苏颂(上卷) 【字子容,谥“正简”,封魏公。 乡籍与世系 苏颂(1020—1101年),字子容,谥“正简”,封魏公,北宋·泉州府同安县城西北隅永丰乡葫芦山南麓人(今属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城区)。 北宋·邹浩为撰《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行状》。北宋·曾肇为撰《赠苏司空墓志铭》(钦定四库全书·宋·杜大圭编《名臣碑传琬琰录·中集·卷30·苏丞相颂墓志铭》收录)。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府志》、《闽书》、徐氏《却扫编》有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据“《宏简录》”、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据“旧《志》,参《闽书》、《宋史》、《江南浙江通志》、《书史会要》)”为作传。 乡籍与世系 苏颂是宋代泉州府人无疑。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苏颂,字子容,绅之子。”但具体乡籍,自宋代起就有不同说法。 同安说 同安人 苏颂原籍同安,这是主流说法。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苏颂,字子容,同安人。父绅,葬润州丹阳,因徙家焉。” 《丹阳县志》:“苏颂,字子容,泉州同安人。” 《泉州府志》:“苏颂,字子容,同安人,绅子。”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苏颂,字子容,绅子。” 厦门方友义《苏颂评传》(苏颂纪念特刊,1990.3.27):“苏颂,字子容,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11月23日诞生于福建同安。” 管成学等《苏颂里籍考》,经过对同安所存遗迹及苏颂本人文章的考证分析,确定苏颂为同安人。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现代邓广铭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分册》、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颜中其、管成学编《中国宋代科学家苏颂》等,均持此说。 芦山堂(苏颂故居)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古迹·苏颂宅》:“苏颂宅,在同安县治葫芦山下。” 苏颂故居曰“芦山堂”,位于同安县城西北隅永丰乡葫芦山南麓(今属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城区),1991年列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芦山堂”原是苏颂高祖左屯卫将军苏光诲(苏益第3子)于五代·后晋·开运元年(944年)定居于此时所建府第,坐丑向末兼癸丁,二进双护厝结构,苏益为之命名“芦山堂”,始创苏氏“芦山衍派”。“芦山”遂成为入闽苏氏的“灯号”。现衍居台湾、香港、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的苏氏派裔均源于此。 有宋一代,芦山苏氏荣登进士榜者有苏仲昌、苏仲华、苏炫、苏绅、苏颂、苏缄、苏结等18人,故又世称“芦山堂”为“十八进士第”。 另,元·大德七年(1303年)苏家因押解泉州府丁粮银赴京途中遇劫,至大四年(1311年)又因殴毙钦差一案遭灭族之灾,山堂被毁,家产没官,6人入狱,余丁夜逃,部分宗亲化姓许、连、周,此即“一夜分九州,化姓许、连、周”同宗之由来。故苏氏大宗祠堂内有台湾连战赠送的“发扬苏颂世界第一精神”的锦旗。 《苏氏同安族谱》载,北宋·天禧四年(1020年)十一月廿三日,苏颂出生于“芦山堂”,5岁离开同安,10岁随父苏绅入京。其子苏携于北宋·靖康(1126—1127年)间又归居于此。故“芦山堂”历来均称为“苏颂故居”、“宰相家”。 【关于苏颂的出生地,亦有人推测:①苏颂之父苏绅于天禧三年(1019年)进士及第,授宜州推官。苏颂生于天禧四年(1020年),应生于宜州。②苏绅初到—个生僻的地方任官,路远禄薄,家父尚未出仕,苏家又以孝为本,他留妻子在家照顾翁姑,更为合理。所以苏颂应生于同安。】 宋末元初,“芦山堂”府第改建为苏氏祠堂。 明·嘉靖廿二年(1543年),同安知县请旨拨银重建“芦山堂”,旋即扩建为2进双护厝,并塑苏颂像于后进厅中,明世宗钦赐“苏氏大宗”。 清·宣统三年辛亥(1911年),民国立,芦山苏氏裔孙联系海内外宗亲捐资重建“芦山堂”,翌年(民国元年,1912年)成。后几经损毁,几度修复。 新中国成立后,苏氏祠堂曾用作为小学校舍。 1987年,同安政府重修苏氏祠堂,并于后进原址重建苏颂祠堂(苏颂故居)。1988年11月落成。 现存“芦山堂”为民国元年(1912年)重建时规制,坐西北朝东南,花岗岩和红砖砌墙,红瓦布屋顶,2进双护厝,闽南府第式建筑。占地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90平方米。 一进为苏氏大宗祠堂。大门口立有两只青石石狮。镂空式石窗,梁坊上的斗拱层层迭起,硬山顶,屋檐高翘,屋顶陡斜。1998年修葺时,祖籍同安的著名数学家苏步青为书题“苏氏大宗”和“芦山堂”两方匾额。祠堂前落供奉苏颂神像,后落供奉入闽苏氏始祖苏益神像。两侧为卷棚顶护厝。 祠堂后过一天井,为二进,院落式建筑,是在原基址重建的苏颂故居。大厅内有现代新立的苏颂坐式塑像,四周墙壁上悬挂着8幅苏氏家族名人画像。在陈列柜里,摆放着苏氏族谱、《同安县志》、《苏魏公文集》等历史文献 芦山堂前原有1口池塘,相传苏颂童年读书时常在这儿洗笔,名“洗墨池”。今仅存1方镌有“洗墨池”的石碑。 苏丞相祠 芦山堂不远处有1座孔庙,孔庙里有南宋·朱熹为苏颂建的祠堂。朱熹还撰写了《苏魏公同安特祠文》。(见下文“苏丞相祠”) 甘露亭 同安九跃山上,至今还立着1座明·万历(1573—1620年)间修建的甘露亭,亭边立着石碑,上镌:“宋·熙宁三舍人丞相正简 苏公故里。”(苏颂谥正简) 苏颂公园 苏颂公园,位厦门同安区环城南路同安文体中心旁,现代新建,包括入口广场、时钟广场、水运仪广场等项目。水运仪广场建有复原的苏颂水运仪象台,高约12米,宽约7米,呈正方形,外为优质不锈钢框架、高硬度防护玻璃橱窗,内为硬木结构,耗资800多万元,可运转,是国内首台按1:1比例仿制的仪象台。 苏颂科技馆 苏颂科技馆,位于同安区城西新街,是6层大楼,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现代由海外苏氏宗亲捐建。 苏颂大道 苏颂大道是厦门市政府为纪念苏颂而命名的,长19公里,西起凤南农场后溪大道,经苏厝,东至翔安大道同禾大道岔口,途经苏颂故里苏厝。 南安说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苏颂,字子容,泉州南安人。父绅,葬润州丹阳,因徙居之。” 《南安县志》经历代编修,对苏颂的记载始终为一。不管是明·弘治甲寅志、崇祯壬申序、清·康熙壬子志、民国版,还是新中国时期多次再修版,都明确记载:“苏颂,南安人。” 清《四库全书总目·新仪象法要》、《丹徒县志·苏颂传》沿袭南安说,当代张钰哲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卷》、张润生等《中国古代科技名人传·苏颂与新仪象法要》,陈龙等《福建科学家小传》等,持此说。 问题是,虽然历史上大同场(今同安)曾属南安,但苏颂出生时,同安早已析县200年了。 祖籍同安、幼居南安说 此说应比较准确。 2003年,南安市长陈贻萍为顾问,刘安居主编《南安历史人物传略》即持此说:“苏颂,字子容,祖籍同安。幼年居南安康美(长岭)外祖家……”南安确有乡里长岭陈陇。 祖籍南安、后迁同安说 据苏缄派下的晋江《清沟(陈埭)苏厝渊源》(《菲律宾武功苏氏宗亲会成立55周年特刊》)指出:“又据同源大宗源委载:……仲昌生绅与紘,绅生颂及□,后徙同安。” 南安《阜阳苏氏族谱》(清初旧谱)亦载:“益居云台开山”,“今居苏垵等子孙是也,别自有谱。” 苏益入闽到第3子光诲同安“营治大第”,时隔58年,苏益的子孙长期住居活动在泉州、晋江槐市(今磁灶苏垵),一都云台(与南安交界)一带。那苏绅、苏缄生活在泉州、晋江、南安交界是很可能的。 丹阳说 苏颂在自写里籍时,既不写同安,也不写南安,却题为丹阳。如《题维摩结像》、《题右军帖》、《题胡考甫书华严经》的署名,均作“丹阳苏子容”、“丹阳苏颂”。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苏颂,字子容,同安人。父绅葬润之丹阳,因徙居焉。” 当代苏伯春《江苏古代科学家》,亦将苏颂列为江苏丹阳人。 1983年12月顾廷龙编著《中国历史大事年表》:“颂字子容,丹阳人。” 苏颂父苏绅,北宋·真宗·天禧三年(1049年)进士及第后,一直在外任官。苏颂5岁时,随母、兄离开故土,一起去父亲身边。苏颂曾在《感事述怀诗》中谈到5岁时的往事:“我生五岁,先公口授《孝经》。古今诗赋,皆成诵。又令从诸父教学。不数年而诵《五经》,习《尔雅》,知声律。”苏颂10岁时,随父进京。 后苏绅出知河阳(治所在今河南孟县西),庆历六年(1046年)任满,正准备赴河中(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县蒲州镇)任新职时,染疾病逝。苏颂和家人扶柩南归,途经润州时,因路遥难行,即择地葬于丹阳(今江苏省丹阳县)。至此,苏颂随家人徙居丹阳,筑庐于其地守制,占籍焉。苏颂一生中是否再回过同安故乡,未见记载,且晚年也卒于丹阳。因此说苏颂是丹阳人,也是可以理解的。 苏颂自认晋江为“邑里” 苏颂曾自认晋江(泉州首邑)为“邑里”,同朝为官的晋江人吕惠卿亦称苏颂为“吾乡里先进”。 苏颂《送黄从政宰晋江》一诗云:“泉山南望海之滨,家乐文儒里富仁。弦诵多于邹鲁俗,绮罗不减蜀吴春。怀章近辍枢廷杰,制锦重纡学馆人。岂独光荣生邑里,须知美化浃瓯闽。” 北宋时,南安、晋江、同安均为泉州属邑。苏颂父苏绅曾自同安徙居晋江县治所在地泉州城内,子随父籍,故苏颂自认晋江为“邑里”。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也说:“苏绅,字仪甫,泉州晋江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苏颂,字子容,绅子,缄侄。自同安徙居县治。” 臧励和等编《中国人名大字典》亦将苏颂列作晋江人。 世系 同安芦山苏氏,奉苏益(生于唐大中十年,856年)为1世祖,苏光谊、光谓、光晦为2世,苏佑图为3世。苏佑图娶张氏,生苏仲昌、苏仲华、苏仲周,是为4世。苏仲昌娶刘氏、翁氏,生苏弦、苏绅、苏维、苏经、苏绎、苏纟因、苏綖;苏仲华娶黄氏,生苏缄、苏结,是为5世。苏绅生苏衮、苏颂、苏棁、苏兖,是为6世。在这些苏氏人物中,以苏绅、苏缄、苏颂为最著名。 苏颂谱系:苏益——苏光诲——苏佑图——苏仲昌——苏绅——苏颂。(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苏益、苏光诲、苏绅、苏缄》)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苏氏出巳姓,颛帝(上古时期的部落联盟首领颛顼)之后裔,孙吴回为重黎,生陆终,陆终生昆吾,昆吾之子封于苏,今邺郡之西苏城是也。三代时,苏忿生,为周司寇,世居河内,后徙武功(今陕西武功)。 至汉·平陵侯·建(苏建),徙平陵。七世孙章为并州刺史。又五世生魏刚侯·则。又八世生绰(西魏名臣苏绰),为周度支尚书,封邳公。 邳公生威,相隋封房公;曾孙瓌,相唐中宗、睿宗(均684年先后在位,当年即被武则天代之),封许公。许公生诜,为徐州刺史。徐州(指徐州刺史苏诜)之孙奕,元和(806—820年)中终光州刺史,家固始(今河南固始)。 光州(指光州刺史苏奕)之孙益,自固始随王潮入闽,为王氏领军使(泉州都统军使),国初赠隰州刺史。(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王潮》) 隰州(指隰州刺史“苏益”)生光诲(苏颂曾祖),石晋初与留从效诛泉南叛将黄绍颇,从效表为漳州刺史。泉帅陈洪进畏其英杰不为已下,以计召之,至同安为大第,留不遣,而密使人之漳州夺其位,遂为泉州同安人。(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留从效、陈洪进》) 开宝(968—976年)末盗起,劫漳州(指漳州刺史苏光诲)为盟主,余党环城下,监郡何承矩与州将乔维岳欲屠城遁去,漳州一夕殪盗魁十余人,送首级于州,余众皆溃,城门始开,归朝,赏功迁左屯卫将军,官其子十人,即公之高祖也。 子某(苏佑图,苏颂曾祖)仕江南,为漳州行军司马、检校国子祭酒。初,漳州(指漳州刺史苏光诲)既夷群盗,祭酒急索帐中,得贼所募人名籍千余纸火之,皆得不诛。漳州(苏光诲)闻之,语人曰:‘吾儿有阴德,其后必大。’以公贵,赠司空大夫,张氏赠代国太夫人。 生福公,讳某(苏仲昌,苏颂祖父),少魁杰,有文武术略,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諌,被召。会罢六科,后与魏公同登进士第,既而覆落,改三班,官非其志也。历提点荆湖南北路刑狱公事,知宜、邵、复三州,所至有风绩,终左屯卫将军,赠太师(福国公)。 福国公初娶刘氏陈留郡君,赠随国太夫人;再娶翁氏长安郡太君,赠徐国太夫人。 刘夫人生魏公,讳某(苏绅,苏颂父)。仁宗时以贤良方正决科,登侍从,入翰林为学士,数纳忠论事,特被知遇,赫然为天下伟人,不幸早世,终侍读学士知河阳府。”(追赠太师、魏国公。苏绅母陈氏,封魏国太夫人。)(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苏绅》)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维苏氏,出帝高阳之后,昆吾之子封于苏,子孙因以为氏。 在周,忿生实,为司寇。其后建、武父子、纯、章祖孙俱显于汉,章后十有三世而绰、威复显周、隋。又三世而瓌相唐。声烈益大。 至本朝,而公父子又以儒学显。公起书生,致位丞相,历事五世。为时元臣,退老于家,始终一德,可谓盛哉。 瓌世家武功,元和(806—820年)中曾孙奕卒光州刺史,始家固始。又四世孙益,随王潮入闽,生光诲,仕闽,为漳州刺史,居泉州同安,遂为同安人。当开宝(968—976年)末平盗有功,归朝,擢左屯卫将军,官其十子。左卫(指左屯卫将军苏光诲)平盗时,其子得盗所募人名籍千余,纸焚之。左卫闻之喜曰:‘儿有阴德,其后必大。’是为公曾祖,讳某,赠司空。 司空之子举进士,不合,改授武职终。 左屯卫将军讳某,赠太师福国公,是生公考讳绅,以贤良方正起家,被遇仁宗,入翰林为学士,议论文采震耀一时,有传。国史赠太师、魏国公,葬润州,故今为丹徒人。公曾祖妣张氏,祖妣刘氏、翁氏,妣陈氏,封代、随、徐、魏四国皆太夫人。” 庆历进士 苏颂自少警敏,刻苦求学。“五岁父口授孝经,古今诗赋,皆成诵。”“平生少睡,虽三鼓枕,至五鼓就不复瞑。”既长,父苏绅历任显职,按例可不经科举而以父荫得京官之职,但他推辞不就,专心科举。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19岁的苏颂赴省试。试题是《斗为天之喉舌赋》,主考官是宰相盛度,盛度对苏颂的学识十分赞赏,将其试卷列为上等。可是,苏颂的“闻”字四声用错,被复核试卷的考官查出,苏颂故未被录取。事后,盛度对苏绅说:“贤郎已高中,而点检试卷者谓以声‘闻(去声)’为‘闻(平声)’,为不合格,竞因一字之差未能中第,真乃憾事。”苏绅唏嘘良久。可苏颂并未因此事而心灰意冷,认为考官的做法是正确的。自此益励志自强,奋起学习音韵学,在古代训诂学中竟开创了许多新的见解。 庆历二年(1042年),苏颂第进士,与王安石同榜。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赠原者不在首选也,遂中庆历二年乙科。”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公讳颂,字子容。性警敏,甫能言应对,不类常儿。既就师,学力省功倍。未冠出举进士辄据上第。是时魏公方处显,公深自刻励,敝衣徒步,所交皆当世豪隽,魏公任子当得京官,辞不就,再举进士,为别试第一,遂中其科。”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均载(文同):“第进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基本同):“公(同安志无“公”字)登庆历二年进士第。”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均载(文基本同):“庆历二年(晋江志多一“第”字)进士” 初宦 宿州观察推官 苏颂及第后,初授汉阳军(今武汉市汉阳)判官,未赴任;改授宿州(今安徽宿县)观察推官,值祖父去世,在金陵(今南京)守制。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调汉阳军判官,以魏公(指苏颂父“苏绅”)奉诏修建北京,改宿州观察推官。”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调汉阳军判官,不赴,改宿州观察推官。”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均载(文同):“历宿州观察推官。” 知江宁府江宁县 庆历三年(1043年),苏颂服祖父丧制满,起知江宁府江宁县(县治在今南京)。庆历六年(1046年),3年任满,适父苏绅卒,苏颂又丁忧去职。苏颂葬父京口,从此移居润州丹阳。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魏公(指苏绅)持福公(苏颂祖父)丧,又改知江宁府江宁县事。 建业承李氏后,版籍赋舆皆无法制,每有发敛,府移追扰,吏系缧于道。公至,则曰:‘此令职也,府何与焉?’每因治诉,旁问邻里丁产多寡,悉得其详。一日召乡老更定户籍,民有自占不实者,必曰:‘汝家尚有某丁某产,何不自言?’相顾而惊,无敢隐者,一县以为神明。 又为剗革蠧弊,更设条教,简而易行,诸县取以为法。他日,诸令长造门,领县长拜廷下谢曰:‘此曹获免追,逮皆公之赐也。’ 民有忿争者,至诚喻以乡党宜相亲善意,若以小忿而失欢心,一旦缓急,将何赖焉。徃徃谢去。或至半道思公言而归。县以大治。 时监司王鼎、王绰、杨紘皆以部吏少许可及观公施设,则曰:‘非吾所及也。’ 寻以魏公(指苏绅)忧去职,用治命人。”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徙知江宁县,有能名。”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知江宁县。 时建业承李氏(按:“李氏”:指五代·南唐·李煜政权)后,税赋图籍一皆无艺,每发敛,高下出吏手。颂因治讯他事,互问民邻里丁产,识其详。及定户籍,民或自占不悉,颂警之曰:‘汝有某丁某产,何不言?’民骇惧,皆不敢隐,遂刬剔夙蠹,成赋一邑,简而易行,诸令视以为法,至领某民拜庭下以谢。 凡民有忿争,颂喻以乡党宜相亲善,若以小忿而失欢心,一旦缓急,将何赖焉。民往往谢去,或半途思其言而止。 时监司王鼎、王绰、杨纮于部吏少许可,及观颂施设,则曰:‘非吾所及也。’”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知江宁。建业承李氏后版图,无艺征敛,高下出吏手,公因他事互诘丁产,详其隐蔽,刬剔夙蠧,简而易行,诸令视以为法。”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知江宁。”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知江宁建业。定户籍丁产,民皆悦服,诸令视以为法。”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知江宁。 建业承李氏后,税赋无艺,每发敛, 高下出吏手。颂因治讯他事,互问民邻里丁产,得其详。及定户籍,民自占不实者,颂曰:‘汝有某丁某产,何不言?’民皆骇服,不敢隐。遂剔蠹成赋,简而易行,诸令视以为法,至领其民拜庭下以谢。 民有忿争,谕以乡党宜亲善, 往往谢去,或半途思其言而止。” 南京留守推官 皇祐元年(1049年),苏颂服除,调南京(今河南商丘市南)留守推官。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服除,为南京留守推官。 留守欧阳公(欧阳修)一以府政委之,曰:‘子容处事精审,一经阅览,则某不复省矣。’ 杜岐公(致仕宰相杜衍)老居睢阳,一见公,深器之,每间数日必折简召。常曰:‘如君真所谓不可得而亲踈者。’且自谓平生人罕见其用心处,遂自小官以至为侍从、宰相所以施设出处,先后本末悉以语公,曰:‘以子相知,且知子异日必为此官,老夫非以自矜也。’其后公出入中外,荐历清要,至为宰辅,还政退居,名德终始略相似焉。” 【按:杜衍(978-1057年),字世昌,越州山阴人(今浙江绍兴)。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累官至枢密使,庆历四年(1044年)拜同平章事,为相百日而罢,出知兖州。庆历七年(1047年)致仕,寓居南都。嘉祐二年(1057年)卒,谥“正献”。】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丁外艰,服除,为南京留守推官。欧阳文忠公(欧阳修)时为留守,政事一以倚公,府赖以治。 初,公从事南京,杜正献公尚亡恙,尝为公道其生平出处,施设本末,且曰:‘子异日所至,亦如老夫。’其后公更践内外,以至得谢爵齿名,德略相似焉然,则杜公可谓知人也巳。”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调南京留守推官。 留守欧阳修委以政,曰:‘子容处事精审,一经阅览,则修不复省矣。’ 时杜衍老居睢阳,见颂,深器之,曰:‘如君,真所谓不可得而亲疏者。’衍又自谓平生人罕见其用心处,遂自小官以至为侍从、宰相所以施设出处,悉以语颂,曰:‘以子相知,且知子异日必为此官,老夫非以自矜也。’故颂后历政,略似衍云。”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调南京留守推官。 留守欧阳修委以政,曰:‘子容处事精审,一经阅览,吾可不复省矣。’ 时杜衍退老睢阳,见公深器之,曰:‘如君,真不可得而亲疎者。’悉语以入官至侍从、宰执所以设施处置,曰:‘老夫非自矜,以子相知,且知异日必为此官耳。’公后履历亦略似衍。”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 “调南京留守推官。 欧阳修委以政,曰:‘子容处事精密,一经阅览,修可无省矣。’ 时杜衍老居睢阳,见颂曰:‘如君真所谓不得而亲疎者。’”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调南京留守。欧阳修委以政,曰:‘子容处事精审,一经阅览,吾可无省矣。’”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调南京。 留守欧阳修委以政,曰:‘子容处事精密,一经阅览,吾可无省矣。’ 时杜衍老居睢阳,见颂深器之,曰:‘如君直(按:“直”:《宋史·苏颂传》作“真”)所谓不可得而亲疎者。’ 在馆九年 大理寺丞,馆阁校勘 皇祐五年(1053年),苏颂召试馆阁校勘;明年改大理寺丞,正式授馆阁校勘。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皇祐四年,翰林学士赵槩与诸禁从列荐公文学才行,宜在朝廷召试学士院,明年改大理寺丞。 时公与冯公京同试,入最优等,除馆阁校勘。”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皇祐五年,近臣连章荐公,召试除馆阁校勘,迁大理寺丞。”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皇祐五年,召试馆阁校勘。” 同知太常礼院 至和元年(1054年),苏颂同知太常礼院。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至和初,同知太常礼院。”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同知太常礼院。”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同知太常礼院。 至和(1054—1056年)中,文彦博为相,请建家庙,事下太常。 颂议以为:‘礼,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是有土者乃为庙祭也。有田则有爵,无土无爵,则子孙无以继承宗祀,是有庙者止于其躬,子孙无爵,祭乃废也。若参合古今之制,依约封爵之令,为之等差,锡以土田,然后庙制可议。若犹未也,即请考案唐贤寝堂祠飨仪,止用燕器常食而已。’ 嘉祐(1056—1063年)中,诏礼院议立故郭皇后神御殿于景灵宫。 颂谓:‘敕书云:向因忿郁,偶失谦恭;此则无可废之事。又云:朕念其自历长秋,仅周一纪,逮事先后,祗奉寝园;此则有不当废之悔。又云:可追复皇后,其祔庙谥册并停;此则有合祔庙及谥册之义。请祔郭皇后于后庙,以成追复之道。’ 众论未定,宰相曾公亮问曰:‘郭后,上元妃,若祔庙,则事体重矣。’(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公亮》) 颂曰:‘国朝三圣,贺、尹、潘皆元妃,事体正相类。今止祔后庙,则岂得有同异之言。’ 公亮曰:‘议者以谓阴逼母后,是恐万岁后配祔之意。’ 颂曰:‘若加一怀、哀、愍之谥,则不为逼矣。’ 公亮叹重。”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皇祐(1049—1054年)中(?),同知太常礼院。”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同知太常礼院。 至和中,有司请建大臣家庙,下太常公议。谓:‘礼,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今若参今古制为之差等,锡以土田,然后庙制可行;不然,时虽建立,子孙无爵无土,制亦易废。请考按唐贤寝堂祠飨仪,止用燕器常食而已。’ 嘉佑中,议立郭后神御殿事,谓:‘郭后无可废之事,仁宗有不当废之悔,请附郭后于后庙,加一怀、哀、愍之谥,以成追复之道,庶尽之矣。’曾公亮深叹服之。”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同知太常礼院。议立郭皇后、神宗御殿事,曾公亮叹服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同知太常礼院。议郭皇后宜拊于后庙,曾公亮深叹服之。”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同知太常礼院。 议立郭皇后神御殿事,谓郭后无可废之罪,仁宗有不当废之悔,宜祔郭后于后庙,而加一‘怀’、‘哀’、‘愍’之谥,庶不为逼。曾公亮深叹服之。 集贤院校理、太常博士 嘉祐二年(1057年),苏颂改集贤院校理、编定集贤院书集。嘉祐四年(1059年),擢秩太常博士,充编定馆阁书籍官,兼任殿试复考官。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嘉祐二年,改集贤校理,编定集贤院书集,再迁太常博士。 前后在馆九年,官冷俸薄,而奉翁夫人、陈夫人养诸姑姊妹与外族之无归者,凡数十人,躬自刻厉,甘旨无阙,婚嫁以时,妻子衣食之用常不足,而公处之晏如也。”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历集贤校理……编定集贤院书籍。在馆九年,亷静自守。”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迁集贤校理,编定书籍。 颂在馆下九年,奉祖母及母,养姑姊妹与外族数十人,甘旨融怡,昏嫁以时。妻子衣食常不及,而处之晏如。”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迁集贤校理。” 从皇祐五年(1053年)任馆阁校勘,到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颍州,苏颂在馆9年。负责对朝廷收藏的经籍图书进行版本校勘、整理。 在此期间,凡有关天文、音乐、算学、医学、典章制度的书籍,无不浏览,且“探其源,综其妙”,“验之实事”,“日必记诵二千言,归则书于方册,家中藏书数万卷,秘阁所传居多,必独诣,卒成通儒。” 同时,苏颂挑选有校勘经验的儒臣,组织编审书籍,尽心尽职。审定出版《神农本草》、《灵枢》、《太素》、《针灸甲乙经》、《素问》、《广济》、《急备千金方》、《外台秘要》等8部医疗书籍,与掌禹锡、林亿等编辑补注了《嘉祐补注神农本草》20卷。苏颂还独立编写《本草图经》20卷、另目录1卷,该书从嘉祐三年(1058年)至嘉祐七年(1062年)完成。(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本草图经》) 知颍州 北宋·嘉祐六年(1061年),时相富弼(字彦国,封爵郑国公)、韩琦(字稚圭,封爵魏国公)荐知颍州(今安徽阜阳)。考课,进秩祠部员外郎。嘉祐八年(1063年),仁宗薨,英宗即位,迁秩度支员外郎。(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韩琦》)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时富郑公、韩魏公为相,务推尚亷退有德之士以劝励风俗,知公久次儒馆,不干荣利,屡问所欲,惟力求外以便亲养,遂除知颍州。 后富公遗公书曰:‘若吾子出处,可谓真古之君子矣。’ 考课,进祠部员外郎。英宗即位,迁度支员外郎。 仁宗山陵,有司不知故事,调发严急,吏挟事势,多以不时难得之物赋诸郡,旁郡皆取于民,至胁以军法。公谕吏曰:‘遗诏山陵务从俭约,岂有土不产可强赋以害民乎!’至纎至,悉躬自区处,民既便之而事以集。”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宰相富郑公、韩魏公贤之,问所欲,恳求补外,二公益称难,乃以知颍州。 仁宗山陵调发仓卒,公为度土产有无,商估缓期,官自为市,民不知扰,而课最他郡,颍人德之。”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富弼尝称颂为‘古君子’,及与韩琦为相,同表其廉退,以知颍州。 (颖州)通判赵至忠本边徼降者,所至与守竞,颂待之以礼,具尽诚意。至忠感泣曰:‘身虽夷人,然见义则服,平生诚服者,唯公与韩魏公(韩琦)耳。’ (嘉祐八年,1063年)仁宗崩,建山陵,有司以不时难得之物厉诸郡。颂曰:‘遗诏务从俭约,岂有土不产而可强赋乎?’量其有无,事亦随集。”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富弼与韩琦为相,同表其廉退,以知颖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富弼与韩琦为相,同表其廉退。”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富弼与韩琦为相,同表其廉退。知颍州。 仁宗山陵调发仓猝,为度土产有无,高估缓期,官自为市,民不知扰,而课最他郡,颍人德之。 通判赵志忠,本边徼降者,颂待以礼,志忠感泣,曰:‘平生诚服,惟公与韩魏公耳。’” 苏颂任颍州郡守时,一直坚持“每以旦日升堂拜其母,乡人风化焉。”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北宋·嘉祐八年(1063年),英宗即位后不久,即召苏颂入朝,为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召为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陛对称旨,赐绯衣银鱼。 岁大旱疫,公请转邻路粟以补匮乏,且委本司与诸县审蠲租税,免自朝廷差官以重劳扰,民赖以济甚众。 又言,周制六军,盖出六乡之众,在王畿四郊之地;唐设十二位将军,亦散布辅畿郡县;又以关内诸府分藩卫也。国朝禁兵多屯京城及畿内东南诸县,虽于运粮供馈为便,而西北两面武备或阙。今中牟(今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长垣直都门要冲之路,二鄙驿置皆由此出,而旧不屯兵,至于城守防传居常乏人。请置营益兵,以备非常。明年,杜文等乘饥啸聚长垣,贼杀官吏,人莫不服公之先见。 公即请以获盗多寡立县令殿最法,以为廵检、县尉但能捕盗,而不能使民不为盗;能使民不为盗者,县令也。且州县物务岁课稍亏,则官佐有罚,今良民罹剽劫之害,而亲民官独不任其责,可乎?”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还,为提点开封府界县镇。 公建请浚自盟、白沟、圭、刀四河,以疏畿内积水,增西北诸县屯兵以备非常。明年果有水灾,盗起长垣,至贼杀官吏,如公虑。”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英宗即位,召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颂言:‘周制六军出于六乡,在三畿四郊之地;唐设十二卫,亦散布畿内郡县;又以关内诸府分隶之,皆所以临制四方,为国藩卫。国朝禁兵多屯京师及畿内东南诸县,虽馈运为便,而西边武备殊阙。今中牟长垣,都门要冲,二鄙驿置皆由此,而旧不屯兵,阒无防守,请置营益兵,以备非常。’ 明年,饥民果乘虚犯长垣,戕官吏,如颂虑。 颂又请以获盗多寡为县令殿最法,以谓:‘巡检、县尉但能捕盗,而不能使人不为盗;能使其不为盗者,县令也。且民罹剽劫之害,而长官不任其责,可乎?’” 三司度支判官 北宋·治平二年(1065年),苏颂迁三司度支判官。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迁三司度支判官。”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入三司为度支判官。”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迁度支判官。” 累迁淮南转运使 寿圣节辽朝使臣接送伴使 北宋·治平四年(1067年)八月,英宗薨,神宗即位,命苏颂任寿圣节辽朝使臣接送伴使,送辽国使臣出境。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为治平四年寿圣节接送伴使。 虏使还至恩州,驿舍夜火,左右白请与虏使出避,州兵叩门欲入救,公闭门不纳。令曰:‘妄动者寘之法。’徐使防卒扑灭之。郡人恟恟以为虏反,州兵……‘人密詗皆如卿言,闻卿措置甚得宜,其所镇遏多矣。’”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神宗自在藩邸闻公名,及即位,公适送伴契丹使次恩州驿,夜火,左右请与敌使出避,兵叩门欲入捄,公不为动,闭门坚卧如常,徐使守卫卒扑灭之。是夕州人哗言敌有变,捄(同“救”)兵亦欲乘间生事,至闻京师。 使还,上问公所以处之者,称善久之,益知公为可用。”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送契丹(辽国)使(出境),宿恩州。驿舍火,左右请出避,颂不动。州兵欲入救,闭门不纳,徐使防卒扑灭之。初火时,郡人汹汹,唱使者有变,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赖颂安静而止。遂闻京师,神宗疑焉。 颂使还,入奏,称善久之。” 尚书工部郎中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覃恩改工部郎中。”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累迁尚书工部郎中。” 淮南转运使 随即,苏颂命为淮南转运使。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迁为淮南转运使。 神宗收揽万机,厉精政事,尤留意人物,自在藩邸闻公名及使事,还,益被知遇。 至陛辞日,谘访治道,因问入馆之年,曰:‘何濡滞久耶?’公曰:‘臣自选调被召,纔改官即入馆,历计资级未为濡滞。’于是有用公意。”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出为淮南转运使。” “及使淮南入辞,劳闻甚宠。”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命为淮南转运使。” 在淮南转运使任内,苏颂见到因饥荒造成哀鸿遍野、灾民嗷嗷待哺的惨景,立即上疏为百姓请求救济:“臣窃闻近日甚有近北灾伤,人民流移往邻路州逐熟……今并淮诸郡,虽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价腾踊。万一将来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归业之期。坐食贵谷,便见所失。彼时须烦县官赈救,为惠差迟,则其敝益甚矣。臣以为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价,若物货之平,则莫若为粜给,使之常食贱价之物,则不觉转移流徙之为患也。” 当时各地争修寺院,皇帝也滥赐匾额,民不堪其扰。苏颂疏曰:“臣欲乞朝廷明立条约,今后不许特创寺院宫观。”对违法而建的寺院,“并令州县检括指挥一切毁拆,许诸色人收买请射,永为己业。” 第二次入朝 修起居注 苏颂任淮南转运使仅数月,即召入朝,奉诏修起居注,在此期间,历兼同判尚书礼部祠部司、三司磨勘司、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未几,光禄卿史炤为淮南转运使,因对,上曰:‘苏某有学识,与卿同,事甚善。’后数月召修起居注。 先是记注久阙员,资望无踰公者。丞相韩魏公数荐公,会执政以亲嫌为言,故有使淮之命;至是,上自擢焉。公与秘阁校理李大临并命官同而除同以公职集贤,在大临上,公以年齿推先大临而居其下。 兼同判礼部祠部,又判三司磨勘司,改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数月,召修起居注、判尚书礼部祠部、三司磨勘司、太常寺。”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召修起居注。” 知制诰等 熙宁元年(1068年),擢知制诰;同年,任贺辽太后生辰国信使,出使辽朝;加朝散大夫,封南阳县男,食邑三百户。 熙宁二年(1069年),兼通进银?司、兼门下封駮事、同详定命官;又任北朝贺生辰馆伴使、同知审官院、权审刑院事;又兼提举兵吏司、封官诰院、详定天下印文、判司农寺。是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为相(参知政事),推行新法,遭司马光、韩琦等人极力反对。苏颂虽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保守派人士关系较为密切,但他并没有坚决反对新法。 熙宁三年(1069年),权知礼部贡举。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熙宁元年(1068年),召试知制诰。故事,外制不过六员,时阙其一,上不欲独试大临,命公同试,员遂溢数,乃特恩也。入谢,赐金紫。 俄充北朝皇太后生辰国信史。 是岁郊恩,加朝散大夫,封南阳县男,食邑三百户。 (熙宁)二年(1069年)兼通进银?司、兼门下封駮事、同详定命官。使臣过犯,又为北朝贺生辰馆伴使,同知审官院,权审刑院事。 时知金州比部郎中张仲宣坐枉法赃罪至死,法官援李希辅例贷死杖脊黥宣均为枉法而情有轻有重者。 上愕然,曰:‘枉法岂复有轻者?’ 公曰:‘希辅知台州,受赇数百千额外度僧,仲宣则以所部金坑发檄廵检体究无甚利土人惮兴作,遂以金八两求仲宣不差官,比较止系违令,可比恐喝条耳,故枉法为轻。’ 上曰:‘免决,黥之如何?’ 公曰:‘士大夫有罪可杀则杀之,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承车,今贷其死而黥之,使与徒,其人无足矜也。’ 上曰:“免决,与黥流岭外。’ 公再拜奉诏。自是命官犯赃抵罪者遂以为例。 又兼提举兵吏司,封官诰院、详定天下印文、判司农寺。 (熙宁)三年(1069年)权知贡举。”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熙宁元年,擢知制诰,历知通进银台司、审刑院提举官告院、判司农事、知三年(1069年)礼部贡举。 公在审刑,知金州张仲宣受财枉法抵死,法官援前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公奏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车,今刑为徒隶,恐汚辱衣冠。仲宣由此得免杖黥,止流岭外,自是命官无杖黥者。”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擢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知审刑院。 时知金州张仲宣坐枉法赃罪至死,法官援李希辅例,杖脊黥配海岛。 颂奏曰:‘希辅、仲宣均为枉法,情有轻重。希辅知台,受赇数百千,额外度僧。仲宣所部金坑,发檄巡检体究,其利甚微,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属仲宣,不差官比校,止系违令,可比恐喝条,视希辅有间矣。’ 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 颂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 遂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 又言:‘提举青苗官不能体朝廷之意,邀功争利,务为烦扰。且与诸司不相临统,文移同异,州县莫知适从。乞与常平、众役一切付之监司,改提举为之属,则事有统一,而于更张之政无所损也。’不从。”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神宗朝擢知制诰。”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历擢知制诰。”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擢知制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历擢知制诰,判审刑院,进银台司,知审刑院。”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历擢知制诰,判审刑院。 有知金州张仲宣,坐枉法贓论死 法官援例杖黥。颂奏免之,改流海外,遂为定例。 进银台司,知审刑院。” 拒草李定诏,落知制诰归工部郎中班 熙宁三年(1072年)四月,王安石推荐其学生、秀州军事判官李定破格越级擢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神宗准,但任知制诰的宋敏求、苏颂、李大临3人却先后抵制,俱不起草诰命,并免知制诰、归工部郎中班,时称“熙宁三舍人”。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熙宁三年)四月,朝廷特除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以为弗循旧制,封还词头(按:“词头”:唐、宋朝廷命官任职的谕旨)。翌日辞职,罢之。 词头复下,公适当制,即奏:‘去岁诏旨专令中丞举官,虽不限资品,犹以京秩荐授。今定自支郡幕职官入居纠绳之地,近岁未有,议者或谓唐世自诸侯幕府入登?省者多矣,定之此除不为过。臣以谓不然。在唐方镇盛时,有奏辟郎官、御史以充幕府者,由此幕府曾重,祖宗深鉴此弊,一切厘改,州郡僚佐皆从朝廷补受,大臣出镇或许辟官,亦皆随资注拟、满岁迁秩,并循铨格,非复唐世之比。而今之三院又重于昔时,况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之荐,直寘宪?,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必致人言,所益者小,所损者大,未敢具草。’ 复送李大临。大临如公议,又送公。 公又言:‘祖宗朝天下初定,士或弃草莱而不用,故有起孤逺而登显要者。自真宗后,每有除授,虽幽人异行亦不至超越资品。今朝廷清明,俊乂并用,进士?阁动有成规,定以远州幕官,非有积累之资、明白之効,偶因召对,一言称旨,便授?官,他日或有非常之人又过于此,则复以何官处之?浸渐不已,诚恐髙官要秩或可以岐路致也。臣切谓,威福之柄人主得以自专,官守有责,臣下得以固执;若朝廷以定才实非常,则当特与改官别授职任,随资超用,无所不可,不必遂弃近例处之宪纲。’ 疏奏,手诏曰:‘二十八日上殿来,有事指挥。’ 公入对。 上曰:‘卿所谓李定事虽善,然熙宁二年(1069年)诏书奏举?官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则定之除命,正合诏意,不为越法,宜以举官条赴院商量,速为草制,久格诏命,恐将得罪,卿宜思之。’ 公曰:‘臣闻治道在察臣下之邪正,邪正之分惟所操守。若臣前以为不可,今蒙陛下召谕,遂变前言,乃奸邪固位之臣所为也,陛下亦将察而罪之矣。熙宁二年诏书,臣亦讲论,若于臣心无疑,岂敢久格。’ 诏命:‘退而复论。’ 曰:‘从前官,须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奏举,难得资序相当之人,故朝廷又令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盖谓不限博士与中行员外郎耳,非谓选人亦许奏举也。所谓兼权者,如三丞已行未可为监察,故令上权;前行员外郎不可为侍御,故令下兼;皆不为选人设。若不拘官职髙下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以兼权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臣所以喋喋有言者,但为爱惜朝廷之法,遵守有司之职耳。’ 缴而复下至于七八,后虽大临当日而堂札批圣旨与除李定系特旨,不碍近降条制,促公撰词。 公又奏:‘定初等职官超授朝列兼权御史,不应近制,若果出圣意,则须非常之才,然后可以厌伏群议。昔马周为条陈当世切务,唐太宗拔于布衣;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论议卓越,真宗拔于河阳职官。此二臣者,可谓有显状矣。然周犹召直门下省,明年方用为御史;知白召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若定果足副特旨之擢,别授一官,置之京师,竢见实状进用未晚。’ 遂与大临俱落知制诰,归班。凡岁余,虽大寒暑甚风雨,未尝一日移告执政。或谕公请外官闲局,公曰:‘方以罪谪,敢求自便乎?’士大夫益推重之。”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上方励精为治,急于人材,大臣荐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召见,擢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 宋敏求以定骤自幙职而升朝着任执法,非故事,与公及李大临相继封还词头,不草制。 诏再下公,公言:‘祖宗朝天下初定,故有起孤远而登显要者;真宗以来虽有幽人异行,亦不至超越资品。今定非有积累之资、明白之効,一言称旨,便授御史,浸渐不巳,恐高官要秩或可以岐路致也。’ 疏入,手诏召公对。上引近诏举台官不拘官职高下为言,且曰:‘格命久,将得辠。’ 公对:‘臣既知其不可,若因召谕遂变前言,则是攘奸固位,此尤陛下,所当罪也。’ 退而又论‘举官诏意不为选人设文’。时敏求前罢,公与大临更奏,复下至于七八,最后特以付公,固执不行,乃与大临俱罢归班,而定御史之命亦为中寝。 公以守职不回绌,人望益重,宾客满门,日奉朝请,虽风雨寒暑未尝移疾;家贫,担石不充,无愠色。”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大臣荐秀州判官李定,召见,擢太子中允,除监察御史里行。 宋敏求知制诰,封还词头。 复下,颂当制,颂奏:‘祖宗朝,天下初定,故不起孤远而登显要者。真宗以来,虽有幽人异行,亦不至超越资品。今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未敢具草。’ 次至李大临,亦封还。 神宗曰:‘去年诏,台官有阙,委御史台奏举,不拘官职高下。’ 颂与大临对曰:‘从前台官,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后为难得资叙相当,故朝廷特开此制。止是不限博士、员郎,非谓选人亦许奏举。若不拘官职高下,并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为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今定改京官,已是优恩,更处之宪台,先朝以来,未有此比。幸门一启,则士涂奔竞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满其意哉!’ 执奏不已,于是并落知制诰,归工部郎中班,天下谓颂及敏求、大临为‘三舍人’。”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时王安石用事,以李定为御史,颂以其人不可用,且非故事,封上之。罢归,与李大临、宋敏求并称‘熙宁三舍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基本同):“时王安石用事,以李定为御史;宋敏求知制诰,封还词头;复下,公(同安志作“颂”,下同)当制,公报奏,不具草;次至李大临,亦封还。于是并落知制诰,归工部郎中班,时称‘熙宁三舍人。’” 知婺州 熙宁四年(1071年),苏颂出知婺州(今浙江金华)。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熙宁)四年,大享明堂恩,始知婺州。 泝桐庐江水暴迅,挽舟卒力不胜,樯折舟横,覆魏国太夫人在舟中几溺矣,公哀号赴水救之,舟忽自正,太夫人甫出及岸,舟反覆溺。公一子与妹与甥皆不救,独太夫人脱危难水不入口,众以谓公诚孝所感阴相之所致也。 婺学逼双溪,每秋潦,溪涨浸殿堂水数尺,公乃迁于近南爽垲之地。多士四集,导以礼义,自此士益向学,登第者相继,文物之盛,前数十年无有也。”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岁余,会恩得知婺州。”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岁余,知婺州。 方溯桐庐,江水暴迅,舟横欲覆,母在舟中几溺矣,颂哀号赴水救之,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乃覆。人以为纯孝所感。”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岁余,出知婺州。 方溯桐庐江,水暴迅,舟横欲覆,母在舟中。公哀号祈吁,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覆。人谓孝感。”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 “时王安石用事,出知婺州。 溯桐庐,江水暴迅,舟横欲覆,母在舟中防溺,颂哀号祈吁,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即覆。人以为纯孝所感。”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 “以不阿王安石意,出知婺州。 泝桐庐江水暴迅,母在舟中,几溺。颂哀吁天,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覆矣。人谓纯孝所感。”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岁余,出知婺州。方泝桐庐,江水暴迅,舟横欲覆,母在舟中,几溺矣。颂哀号祈吁,舟忽自正,母甫及岸,舟乃覆。人以纯孝所感。” 知亳州 熙宁六年(1073年),移知亳州(今安徽亳县)。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移知毫州。”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徙亳州。”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徙亳州。 有豪妇罪当杖而病,每旬检之,未愈。谯簿邓元孚谓颂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称,岂可为一妇所绐。但谕医如法检,自不诬矣。’颂曰:‘万事付公议,何容心焉。若言语轻重,则人有观望,或致有悔。’既而妇死,元孚惭曰:‘我辈狭小,岂可测公之用心也。’” 第三次入朝 勾当三班院 熙宁七年(1074年)召还朝,勾当三班院,是岁复集贤院学士,加护军。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熙宁)七年召还,勾当三班院。是岁用郊祀恩,复集贤院学士,加护军。”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归,句当三班院,加集贤院学士。” 出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 熙宁八年(1074年),以集贤院学士出知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兼南京留守司。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熙宁)八年,出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未几,出知应天府。”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加集贤院学士,知应天府。 吕惠卿尝语人曰:‘子容,吾乡里先进,苟一诣我,执政可得也。’颂闻之,笑而不应。(“吕惠卿”:晋江人,官至参知政事。晋江、同安均属泉州路,故曰“吾乡里”。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 “既而除集贤学士,知应天府。 吕惠卿谓人曰:‘子容吾里先进,苟一诣我,执政可得。’颂笑而不应。”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寻加集贤殿学士、知应天府。 吕惠卿语人曰:‘子容,吾乡先进,苟一诣我,执政可得也。’公闻之,笑而不应。”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 “加集贤学士、知应天府。 吕惠卿尝语人曰:‘子容吾乡先进,苟一诣我,执政可得也。’颂闻,微哂而已。” 复召勾当三班院 时更三赦,大临已复侍制,而用事者抑之,止授秘书监,岁中兼三班院知通进银台司。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熙宁八年)十月彗星出,赦天下。始公与李大临同得罪,而当涂者特不喜公,至是三更赦,大临复待制,独于公以久不磨勘为言,止除秘书监。岁终复召勾当三班院。 因对,奏言:‘本朝自庆历(1041—1048年)中因营妇逃亡指赦而出,始有不用赦原之法。臣在南都,见有犯罪在数十年前,虽屡经赦宥不得霑恩者,则无知之民一犯禁令,无自新之路矣,甚可矜恻。’上以为然。其后遂诏法官议而改焉。 寻兼知通进银台司。”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时更三赦,大临已复从官,而用事者抑公,止授秘书监,岁中复召为三班院知银台司。”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凡更三赦,大临还侍从,颂才授秘书监、知(三班院)通进银台司。”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凡更三赦,得授秘书监、知通进银台司。”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凡更三赦,大临还侍从,颂仅授秘书监,知通进银台司。” 知杭州 熙宁八年(1075年),吴越发生大旱大饥灾荒。熙宁九年(1076年)正月,苏杭地区又发生大瘟疫,民死过半。神宗特遣苏颂出知杭州“补败救荒”。苏颂上任后,即提出“以荒政之所宜,为职事之先,急农桑衣食,劝家户以趋时”的施政方针。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熙宁)九年,以吴越荐饥,选知杭州。 一日出,遇百余人遮道泣诉曰:‘某等以转运司责所逋市易缗钱,昼系公庭,夜禁厢院,虽死无可偿者。’ 公曰:‘吾今释汝,使汝得营生事,衣食之余悉以偿官,期以岁月而足,可乎?’ 皆曰:‘不敢负于是。’ 纵之。转运使大怒,欲奏公沮坏法令,而民偿责者乃先期而至,遂不复言。 一日,宴有美堂,闻将兵结集、谋害官吏,郡人喧传,恐惧不安……”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会吴越飢,择守,上曰:‘苏某仁厚,必能抚安吴人。’乃命知杭州。补败救荒,恩意备至。 尝会宾属有美堂。或传隶将兵谋窃发,州人恟惧,公密使捕首恶十数辈付狱,终燕谈笑如常,坐客莫知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吴越饥,选知杭州。 一日,出遇百余人,哀诉曰:‘某以转运司责逋市易缗钱,夜囚昼系,虽死无以偿。’颂曰:‘吾释汝,使汝营生,奉衣食之余,悉以偿官,期以岁月而足,可乎?’皆谢不敢负,果如期而足。 颂宴客‘有美堂’,或告将兵欲乱,颂密使捕渠领十辈,荷校付狱中。迨夕会散,坐客不知也。”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吴越饥,选知杭州。公宴客‘有美堂’,或告将兵将乱,公密使捕渠领十辈荷校付狱中,迨夕会散,坐客不知也。”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吴越饥,选知杭州。 有百余人遮道诉转运司责逋市易缗钱,昼繫公庭,夜禁厢院,死无可偿。颂曰:‘吾今释汝,使汝营生,期以岁月,衣食之余,悉以尝官,可乎?’皆曰:‘不敢负。’于是尽纵之去。转运使怒,欲奏颂沮法,而纵者乃先期还逋,遂不敢言。 一日,宴于郡治堂。闻将兵绐集,谋害官吏,郡人喧传不安。颂谈笑自如, 密谕捕为首者,械送狱中。迨夜会散,而坐客不知也。” 第四次召还朝 修两朝正史、转右谏议大夫 熙宁十年(1077年),苏颂自杭州应召还朝,修撰仁宗、英宗两朝实录,转右谏议大夫。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踰年,召修国史、提举中太一宫、谏议大夫。”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均载(文同):“及修两朝正史,转右谏议大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修仁宗、英宗两朝正史。转右谏议大夫。”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召修仁宗、英宗两朝正史。转右谏议大夫。” 贺辽主生辰使 熙宁十年(1077年)八月,时任秘书监兼集贤院学士的苏颂以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身份再任贺辽主生辰使。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公谈节庆贺使还,奏之。 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难处,卿之所对极中事理。’因问契丹山川形势人情向背。 公曰:‘彼讲和之日久,颇窃中国典章礼义以维持其政令,上下相安,未有离贰之意。昔人以谓匈奴直百年之运,言其盛衰有数也。’ 上曰:‘契丹自耶律德光至今,何止百年。’ 公曰:‘汉武帝自谓髙皇帝遗朕平城之忧,虽久动征讨,而匈奴终不服;至宣帝,呼韩单于稽首称藩。唐自中叶以后,河湟陷于吐蕃,宪宗毎读《贞观政要》,慨然有收复意。至宣宗时,乃以三关七州归于有司。由此观之,夷狄之叛服不常,不系中国之盛衰也。’ 上深然之。”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使契丹,遇冬至,其国历后宋历一日。北人问孰为是?颂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如亥时节气交,犹是今夕;若逾数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其历可也。’北人以为然。 使还以奏,神宗嘉曰:‘朕尝思之,此最难处,卿所对殊善。’ 因问其山川、人情向背,对曰:‘彼讲和日久,颇窃中国典章礼义,以维持其政,上下相安,未有离贰之意。昔汉武帝自谓:高皇帝(汉高祖·刘邦)遗朕平城之忧,虽久勤征讨,而匈奴终不服。至宣帝,呼韩单于稽首称藩。唐自中叶以后,河湟陷于吐蕃,宪宗每读《贞观政要》,慨然有收复意。至宣宗时,乃以三关、七州归于有司。由此观之,外国之叛服不常,不系中国之盛衰也。’颂意盖有所讽,神宗然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使契丹,遇冬至,其国历后宋历一日,北人问孰是?对曰:‘历家算术不同,时刻小异,或先或后,各从其历可也。’ 使还,帝善其对。”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使契丹,遇冬至。其国历后宋历一日,北人问孰为是?颂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如亥时节气交,犹是今夕;若逾数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其方可也。’北人以为然。 使还以奏,神宗喜曰:“卿所对殊善。’ 因问其山川形胜,人情向背。对曰: ‘彼讲和日久,颇窃中国典章礼义,以维持其政,上下相安,未有离贰之意。昔汉武帝自谓:「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按:“平城之忧”:指公元前200年汉高祖率军迎击匈奴,被困平城之东白登山七昼夜一事。后遂行和亲),虽久勤征讨,而匈奴终不服。至宣帝,呼韩邪单于稽首称藩。唐自中叶以后,河湟陷于吐蕃。宪宗慨然有收复意,至宣宗时乃以三关七州归于有司。由此观之,外国叛服不常,不系中国之盛衰也。」颂意盖有所讽,神宗然之。” 权知开封府 决遣无滞 元丰元年(1078年),苏颂擢权知开封府,未半岁都邑称治。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京尹缺,上欲用公,吴丞相充以史院才难得人,为言上。宣曰:‘苏某久历藩府,详练政事。’遂擢权知开封府。未半岁都邑称治。 上谕宰臣等曰:‘苏某到府,决遣无滞。’”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元丰初,权知开封府。听决精敏,上以为能。”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元丰初,权知开封府,颇严鞭朴。谓京师浩穰,须弹压,当以柱后惠文治之,非亳、颍卧治之比。”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元丰初,权知开封府。” 李纯案 时有僧犯法,事连祥符令李纯,苏颂置不治,遭御史舒亶以“故纵”弹劾。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会祥符令李纯罢官欲之新任,贷其所部门僧钱百千,他日同院僧告门,僧还徃倡家且持钱百千出,疑有奸。公判曰:‘告非干已事,不当治钱;非官给,无貣贷法。然纯闻事作已偿之矣。’乃杖僧言者。 谓公纵出纯罪,有诏鞫治,而公止坐失出杖罪案成。 御史舒亶驳奏,以谓纯乃苏某女婿堂妹之子,实为近亲,不可以失论。是时公女新嫁李徽之子李大族,公固不知其为亲也,不复自辨。”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有人告僧犯法,事连祥符旧令孙纯,而所告法不当治,公杖告者遣之。或谓公纵纯罪,有诏推鞫,狱成,公坐失出杖罪而已。 御史舒亶奏公与纯连婣,不可以失论。” “是时公女新嫁李徽之子纯,盖李出于徽之属,疏李族大,公实不知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有僧犯法,事连祥符令李纯,颂置不治。 御史舒亶纠其故纵。” 以秘书监知濠州 因李纯案贬秘书监、知濠州 苏颂权知开封府未半岁,因李纯案遭御史舒亶弹劾其“故纵”(见上文),元丰二年(1079年)正月贬秘书监、改知濠州(今安徽风阳东)。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均载(文基本同):“降授(墓志铭无“授”字)秘书监、知濠州。”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贬秘书监、知濠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寻贬秘书监、知濠州。” 因泄陈世儒狱情罢濠州 苏颂于元丰元年(1078年)权知开封府时,尝治国子博士陈世儒妻李氏狱,一直到苏颂改知濠州,狱仍久不决,遂移治大理寺。大理寺以李氏之母吕氏乃枢密副使吕公著之妹,而吕公著又与苏颂交情深厚,怀疑有所托请,移御史台讯之。苏颂虽得辨明,终坐泄狱情,罢免濠州知州职。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公在府日,尝治国子博士陈世儒狱。世儒妻李氏恶世儒所生母,欲其死,谕群婢曰:‘博士一日持丧,则汝辈欲留者多与金,欲去者厚遣之。’语多类此,终不明言使之杀也。狱成,而法吏以李氏无杀姑语,情虽切害,而法不至死,案屡驳而情不移。 一日因奏事,上谓公曰:‘人言卿与所司欲宽世儒狱,此人伦大恶,当穷竟,不可纵。’ 公曰:‘臣备员京尹,有罪者皆付之有司,一有轻重意,则有司观望,遂致刑名出入此事,臣固不敢言宽,亦不敢喻之。’ 使重公既出,而狱久不决,移治大理寺。大理即以李氏之母吕乃枢密副使公著之妹,公著与苏某厚,必尝请求,请遣官即讯而已,移劾御史台。 公自濠赴台置对。御史曰:‘公素长者,必以交旧之情不能违,速自言,毋重困辱。’ 公曰:‘使某诬人,虽死不可;为若自诬以得罪,虽甚重不敢避。’遂手书数百言付狱吏。 上览奏牍,以为疑,诏御史求实状。御史反覆究治无所得。乃诘大理狱吏所以得吕某请求之说。吏穷吐实曰:‘此乃大理丞贾种民增减其文而为之也,今其稿尚在家。’取而视之,信然。 于是公得辨明,止坐尝闻同列语世儒帷箔事,应曰‘诚有之’。 为泄狱情,罢濠州。”
“公在开封,尝治国子博士陈世儒母为羣婢所杀事,狱具,辄为法官所驳。或谓公欲宽世儒夫妇。上以诘公,且曰:此人伦大恶,毋纵有罪。公对:事在司,臣固不敢言寛亦不敢输之使重。既而公罢开封狱移大理寺,大理奏世儒妻母因缘大臣有请于公。又移御史台,自濠逮公赴对。御史以言导公,公曰:使某诬人死不可为若自诬虽重得罪不避。手书数百言,皆自诬词也。 上阅狱词,疑不直,诏更劾实。御史推穷乃大理丞贾种民增损囚词以为有请,得其稿于狱吏家。于是种民抵罪,而公得白。顾尝因人语及世儒帷箔事,公应曰:‘然。’以是为泄狱情罢郡归班。”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初,颂在开封,国子博士陈世儒妻李恶世儒庶母,欲其死,语群婢曰:‘博士一日持丧,当厚饷汝辈。’既而母为婢所杀,开封治狱,法吏谓李不明言使杀姑,法不至死。 或谮颂欲宽世儒夫妇,帝召颂曰:‘此人伦大恶,当穷竟。’对曰:‘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宽,亦不敢谕之使重。’ 狱久不决。至是,移之大理。意颂前次请求,移御史台逮颂对。 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 颂曰:‘诬人死,不可为已,若自诬以获罪,何伤乎?’即手书数百言伏其咎。 同列犹以尝因人语及世儒帷薄事,颂应曰:‘然。’以是为泄狱情,罢郡。”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皆以治狱事被譖罢郡。” 知沧州 元丰三年(1080年),除知河阳府,因既往父(苏绅)即卒于是,辞不行;元丰四年(1081年),改知沧州(今河北沧县)。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未几,除知河阳,以魏公捐馆河阳,辞不行,改知沧州。 入辞,曰:‘如卿,宜在朝廷。朕知卿久矣,每欲用卿,辄为事所夺,岂非命也。卿直道,久而自明。’ 公顿首谢,因言:‘臣母畏寒,竢春和可行。’ 上曰:‘卿母谁氏?’ 公曰:‘龙图阁直学士陈从易女。’ 上曰:‘天圣(1023—1032年)间侍从耶?’ 公曰:‘臣外祖天圣间以直昭文馆知广州,还,不市南物辇见俸过岭。仁宗闻之,即日擢知制诰。’ 上曰:‘清节过于马援矣。’”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公虽坐吏议绌,而上眷不衰,岁中起知河阳。亶复言未当,遽与藩郡。公亦辞行,改知沧州。 入辞,上曰:‘朕知卿久矣,每欲用卿,辄为事夺,岂非命也。知卿直道,久而自明。’公顿首谢。”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 “未几,知河阳,改知沧州。 入辞,帝曰:‘朕知卿久,然每欲用,辄为事夺,命也夫!卿直道,久而自明。’颂顿首谢。”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改知沧州。”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均载(文同):“未几,知河阳,改知沧州。” 苏颂知沧州时,黄河泛滥。他上奏指出只修堤防不注意疏通海口的危险性,并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臣窃见沧州东北有三堂泊,纵广百余里,下连海道,地名黑龙港……其西与御河破藏口及范桥镇相去不过三五十里,可以分引河流,东注泊内。既满溢,则由黑龙港以入海,其势甚易。” 判尚书省吏部兼详定官制 参与官制改革 北宋·元丰四年(1081年),苏颂知沧州仅数月,复秩大中大夫,召入朝判尚书吏部兼详定官制,参与官制改革。 元丰以前,实行“官”、“职”分离制。“官”用来定品阶俸禄;“职”为殿阁、文学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可行使权力。如此,造成官称与实职不符、机构混乱、冗员过多等弊病。 时王安石已罢相,这项在神宗主持下的官制改革亦是变法的重要部分。改革的实质是为革去虚名,使官称与实职相符。官制改革后,实行三省六部制,六部的职权按《唐六典》也有所充实调整。同时,苏颂还建议创吏部“四选法”。新官制影响深远,一直推行至南宋末年。 官制改革中,苏颂提过许多有益意见。如《奏乞将常平仓等公事付逐路转运司其提举官改差充本司勾当公事》,建议把发放青苗钱的提举常平司归各路转运使管辖,这样,不致政出两门,使州县长官不知所从。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到沧数月,复大中大夫。召还,判尚书吏部。 中书舍人舒亶言公复官未应叙法,中批以旧官判吏部,又兼详定官制。 先是,唐制文选掌于吏部、武选则兵部主之。神宗谓:‘自三代至汉未,尝有文武之别。’议者不知所处。 公言:‘唐制吏部有三铨之法,分品秩而掌选事。今欲文武一归吏部,则莫若分左、右曹以掌两选,又以品秩课格分治之,无所不可。’上从之,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焉。”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到沧数月,复太中大夫,召判尚书吏部。 时亶知制诰,论公复官未应法。诏以旧官判。 公尝具请归诸司于尚书省以复唐旧,至是命公详定官制,寻复太中大夫。”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均载(文基本同): “召判尚书吏部兼详定官制。 唐制,吏部主文选,兵部主武选;神宗谓三代、两汉本无文、武之别。议者不知所处。颂(“颂”,《闽中理学渊源考》作“公”)言:‘唐制,吏部有三铨之(《闽中理学渊源考》无“之”)法,分品秩而掌选事。今欲文、武一归吏部,则宜分左、右曹掌之,每选更以品秩分治。’于是吏部始有‘四选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召判尚书吏部兼详定官制。” 编撰《华戎鲁卫信录》 元丰四年(1081年)陛对时,神宗命苏颂编次1部与契丹外交相关的类书。元丰六年(1083年)成书229卷,神宗赐名《华戎鲁卫信录》。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后因进对上曰:‘朝廷与契丹通好岁久,故事仪式遗散者多,毎使人生事,无以折正。朕欲集国朝以来至昨代州定地界文案,以类编次为书,后来得以稽据,非卿不可成。然此书浩繁,卿自度几岁可毕?’ 公曰:‘臣愿尽力二年。’ 因令置局于枢密后厅,仍辟官检阅文字,如期书成。凡十有八门合二百五十卷,为事目总叙奏之。上览之嘉叹,赐名《华戎鲁卫信录》。”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因陛对,神宗谓颂曰:‘欲修一书,非卿不可。契丹通好八十余年,盟誓、聘使、礼币、仪式,皆无所考据,但患修书者迁延不早成耳。然以卿度,此书何时可就?’ 颂曰:‘须一二年。’ 曰:‘果然,非卿不能如是之敏也。’ 及书成,帝读《序引》,喜曰:‘正类《序卦》之文。’赐名《鲁卫信录》。”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因陛对,神宗谓曰:“契丹通好八十余年,盟誓聘使,礼币仪式,欲修一书,俾有可据,非卿不可。”书成,喜,赐名《鲁卫信录》。” 陛对宗子主祭、承重之义 某次陛对时,神宗尝问宗子主祭、承重之义,苏颂给予详解,并按礼制提出意见。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帝尝问宗子主祭、承重之义。 颂对曰: ‘古者贵贱不同礼,诸侯、大夫世有爵禄,故有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义,则丧服从而异制,匹士、庶人亦何预焉。 近代不世爵,宗庙因而不立,尊卑亦无所统,其长子孙与众子孙无以异也。今五服敕嫡孙为祖父,为长子犹斩衰三年,生而情礼则一,死而丧服独异,恐非先王制礼之本意。世俗之论,乃以三年之丧为承重,不知为承大宗之重也。 臣闻庆历(1041—1048年)中,朝廷议百僚应任子者,长子与长孙差优与官,余皆降杀,亦近古立宗之法。 乞诏礼官、博士参议礼律,合承重者,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礼,立为宗子继祖者,以异于众子孙之法。士庶人不当同用一律,使人知尊祖,不违礼教也。’”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神宗)又问宗子主祭、承重之义。 对曰: ‘古者贵贱不同,诸侯、卿大夫皆世爵,故有大宗、小宗、主祭、承重之义,匹夫、庶人初无与焉。近代不世爵,宗庙因而不立,尊卑亦无所统,其长子孙与众子孙亦无以异。今五服嫡孙为祖父,为长子斩衰三年,世俗论为承重,不知为承大宗之重也。 臣闻庆历中,朝廷议百僚应任子者,长子与长孙差优与官,余皆降杀,亦近古立宗之意。 请诏礼官、博士参议礼律,合承重者,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礼,立为宗子以继祖,祢异于众子孙。士庶人不当同用一律,使人知尊祖、不违礼教也。’” 辽朝贺正馆伴使 元丰五年(1082年),苏颂又1次任辽贺正馆伴使。后复秩大中大夫。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丰五年,为北使贺正馆伴使。北使郑颛明辩有才智,上命副使张山甫谕以近命苏颂修信录,欲以重两朝盟好之固。颛感激称谢,见公益恭逊,私觌礼物皆异常时。 遣使喻旨曰:‘闻北使以卿儒学醖藉,赠遗特殊。今以小龙茶瑠璃器赐卿,可予之,以答其意。’ 颛复遗公异锦一端,即日进之,后因奏事语及,上曰:‘禁中所无也。’ 复大中大夫。” 吏部侍郎 累进爵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新官制实行后,苏颂改通议大夫、吏部侍郎,又特迁正议大夫。 元丰六年(1083年),迁光禄大夫;是岁因主持郊礼成,加上护军,进开国侯、食邑千三百户。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官制行,改通议大夫、吏部侍郎,以尝领详定,特迁正议大夫。 (元丰)六年,上幸尚书省,迁光禄大夫。 是岁増上列圣徽号,为礼仪使,承辂奉册入庙。郊礼成,加上护军,进开国侯、食邑千三百户。”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官制行,罢集贤院学士,进通议大夫、吏部侍郎。以详定劳及车驾视省恩,再迁光禄大夫。”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除吏部侍郎,迁光禄大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除吏部侍郎,迁光禄大夫。” 帝眷甚隆 元丰七年(1084年),苏颂母寝疾丧,神宗温慰有加。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丰)七年,魏国太夫人寝疾,在告,同曹侍郎权引选人。上顾左右问:‘苏颂安在?’左右以实对。令枢密承旨张诚一喻旨曰:‘太夫人疾,幸有间,宜亟出视事。’ 会太夫人薨,遣中使就第抚问,曰:‘早闻太夫人之丧,想卿情极哀慕,方暑,宜少抑摧踊。’明日,又遣使赐白金千两,诏有司假官舍以居,州郡应副事。”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母疾在吿,上怪不见,使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就问,趣出视事。 会母丧遣中人吊恤法赙,外赐白金千两。”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遭母丧,帝遣中贵人唁劳,赐白金千两。”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遭母丧,中使唁劳,赐金。” 刑部尚书 北宋·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薨,哲宗即位。哲宗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司马光等旧党(保守派)重又执政,废除新法。元祐元年(1986年),苏颂服除,授刑部尚书,俄兼详定重修勅令。 元祐时期(1086—1093年),司马光、吕公著相继病逝,统治集团内部出现新的派系斗争,形成以程颐为首的洛党,以苏轼为首的蜀党,以刘挚为首的朔党,党派间互相倾轧攻击,愈演愈烈。在这种形势下,不附党派的苏颂脱颖而出。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元祐初服除,进刑部尚书,俄兼详定重修勅令。”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元祐初服除,授刑部尚书、详定敕令。”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元祐初,拜刑部尚书。”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元祐初,拜刑部尚书。” 吏部尚书兼侍读学士 改任天官 元祐二年(1087年),苏颂改任吏部尚书,八月寻充实录馆修撰兼翰林侍读学士。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祐)二年迁吏部,八月兼侍读。 奏言:‘国朝典章,大抵?袭唐旧史官所记,善恶咸备,乞诏史官学士采录新旧唐书中臣主所行日进数事,以备圣览。’遂诏经筵官遇非讲读日进汉、唐故事二条。公每有所进可为规戒、有补时事者,必述以已意,反复言之。”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俄迁吏部,兼侍读。”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迁吏部兼侍读。 奏:‘国朝典章,沿袭唐旧,乞诏史官采新、旧《唐书》中君臣所行,日进数事,以备圣览。’遂诏经筵官,遇非讲读日,进汉、唐故事二条。颂每进可为规戒、有补时事者,必述己意,反复言之。 又谓:‘人主聪明,不可有所向、有则偏,偏则为患大矣。今守成之际,应之以无心,则无不治。’每进读至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动人主之意。 既又请别制浑仪,因命颂提举。颂既邃于律历,以吏部令史韩公廉晓算术,有巧思,奏用之。授以古法,为台三层,上设浑仪,中设浑象,下设司辰,贯以一机,激水转轮,不假人力。时至刻临,则司辰出告。星辰缠度所次,占候则验,不差晷刻,昼夜晦明,皆可推见,前此未有也。”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兼侍读。 奏言:‘国朝典章,沿袭唐旧。乞采新、旧《唐书》中君臣所行,日进数事,以备圣览。’因诏经筵官,遇非讲读日,进汉、唐故事二条。公所进可为规戒、有禆时事者,必述己意,反复言之。每进读至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动人主之意。 尝奏言:‘陛下聪明,不可有所偏向;有所偏向则为患大矣。今守成之际,应之以无心,则无不治。’ 迁吏部尚书。”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 “元祐初,迁吏部尚书兼侍读。 奏谓人主聪明,不可偏有所向。 每进读至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动人主。 既又请别制浑仪,因命颂提举。”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元祐初,迁至吏部尚书兼侍读。”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元祐初,迁至吏部尚书,兼侍读。 奏谓人主聪明,不可偏有所响,惟应以无心,则无不治。 每进读至弭兵息民,必援引古今,以动人主之意。 既又请别制浑仪,因命颂提举。 颂既邃于律历,以吏部令史韩公廉晓算术, 有巧思,奏用之。授以古法,为台三层。上设浑仪,中设浑象,下设司辰,贯以一机,激水转轮,不假人力。时至刻临,则司辰出指星辰躔度所次,占候测验,不差晷刻;昼夜晦明,皆可推见,前此未有也。” 历典四选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公前后掌天官四选五年,是时新法行,吏无所觊,每选人改官,京朝官使臣关升磨勘,或以功过当升降者,吏洗垢求瑕,故为稽滞,且引失自首以沮格之,远方寒选,待次辇下,动经岁时,不见得否。 至公,则勅吏曰:‘某官缘某事当会某处,仍引合用条格具委,无漏落状同上。’自是吏不得逞。 每诉者至,必取案牍使自省阅,诉者服乃退;其不服者,公必徃复诘难,度可行行之;茍有疑,则为之奏请,或廵白都堂。故士大夫受赐多不得者,亦以为无可憾。”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公前后历典四选,铨综有条,士无留滞,有自辨者,人人使尽其说,故虽不得所欲,亦心服而去。”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颂前后掌四选五年。每选人改官,吏求垢瑕,故为稽滞。颂敕吏曰:‘某官缘某事当会某处。’仍引合用条格,具委无漏落状同上,自是吏不得逞。每诉者至,必取按牍使自省阅,诉者服,乃退;其不服,颂必往复诘难,度可行行之;苟有疑,则为奏请,或建白都堂。故选官多感德,其不得所欲者,亦心服而去。”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前后掌四选。” 翰林学士承旨、尚书左丞、行枢密事 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五月,苏颂迁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读。 元祐五年(1090年)三月,进右光禄大夫、尚书左丞。尝行枢密事。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祐)四年,迁翰林学士承旨、兼掌皇弟五王牋表。 明年三月,迁尚书左丞。 公自至和(1054—1056年)中入馆,居京久,闾巷之人皆闻公名,至是登用,莫不相庆。明日语执政曰:‘苏颂甚慰人望。’”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改翰林学士承旨。(元祐)五年三月,拜尚书左丞。” “其修敕令,必本大体。为侍读,多所启廸。及登丞弼,论议持平,务循故事,避远权宠,不立党援,进退人材弗专主已理有未当亦不苟从。”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迁翰林学士承旨。五年,擢尚书左丞。尝行枢密事。 边帅遣种朴入奏:‘得谍言,阿里骨(青唐唃厮啰政权统治者)已死,国人未知所立。契丹官赵纯忠者,谨信可任,愿乘其未定,以劲兵数千,拥纯忠入其国立之。’众议如其请。 颂曰:‘事未可知,其越境立君,使彼拒而不纳,得无损威重乎?徐观其变,俟其定而抚辑之,未晚也。’已而阿里骨果无恙。”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元祐中,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读,擢尚书左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五年,由翰林学士承旨擢尚书左丞,行枢密院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又迁翰林学士承旨。五年,擢尚书左丞。”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迁翰林学士承旨。五年,擢尚书左丞。” 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 北宋·元祐七年(1092年)六月,苏颂拜拜左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即次相)。时哲宗年幼,每逢大臣奏事,都取决于宣仁太后。偶尔哲宗有话要说,有时没有人加以应对,只有苏颂在奏报太后后,必定再禀告哲宗;哲宗凡有要事宣读,苏颂必定告诉诸大臣,让他们俯首听命。 苏颂尤精于典故,朝廷每有新的典礼制作,必请苏颂审查。 苏颂虽位极权贵,而奉养如寒士。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祐)七年,纳皇后,讲修六礼,为册礼使。六月,进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开国公、加食邑七百户、实封三百户;是岁郊礼恩,加千户,实封四百户。 公自与闻国政,务在奉行故事,使有司奉法遵职,执事量能授任,杜絶侥幸僣差之原,深戒疆场之臣邀功生事,每庙堂论议,援古证今,出入经史,所未安者必力争之,毅然不可回,与同列浸不合。”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踰年,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 “七年,拜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 颂为相,务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杜绝侥幸之原,深戒疆场之臣邀功生事。论议有未安者,毅然力争之。”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 “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 颂为相,务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杜绝侥幸之原。深戒边臣邀功生事,论议有未安者,毅然力争之最后。”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七年,拜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 在位务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杜绝徼幸之原,深戒疆场之臣邀功生事;论议有未安者,毅然力争之。故当母后垂帘之秋,能使元佑(1086—1094年)之治比隆。”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七年,拜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 时吕大防与苏颂同相,提议按惯例将“累任京局”的苏颂之子苏嘉以“宰相子弟,例除馆职”,苏颂不但不愿,反而批评说:“馆阁乃是朝廷育才之所,怎可令我的子弟按惯例得到。” 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北宋·元祐八年(1093年),太皇太后高氏死,哲宗亲政,起用章惇等,新法复行,保守派人物又被斥退。 当年三月,御史贾易因直言贬知苏州,苏颂为争,逆左仆射吕大防。谏官劾以“稽留诏命”罪名,苏颂即3次上章坚请辞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职位。 苏颂既罢相,任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专门从事《新仪象法要》一书的撰写工作[至绍圣三年(1096年)完成全书]。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会牵复前侍御史贾易知苏州,争不决,至论于上前。 公曰:‘易与臣本无雅故,以其为御史,不避权要,号为敢言,又法应牵复,既已为监司矣,乃徙知苏州,则是,虽更赦反下迁兼其余当牵复者甚众,使人人如易,则赦令为虚文矣。’ 众欲加易以直馆阁职,公亦以为不可,有旨再议,而御史杨畏、来之邵言公稽留诏命,公闻之,即舆归私第待罪,三上章乞致仕,不许,又再以老病辞。 (元祐)八年三月,拜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侍御史贾易坐言事出,既复监司,更赦,除知苏州。公谓:‘易论事不避权势,号为敢言,更赦除州非允论。’ 于帘前未决,而御史杨畏、来之卲劾公稽留制书,公即拜章待罪,累上,不许,固辞老病。 (元祐)八年三月,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贾易除知苏州,颂言:‘易在御史名敢言,既为监司矣,今因赦令,反下迁为州,不可。’争论未决。谏官杨畏、来之邵谓稽留诏命,颂遂上章辞位,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贾易除知苏州,颂以易名敢言御史,既为监司矣,不当下迁补郡。谏官杨畏、来之邵谓稽留诏命,颂遂上章辞位,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以论贾易事,为杨畏等所劾,遂上章辞位,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 “贾易除知苏州,颂言易在御史名敢言,既为监司矣,今因赦令反下迁为州,不可。争论未决。 谏官杨畏、来之邵,论其稽留诏命。颂遂上章辞位,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 知扬州 北宋·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苏颂罢相仅6个月,出知扬州。明年(元祐九年,1093年),转知河南府(今河南洛阳),苏颂力辞,哲宗不允。既行,而妻魏国夫人卒,恳请南归,复知扬州。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出知扬州。 时宣仁太后上仙,哲宗始亲政,因公陛辞,尤加眷礼,问为政大略与人才能否。公对甚久。 明年(元祐九年,1094年),西京留守缺,首命除公,公以老再辞,不听。既行,而魏国夫人薨,恳请南归,时绍圣初年(绍圣元年,1094年)也。复知扬州。”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出知杨州。 明年除知河南府。公力辞行,复知杨州。”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继出知扬州。徒河南,辞不行。”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出知扬州。徙河南,辞不行。”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又出知扬州。徙河南,辞不行。” 致仕 北宋·绍圣二年(1095年),苏颂屡上章告老,被拜为中太一宫使之职,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市)。 绍圣四年(1097年),苏颂再次请辞,以太子少师职致仕,润州居住。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明年(绍圣二年,1095年)再请还政,章累上,遂拜中太一宫使,居京口。后二年(绍圣四年,1097年)复请老,乃以太子少师致仕。”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三上书还政,授中太一宫使。绍圣四年告归,乃以太子少师致仕。”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告老,以中太一宫使居京口。绍圣四年拜太子少师致仕。”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绍圣中,以太子少师致仕。”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告老,以中太一宫使居京口。绍圣四年加太子少师致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绍圣四年,拜太子少师致仕。” 逃过党锢之祸 北宋·绍圣(1094—1098年)期间,党锢祸起,宰相章惇等倡“绍述”之说,大力追究“元祐党人”罪责。已辞相的苏颂因为人一贯小心谨慎,“远避权宠,不立党援”,以礼自持,得到哲宗庇护得免,又因闽籍关系,得以逃过这次党争之祸,免于变法派排倾轧。 元符三年(1100年)一月,徽宗立,苏颂进太子太保,爵累赵郡公。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今上(宋徽宗)即位,拜太子太保,赠邑四百户,实封一百户。” “累官太子太保,职观文殿大学士,爵赵郡公,食邑四千七百户、实封一千三百户。”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今(宋徽宗)上即位,迁太子太保。” “累勋上柱国,爵公,开国赵郡,邑户四千七百,实食一千三百元。”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基本同): “方颂执政时,见(同安志无“见”字)哲宗年幼,诸臣太纷纭(同安志作“诸大臣纷纭”字),常曰:‘君长,谁任其咎耶(同安志无“耶”字)?’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同安志无“于”字)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惟颂奏宣仁后,必再禀哲宗;有宣谕,必告诸臣以听圣语。 及贬元祐故臣,御史周秩劾颂。哲宗曰:‘颂知君臣之义,无轻议此老。’ 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爵累“赵郡公”。”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徽宗立,进太子太保。”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嘉佑(1056—1063年)时,群臣奏事但取后旨,帝有言或无对者,惟公奏太后已必禀帝命,有宣谕必命诸臣听圣语。 及后崩,章惇用事,周秩劾之。帝曰:‘颂知君臣之义,无轻议此老。’乃免。” “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爵赵郡公。”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累爵赵郡公。”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累爵赵郡公。” 卒 卒、葬丹阳 北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五月廿日,苏颂卒于丹阳(今江苏镇江一带),年82。赠司空,累勋上柱国,晋封魏国公。南宋·理宗赐谥“正简”。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建中靖国元年五月戊寅日北至,公起居饮膳犹如常,接宾客甚款,至已而草遗表数百言;逮暮,与诸子语如平时,无一及家事。 明日,稍就枕,即屏左右、却药饵,召常所用医二,亲谢遣之,夜半犹起就坐,达寅而薨,实二十日也。 讣闻,上辍视朝二日,制赠司空,遣中使赙恤其家,恩意甚至。”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建中靖国元年五月庚辰,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太保、致仕苏公薨于润州。讣闻,上辍视朝三日,赠司空,走中使赙恤其家,葬事官给。 崇宁元年十一月丙申葬丹徒县义礼乡乐安亭五州山之东北阜。” “薨年八十有二。前薨一日犹接对宾客,临终神色不乱。” “筑第京口,仅蔽风雨。比薨,来吊哭者,见其服用俭素,皆叹息而去。” 元·脱脱等《宋史·卷340·列传99·苏颂》:“建中靖国元年夏至,自草遗表,明日卒,年八十二。诏辍视朝二日,赠司空。”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苏颂》: “卒,赠司空。” “理宗朝县人吴燧在台,请谥‘正简’。”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5·正简苏子容先生颂》: “建中靖国元年薨,年八十二。诏辍朝,赠司空。理宗朝赐谥‘正简’。” “按:明林贞肃公俊撰《泉州府志·叙》称公为‘忠简’。考《同安邑志》,宋·理宗朝邑人吴燧在台请谥‘正简’。”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苏颂》:“卒年八十二。”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苏颂》、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宋·苏颂》均载(文同): “卒年八十二。 诏辍朝二日,赠司空。理宗朝赐谥‘正简’。” 北宋·邹浩为撰《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行状》。【邹浩(1060—1111年),字志完,学者称“道乡先生”,北宋·常州晋陵人(今江苏常州)。元丰五年(1082年)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哲宗朝为右正言,累上疏言事。章惇独相用事,浩露章数其不忠,因削官,羁管新州。徽宗立,复为右正言,累迁兵部侍郎,两谪岭表,复直龙图阁。】 北宋·曾肇为撰《赠苏司空墓志铭》。【曾肇(1047—1107年),字子开,号“曲阜先生”,谥“文昭”。北宋·建昌军南丰县(今江西省南丰县)人;鲁国公·曾易占子,文学家曾巩异母弟。曾肇与曾巩、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世称“南丰七曾”。治平四年(1067年)进士,初授黄岩县主簿。为官40年,历英宗、神宗、哲宗、徽宗4朝,任过礼、吏、户、刑4部侍郎和中书舍人;随曾布被蔡京列为“元祐奸党”,受牵连,出贬和州、濮州、汀州等14个州府。】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有曰,建中靖国二年(1102年)十一月,苏颂葬润州丹阳县义理乡乐安亭五州山东北阜,今存。然而不知何故,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79·丘墓·泉州府·同安县·苏颂墓》却载曰:“苏颂墓,在县西北胡芦山下。”是否为衣冠塚,不可而知。 亲属 北宋·邹浩《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苏颂)行状》: “初娶凌氏,屯田郎中景阳之女,追封吴国夫人;继室辛氏,驾部员外郎某之女,封魏国夫人,追封徙韩国。 男六人:熹、嘉皆朝奉郎,駉朝散郎,诒承议郎,京奉议郎,携通直郎。 女三人:长适婿朝议大夫李孝鼎(宰相李迪之孙);次二前卒,婿朝散郎刘琯、襄州录事参军贾收。 【按:苏颂有一女无着,后出家平江府(今苏州)资寿寺为尼,号妙聪禅师。清·道光《晋江县志·卷60·人物志·仙释·释·宋·无着》:“无着,丞相苏颂女,居平江府资寿寺,即今苏州。苏颂寓居平江,其女乃闽产也。年三十许厌世浮嚣,脱去缘饰,号妙聪禅师。”】 孙男十九人:象先,奉议郎;处厚,承事郎;德舆、行冲、季辅,皆承奉郎;长庆、余庆、公绰、彦伯、道孙、简求、陶孙、伯孙、朝孙、叔孙、文孙、镇孙、季孙、公孙、葛孙,皆未仕。 孙女十二人:婿宣德郎李德严、知相州录事王琮、天平军节度推官朱邦彦、湖州武康尉王騠、明州定海主簿吕无忌、郊社斋郎曾怘,余皆幼。 曾孙男八人:直孙、赵孙、朱孙、磻孙、房孙、迎孙、瀛孙、信孙。 曾孙女四人。 卜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某所,某孙属某编次历官行事而为之状。” 北宋·曾肇《赠苏司空墓志铭》: “妃凌氏,吴国夫人,屯田郎中景阳女;继室辛氏,韩国夫人,驾部员外郎有则女。 三女:次二前卒。左朝议大夫李孝鼎、朝散郎刘琯、襄州录事参军贾收,其婿也。 苏颂有妹2:长适宰相吕蒙正之孙吕昌绪,次适张宗古之子张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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