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岳

(字伯咨,号耻古明末清初·晋江金井柄洲人,迁安平王厝

  身世贫困
  避乱永春。
  策问云、贵事:擢工科给事中
  上《经国远图疏》
  疏言“纠贪”事
  转户科:疏论漕弊。
  疏陈 福建“六事”
  调兵科:言楚饷、闽饷。
  
复申屯田之议
  议滇饷疏。
  
上清丈事宜
  疏言闽中沿海海防。
  
劾员尽忠
  使广东:迁刑科都给事中
  疏言粤事
  侃侃辩国事。
  
夺官
  卒于京
  其他。

  王命岳(1609一1667年),字伯咨,号耻古,明末清初·晋江金井柄洲人,迁安平王厝。生于明·万历卅七年(1609年),卒于清·康熙六年(1667年),享年59岁。鲁东古称卢塘,又名鲁滨,位于今晋江市龙湖镇东部3公里。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有传。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同治补刊本)据“雍正《府志》旧稿”为作传 。

  清·钱林辑、王藻编《文献征存录·王命岳》记述着王命岳简历和疏论文章,收录于清·李桓辑《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134·谏臣2·补录》。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东越儒林后传》”为作传(《福建通志列传选•卷2•王命岳》选录)。

身世贫困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王命岳,字伯咨,福建晋江人。”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王命岳,字伯咨,号耻古,晋江人。崇祯己卯举人。”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王命岳,字耻古,福建晋安人。少受《易》于漳浦黄道周,甚有志尚。家苦贫,藜缊不充,廓如也。 ”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王命岳,字伯咨,一字耻古,晋江人。受《易》于漳浦黄道周。 崇祯十二年举于乡。”

  王命岳中进士前,生活极其艰苦。

  王命岳家族,在其高祖的兄弟辈中出过进士,此后家业不盛,到他祖父时家里很穷。王命岳之父病废,在社会上受人欺辱,在家中依靠老人养活,病一发作就以打妻子解气。王命岳的祖父当家,食口有10,而生活来源极少,家境极差。王命岳之母,除劳作家务外,还给人做针线活,每日不停,夜至鸡叫方休,日可挣钱十几文补贴家用,买米近两升。家每日需用米六升半;家中缺粮时,一天只能吃五、六升米。为照顾老人,王命岳之母亲淘米下锅时,从定量中抓出1把米存起来,间或给公公另做,让他吃饱,而她本人就经常半饥半饱,面容憔悴。

  时晋江龙湖鲁东陈鹄创办文辉书堂”王命岳为其门生,是“鲁东十八士”之一。(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陈鹄》、《泉州学校·泉州书院·文辉书堂》)

  王命岳19岁举秀才,翌年有友人请他为孩子伴读,只供给1顿午餐。21岁时,这位友人请他辅导孩子读书,办法是书由朋友自教,王命岳只是给那个学童看文章,自身还可以另外找事干。开始时报酬是每月3斗米、3钱银子蔬菜钱。王命岳核算一下认为尚合得来:东家留客相陪及知友请吃,以及参加学友社吃饭,大约一个月要去10天,自家开伙为20天;每日吃米七合五勺,20天用米一斗五升,尚可余米一斗五升;三钱银子合钱120文,每日用柴钱一文,三天用菜钱一文,20天用去27文,能剩93文,可买米一斗五升。这样自身吃食之外,有余米三斗,可供全家五六天吃食。王命岳应允下来,但没有去做其他事。后友人变卦,表示愿供给伙食,而不再给钱米。王命岳觉得这个办法自己是吃饱了,却没有剩余的银米养家,于是同友人磋商,按当初议的条件办,但朋友坚持后者,不容商量,王命岳为糊口,也只得照人家说的行事了。

  在辅导学童、教书自学外,王命岳只得日夜帮人抄写文牍,一天可得七八分银子钱,和母亲的女红钱合在一起,家中勉强度日。

  王命岳在东家用膳,吃的不会坏,想到老人吃不饱的情景心里就难受。有朋友同情他家穷,给他送好吃的,或者送好饭,他就借故将送饭人支开,把肉和饭送回家里给老人吃。要支开送饭的人,是怕人家知道了笑话他。有时和东家一块吃,饭菜好,他没法省下来往家里送,想到祖父、父母吃的糠秕之食,就难于下咽,索性装病,连饭也不吃了。所以他在东家尽管饭食好,但心情不舒畅。

  王命岳23岁时父卒,守丧不能参加考试。27岁成廪生,次年母故,接着祖父亡故,如此两次服丧,又不能进考场,丧服完毕,至崇祯十二年己卯(1639年)31岁才中了举人。

  王命岳入仕后,家庭境况才有改变。为不忘昔日艰辛,并为教育后代,王命岳特作《家训》一文叙及这一段生活;该文被收入《皇朝经世文编·卷60·礼政7·家教》。

避乱永春

  清·顺治(1644—1661年)初,晋江地处沿海,是郑成功抗清的重要战场(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郑成功》),加上自身家境贫寒,王命岳到永春一都避乱隐居3年,并在当地入赘姓为婿。

  民国《永春县志·流寓》有载:王命岳……顺治初闽疆未靖,避乱一都,住尖峰山,读书僧寺,居三年。氏以女妻之,遂赘焉。暇辄览眺名胜,有十二景诸诗行世。后登乙未进士,官至兵科给事中。”

  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氏族谱》(民国十一年[1922年]重修)载:“三台岩,三峰如三台……晋江 王命岳先生,号耻古,以兵科致仕;清初余氛未靖,避乱于此隐居三年,有感而作《采茶歌》(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茶事》)。”三台岩现已废,遗址在一都镇光山村尖峰山(三台山)。

  清·乾隆五十二年《永春州志》收录王命岳《尖峰山》诗二首。

策问云、贵事:擢工科给事中

  顺治十二年乙未( 1655年),王命岳第进士,改庶吉士。御试平定云南、贵州策,未散馆擢工科给事中。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顺治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时云南、贵州未定,策问及之。命岳言:‘李定国贰于孙可望,当缓定国,行间使与可望相疑忌。我兵以守为战,以屯为守,视隙而动。’上异之,擢工科给事中。”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顺治乙未进士,选庶吉士。未散馆,擢工科给事中,赐袍服,给膳养。”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以明·崇祯举人,应顺治十二年会试,成进士,选庶吉士。

  时初有天下,云南、贵州未服,世祖御试《戡定云南贵州策》,命岳对曰:

  ‘臣闻事有急之而乃以缓、功有需之而反以成者,不可不察也。

  今天下大定,六合为一,西渐流沙,东临瀚海,北穷沙漠,南暨百粤,自古幅员之广,未有盛于此日者也。乃者,云、贵区区之地未入版图,伸臂而扰沙、宝,盪足而荡苍梧,南顾之忧殊甚!方命辅臣经略五省,渐届三期,荡平之勋,唾手可待。臣不虞功之弗集,顾患急于收功而反以害成。

  昔汉高雄才大略,度越千古,而东瓯、南越,未议用师;至武帝,乃开闽越,置桂林郡。光武亦却臧宮之请,姑置嚣述于度外,然陇、蜀之获,皆次第奏绩。此二君者,非智不足、力不赡也,以天下初定,百姓厌苦兵革,喁喁思望太平,勤兵远伐则天下骚动,谨守疆圉以待其毙,则可以相机进取,而天下不摇。

  臣愚以为今日之事,实类于是。

  今天下疮痍未起,哀鸿未集,物力未复,营建未备,此宜急为休养之时,而不可以数动。夫以湖南一方用兵,至竭天下之力以赴之。昔者,楚赋已足当天下三分之一,今楚赋留办楚事,而大江南北咸有协济。兹协闽又见告矣,东南之赋何由供亿!急于饷楚,必缩于解京;根本之图,何由充裕!此臣之所大虑也。

  又,发卒以赴湖南,历燕、齊、中州下逮沿江一路,皆必经之地;且有践更、有瓜代,再岁之內,送往迎来,郡邑疲敝,闾阎悉索。边境未辟,小丑未灭,而腹心之区群情嗷嗷,已嚣然丧其乐生之心!此又臣之所大忧也。

  古者,云、贵为不宾之国,至(明)洪武间,以云南文物富盛有类中原,乃因云而开疆于贵。然惟正之输,不足以供县官,徒示王者‘大一统无外’而已。今使蠢尔能退处云、贵,如宣抚、宣慰,鼠穴自活,虽置之可也。而上窃巴蜀以窥长沙,下数扰两粤地,不为扼塞,则必有燎原不可响尔之势。

  且今所谓孙可望者,志不在小,亦行煦煦小惠,结纳民心。民固易愚,而我师患民之愚,数行杀戮,蚩蚩之众惶惑彼此,莫知适从。此宜行仁布惠、收拾人心以胜之,未可以兵力争也,所谓本谋者也。

  幸李定国貳于可望可望欲东则惧定国之议其后,徘徊顾瞻,进退维自相持;而我因得以用其扼塞,此宗社之灵也。

  臣愚以勿急定国,以分可望之势。急定国,则二贼之交合为,三楚之形危;缓之,则定国终为可望内患,之不得志于江、汉也,则使然矣。非徒勿急之而已,又因而行吾间,使二贼自相疑忌,则吾事固已大济,所谓秘道者也。

  察可望所据之地岩险,彼既不出,我亦不宜轻入;轻入,则舍中原而争能于九折峻阪之间,我丧其长技,而彼得施其谲谋。

  以臣之愚,并宜勿趋可望,而以守为战,以屯为守,作内政以寄军令,固耰锄以藏钩戟。故荆、襄之屯举,则巴蜀戒其东门;郴、施之屯举,则云、贵戒其北门。我本劳也,屯举则我逸而待彼之劳;我本匮也,屯举则我饱而待彼之匮;此所谓‘反利害之形,易强弱之势,兵家之微机也’。

  夫非不能举天下之全盛,殚京国之精兵,以逞志于湖南,而收功于云、贵,顾王者之师,动出万全,务为持重百胜之计;而又宜养国家之元气,不宜浪搏以侥幸于不可知之一战也。

  昔羊祜平吴,亦屯荆、襄,王浚王浑竟藉奏功。屯以收下游,今屯以平上游,道固不可以一端尽也,大意得焉耳。

  兵屯而因有庐舍,有庐舍因而可以屯为家而不数动,践更、瓜代可稍省,而腹心之地无复骚扰。俟兵食既足,国势益张,然后乘釁攻瑕,以抵之隙,此可以振蒙发落,收之声色不动者也。何云、贵之难平哉!

  汉·赵充国屯田西陲,以服烧当诸羌,不过两年,振旅而还。故曰‘事有急之而乃以缓、功有需之而反以成’者,此类是也。’

  奏上,上异之,擢工科给事中。”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清·顺治十二年第进士,选庶吉士。

  御试平定云南、贵州策,命岳对曰:

  ‘乃者,云、贵区区之地未入版图,伸臂而扰沙宝、荡足而荡苍梧,勤天子南顾之忧殊甚。方命辅臣经略五省渐届三期,荡平之勋垂手可待。臣不虞功之弗集,顾患急于收功而反以害成。今天下疮痍未起、哀鸿未集、物力未复、营建未备,此宜急为休养之时,而不可以数动。

  夫以湖南一方用兵,至竭天下之力以赴之。昔者,楚贡已足当天下三分之一。今楚赋留办楚事,而大江南北咸有协济 ;兹协闽又见告矣,东南之赋,何由供亿?急于饷楚,必缩于解京。根本之图,何由充裕?此臣之所大虑也。

  又发卒以赴湖南,历燕、齐、中州,下逮沿江一路,皆必经之地,且有践更、有瓜代,再岁之内送往迎来,郡邑疲敝,闾阎番索。边境未辟、小丑未灭,而腹心之区群情嗷嗷,已嚣然丧其乐生之心。此臣之所大忧也。

  古者,云、贵为不宾之国。至明·洪武间,以云南文物富盛有类中原,乃因云而开疆于贵;然惟正之输不足以供县官,徒示王者大一统无外而已。今使蠢尔能退处云、贵,如宣抚、宣慰,鼠穴自活,虽置之可也。而上窃巴蜀以窥长江、下数扰两粤郡,不为扼塞,则必有燎原不可向迩之势。

  且今所谓孙可望者,志不在小,亦行煦煦小惠结纳民心。民固易愚,而我师患民之愚,数行戮杀,蚩蚩之众惶惑,彼此莫知适从。此宜行仁布惠,收拾人心以胜之,未可以兵力争也;所谓本谋者也。幸李定国贰于可望可望欲东,则惧定国之议其后,徘徊顾瞻,进退维谷。二贼自相持,而我因得以用其扼塞,此宗社钟鼓之灵也。

  以臣之愚,宜勿急定国,以分可望之势。急定国则二贼之交合而三楚之形危,缓之则定国终为可望内患。非徒勿急之已也,又因而行吾间,使二贼自相疑忌,则吾事固已大济;所谓秘道者也。

  察可望所据之地岩险,彼既不出,我亦不宜轻入;轻入则舍平原而争能于九折峻坂之间,我丧其长技而彼得施其谲谋。以臣之愚,并宜勿趋可望,而以守为战、以屯为守,作内政以寄军令、固耰锄以藏钩戟。故荆、襄之屯举则巴蜀戒其东门,之屯举则云、贵戒其北门。我本劳也,屯举则我逸而待彼之劳;我本匮也,屯举则我饱而待彼之匮。此谓反利害之形、易强弱之势,兵家之微机也。

  昔羊祜窥吴,亦屯荆、襄,王浚王浑竟藉奏功。屯以收下游,今屯以平上游;道固不可一端尽也,大意得焉耳。兵屯而因有庐舍,有庐舍而因可以屯为家而不数动,践更、瓜代可稍省,而腹心之地无复骚扰。俟民食既足,国势益张,然后乘衅攻瑕以抵之隙,此可以振蒙发落,取之声色不动者也。何云、贵之难平哉?’

  上异之,擢工科给事中。”

上《经国远图疏》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五月,王命岳上《经国远图疏》。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

  “上《经国远图疏》。略言:

  ‘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各省镇满、汉官兵俸米、草豆,都计千八百三十八万有奇,师行刍秣又百四十万,其在京王公百官俸薪、披甲俸饷不过二百万。是则岁费二千二百万,十分在养兵,一分在杂用也。

  臣愚以为今日不宜再议剥削以给兵饷,而当议就兵生饷之道。

  河南、山东、湖广、陕西、江南北、浙东西、江西、闽、广诸行省,迭经兵火水旱,田多荒废。宜令各省驻防官兵分地耕种,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有司给与牛种、耕具、饩粮,自次年后,兵皆自食其力,便可不费朝廷金钱,此其为利甚溥。

  古者郡县之兵,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将帅因而辖之。乃者将帅多以仆从、摎役、优伶为兵,其实能操戈杀贼者十不得二三。故食粮有兵,充伍无兵。官去兵随,难议屯种。

  今当先定兵额,官有升降,兵无去来。平定各省及去贼二三百里外者,皆给地课耕。因人之力与地之宜,一岁便可生财至千馀万。群情不为深虑,不过议节省某项、清察某项。譬如盘水,何益旱田?

  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民复为贼,展转相因,深可隐忧。要在力破因循,断无不可核之兵,断无不可耕之田,断无不可生之财。 ’

  疏下各直省督抚,议格不行。”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命岳上《经国远图疏》曰:

  ‘窃惟开国之初,必先立远大之规模,其功能及于数十世之后,而其效亦即在一、二年之间。

  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有奇。此四百余万者,皇上即日令诸臣焦思持筹,竭盈朝之心计,以臣度之,不能措至数十万,而国体已伤,民心已愁,甚非长策也。

  臣因通计国 用所以不足之故,皆由养兵耳。各省镇满、汉官兵俸米、豆草之费,至千八百三十八万零;大兵所过,刍秣之费约算四十万两;其在京王公及百官俸薪、披甲月饷,不过二百万有奇耳。则是岁费二千二百万余两者,凡十分在养兵、一分在杂用也。

  臣因思今日之事,不宜再议剥削以给兵饷,而当议就兵生饷之道。

  今河南、山东、湖广、陕西、江南北、浙东西、江西、闽、广之地,或因兵火、或因水旱,荒田极多。宜令各省驻 防官兵分地耕种,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犹烦有司给与牛、种、耕具、饩粮,次年之后各兵自食其力,便可不费朝廷金钱。此其为利甚溥,而今日不行者,由于有兵册、无兵人也。

  古者郡县兵丁,皆有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将帅因而辖之耳。今将帅所隶兵丁,皆以仆从充数,下至厨役、优伶皆应兵名,其实能操戈杀贼者,十不得二、三也。故食粮有兵,充伍无兵;官有升迁,兵随官去。既无定兵,难议屯种。

  为今之计,当先核兵。每府各有定数之兵,官有升降,兵无去来,然后可给地课耕,渐收富强之利。

  或有难臣者曰:‘一意于耕,则不得战;分力于战,又不得耕。譬如鸟之飞,则不得啄;兽之走,则不暇食。’夫鸟兽之食啄者,常也;飞走者,暂也。耕之日多,战之日少,又何伤乎!且如湖南、福建、广西与贼相持之处,数有震惊,宜勿遽责耕种;其余各省平定之地,及去贼二、三百里而遥者,皆可耕种以给兵食。

  因人之力与地之宜,一岁便可生财至千百余万。缘事体重大,群情惮于举行,故因循苟且,不过议节省某项、清察某项以为生财之至计。譬如盘水,何益旱田!

  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而民复为贼,展转相因,深可隐忧!故为皇上筹经国之远图,而不为苟且目前之计,要在力破因循,以实举行,断无不可核之兵,断无不可耕之田,断无不可生之财,论事甚艰、课功甚近者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上《经国远图疏》曰:

  ‘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四十一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有奇。此四百余万者,皇上即日令诸臣焦思持筹,竭盈朝之心计,以臣度之,不能措至数十万,而国体已伤、民心已愁,甚非长策也。

  臣因通计国用所以不足之故,皆由养兵耳。各省镇满汉官兵俸米草豆之费至千八百三十八万两零 ;大兵所遇,刍秣之费约算百四十万两。其在京王公及百官俸薪披甲月饷不过二百万有奇耳。则是岁费二千二百万余两者,凡十分在养兵、一分在杂用也。

  臣因思今日之事,不宜再议剥削以给兵饷,而当议就兵生饷之道。今河南、山东、湖广、陕西、江南北、浙东西、江西、闽广之地,或因兵火、或因水旱,荒田极多。宜令各省驻防官兵分地耕种,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犹烦有司给与牛种、耕具、饩粮,次年之后,各兵皆自食其力,便可不费朝廷金钱。此其为利甚溥而今日不行者,由于有兵册、无兵人也。

  古者,郡县兵丁皆有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将帅因而辖之耳。今将帅所隶兵丁,多以仆从充数,下至厨役优伶皆应兵名;其实能操戈杀贼者,十不得二、三也。故食粮有兵,充伍无兵;官有升迁,兵随官去;既无定兵,难议屯粮。

  为今之计,当先核兵。每府各有定数之兵,官有升降、兵无去来,然后可给地课耕,渐收富强之利。如湖南、福建、广西与贼相持之处,数有震邻,宜勿遽责耕种。其余各省平定之地及去贼二三百里而遥者,皆可耕种以给兵食。因人之力与地之宜,一岁便可生财至千余万。

  缘事体重大,群情惮于举行,故因循苟且,不过议节省某项、清察某项以为生财之至计 ;譬如盘水,何益旱田?

  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而民复为贼;展转相因,深为可忧。故为皇上筹经国之远图,而不为苟且目前之计。要在力破因循以实举行,断无不可核之兵、断无不可耕之田、断无不可生之财。论事甚艰,课功甚近者也。’” 

疏言“纠贪”事

  王命岳又疏言“纠贪”事。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

  “世祖恶贪吏,令犯赃十两以上籍没。命岳疏言:

  ‘立法愈严,而纠贪不止,病在举、劾不当。

  请敕吏部,督、抚、按举劾疏至,当参酌公论,果有贤者见毁,不肖者蒙誉,据实覆驳。如部臣耳目有限,科道臣皆得执奏。

  又按臣原有都察院考核甄别,督抚本重臣,言官恐外转为属吏,参劾绝少。请特敕责成,简别精实。每岁终仍命吏部、都察院考核督抚举劾当否,详具以闻。庶激励大法以倡率小廉。’”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世祖甚恶贪吏,令犯赃十两以上者籍没之。命岳上疏曰:

  ‘今法愈严而贪不止者,何也?臣愚以为皆由举、劾不当耳。所举未必皆贤,故举不足劝;所劾未必皆不肖,故劾不足惧。人人皆思图目前之利以为善事上官之资,则虽日悬惩贪之令,而贪必不可止。

  当明季时,抚、按启事不实:廉谨者包苴不入门,则目为疲软;贪饕者金帛相承奉,则盛称‘干才’;甚且纠为贪者皆真廉,奖为廉者乃大贪。黑白倒置,浊吏横行,民生日蹙,驯至乱亡。兴言前事,足为殷鉴。

  我皇上乾纲独揽,群吏承风,诸督、抚必不敢公然颠倒是非,以负朝廷。而臣因贪风未息,不能不请责成于督、抚、按也。

  臣于目不经睹之事,不敢指陈:

  即如去岁川陕督臣金砺首荐左布政使黄纪及兴屯道佥事白士麟,寻为巡按陕西御史王继文特参贪污,督臣奉旨罚俸;使非按臣执白简于后,则黄纪白士麟方且以荐剡望内迁矣。此一人之身,督荐之、按参之者也。

  又如金砺荐举分守关内道左参议何承都,寻为道臣纠参,金砺复疏称‘藩司黄纪初揭何承都考语甚优’;及被劾,仍覆揭何承都贪婪事迹。此则一人之身,而始荐之、继参之者也。

  又如偏沅抚臣袁廓宇,初荐永兴知县周浑,旋因士民赴诉,乃始具题检举为有司纵蠹等事。此又一人之身,而始荐之、继参之者也。

  即是而推,则曏之官评不可问者,恐不止一人、一事也。

  夫举、劾关系劝惩,其事甚重。宜亲访审确,然后可入告君父之前。其游移无定,倏贤倏愚,非轻率失详,则线索由人;至于贿赂偏私,又臣所不忍逆亿于诸臣者也。

  前事业蒙处分,臣不必复赘。今复陈及之者,以见督、抚、按举劾疏上、奉旨下部者,吏部当赞酌公论,果有贤者见毁、不肖蒙誉,部臣据实覆驳,毋得止凭原疏覆与‘纪录、革职’字样。如部臣耳目有限,科道官皆执奏驳参,庶贤否辨而吏治清,民生其有赖乎!

  又按臣原有都察院考核甄别,虽贤愚不齐,而黜陟亦随其后。至督、抚本系重臣,且多久任;铨臣、言官岁有外转,人怀瞻顾,恐一旦出为外吏,仰鼻息于属下。故言官参督、抚者绝少。

  伏乞皇上特发玉音,责成诸督、抚更新洗涤,勿以喜怒为低昂,勿以厚薄为爱憎,务令 简别精实,以称上旨。每岁终,仍命铨臣(吏部)、宪臣(都察院)同加考核某督、抚举报劾当否,详具以闻,听皇上甄别而取舍之。庶几本源既清,末流自净,是亦激劝大法以倡率小廉之一助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章皇帝恶天下贪官污吏,令犯赃十两以上籍没其家,然纠墨之章犹日闻。命岳上疏曰 :

  ‘今法愈严而贪不止者何也?臣愚,以为皆由举劾不当耳。所举未必皆贤,故举不足劝;所劾未必皆不肖,故劾不足惧。人人皆思图目前之利以为善事上官之资,则虽日悬惩贪之令而贪必不可止。

  当明季时,抚按启事不实,廉谨者苞苴不入门则目为罢软、贪饕者金帛相承奉则盛称干才。甚且纠为贪者皆真廉、奖为廉者乃大贪,黑白倒置,浊吏横行,民生日蹙,驯致乱亡。兴言前事,足为殷鉴。

  皇上乾纲独揽,群吏承风,诸督、抚必不敢公然颠倒是非,以负朝廷。而臣因贪风未息,不能不请责成于督、抚、按也。

  臣于目不经睹之事不敢指陈:

  即如去岁陕川督臣金砺首荐左布政黄纪及兴屯道佥事白士麟,寻为巡按陕西御史王继文特参贪污,督臣奉旨罚俸;使非按臣白简执于后,则黄纪白士麟方且以荐剡望内选矣。此一人之身而督荐之、按参之者也。

  又如金砺荐举分守关内道左参议何承都,寻为道臣纠参;金砺复疏称黄纪初揭何承都考语甚优,及被劾,仍复揭何承都贪婪事迹。此则一人之身而始荐之、继参之者也。即是而推,则向之官评不可问者,恐不止一二人、一二事已也。

  夫举劾关系劝惩,其事甚重 ;宜亲访审碓,然后可入告君父之前。其游移无定,倏贤条愚,非轻率失详,则线索由人。至于贿赂偏私,又臣所不忍逆亿于诸臣者也。

  前事业蒙处分,臣不必更赘。今复陈及之者,以见督、抚、按举劾未必事先审碓,所宜立法振作,慎重将来。自后凡遇督、抚、按举劾疏上,奉旨下部者,吏部当参酌公论,果有贤见毁、不肖蒙誉,部臣据实覆驳,毋得止凭原疏,覆与‘纪录’、‘革职’字样。如部臣耳目有限,科道臣皆得执奏驳参。庶贤否辨而吏治清,民生其有赖乎 !

  又按臣原有都察院考核甄别,虽贤愚不齐,而黜陡亦随其后。至督、抚本系重臣,且多久任 ;铨臣、言官岁有外转,人怀瞻顾,恐一旦为外吏仰鼻息于属下,故言官参督、抚者绝少。

  伏望皇上特发玉音,责成诸督、抚更新洗涤,勿以喜怒为低昂、勿以厚薄为爱憎,务令简别精实,以称上旨。每岁终,仍命铨臣、宪臣同加考核某督某抚举劾当否,详具以闻,听皇上甄别而取舍之。庶几本源既清,末流自净。是亦激励大法以倡率小廉之一助也。’”

转户科:疏论漕弊

  王命岳转任户科给事中,再上疏极陈漕弊。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转户科。再上疏论漕弊,大要谓:‘百姓为运官所苦,运官又自有其苦,不得不苦百姓。请革通仓需索,禁旗丁混抢,仓场督臣亲监河兑。’”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转户科。上疏陈漕事曰:

  ‘臣比见巡漕臣侯于唐疏称:‘大河卫旗伍歃齐、屯丁斩牲祭神,订盟酿变,通邑碎胆。’则是弁兵不安于兑粮百石加银五两、加米五石之定制,而为此纠众倡乱之举也。此军情之大可隐忧者也!

  续据侯于唐疏称:‘常熟县民蜂拥道署,呐喊之声震动远近,打入大门,执事齏粉。’则是弁丁必欲多索、民情必不能堪,而为此纠众倡乱之举也。此民情之大可隐忧者也!

  夫人心可静而不可动,圣人见微而能知著。臣窃谓今日谋国者,不可不虑事深长,早为之所使,处置得宜,则军民俱可相安于无事。

  臣于去岁十一月上《漕弊势重难反疏》,言水次之苦、抵通之苦,业经部覆责成所司奉诏遵行。使臣疏果能尽法力行,则运官五两、五石之成规固恢乎有余地;而尚多求于民无已者,此辈疑责成之语徒付空言,一旦抵通,种种需索仍在也。

  又河兑一事,部覆称‘应依旧兑放’,倘有混筹、抢筹,听仓场臣察参究治,尚未详所以混抢之法也。

  臣谓事势当极重难反之时,不立大法不足以革人心,不破情面不足以立国法。

  所谓立大法者,如臣前疏所云‘各衙门投文每船费共十两,有包送之保家;各衙门常规每船费又十两,有代敛之走部。过坝,则有委官、伍长之常例,车户、翦头之偷盗;交仓,则有仓官、书吏之名色,雇长、住户之要挟。顷经仓场臣示禁,诸蠹果能敛手奉法则可;如复仍前需索,必致弁丁挂欠。当听该弁首告,果赃证审确,即就本犯追赔,仍发刑部从重究拟’者也。

  所谓破情面者,河兑混筹、抢筹之苦,漕臣、仓臣言之屡矣,即部臣亦心知其弊;而竟若付之无可如何,则情面牵挂于胸中也。

  此抢筹、混筹者,闻多系旗下之人。一当河兑,十百拥挤,数鞭齐发,众丁皆逃。运官一人之耳目,安能防百十之手足!且一转瞬,则米去十斛;动手一抢,则百筹皆散。故兑米一万仅耗千石,犹以为幸也。诸臣往往容隐回护,即有抱冤而控登闻者,又复穷诘以是何姓名,令其指实,人杂面生,则弁丁之辞不得不穷。

  嗟乎!在漕、仓诸臣仅知所抢者为运弁之米粒,而不知为百姓之脂膏,即是朝廷之国计也。混抢之后,又致弁丁挂欠;欠多方穷,敲扑不前:在弁丁拋必死之余生,而国家已掷难追之成数。今国饷告匮,司农仰屋,何不就河兑一事详立法度,禁其混抢?一年之内,便可加收数十万之儋石以还朝廷,诚非细末也。

  臣前所请‘弁兑与官、官兑与旗’,部覆既恐耽延,应请敕仓、场二臣:每遇河兑,间输一人监视,如有前情,立行题参。方今任事,正宜一马二役,躬历河干,顷刻率至,如风如雨,乃能尽清夙弊,庶靖职业。如仍前因循,不立成规,再有混抢,别经访闻,臣惟有白简从事而已。

  臣惟国家财赋半出东南,而东南百姓苦于运官已极;运官又有种种之苦,不得不苦百姓。故屡进‘本源’之言,冀以恤民力而消隐患耳。’”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转户科,再上疏极陈漕弊。”

疏陈福建“六事”

  疏陈福建“六事”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福建方用兵,时又苦旱,命岳疏陈五事,曰‘缓徵、买粜劝赈、督催协饷、严治奸盗、安置投诚 ’。”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时闽中苦旱,命岳以为海氛未息、疮痍未起,饥寒所迫,必为奸盗,疏陈六事,曰‘缓徵、买粜、劝赈、催协饷、严奸盗、安置投诚’,所言切中时要。”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时闽中亢旱,命岳以为海氛未息、疮痍未起,饥寒所迫,必为奸盗,疏请六事,曰‘缓徵、买粜、劝赈、催协饷、严奸盗、安置投诚 ’。”

调兵科:言楚饷、闽饷

  顺治十五年(1658年),王命岳调任兵科给事中,疏言楚饷、闽饷。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顺治)十五年,调兵科。”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顺治)十五年,转兵科。

  楚中用兵,江南、浙江等省协济军储不以时至。命岳言:

  ‘疆场之事,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况可久延岁月!协饷就外拨支,终非通计,不如使江、浙各新旧正杂钱粮尽解京师,别拨淮、浙盐课及户、工二部关税额银如期解充楚饷,庶资饱腾。

  又见户部题称:(顺治)十三年(1656年)正月,拨江南脏罚银十五万两解交闽省,至今二载,所完尚不及三分之一。 ’

  今海岛未靖,固山提兵驻劄,而海澄公黄梧增兵四千,总兵苏明亦增兵一千。臣愚谓闽饷亦宜与楚饷一体更张,庶不致以土饭尘羹馁三军之锐气,贻国家之深忧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十五年调兵科。会楚中用兵,而江南、浙江等省协济军储,间出民间旧欠及官吏赃罚,悬逋数载不时应。命岳上疏言 :

  ‘不如使江、浙各省新旧正杂钱粮尽解京师,而别拨淮、浙盐课及户、工二部关税额银如期解充楚饷,庶资腾饱。

  又见户部题称‘十三年正月拨江南赃罚银十五万两解交闽饷,至今二载,所完尚不及三分之一。’

  今海岛未靖,固山提兵驻扎,而海澄公黄梧增兵四千、总兵苏明亦增兵一千。臣愚,谓闽饷亦宜与楚饷一体更张,庶不至以尘饭土羹馁三军之锐气,贻国家之深忧也。’”

复申屯田之议

  王命岳复申屯田之议,疏请复军屯卫官。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师下湖广,命岳复申屯田之议,请复明军卫屯田之制,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以劳久功多之臣膺其任,子孙世及。无漕之地,专固封疆;有漕之地,即使领运。新附之将,有功亦得拜官。量易其地,勿在本省。”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命岳每言国事,辄以屯田为急。至是,又疏请复军屯卫官曰:

  ‘臣见今日小丑未尽,用兵未休。有事之地,师行粮食费固不赀;无事之地,郡邑镇兵亦需刍饷。是以阃外日苦无米之炊,司农计绌点金之术。不得已,取闾左编氓而催科之,追穷夙昔;取二、三有司而考成之,算及锱铢;官心惶惑,民心怨咨。举朝臣工,惟以督责为效忠、以参罚为尽职,但顾目前之计,而无百世之规。臣恐就今悉索财赋,当兹军兴旁午之时,求足目前,尚未易言,况民穷势变,所伏隐忧,又有在意计之外者。然则久安长治之策,不可不亟讲也。

  盖富强之法,莫如兵屯。古人行之,无不一效;今人言之,无一肯行。臣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五月《敬陈经国远图疏 》已议格矣。大抵发议之际,莫敢担荷,必委之各省督、抚察报;督、抚询之将帅,将帅乐责饷于官而不乐责耕于士,咸报 ‘不便’。人各怀自便心耳,安得有忧国奉公其人者!此兵屯之议所以屡陈而卒不举也。

  今臣且亦未望诸臣以兵屯,窃谓前明军卫屯田之制不可不清、官不可不复也。当(明)洪武中,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钱者,恃有军屯耳。今天下各卫所,不具在乎?各卫所食田之军,不具在乎?一举而清之,国家可崇朝而得数百万之饷,可崇朝而得数百万之兵。

  臣请备言之:

  自我朝定鼎以來,胜国指挥千、百户等官悉落职,不袭官。既落职,军独拥田,此于理为不甚安矣。又有典兑于乡绅富民之家者,揆之国法,益复谬舛。虽曰今日屯田,已派入民田纳粮,其实在胜国时屯以养军,亦未尝不输粮于官也。胜国食屯之军,有百万军之用,今日食屯之军,竟不得一卒之用,岂不重可惜哉?

  臣案天下屯田,皆地极丰美,岁足登收。请按籍而稽,其见属旧军管掌者,报名于官,官给新帖;人有限田,岁时操练以备战守。无漕之地,专御封疆;有漕之地,更番运漕。其有绝户无人,或有人而典兑于富民乡绅之家者,令其自首,以归于官;官选经制之兵,以补受屯之军。亦人有限田,岁时操练,与旧为伍。如此,经制之兵不必处处皆設,按屯之数可以得兵,养兵之费不必仰给司农,按屯之数可以得饷,饷何患不足,兵何患不强!

  臣又观今日漕事之坏,皆由旗军无世职之官统之,故军熟而官生,军猾而官懦。今既清屯田,必复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以天朝劳久功多之臣膺其任,世其子孙。无漕之地,专固封疆;有漕之地,即使领运。官有长子孙之心,必有护桑梓之念,而债帅虐民之患息;军有世管之官,即安受约束之条,而奸猾偷盗之弊亡。此臣所以因清屯而请设官也。

  今皇威远播,革面来归者鳞集麇至。皇上加意招徕,大者加五等,次者为高官,此曹感激天恩,谅无反侧!而朝作寇于兹土,夕拜官于本方,向来被害之家,两情未能相忘,似应处置得宜,方为尽善。

  臣愚,以为果复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不妨以新附之弁,择其功高行淑者亦膺是任,量易其地,勿在本省。俟立功勋,一体世袭。彼欲为子孙计长久,必复益励忠贞,克终令德。此臣所以因请设官而并及安置归命之人也。

  凡人之情,难与虑始,易于乐成。且旧屯多入有力之家,一旦议清,必拂众情;而设立卫所官事属创始,尤动非常之惧。自非皇上明烛万里、虑周千年,独断力行,恐惟臣沥血之苦心,竟付纸上之空言。

  臣区区愚忠,愿为国家计久安长治之策,斋戒数日,然后拜疏。伏维皇上留意垂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命岳每言国事,辄以屯田为急。至是,又疏请复军屯卫官曰:

  ‘臣见今日小丑未尽、用兵未休,有事之地,师行粮食费固不赀;无事之地,郡邑镇兵亦需刍饱。是以阃外日苦无米之炊,司农计绌点金之术。不得已取闾左编民而催科之,追穷夙昔;取二三有司而考成之,算及锱铢;官心惶惑,民心怨咨。举朝臣工惟以督责为效忠、以参罚为尽职,但顾目前之计而无百世之规。臣恐就令悉索财赋,当兹军兴旁午之时,求足目前,当非易言;况民穷势变,所伏隐忧又在意计之外者。然则久安长治之策,不可不亟讲也。

  盖富强之法,莫踰兵屯。古人行之,无一不效;今人言之,无一肯行。臣于十三年五月 《敬陈经国远图疏》,已议格矣;今臣且亦未望诸臣以兵屯。窃谓前明军卫屯田之制,田不可不清,官不可不复也。当洪武中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钱者,恃有军屯耳。今天下各卫所不具在乎?各卫所食田之军不具在乎?一举而清之,国家可崇朝而得数百万之饷、可崇朝而得数百万之兵。

  臣请备言之:

  自我朝定鼎以来,胜国指挥千百户等官悉落职不袭。官既落职、军独拥田,此于理为不甚安矣。又有典兑于乡绅富民之家者,揆之国法,益复舛谬。虽曰今日屯田已派入民田纳粮,其实在胜国时,屯以养军,亦未尝不输粮于官也。胜国食屯之军有百万军之用,今日食屯之军竟不得一卒之用,岂不重可惜哉 !

  臣按天下屯田,皆地极丰美,岁足登收。请按籍而稽其现属旧军管掌者报名于官,官给新帖,人有限田,岁时操练,以备战守、无漕之地专御封疆,有漕之地更番运漕。其有绝户无人或有人而典兑于富民乡绅之家者,许令自首以归于官 ;官选经制之兵,以补受屯之军,亦人有限田,岁时操练,与旧为伍。如此则经制之兵不必处处皆设,按屯之数可以得兵;养兵之费不必仰给司农,按屯之数可以得饷。饷何患不足?兵何患不强?

  臣又观今日漕事之坏,皆由旗军无世职之官统之,故军熟而官生、军猾而官懦。今既清屯田,必复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以本朝劳久功多之臣膺其任,世其子孙。无漕之地,专固封疆。有漕之地,即使领运官有长子孙之心,即有护桑梓之念,而债率虐民之患息 ;军有世管之官,即安受约束之条,而奸猾偷盗之弊亡。此臣所以因清屯而请设官也。

  今皇威远播,革面来归者鳞集麇至;皇上嘉意招徕,大者加之五等、次者咸与高官。此曹感激天恩,料无反侧。而朝作寇于兹土、夕拜官于其方,向来被害之家,两情未能相忘,似应处置得宜,方为尽善。

  臣愚,以为果复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不妨以新附之弁,择其功高行淑者亦膺是任 ;量易其地,勿在本省,俟立功勋,一体世袭。彼欲为子孙计长久,必复益励忠贞,克终令德。此臣所以因设官而并及安置归命之人也。’”

《议滇饷疏》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兵进入云南,黔国公·沐天波跟随南明·永明王逃往缅甸。王命岳疏言“滇饷”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

  “明(南明)·桂王既出边,云南犹未平。

  命岳疏言:

  ‘云南岁饷九百万,而一省正杂赋税都计十六万有奇,是以九百万营十六万之地也。云南原有旧屯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有奇,科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有奇。

  请敕巡抚袁懋功责成原军,换帖领种。暂发二十万金,买牛办种,借给军民。经年销算,必无亏损,又可收复科粮旧额。且官收额内,军馀额外,每粟一石,价可三金,视今年每石十二金,已省饷费四分之三。庶几兵食兼足,不至竭天下之物力以奉一隅。 ’

  上可其奏,命发十万金买牛办种,修复旧屯。”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滇南岁饷军九百万有奇,总括一省夏税、秋粮、盐课、矿商、鱼牛税共正杂银止十六万有奇,命岳忧国计日绌,疏言:

  ‘九百万两者,天下正赋 其数尚不及此。以尽天下之正赋,而奉一隅之滇南;以九百万之金,而营十六万金之地;竭百姓之脂膏,以事边兵,则国必虚,国虚民怨,天下之患不在云南之余寇,臣恐枯木槁竿皆可为梗、萧墙尽伏戎矣。

  臣愚,闻云南余寇,比者遁入孟艮。彼处土夷,各有世守,外兵入其土地,暂可勉强供亿,久之必怀吝惜,又久之必生疑忌。国家但能爱养遗黎、招徕流离,仁声远播,必有系其颈而来归者,可无俟张皇兴师、穷荒搏战!

  然臣度今之议者,必曰:‘余寇未尽,未可安枕。八旗禁旅,必不可撤;六万绿旗,必不可裁。’臣言必不屑用也。

  臣思其次,则留八旗之禁旅,足六万之土兵,而急议兵屯,以纡国用。古者赵充国服羌,且战且耕;诸葛亮伐魏,且耕且战。此二臣者,岂有大异于人?不过视国如家,鞠躬尽瘁,则经济自生耳。忆臣入垣,首议兵屯,而封疆诸臣,覆疏难之,前事遂寝。--岂有能毅然为朝廷力行此事者。

 无已,臣复思其次。

  按云南原有旧屯计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零,科粮三十八万 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皆进有原种之军。今当敕下巡抚袁懋功,令其责成原军换帖领种,永为世业。军既领田,即为我兵,籍其丁壮,复成劲旅。如军故丁绝,招人代垦。愿为军者,即给新帖,许为世业;不愿为军者,即为官佃,岁纳官租。

  兵燹之后,牛耕种绝,宜暂发抚臣二十万金,听其买牛、办种,借给军民。牛孳、种收,经年销算,二十万金必无亏损,又可以收复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之旧额。

  不惟此也,官收额内,军余额外 米粟既登,价值自贱,邀天之庇,每粟一石价可三金,则视今年之每石十二金者,已省朝廷饷费四分之三矣,况贱于此者乎!

  惟是催征之官,宜责成本府州、县,令其征收或本、或折,仍照前明 ·万历则例,一切滥加,悉为蠲除,庶人乐急公,野无旷土。屯事之成,此其一。

  又当严禁主客兵丁,勿扰屯军、屯民。迩来骄兵悍将,自不肯耕,以扰耕人,则胆张眉动,牙开爪攫。即见熟者,犹去其乡;况新辟者,谁不弃土!必使抚臣得行其法,然后耕人得保其业。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至于民地荒芜既多,其有主者,给以牛种,量收本色,仍课正供;其无主者,一体募人耕耨,收其四成。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黔国世镇云南,各府置有庄田,不载有司册籍(“不载有司册籍”是明代贵族地主自行扩建的庄田的通例)。宜访府经管旧员,令其开报,熟者收其籽粒,荒者一体募人耕种。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臣惟平西王吴三桂一意办寇,抚臣袁懋功一意办屯,庶几兵食兼足,不至竭天下之物力以奉一隅,以酿祸患。今时届仲冬,转眼改岁,臣恐及今不行,则明年之计虚。事在旦夕,难可迟缓也。’

  世祖下其奏,诏发银十万两,如所议施行焉。”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云南军兴,岁饷九百万有奇,而总括一省正杂赋税银止十六万一百两有奇。国计日绌, 命岳 忧之。疏言 :

  ‘九百万两者,天下正赋其数尚不及此。以尽天下之正赋而奉一隅之滇南、以九百万之金而营十六万金之地,若费未有止,则是糜数千万之金而营十六万金之地。竭百姓之膏脂以事边兵,则国必虚。国虚民怨,天下之患不在云南之余寇,臣恐枯木槁竿皆可为梗,萧墙尽伏戎矣。

  臣愚,闻云南余寇比者遁入孟艮,彼处土夷各有世守,外兵入其土地,暂可勉强供亿;久之必怀吝惜,又久之必生疑忌。国家但能爱养遗黎、招徕流离,仁声远播,必有系其颈而来归者;可无事张皇兴师,穷荒搏战。

  然臣度今之议者必曰:余寇未尽,未可安枕,八旗禁旅必不可撤,六万绿旗亦不可裁;臣言必不屑用也。

  臣思其次,则留八旗之禁旅、足六万之士兵,而急议兵屯以纾国用。古者,赵充国办羗,且战且耕 ;诸葛亮伐魏,且耕且战。此二臣者,岂有大异今人,不过视国如家,鞠躬尽瘁,则经济自生耳。忆臣入垣,首议兵屯,而封疆诸臣核疏难之,前事遂寝;岂有能毅然为朝廷力行此事者?

  无已,臣复思其次。

  按云南原有旧屯计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零,科粮二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皆现有原种之军。令当敕令巡抚,令其责成原军,换帖领种,永为世业。军既领田,即为我兵;籍其丁壮,复成劲旅。如军故丁绝,招人代垦,愿为军者,即给新帖,许为世业;不愿为军,即为官佃,岁纳官租。

  兵燹之后,牛稀种绝,宜暂发抚臣二十万金,听其买牛办种,借给军兵。牛孳种收,经年销算;二十万金必无亏损,又可以收复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之旧额。

  不惟此也,官收额内、军余额外,米粟既登,价直自贱。倘邀天之庇,每粟一石价可三金,则视今年之每石十二金者,巳省朝廷饷费四分之三矣,况贱于此者乎?

  惟是催徵之官,宜责成本府州县,令其徵收,或本或折仍照前明万历则例,一切滥加悉舆蠲除;庶人乐公,野无旷土。屯事之成,此其一。

  又当严禁主客兵丁勿扰屯军屯民。迩来骄兵悍将自不肯耕,以扰耕人则胆张、眉动、牙开、爪攫。即现熟者犹去其乡,况新辟者谁不弃土?必使抚臣得行其法,然后耕人得保其业。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至于民地荒芜既多,其有主者给以牛种,最收本色,仍课正供;其无主者,一体募人耕耨,收其西成。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黔国世镇云南,各府置有庄田,不载有司册籍;宜访府经管旧员,令其开报,熟者收籽粒、荒者一体募人耕耨。屯事之成,此又其一。

  臣惟平西王一意办寇、抚臣袁懋功一意办屯,庶几兵食兼足,不至竭天下之物力以奉一隅,以酿祸患。今时届仲冬,转眼改岁;臣及今不言,则明年之计虚。事在旦夕,难可迟缓 !’

  世祖可其奏,诏发银十万两,听督、抚备牛种耕具,修复旧屯。”

上清丈事宜

  寻请专官清丈荒熟地亩。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寻疏言:‘各省除荒之数,岁缩银五百五十万有奇。荒地以河南、山东为最多。请选清正御史,督察二省田地,率诸州县清丈,编造鱼鳞图册。他省除荒多者,如例均丈。’得旨举行。命岳又上清丈事宜十余条。 ”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命岳又请设官清丈荒熟地亩,曰:

  ‘今日事势最可虑者,莫大于财用之不充。

  谨按各省除荒之数,岁缩银五百五十万两有奇。而荒地河南、山东为多,二省册籍不清,尤甚他省,间有以熟作荒者,亦有以荒作熟者。以熟作荒,即除荒之地是也。田则连阡累陌,册则水流草堙。豪强收不税之租,公家丧惟正之镪;如是者病国。以荒作熟者,则兴屯之籍是也。荒田既已不垦,乃取里中而均派之,每田一顷,令加一、二十亩不等。于是设虚册、编假丁,上下相蒙,以欺朝廷,而直以熟作荒者,反不能清察。

  于是官报兴屯之数,以博一日之功名;民受抑勒之害,竟酿他年之逋欠。如是者病民,而究以病国。夫朝廷日议搜括,议节省,蒿目维艰,而空抛此就地生财数百万金钱,以饱豪右之腹,岂不痛哉!大约各省以熟作荒,居其八、九;以荒作熟,居其一、二。而河南之弊,甚于山东。去岁奉旨令抚、按选廉干官履亩稽核,而各抚、按委掷故纸,奉行无状。

  伏乞皇上慎选御史台中清正骨鲠、不畏强御者二人,督察二省田地,不理刑名,不考贪廉,惟严率诸州、县履亩清丈,编造鱼麟图册,勿为限期,以尽其才。丈册既缴,不时亲自行丈,按图覆核。有昬髦聋聩不能履亩者,奏罢之;有因仍前弊蔽隐怀欺者,奏请拟罪;有轻重不均、卖富摊贫及骚扰里甲、派取供应者,奏请重治。料竣事之后,就此二省能为国家增百万金钱,而包屯罔上之弊亦以一清。其余各省,察其除荒多者,如例均丈。此足国宜民之大道也。 ’

  疏奏,天子嘉其意,诏谕所请。而命岳已请假归,因复集清丈事宜,曰发田赋丈册及丈地成规、造鱼鳞册、给关防、定举劾与官民更始、明州县之界、分荒熟之实、严丈后之罚、悬代丈之赏、立虚丈之禁科派之禁、省驺从之烦供亿之费,凡十余条上之。”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寻请专官清丈荒熟地亩曰:

  ‘谨按各省除荒之数,岁缩银五百五十万两有奇。而除荒之地,河南、山东为多;二省册籍不清尤甚。他省间有以熟作荒者,亦有以荒作熟者。以熟作荒,即除荒之地是也。田则连阡累陌,册则水流草堙;豪强收不税之租,公家丧惟正之镪;如是者病国。以荒作熟者,则兴屯之籍是也。荒田既已不垦,乃取里中而均派之。每田一顷,令加坐一、二十亩不等。

  于是设虚册、编假丁,上下相蒙以欺朝廷,而真以熟作荒者反无清察。于是官报兴屯之数,以博一日之功名;民受抑勒之害,竟酿他年之逋欠:如是者病民而究以病国。夫朝廷日议搜括、议节省,篙目维艰,而空抛此就地生财数百万金钱以饱豪右之腹,岂不痛哉?大约各省以熟作荒居其八、九,以荒作熟居其一、二,而河南之弊甚于山东。去岁奉旨令抚、按选廉干官履亩稽核,而各抚、按委掷故纸,奉行无状。

  伏乞皇上慎选御史台中清正骨鲠、不畏强御者二人,督察二省田地,不理刑名、不考贪廉,惟严率诸州县履亩清丈、编造鱼鳞图册,勿为限期,以尽其才。丈册既缴,不时亲自行丈,按图覆核。有昏耄聋聩不能履亩者奏罢之,有因仍前弊隐怀欺蔽者奏请拟罪,有轻重不均、卖富摊贫及搔扰里甲派取供应者奏请重治。臣料竣事之后,就此二省,能为国家多增百万金钱,而包屯罔上之弊亦以一清。其余各省,察其除荒多者,如例均丈。此足国宜民之大道也。 ’

  疏奏,奉诏举行。而命岳已请假葬亲,因上事宜十余条,曰发田赋文册及丈地成规、造鱼鳞册、给关防、定举劾、与官民更始、明州县之界、分荒熟之实、严丈后之罚、悬代丈之赏、立虚丈之禁与科派之禁、省驺从之烦与供亿之费。” 

疏言闽中沿海海防 

  王命岳请假归葬,朝廷方有事剿海,沿海诸军日事经略。王命岳返乡后,密访郑成功集团情状(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郑成功》),具方略。及还朝,疏言“ 靖海四策”;朝廷采之,颇见施行。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命岳乞假归葬,还朝,疏言:‘贼习于海战,我师皆北人,不谙水性。惟有堵截隘港,禁绝接济,严号令,轻徭赋,与民休息,使民不为贼。贼不得资,久之必有系丑献阙下者。’”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命岳既归,闽中海寇方炽,沿海诸军日事经略。命岳乃询访贼中曲折情状。

  还朝,献四事:‘一曰审长短之形,明布置之法;二曰知接济之途与物;三曰收难民之心以破贼讹,用反间之术以携贼心;四曰芟除土贼以孤贼党,安插投诚以消隐患。’

  朝廷采之,颇见施行。”

  《清史稿·卷138·志113·兵9·海防》:“顺治十七年(1660年)王命岳以闽省之海门与厦门相望,左为镇海卫,乃漳州府之门户,同安县之高浦城等处,地近厦门,为泉州府屏卫,乃屯兵於镇海、高浦二城,而分营以防邻近隘口。”

  《褔建通志·台湾府·海防》:

  “王命岳靖海二疏:

  今之严禁接济者,皆曰禁米谷则贼不得宿饱,禁油麻钉铁则舟敝而不修。似也。夫米谷、油麻、钉铁,诚不可不禁。臣愚,谓即日悬厉禁,扁舟不渡,贼固未尝穷于用也。

  仅案,(兴化,今莆田)、漳(漳州)、泉(泉州)三郡之米粟,不足供三郡之民食。往时皆待哺于高州之米船。自海寇喷浪,高米不至,人皆量腹而食,实无余粮足资海上。贼之米粮,远者取给于高州,十日可抵厦门;近者取取给潮州之揭阳,一日夜可抵厦门。高州之粟,价贱于闽者数倍,揭阳之粟,价贱于闽者一倍。在粤东以隔省而禁疏,禁疏则米源源而至。贼又何资于闽谷乎?

  油麻钉铁,则日本之价贱于闽者一倍。贼皆从彼贩买。即海边之民,亦时有接济,皆为数不多,贼实不藉于此。

  臣探知贼所必需,而平日皆取给于海滨一带者,独火柴、松楸二项。岛上多风,草木不生,樵爨之具,必资内地。而海船必用松楸烧底,过三月不烧,则楸虫蠹食,一点炮碎裂矣。故禁柴、禁楸,事虽平常,而策中要害,不可不留意也。

  臣按:镇海卫之左,有井尾港,亦曰南河溪子。青蒲之内,有方田港。此二港者,漳州地方接济柴、楸之地也。鼎尾港则同安地方接济柴、楸之地。

  若镇海卫设大将一员以窥厦门,而分游营于青蒲,严行讥察,则海澄之山木不得出海矣;仍设营塞井尾港之口,严行讥察,则漳浦之山木不得出海矣。高浦城设大将一员以窥厦门,又分游营于鼎尾,严行讥察,则同安之山木不得出海矣。并米粟、油麻、钉铁,计亦无能越此而飞渡者。

  其余兴化、福州滨海地方,但有港路通山,皆责成汛兵严行讥察,并禁高州、揭阳二处海籴,绝其饷道。

  薪水俱绝,舟楫顿敝,岛上之众,扬帆来归者,可计日俟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命岳之请假也,朝廷方有事剿海。命岳既归里,则密访贼中情状,具方略。及还朝,疏言:

  ‘贼以舟楫为家室,习于海战。我师皆北人,不诸水性,与贼翱翔于巨浸洪涛之中,非万全之计。方今上策,惟有把截隘港,禁绝接济;信赏必罚,申严号令;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使民不为贼、贼不为资,迟之又久,必有系丑而献阙下者。今督、抚、提督及都统八旗兵马分拨汛守,已足办贼;皇上又命靖南王移镇闽省。

  臣谨就今日之事权战守兼用之方,为靖海四策:一曰审长短之形,明布置之法;二曰知接济之途与物;三曰收难民之心以破贼讹,用反间之术以携贼心;四曰芟除土贼以孤贼党,安插投诚以消隐患。’” 

员尽忠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吏部以浙江右布政员尽忠迁广东左布政,命已下,命岳劾其贪秽,尽忠坐罢。 ”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浙江右布政使员尽忠居官不廉慎,吏部奏迁广东左布政使,制下矣。命岳劾其贪秽不职,请为粤东残黎驱除大憝。世祖褒叹久之,曰:‘非王命岳,莫敢言之! ’”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历户、兵二科。所条奏甚多,其大者如吏治、枢政、漕弊、兴屯、清粮,及闽省救灾、楚地协饷等疏,皆精详剀切,关军国大计,朝野传诵。世祖幸南苑,尝对九卿称道所奏;及疏劾粤藩,更蒙褒叹,谓 ‘非王命岳 ,莫敢言者’。”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浙江右布政使员尽忠营私结援,吏部奏迁广东左布政使,制已下矣;命岳特劾其贪秽,请为粤东残黎驱除大憝。世祖褒叹曰 :‘非王命岳莫敢言也 !’”

使广东:迁刑科都给事中

  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年)康熙帝即位,王命岳奉使广东。康熙元年(1662年)还,迁刑科都给事中。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康熙初,使广东还,迁刑科都给事中。”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圣祖嗣位,奉使广东,却尚可喜赠金,粤人以为吴隐之复生也。迁刑科都给事中。”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辛丑,圣祖御极,奉使粤东,却藩赠金,与之抗礼。还,迁刑科都给事中。”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圣祖即位,奉使广东,却藩赠金。还,迁刑科都给事中。” 

疏言粤事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时陈豹据南澳,尚为明守,命岳疏请招,收南澳。”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疏言:

  ‘粤东之北隅有南澳者,居闽、广之交,前明设副将,弹压其地。

  我朝定鼎以来未入版图,为贼党陈豹所据,与厦门声息响应,相为掎角。粤中接济,则以南澳为传舍;贼舟入粤,则以南澳为邮亭;粤中大兵欲持厦门,则又以南澳为藩篱。故在贼为要害之地,在我为门户之虞也。

  客夏(应为“去夏”)万禄等以铜山投诚,厦门王庭之兵捣其南,南澳陈豹之兵蹙其北,常山首尾之形大可见矣。故厦门灭,南澳势不能以孤立;南澳撤,则厦门势亦不能以独存;则南澳不可以不图也。

  比年以来,我师数窥厦门,而未尝一议南澳,陈豹之安心弛备,亦已久矣。此可以轻舟奇兵,出其不意而袭取,甚易易也。

  又,陈豹年近六十,锐气销灭,若用得其人开陈利害,许以爵赏,招之使来,或即翻然改图,亦未可知也。

  伏乞皇上敕下平西王·吴三桂,密议剿、抚二策孰优?临时应变机宜如何?要以卧榻之侧不容鼾睡,必当置陈豹于庑下。清南澳之窟穴,则厦门之贼失其左右手,扫清妖氛,在此一时矣。 ’

  又以肇、高、雷、琼诸部兵饥哗且叛,疏请速议处置。

  当世服其剀切。”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

  “疏言:

  ‘粤东东北隅有南澳者,闽、广之交,前明设副将弹压其地。

  我朝定鼎已来未入版图,为贼党陈豹所据,与厦门声息响应,相为犄角。粤中接济则以南澳为传舍,贼舟入粤则以南澳为邮亭,粤中大兵欲捣厦门则又以南澳为藩篱。故在贼为要害之地,在我为门户之虞也。

  去夏万禄等以铜山投诚,厦门王廷之兵捣其南、南澳陈豹之兵蹙其北,常山首尾之形大可见矣。故厦门灭,南澳势不能以孤立;南澳撤,厦门势亦不能以独存:则南澳不可以不图也。

  比年以来,我师数窥厦门而未尝一议南澳,陈豹之安心弛备,亦以久矣。此可以轻舟奇兵出其不意而袭之,甚易易也。又陈豹年近六十,锐气销减;若用得其人,开陈利害,许以爵赏,招之使来,或即翻然改图,弃暗投明,亦未可知也。

  伏乞皇上敕下平藩,密议剿抚二策孰优?临时应变机宜如何?要以卧榻之侧不容鼾睡,必当致陈豹于庑下、清南澳之窟穴,则厦门之贼失其左右手,扫清妖氛在此一时。’

  又以肇、高、雷、琼诸郡兵饥,哗且叛,疏请速议处置,言皆剀切。”

侃侃辩国事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朝议欲裁天下教官,以其俸禄佐兵饷,命岳抗疏力争,乃止。 命岳每与王大臣廷辩国事,侃侃无所挠。语闻,圣祖为动容。”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会朝议欲裁天下教职,抗疏力争,得不行。尝廷议大事,与王、大臣侃侃折辩,无所回挠。语闻,圣祖为动容。”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会朝议欲裁天下教官以佐兵饷,命岳抗疏力争,乃止。尝与王大臣廷辩国事,侃侃无所挠。语闻,圣祖为动容。”

夺官 

  寻以议狱不当,夺官家居。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寻以议狱未当,夺官。”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寻以议狱不当,坐谪官。”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寻以议狱,坐谪。”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寻以议狱,坐谪。”

  康熙四年(1665年),广西柳州市原有的柳候祠渐为荒草覆盖,分守右江道参议戴玑有心重修,并预先请谪居京师的王命岳撰写《重修罗池庙碑记》,文中记载了戴玑捐俸银,组织人力重修罗池庙的情况。柳候祠始建于唐·长庆二年(872年),是为纪念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政治家柳宗元而建的。

卒于京

  康熙六年丁未(1667年),王命岳卒于北京家中,年五十九。

  《清史稿·卷244·列传31·王命岳》:(康熙)六年( 1667年),畿辅旱,诏求直言。命岳家居,以天子方冲龄,宜览古今,广法戒,撰《千秋宝鉴》,书垂成,未进,卒。”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

  “康熙六年夏,畿辅大旱,诏求直言。命岳自伤身在事外,犹草‘民间利害’,讽有心者入告。

  尝以天子冲龄,万几之暇,宜披览 古今以为法戒,乃录夏、商、周以来至元、明故实,名曰《千秋宝鉴》。书既成,未及上,遽卒,年五十有九。

  卒后,朝士寻味其遗言,辄咨嗟太息,比之汲黯田锡。”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丁未旱灾,诏求直言。命岳自伤身在事外,犹手疏地方利害,具稿讽有心者入告。以病卒于京,年五十九。 ”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康熙六年夏,畿辅大旱,诏求直言。命岳自伤身在事外,犹草民间利害讽有心者入告。尝以天子冲龄,宜几暇披览古今为法戒,乃录夏、商、周以来至元 、明故实,名曰《千秋宝鉴 》。书垂成,未进而卒,年五十有九。”  

其他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国朝·王命岳》:王命岳,字伯咨,晋江人。顺治乙未进士,授庶吉士,改工科,历户、兵二科。所条上吏治、枢政、漕弊、兴屯、救荒及密陈靖海疏,皆军国大计。迁刑科都给事中。后卒于家。”

  清·钱林《文献征存录·王命岳》:“有《耻躬堂文集》二十卷,《读易杂卦》、《牖中天》(即《读诗牖中天》,1卷)及《读诗杂记》附焉。”(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南著述·耻躬堂文集 》)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5·人物列传·国朝列传1·王命岳

  “命岳慷慨负气节,早岁师事黄道周,博学工文。尤覃思《易》学,著《杂卦牖中天》(1卷)十二篇。 (另著有 《感应篇引经徵事》 2卷)

  在谏垣时,有营弁强买良家女以赠其帅主姓者,误送至命岳所,询得其实,赎遣还家。

  使粤时,道访颜茂猷故居。适其侄负营直,逼取其孥以去,为倾橐赎之。

  周亮工赠诗云:‘生平动念皆君国,半夜焚香听鬼神。’世以为知言。

  著有《耻躬堂文集》二十卷,学者称耻古先生

  子锡卣,拔贡,建宁教授。”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列传•卷33•王命岳》:“有《耻躬堂文集》二十卷,《读易杂卦》、《牖中天》及《读诗杂记 》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