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茂相(1567~1630年) 户部主事、典试贵州、河南副使。 苏茂相,字宏家,号石水,明·泉州晋江人。御史苏士润侄。弟茂构。宅在盛贤铺,中有赐美堂。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4~45》、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有传。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据雍正九年《郡志稿》为作简短小传。 户部主事、典试贵州、河南副使 苏茂相万历十九年辛卯(1591年)、二十年壬辰(1592年)联捷进土,时年方二十六,授户部主事。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试贵州,假归省母。出为彰德守。迁河南副使,备兵汝南。 督学江西:挂冠归 苏茂相寻督学江西,下车首严请托;所拔士如姜居之、王清海,咸列台辅。在江西时,与汤显祖有交游。《汤显祖全集·卷48》载有汤显祖《与苏石水督学》。有故辅权相以三赋进,苏茂相不发函而榜其人。故辅怒,苏茂相遂挂冠归。 家居十载:与修《府志》 家居整十载。郡太守礼请与黄凤翔、何乔远、林学曾、李光缙同修《府志》。(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黄凤翔、何乔远、林学曾、李光缙》、《泉南著述·郡邑志乘·府志·万历志》) 南尚宝少卿、太仆寺卿 两院题疏,以孝友特闻,晋南尚宝少卿,升太仆寺卿。 都御史巡抚浙江 擢都御史巡抚浙江。 一、提请朝廷重修方正学(方孝孺)祠,厚恤其家。 《谒岳武穆王墓祠》诗碑 苏茂相撰书的《谒岳武穆王墓祠》诗碑,天启元年(1621年)刻立于杭州岳庙,高225厘米,宽105厘米。后断裂修补,残缺3字,另有数字残损。诗曰:“当日朱仙势肯乘,关河洗眼盼中兴。军前金诏班何急,井底银瓶恨不胜。坐失云旗清绝漠,空余宰树向诸陵。英魂如说今长在,望断黄龙更拊膺。” 两淮漕抚 擢两淮漕抚。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擢两淮漕抚。” 妖贼叶朗生之变起。叶朗生湖州人,妖医马文元高弟,闻山东白莲贼反,其党邱大虚等举事,以攻白莲为名,径于湖城中索豪家买命钱,亡民骇窜。湖守杜乔林急捕叶朗生,飞报幕府。苏茂相檄水兵乘夜鼓行,复发一虚檄营兵三千继之。诘旦,兵至苕,众讶神速,人心稍定。因依次捕诛,而马文元犹挟宦家子陆钟奇逃松江,驰檄合捕之,吴越底定。 扬州老库年久失修,一旦借大工为名,搜刮二百万,而属运司且八十万,遣宦珰胡良辅、刘文辉守解。疏言:“得之传闻者千万无难,入于鞘解者铢两不易。用一缓二,不尽取盈,所以恤下。”仅搜挖河银、盐院加罚银、食盐割后银、各商通欠银共三十万九百以应,犹不可,则解正项十万,而下季即为扣除,扬赖以纾。 奸弁刘魁乘宁远急,持经抚咨取淮饷六千缗。苏茂相曰:“辽中丞暮春四日受事,望日始加巡抚,而咨署朔日,伪也。且篆文不类条十。”疑鞫之,立伏,并得其户部、应天二伪檄,一举而省国蠹万八千金,称神明焉。 凤泗为汤沐陵寝重区,水旱虫相继,下令捕蝗,通商平粜,复力为海、徐、赣、桃州县请得改折。 值河水壅阏,舟揖不通,躬祷河神,一夜水满丈余,粮艘毕达,转输京师无后期。请建金龙四大王庙,勒石河上,因条五议曰:“急回空,早催征,备船袋,轮水次,改浅船。”称旨。 《陆丞相祠》诗碑 陆丞相即南宋末左丞相陆秀夫。陆秀夫坚持抗元,负帝蹈海死节。陆丞相祠亦称陆公祠,在江苏省盐城。祠中保存多块石刻诗碑,为明、清两朝官员和文士瞻仰陆公祠之作。其中之一是天启间盐督苏茂相题《陆丞相祠》。诗曰:“浮海南奔拥六飞,孤臣血泪洒朝衣。石衔精卫心犹壮,鼎抱龙髯愿不违。粤屿草荒枢密冢,厓门花满侍郎矾。可怜旧国还祠庙,正笏忠魂归未归?” 《徐节孝先生祠》诗 徐节孝即徐积(1023—1103年),字仲车,北宋文学家,与苏轼、张耒等友善。历官楚州教授、和州防御推官,改宣德郎监中岳庙,以节孝独行名世,谥节孝处士。徐节孝祠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原淮安县)东街西头,明·天顺二年(1458年)建。 苏茂相《徐节孝先生祠》诗曰:“曾诵先生忠烈诗,楚州今复拜遗祠。辞金尚尔留清节,触石依然动孝思。经术苏湖传旧业,文章淮海得新师。紫芝眉宇千秋在,甘露长垂连理枝。” 为魏忠贤建生祠于凤阳皇陵之次 天启六年(1626年)闰六月开始,全国掀起一场为魏忠贤建立生祠的政治运动,苏茂相也卷了进去。 万历四十八年(1620)九月,朱由校继位,是为明熹宗(天启皇帝)。熹宗荒政,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掌东厂太监魏忠贤乘机专擅。 魏忠贤网罗亲信,结帮拉派。《明史?魏忠贤传》说,太监有王体乾、李永贞、涂文辅、李朝钦、王朝辅、孙进、王国泰、梁栋等三十多人;文臣有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夔龙(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夔龙》)、倪文焕,为之出谋划策,号称“五虎”;武臣有掌管锦衣卫等特务部门的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专门杀戮反对派,号称“五彪”;又有吏部尚书周应秋、太仆寺少卿曹钦程等,内外呼应,号称“十狗”;此外还有“十孩儿”、“四十孙”等爪牙,盘踞各级要害部门。从内阁、六部到各省的总督、巡抚,都有魏忠贤的死党。 魏忠贤大肆消灭反对派,即所谓“清流”和正直官员。天启二年(1622),魏忠贤利用皇帝的名义,颁布禁令,拆毁全国所有书院。在知识分子中间享有崇高声誉的东林书院、首善书院、关内书院、江右书院、徽州书院等,都惨遭厄运。同年,清洗翰林院修撰文震孟、庶吉士郑鄤。 天启四年(1624年),声势浩大的“倒魏”风潮一过,魏忠贤立即疯狂反扑。先是迫使主张魏忠贤自动辞职的内阁首辅叶向高辞官而去;接着,把弹劾魏忠贤的杨涟、左光斗、魏大中、高攀龙、赵南星等大臣罢官、革职,内阁、六部、都察院等部门,几乎全部落入“阉党”控制之下。 魏忠贤以为时机成熟,便大开杀戒,先后有“六君子之狱”和“七君子之狱”。 所谓“六君子之狱”,是假借圣旨名义,逮捕杨涟以及支持杨涟的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以“追赃”为借口,严刑拷打至死。 所谓“七君子之狱”,是魏忠贤按照黑名单镇压异己势力的既定步骤,用“欺君蔑旨”的借口,把支持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周起元、周宗建、缪昌期、高攀龙、李应升、黄尊素、周顺昌逮捕入狱,严刑拷打至死。 接着,大大小小的官僚们演出了一幕幕魏忠贤个人崇拜的丑剧,其标志性事件,就是全国各地的官僚掀起了为魏忠贤建造“生祠”的政治运动。 “生祠”运动的始作俑者,是浙江巡抚潘汝桢。他在天启六年(1626年)闰六月初二日向皇帝建议,应该为功德无量的魏忠贤建立生祠,昏庸的皇帝竟然批准,还为生祠题写“普德”匾额,推波助澜。 这个先例一开,善于钻营的官僚们敏锐地察觉到魏忠贤与皇帝的态度,只要略有贪位慕禄之心,便趋之若鹜,唯恐落后,纷纷在各地为魏忠贤建造生祠。一时间形成了一场政治运动,有人策划,有人造势,有人出钱,有人献房,搞得昏天黑地。天下官员虽有正人君子,亦且默默不言,浮沉自保。 按照《明季北略·卷2·建生祠》的说法,苏茂相是第一批为魏忠贤建造生祠的三人之一,甚至将魏忠贤生祠建于凤阳皇陵之次。其曰: “建(魏忠贤)生祠: 江南(应天)巡抚毛一鹭建魏忠贤生祠于(苏州)虎丘,南京(孝陵卫)指挥李之才建二祠于孝陵(明太祖坟墓)之前,(河道)总督苏茂相建生祠于凤阳皇陵(明太祖父母坟墓)之次,皆具本求上赐额。虎丘赐曰‘善惠',孝陵赐曰‘仁溥',凤阳赐曰‘怀德'。 由是纷纷清建,真如醉如痴矣。(蓟辽总督)阎鸣泰建生祠于通州及昌平门,一名‘崇仁',一名‘彰德';主事何宗圣建生祠于长沟,名‘显德';巡抚刘诏建生祠于密云,名‘崇功'。其余载之正史,不能悉录(短短一年中,一共建造了魏忠贤生祠四十处)。” 应该认为,按照苏茂相的思想品格,他之所以热衷于为魏忠贤建造生祠,并非出于内心的虔诚和对魏忠贤的敬仰,而是出于政治功利考量,图谋仕途升迁,含有政治投机性质。这也是后世对苏茂相颇有非议之处。 刑部右侍郎,改户部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天启五年(1625年),起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 天启五年(1625年)苏茂相起为刑部右侍郎时间有误。因为天启六年(1626年)苏茂相为魏忠贤建造生祠时,尚在河道总督任上。 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晋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仓场与漕政相表里,苏茂相入督仓,益明诸利弊,而添设督饷部臣于天津。其人墨而狡,辄藉辽警,以截漕为辞,而以带运辽粮抵补。 盖漕粮累经核晒,正额外有尖米、耗米,而辽粮例不晒扬,无尖耗,一截则皆入其囊。津募舟往巡,每舟二百金,四百舟需银八万,既诓米复诓金,而以空单折色授受海外,以故不截不止,其贿最重。而奸旗故为尾邦观望,漕益迟阻,辽鲜方报,粮到旋以枵闻,莫可穷请。 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苏茂相连疏,以职掌力争。略曰: “查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至天启七年(1627年),津门截漕粮尖耗,计三百七十万,自天启三年(1623年)起,每年始带运辽粮三十万担抵还,尚少二百二十余万,皆成泥沙矣。 且臣督仓十月,而津已有八截,始犹有带运可抵,余更何抵乎!辽饷自辽饷,京粮自京粮,岂可专以截漕为事,致根本坐困。” 语极剀切,当事明知而不能尽用也。 京军月粮额放折色两月,部臣缘内珰刘应坤请欲少放一月。苏茂相力争,谓大仓非渡江溯河不能入庾,多放一月,本色二十八万,仓廪益虚,请恪守祖制,仍其旧。 《崇祯实录》: “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总督仓场户部尚书苏茂相言: ‘京军岁放三百馀万石,今京、通二仓米止百二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三石,目前犹以旧积支吾,后将何继! 锦衣卫官于万历(1573—1620年)间仅一万七千七百六十馀人,逆珰(魏忠贤)增积,见在三万六千三百六十馀人,多支米二十七万有奇。 文思院匠官册七百五十三人,今增补,见在三千二百八十八人,多支米三万馀石。 乞查核!’ 上从之。” 刑部尚书:鞫魏珰逆案 熹宗·朱由校在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廿二日死去,八月廿四日朱由检继位(史称怀宗,翌年改元崇祯),十一月,崇祯帝改苏茂相为刑部尚书。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七年秋,怀宗立,改刑部。” 崇祯帝在对魏忠贤“阉党”隐忍、“薄示优容”一段时间后,终于在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一下达圣旨,勒令魏忠贤到凤阳去看管皇陵(朱元璋父母的陵墓),全部财产充公,掀开清算魏忠贤“阉党”的序幕。魏忠贤出京,十一月初六自缢于阜城县南关。 从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到崇祯二年(1629)三月,形成了持续一年多的政治清算运动。 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崇祯帝改苏茂相为刑部尚书,命其与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姚士慎一起主持这场清算运动,但苏茂相很不得力,甚至对“阉党”有庇护之嫌,很受后人垢病。 对此,樊树志《大明王朝的最后十七年》(中华书局,2007.4)有如下评述: “首当其冲的是号称'五虎'之首的崔呈秀。此人权倾一时,头衔是: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一手控制两大要害部门,是魏忠贤在外廷最为得力的帮手,两人的关系非同一般。他虽然已经辞官回乡,但声势依然显赫,不料魏忠贤自杀身亡,马上意识到自己的下场肯定不妙。 果然,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九日,户部员外郎王守履揭发崔呈秀罪大恶极,绝不能以辞职了事。例如:借口铸造钱币,销毁历代钟鼎彝器;乘先帝病重之际,假传圣旨,摇身一变成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之是招权纳贿,无恶不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朱由检在他的奏疏上批示:崔呈秀罪状明悉,先削籍为民,再进一步审查定夺。 却说辞官回到蓟州(今蓟县)老家的崔呈秀,得知皇帝已经命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对他进行审查,自知难逃一死,就在家中摆了豪奢的‘送终宴',图个醉生梦死。然后,步魏忠贤的后尘,上吊而死。消息传进宫内,朱由检立即下令查抄他的家产,并且指示三法司:崔呈秀‘负国'、‘擅权',死有余辜,必须按照法律公布罪状。 客氏也在劫难逃。就在崔呈秀畏罪自杀六天之后,太监奉命把客氏逮捕,关押在宫内浣衣局,严刑审讯。客氏招供:她妄图仿效吕不韦故事,私自带入怀孕奴婢,觊觎皇位。招供后,当即被活活打死。她的儿子侯国兴和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一并处死,其余亲属充军边疆。 三法司关于魏、客罪状的审查报告在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呈送给了皇帝。朱由检看了以后,提出了两条方针性意见: 第一,元凶客氏、魏忠贤、崔呈秀应该早日公布罪状。他亲自定的基调是这样的:‘忠贤串通客氏,恣威擅权,逼死裕妃、冯贵人,矫旨革夺成妃名号,惨毒异常,神人共愤。其戕害缙绅,盗匿珍宝,未易枚举。皆由崔呈秀表里为奸,谋为不轨。' 第二,‘五虎'、‘五彪'也应依照法律定罪,伸张国法。他亲自定的基调是这样的:‘五虎李夔龙等,升权骤擢,机锋势焰,赫突逼人。五彪田尔耕等,受指怙威,杀人草菅,幽圉累囚,沉狱莫白。” 天启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朱由检发布政令,要内阁、六部、都察院的大臣“定阉党逆案”,对形形色色的“阉党”分子进行彻底清查,根据各人的罪状作出惩处结论。 “看得出来,朱由检主张对阉党骨干分子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但是,他的这种方针很难贯彻。原因是,主持这项工作的刑部尚书苏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潘士良三人(三法司),长期追随魏忠贤,趋炎附势,自身并不干净,唯恐严惩‘五虎'、‘五彪',会牵连到自己,故意拖拉敷衍。皇帝要他们尽快给魏忠贤、客氏、崔呈秀定案,他们故意拖延了一个月,直到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二十五日才把魏、客的审查结论呈上,崔呈秀的审查结论还没有写好。 他们不仅拖延时间,而且尽量低调处理,缩小审查的圈子,以免牵连到自己。 朱由检非常不满意,写了一道谕旨,再次重申他对于魏、客、崔罪状的基本观点:魏忠贤——‘睥睨宫闱,荼毒善良',‘盗帑弄兵,阴谋不轨';客氏——串通魏忠贤,‘传递声息,把持内外';崔呈秀——‘委身奸阉,无君无亲,明攘威福之权,大开缙绅之祸'。 既然三法司迟迟不作出判决,他干脆自己代三法司作出判决:魏忠贤——戮尸凌迟;客氏——斩首示众;崔呈秀——戮尸斩首。同时宣布,把魏、客的罪状与判决书向全国公布,用以警戒那些‘奸恶乱政'的阴谋家、野心家。” 对“五虎”、“五彪”,“三法司审议的结果,是轻描淡写的,吴淳夫、倪文焕剥夺诰命,田吉、李夔龙革职,田尔耕、许显纯逮捕法办,杨寰、孙云鹤、崔应元削除官籍。显然,三法司的主管首长是有意包庇纵容,重罪轻判。如果‘五虎'、‘五彪'都如此从轻发落,那么其他人根本就不必问罪了。 朱由检大为不满,以为惩处太轻,没有尽法,命三法司重新议处。 主持此事的刑部尚书苏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姚士慎,都与‘阉党'有千丝万缕的牵连,所谓‘香火情深',因此对‘五虎'、‘五彪'之流千方百计予以庇护,目的无非是降低‘逆案'的规格,使自己不受牵连。 皇帝命他们重新议处,他们仍然阳奉阴违。结果,吴淳夫、李夔龙、田吉、倪文焕仅仅以贪赃枉法罪,判处充军边疆,追缴赃银五千两至一千两不等;田尔耕、许显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斩监候;崔应元、杨寰、孙云鹤以知情不报罪,发配边疆充军。 虽然没有从严惩处,但毕竟开了一个头,表明清查‘阉党逆案'的罗网已经逐步撒开,当年那些卖身求荣、为虎作伥的显要人物陆续露出水面。” 为使清查阉党逆案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崇祯帝只好改组三法司,罢免苏茂相、曹思诚、潘士良。 经过多次反复,崇祯二年(1629)三月十九日,朱由检以谕旨的形式公布“钦定逆案”名单。此次清查阉党逆案,除首恶魏忠贤、客氏已明正典刑,其余七类,“首逆同谋”六人,一律拟斩;“交结近侍”十九人,一律论斩;“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发配边疆充军;“逆孽军犯”三十五人;“谄附拥戴军犯”十五人;“交结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或“削籍”(削除官籍),或判处“冠带闲住”(罢官);“祠颂”四十四人;共计二百五十八人。加上漏网名单五十七人,共计三百一十五人。 身后:评价两端 崇祯元年(1628年),苏茂相加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归泉州。三疏准驰驿还乡,崇祯帝涣丝纶赐之(故苏茂相颜其堂曰“赐美”)。崇祯三年(1630年)春卒。 著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所著有《皇明宝善类编》等书藏于家。” 据《千顷堂书目·卷10》,苏氏著有《皇明名臣类编》2卷、《临民宝镜》16卷、《读史咏言》1卷等。 此外,还有《读史韵言》3卷、《东征行稿》、《定乱纪略》、《刑部题稿》、《奏除妖公案》、《浙漕户刑章奏》、《户部疏草》、《苏氏韵辑》4卷、《诗韵字考》1卷、《皇明宝善类编》、《先觉要言》、《训蒙迩言》、《正气编》、《教家三书》、《宝善类编》、《正气编》、《保约全书》、《诗集》5卷、《淮草》、《浙草》、《葵云草》等。 附:李叔元《赐美堂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12·古迹志坊宅附·城中宅·少保苏茂相宅》:“少保苏茂相宅,在盛贤铺。中有赐美堂……李叔元记。”并收录李叔元(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叔元》)《赐美堂记》曰: “人岁期颐于百岁,而礼经所载,自强仕以及致政,仅三之一。盖古者积厚而发徐,难进而易退若此。 然余谓高尚其事,不贵于三五之朝。舜三十徵庸,而五臣同之。历唐及虞,齿皆耆耋以上矣。禹让宅,揆于稷、契、皋陶,其后独荐益于天。盖三臣已先崇伯子而终矣。纪不闻有引老乞休之事。其时天下一家,中国一人,如五曜随太阳,不舍昼夜;如视听持行,缺一不可。有喜起明良之可赓,而无宠利之足避。故洗耳挂瓢,专付于箕山、颍水,而臣哉邻哉,不以此为风尚也。伊戒居宠,周请明农,微有去志,然与太甲·成王相终始。仅一召公告老,而周公挽留,则三五之景象可知。世衰膻蚁,乃有独清独醒以振之。汉二疏宋钱,若水最著。唐则刑部尚书白居易,倘所谓林下见一人者,金石清韵,岂不后先交映哉? 吾友宏家 苏大司寇(苏茂相字宏家),以崇祯改元,道泰时清,三削乞骸骨之牍,上美其恬退,而涣丝纶以赐之。于是宏家颜其所居之堂曰‘赐美',俨对扬也。 宏家二十六登第,较古强仕早十五年;六十二致政,较古又早八年。夫有競而后有恬;知进而后知退,三五无恬退之目,汉、唐、宋有之,疏传尚矣。钱宣靖四十勇退,即公督学桑麻之年。而公又再起,八迁,出牙纛,入剑履,与白香山冋刑部尚书。乐天六十而分司,七十而后致仕,则宏家业先之矣。 乐天三隐歌,大在朝市,中在留司,小在邱樊。又曰:‘挂冠胜分司。'盖真恬退者,莫如小隐也。青嵩碧洛,白氏有履道新居水竹桥亭,历历可数,而不闻其堂为何名。同时有四朝将相堂绿野者,后来有刻池上诗歌堂醉白者。裴以留守,韩以出镇,皆中隐也。惟履道主人,先分司,而后致仕,则先中隐,而后邱樊隐矣。 宏家辞蓬莱仙仗,返菊径梅庄,飘飘乎尘缨世网之外。朝市为大梦,邱樊为大觉,而半见半潜,又不足侔矣。清源日月之吐吞,闽海风云之舒卷,顶戴踵履,孰非君赐,而何论吹笙鼓瑟在一堂哉! 自公之颜斯堂也,请记于太史,不果。公殁,而诸子文昌等请余成之。夫记书锦者,在魏公生前。太史既谦让,庐陵记醉白者,在魏公身后。余不文,敢效颦眉山之万一乎!昔晏平仲卜宅湫隘,而仁及三族。宏家之堂,在居室东偏,突兀一楼,岩壑遐观,稍恢恢于平仲耳。非有金谷之豪奢,平原之嵺廓也。俸余均五弟,葛藟周亲多饱暖,穷交待解。推此所谓彰君赐者,即余登斯堂,亦三诵既醉之章。 因记而及之,以见公之歌《棠棣》、歌《伐木》,莫非推广赐堂之美,而苏氏子孙当世世不忘君恩先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