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茂相(1567~1630年)
(字宏家、号石水。)

  户部主事、典试贵州、河南副使。
  督学江西:挂冠归。
  家居十载:与修《府志》。
  南尚宝少卿、太仆寺卿。
  都御史巡抚浙江。
  《谒岳武穆王墓祠》诗碑。
  两淮漕抚。
  《陆丞相祠》诗碑。
  《徐节孝先生祠》诗。
  为魏忠贤建生祠于凤阳皇陵之次。
  刑部右侍郎,改户部。

  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鞫魏珰逆案。
  身后:评价两端。
  著述。
  附:李叔元《赐美堂记》。

  苏茂相,字宏家,号石水,明·泉州晋江人。御史苏士润侄。弟茂构。宅在盛贤铺,中有赐美堂。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44~45》、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有传。·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77·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据雍正九年《郡志稿》为作简短小传。

户部主事、典试贵州、河南副使

  苏茂相万历十九年辛卯(1591年)、二十年壬辰(1592年)联捷进土,时年方二十六,授户部主事。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试贵州,假归省母。出为彰德守。迁河南副使,备兵汝南。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苏茂相,字宏家,号石水,晋江人。万历二十年进士,历户部郎,典试贵州,调守彰德,迁河南副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苏茂相,字宏家。万历壬辰联捷进士,授户部主事,首上疏请朝讲。出为彰德守,举卓异。迁河南副使。”

  苏茂相任户部主事时出使山东。见饥民,以赈恤请,或疑其出位,苏茂相曰:饥溺由己,岂异人任耶。榷浔关,额外多纵舍,行商德之,为树碑。

  守彰德时,俗好格斗,为《剖善恶报应图》、《邹康节孝弟歌》晓劝之。任满诵义台使。

督学江西:挂冠归

  苏茂相寻督学江西,下车首严请托;所拔士如姜居之王清海,咸列台辅。在江西时,与汤显祖有交游。《汤显祖全集·卷48》载有汤显祖《与苏石水督学》。有故辅权相以三赋进,苏茂相不发函而榜其人。故辅怒,苏茂相遂挂冠归。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寻督学江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寻督学江西。不狥权相关节,遂挂冠归。”

家居十载:与修《府志》

  家居整十载。郡太守礼请与黄凤翔何乔远林学曾李光缙同修《府志》。(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黄凤翔何乔远林学曾李光缙》、《泉南著述·郡邑志乘·府志·万历志》)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郡守请与黄凤翔等同修《府志》,居家十载。”

  苏茂相居家孝亲友弟,莱衣姜被如一日。趋庭之余,键户读书,著作不倦。

南尚宝少卿、太仆寺卿

  两院题疏,以孝友特闻,晋南尚宝少卿,升太仆寺卿。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晋南尚宝少卿,升太仆寺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晋南尚宝少卿,升太仆寺卿。”

  核表解清牧场,蠲落地税,马政一新。

都御史巡抚浙江

  擢都御史巡抚浙江。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晋佥都御史、巡抚浙江。请修方正学方孝孺祠,厚恤其家,诏从之。寻丁艰归。以荐人为赵南星所劾。”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

  “擢佥都御史、巡抚浙江。

  停差织监,减免织造,及加派灾籍税。

  时边事孔急,调发浙兵,悍弁惊卒,鼓噪倡乱,茂相斩枭首犯,人心以定。

  海寇啸聚剽掠,茂相督剿,招降贼首王锺等,海氛以靖。”

  苏茂相巡抚浙江时做了几件事:

  一、提请朝廷重修方正学方孝孺)祠,厚恤其家。

  二、首疏请减免织造,停差织监;又请节大婚冗费,皆言人不敢言。杭城火灾,浙东西水旱频仍,请免加派及灾籍税,并发仓谷赈济。新派袍缎五万七千五百余匹,需银一百一万六千九百余两,并岁改造着归司礼监李实。疏请分为二十运,每年春秋二运,并酌留未折草折弓箭弦条等银,以纾民力。岁改造仍遵旧制,归有司织解,并劾李实不得以属礼凌有司。

  三、辽东抚臣王化贞以边事急,奏调浙陆兵一万,又请调水兵八千。疏请练陆兵,免调水兵,皆激切敷陈。

  四、台州水兵王元尤成,以陵粮毁总哨署,旋拥入郡城,焚屋放囚称乱。即疏黜大帅王良相、参将杨维垣,而密授计副使张师绎擒枭之。时官军骤闻调拨,悍兵骛卒鼓噪倡乱,有哨官陆敬赵凤等纠兵于宁波、余姚等处,折毁民屋,大肆抢掠,执械逾城,逼挟县官、乡宦索赏,打溺新兵五命。苏茂相次第擒拿发审,立将陆敬赵凤枭斩辕门,余犯杨通政等捆打发落,无知胁从者出示克究,法纪伸而人心以定。于是上《枭斩乱兵疏》。

  五、昌国哨官蒋良忠,逐哨总,代其任,嗾兵树帜,以保贤能为名而拒代者施应奎。或言宜暂用蒋良忠,令戢乱。苏茂相曰:如此则唐卒自立,留后之势成矣。檄副帅张可大之昌国观变,而令团练把总杨懋忠出不意缚蒋良忠杖杀之,并擒乱兵洪辰等正法。

  六、贾祥禀请捐资,集旧部家丁五百名,赴山海关救援,藉部扎招聚白徒数千,无粮且为变。苏茂相谕散其半,核其半资之行粮,督出境,传檄诸路约束,无敢侵掠。绍兴锦衣卫镇抚吴有闻,亦赉兵部资文,为造蛊绳法,请动浙省辽饷并盐羡银十万两,开设幕府,动支钱粮,召募兵士。苏茂相严行禁喻,请速勒令回卫。于是上《题贾祥等募兵疏》。

  七、所募兵万人,每名给银十六两,忽邸报《募兵疏》有云:每兵二十五两,遂各纷纷求加。苏茂相谕以未经部覆,仍与司道商酌量加银二两五钱。遴委原任广西添注参将袁应兆督率起程,申明纪律,不许途中扰乱脱逃。于是上《督兵启行疏》。

  八、海寇王钟王锦等啸聚剽劫,给印票质人取赎,官兵追剿,则遁入深洋,收回,复肆出行劫,出没闽浙之交,往来日本诸岛。苏茂相与巡道贾允元商榷督剿。一战,用弹打死香公老等九贼;再战,擒巨魁三大王首级,被伤溺四五老等十余贼;三战,弹死荣我老等各贼,余船遁散。复激各镇协官兵协剿,严禁奸人接济,使寇粮匮乏。王钟等窘而乞降,计四百余人,分发效用及解回原籍,海氛以靖。于是上《王钟等归顺报捷疏》。

《谒武穆王墓祠》诗碑

  苏茂相撰书的《谒岳武穆王墓祠》诗碑,天启元年(1621年)刻立于杭州岳庙,高225厘米,宽105厘米。后断裂修补,残缺3字,另有数字残损。诗曰:“当日朱仙势肯乘,关河洗眼盼中兴。军前金诏班何急,井底银瓶恨不胜。坐失云旗清绝漠,空余宰树向诸陵。英魂如说今长在,望断黄龙更拊膺。”

两淮漕抚

  擢两淮漕抚。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擢两淮漕抚。”

  妖贼叶朗生之变起。叶朗生湖州人,妖医马文元高弟,闻山东白莲贼反,其党邱大虚等举事,以攻白莲为名,径于湖城中索豪家买命钱,亡民骇窜。湖守杜乔林急捕叶朗生,飞报幕府。苏茂相檄水兵乘夜鼓行,复发一虚檄营兵三千继之。诘旦,兵至苕,众讶神速,人心稍定。因依次捕诛,而马文元犹挟宦家子陆钟奇逃松江,驰檄合捕之,吴越底定。

  扬州老库年久失修,一旦借大工为名,搜刮二百万,而属运司且八十万,遣宦珰胡良辅刘文辉守解。疏言:“得之传闻者千万无难,入于鞘解者铢两不易。用一缓二,不尽取盈,所以恤下。”仅搜挖河银、盐院加罚银、食盐割后银、各商通欠银共三十万九百以应,犹不可,则解正项十万,而下季即为扣除,扬赖以纾。

  奸弁刘魁乘宁远急,持经抚咨取淮饷六千缗。苏茂相曰:“辽中丞暮春四日受事,望日始加巡抚,而咨署朔日,伪也。且篆文不类条十。”疑鞫之,立伏,并得其户部、应天二伪檄,一举而省国蠹万八千金,称神明焉。

  凤泗为汤沐陵寝重区,水旱虫相继,下令捕蝗,通商平粜,复力为海、徐、赣、桃州县请得改折。

  值河水壅阏,舟揖不通,躬祷河神,一夜水满丈余,粮艘毕达,转输京师无后期。请建金龙四大王庙,勒石河上,因条五议曰:“急回空,早催征,备船袋,轮水次,改浅船。”称旨。

丞相祠》诗碑

  丞相即南宋末左丞相陆秀夫陆秀夫坚持抗元,负帝蹈海死节。丞相祠亦称公祠,在江苏省盐城。祠中保存多块石刻诗碑,为明、清两朝官员和文士瞻仰陆公祠之作。其中之一是天启间盐督苏茂相丞相祠》。诗曰:“浮海南奔拥六飞,孤臣血泪洒朝衣。石衔精卫心犹壮,鼎抱龙髯愿不违。粤屿草荒枢密冢,厓门花满侍郎矾。可怜旧国还祠庙,正笏忠魂归未归?”

徐节孝先生祠》诗

  徐节孝徐积(1023—1103年),字仲车,北宋文学家,与苏轼张耒等友善。历官楚州教授、和州防御推官,改宣德郎监中岳庙,以节孝独行名世,谥节孝处士。徐节孝祠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原淮安县)东街西头,明·天顺二年(1458年)建。

  苏茂相徐节孝先生祠》诗曰:“曾诵先生忠烈诗,楚州今复拜遗祠。辞金尚尔留清节,触石依然动孝思。经术苏湖传旧业,文章淮海得新师。紫芝眉宇千秋在,甘露长垂连理枝。”
  【注】辞金:徐积登进士第,许安国率同年生人拜且致百金为寿,谢却之。紫芝眉宇:唐·元德秀紫芝,善文辞。房馆每见德秀叹息曰:
“见紫芝眉宇,使人名利之心都尽。”为初识面的典故。

魏忠贤建生祠于凤阳皇陵之次

  天启六年(1626年)闰六月开始,全国掀起一场为魏忠贤建立生祠的政治运动,苏茂相也卷了进去。

  万历四十八年(1620)九月,朱由校继位,是为明熹宗天启皇帝熹宗荒政,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掌东厂太监魏忠贤乘机专擅。

  魏忠贤网罗亲信,结帮拉派。《明史?魏忠贤传》说,太监有王体乾李永贞涂文辅李朝钦王朝辅孙进王国泰梁栋等三十多人;文臣有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夔龙(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夔龙》)倪文焕,为之出谋划策,号称“五虎”;武臣有掌管锦衣卫等特务部门的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专门杀戮反对派,号称“五彪”;又有吏部尚书周应秋、太仆寺少卿曹钦程等,内外呼应,号称“十狗”;此外还有“十孩儿”、“四十孙”等爪牙,盘踞各级要害部门。从内阁、六部到各省的总督、巡抚,都有魏忠贤的死党。

  魏忠贤大肆消灭反对派,即所谓“清流”和正直官员。天启二年(1622),魏忠贤利用皇帝的名义,颁布禁令,拆毁全国所有书院。在知识分子中间享有崇高声誉的东林书院、首善书院、关内书院、江右书院、徽州书院等,都惨遭厄运。同年,清洗翰林院修撰文震孟、庶吉士郑鄤

  天启四年(1624年),声势浩大的“倒魏”风潮一过,魏忠贤立即疯狂反扑。先是迫使主张魏忠贤自动辞职的内阁首辅叶向高辞官而去;接着,把弹劾魏忠贤杨涟左光斗魏大中高攀龙赵南星等大臣罢官、革职,内阁、六部、都察院等部门,几乎全部落入“阉党”控制之下。

  魏忠贤以为时机成熟,便大开杀戒,先后有“六君子之狱”“七君子之狱”

  所谓“六君子之狱”,是假借圣旨名义,逮捕杨涟以及支持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以“追赃”为借口,严刑拷打至死。

  所谓“七君子之狱”,是魏忠贤按照黑名单镇压异己势力的既定步骤,用“欺君蔑旨”的借口,把支持杨涟弹劾魏忠贤周起元周宗建缪昌期高攀龙李应升黄尊素周顺昌逮捕入狱,严刑拷打至死。

  接着,大大小小的官僚们演出了一幕幕魏忠贤个人崇拜的丑剧,其标志性事件,就是全国各地的官僚掀起了为魏忠贤建造“生祠”的政治运动。

  “生祠”运动的始作俑者,是浙江巡抚潘汝桢。他在天启六年(1626年)闰六月初二日向皇帝建议,应该为功德无量的魏忠贤建立生祠,昏庸的皇帝竟然批准,还为生祠题写“普德”匾额,推波助澜。

  这个先例一开,善于钻营的官僚们敏锐地察觉到魏忠贤与皇帝的态度,只要略有贪位慕禄之心,便趋之若鹜,唯恐落后,纷纷在各地为魏忠贤建造生祠。一时间形成了一场政治运动,有人策划,有人造势,有人出钱,有人献房,搞得昏天黑地。天下官员虽有正人君子,亦且默默不言,浮沉自保。

  按照《明季北略·卷2·建生祠》的说法,苏茂相是第一批为魏忠贤建造生祠的三人之一,甚至将魏忠贤生祠建于凤阳皇陵之次。其曰:

  “建魏忠贤生祠:

  江南(应天)巡抚毛一鹭魏忠贤生祠于(苏州)虎丘,南京(孝陵卫)指挥李之才建二祠于孝陵明太祖坟墓)之前,(河道)总督苏茂相建生祠于凤阳皇陵明太祖父母坟墓)之次,皆具本求上赐额。虎丘赐曰‘善惠',孝陵赐曰‘仁溥',凤阳赐曰‘怀德'。

  由是纷纷清建,真如醉如痴矣。(蓟辽总督)阎鸣泰建生祠于通州及昌平门,一名‘崇仁',一名‘彰德';主事何宗圣建生祠于长沟,名‘显德';巡抚刘诏建生祠于密云,名‘崇功'。其余载之正史,不能悉录(短短一年中,一共建造了魏忠贤生祠四十处)。”

  应该认为,按照苏茂相的思想品格,他之所以热衷于为魏忠贤建造生祠,并非出于内心的虔诚和对魏忠贤的敬仰,而是出于政治功利考量,图谋仕途升迁,含有政治投机性质。这也是后世对苏茂相颇有非议之处。

刑部右侍郎,改户部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天启五年(1625年),起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

  天启五年(1625年)苏茂相起为刑部右侍郎时间有误。因为天启六年(1626年)苏茂相魏忠贤建造生祠时,尚在河道总督任上。

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晋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总督漕云,晋尚书。”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晋总督仓场户部尚书。”

  仓场与漕政相表里,苏茂相入督仓,益明诸利弊,而添设督饷部臣于天津。其人墨而狡,辄藉辽警,以截漕为辞,而以带运辽粮抵补。

  盖漕粮累经核晒,正额外有尖米、耗米,而辽粮例不晒扬,无尖耗,一截则皆入其囊。津募舟往巡,每舟二百金,四百舟需银八万,既诓米复诓金,而以空单折色授受海外,以故不截不止,其贿最重。而奸旗故为尾邦观望,漕益迟阻,辽鲜方报,粮到旋以枵闻,莫可穷请。

  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苏茂相连疏,以职掌力争。略曰:

  “查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至天启七年(1627年),津门截漕粮尖耗,计三百七十万,自天启三年(1623年)起,每年始带运辽粮三十万担抵还,尚少二百二十余万,皆成泥沙矣。

  且臣督仓十月,而津已有八截,始犹有带运可抵,余更何抵乎!辽饷自辽饷,京粮自京粮,岂可专以截漕为事,致根本坐困。”

  语极剀切,当事明知而不能尽用也。

  京军月粮额放折色两月,部臣缘内珰刘应坤请欲少放一月。苏茂相力争,谓大仓非渡江溯河不能入庾,多放一月,本色二十八万,仓廪益虚,请恪守祖制,仍其旧。

  《崇祯实录》

  “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总督仓场户部尚书苏茂相言:

  ‘京军岁放三百馀万石,今京、通二仓米止百二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三石,目前犹以旧积支吾,后将何继!

  锦衣卫官于万历(1573—1620年)间仅一万七千七百六十馀人,逆珰魏忠贤增积,见在三万六千三百六十馀人,多支米二十七万有奇。

  文思院匠官册七百五十三人,今增补,见在三千二百八十八人,多支米三万馀石。

  乞查核!’

  上从之。”

刑部尚书:鞫珰逆案

  熹宗·朱由校在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廿二日死去,八月廿四日朱由检继位(史称怀宗翌年改元崇祯),十一月,崇祯帝苏茂相为刑部尚书。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七年秋,怀宗立,改刑部。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改刑部尚书。”

  崇祯帝在对魏忠贤“阉党”隐忍、“薄示优容”一段时间后,终于在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一下达圣旨,勒令魏忠贤到凤阳去看管皇陵朱元璋父母的陵墓),全部财产充公,掀开清算魏忠贤“阉党”的序幕。魏忠贤出京,十一月初六自缢于阜城县南关。

  从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到崇祯二年(1629)三月,形成了持续一年多的政治清算运动。

  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崇祯帝苏茂相为刑部尚书,命其与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姚士慎一起主持这场清算运动,但苏茂相很不得力,甚至对“阉党”有庇护之嫌,很受后人垢病。

  对此,樊树志《大明王朝的最后十七年》(中华书局,2007.4)有如下评述:

  “首当其冲的是号称'五虎'之首的崔呈秀。此人权倾一时,头衔是: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一手控制两大要害部门,是魏忠贤在外廷最为得力的帮手,两人的关系非同一般。他虽然已经辞官回乡,但声势依然显赫,不料魏忠贤自杀身亡,马上意识到自己的下场肯定不妙。

  果然,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九日,户部员外郎王守履揭发崔呈秀罪大恶极,绝不能以辞职了事。例如:借口铸造钱币,销毁历代钟鼎彝器;乘先帝病重之际,假传圣旨,摇身一变成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之是招权纳贿,无恶不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朱由检在他的奏疏上批示:崔呈秀罪状明悉,先削籍为民,再进一步审查定夺。

  却说辞官回到蓟州(今蓟县)老家的崔呈秀,得知皇帝已经命令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对他进行审查,自知难逃一死,就在家中摆了豪奢的‘送终宴',图个醉生梦死。然后,步魏忠贤的后尘,上吊而死。消息传进宫内,朱由检立即下令查抄他的家产,并且指示三法司:崔呈秀‘负国'、‘擅权',死有余辜,必须按照法律公布罪状。

  客氏也在劫难逃。就在崔呈秀畏罪自杀六天之后,太监奉命把客氏逮捕,关押在宫内浣衣局,严刑审讯。客氏招供:她妄图仿效吕不韦故事,私自带入怀孕奴婢,觊觎皇位。招供后,当即被活活打死。她的儿子侯国兴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一并处死,其余亲属充军边疆。

  三法司关于罪状的审查报告在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呈送给了皇帝。朱由检看了以后,提出了两条方针性意见:

  第一,元凶客氏魏忠贤崔呈秀应该早日公布罪状。他亲自定的基调是这样的:‘忠贤串通客氏,恣威擅权,逼死裕妃冯贵人,矫旨革夺成妃名号,惨毒异常,神人共愤。其戕害缙绅,盗匿珍宝,未易枚举。皆由崔呈秀表里为奸,谋为不轨。'

  第二,‘五虎'、‘五彪'也应依照法律定罪,伸张国法。他亲自定的基调是这样的:‘五虎李夔龙等,升权骤擢,机锋势焰,赫突逼人。五彪田尔耕等,受指怙威,杀人草菅,幽圉累囚,沉狱莫白。”

  天启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朱由检发布政令,要内阁、六部、都察院的大臣“定阉党逆案”,对形形色色的“阉党”分子进行彻底清查,根据各人的罪状作出惩处结论。

  “看得出来,朱由检主张对阉党骨干分子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但是,他的这种方针很难贯彻。原因是,主持这项工作的刑部尚书苏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潘士良三人(三法司),长期追随魏忠贤,趋炎附势,自身并不干净,唯恐严惩‘五虎'、‘五彪',会牵连到自己,故意拖拉敷衍。皇帝要他们尽快给魏忠贤客氏崔呈秀定案,他们故意拖延了一个月,直到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二十五日才把的审查结论呈上,崔呈秀的审查结论还没有写好。

  他们不仅拖延时间,而且尽量低调处理,缩小审查的圈子,以免牵连到自己。

  朱由检非常不满意,写了一道谕旨,再次重申他对于罪状的基本观点:魏忠贤——‘睥睨宫闱,荼毒善良',‘盗帑弄兵,阴谋不轨';客氏——串通魏忠贤,‘传递声息,把持内外';崔呈秀——‘委身奸阉,无君无亲,明攘威福之权,大开缙绅之祸'。

  既然三法司迟迟不作出判决,他干脆自己代三法司作出判决:魏忠贤——戮尸凌迟;客氏——斩首示众;崔呈秀——戮尸斩首。同时宣布,把的罪状与判决书向全国公布,用以警戒那些‘奸恶乱政'的阴谋家、野心家。”

  对“五虎”、“五彪”“三法司审议的结果,是轻描淡写的,吴淳夫倪文焕剥夺诰命,田吉李夔龙革职,田尔耕许显纯逮捕法办,杨寰孙云鹤崔应元削除官籍。显然,三法司的主管首长是有意包庇纵容,重罪轻判。如果‘五虎'、‘五彪'都如此从轻发落,那么其他人根本就不必问罪了。

  朱由检大为不满,以为惩处太轻,没有尽法,命三法司重新议处。

  主持此事的刑部尚书苏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少卿姚士慎,都与‘阉党'有千丝万缕的牵连,所谓‘香火情深',因此对‘五虎'、‘五彪'之流千方百计予以庇护,目的无非是降低‘逆案'的规格,使自己不受牵连。

  皇帝命他们重新议处,他们仍然阳奉阴违。结果,吴淳夫李夔龙田吉倪文焕仅仅以贪赃枉法罪,判处充军边疆,追缴赃银五千两至一千两不等;田尔耕许显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斩监候;崔应元杨寰孙云鹤以知情不报罪,发配边疆充军。

  虽然没有从严惩处,但毕竟开了一个头,表明清查‘阉党逆案'的罗网已经逐步撒开,当年那些卖身求荣、为虎作伥的显要人物陆续露出水面。”

  为使清查阉党逆案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崇祯帝只好改组三法司,罢免苏茂相曹思诚潘士良

  经过多次反复,崇祯二年(1629)三月十九日,朱由检以谕旨的形式公布“钦定逆案”名单。此次清查阉党逆案,除首恶魏忠贤客氏已明正典刑,其余七类,“首逆同谋”六人,一律拟斩;“交结近侍”十九人,一律论斩;“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发配边疆充军;“逆孽军犯”三十五人;“谄附拥戴军犯”十五人;“交结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或“削籍”(削除官籍),或判处“冠带闲住”(罢官)“祠颂”四十四人;共计二百五十八人。加上漏网名单五十七人,共计三百一十五人。

身后:评价两端

  崇祯元年(1628年),苏茂相加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归泉州。三疏准驰驿还乡,崇祯帝涣丝纶赐之(故苏茂相颜其堂曰“赐美”)。崇祯三年(1630年)春卒。

  《闽中理学渊源考·司寇苏石水先生茂相》:“崇祯元年春回籍,寻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以老病乞归,帝颜其堂曰‘赐美’。崇祯三年春卒,赐葬,祀乡贤。”

  墓在晋江二十一都御辇乡。李叔元写记。

  苏茂相在历史上是有争议的人物,评价两端: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茂相恬雅谨凛,其抚浙时,阴全数百万躯命。又诸褒赠方孝孺,录其子孙。请恤知府吴宝秀并妻陈氏,皆足维持名教。”至如督漕督仓,厘剔诸弊;谳鞫逆案,大快人心;诸所敷陈,莫不确切时政,有裨国家。

  或曰:苏茂相虽不属阉党,但趋炎附势,出于政治功利,与阉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在清查阉党逆案时百般庇护,为君子不耻。

著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苏茂相》:“所著有《皇明宝善类编》等书藏于家。”

  据《千顷堂书目·卷10》,氏著有《皇明名臣类编》2卷、《临民宝镜》16卷、《读史咏言》1卷等。

  此外,还有《读史韵言》3卷、《东征行稿》、《定乱纪略》、《刑部题稿》、《奏除妖公案》、《浙漕户刑章奏》、《户部疏草》、《苏氏韵辑》4卷、《诗韵字考》1卷、《皇明宝善类编》、《先觉要言》、《训蒙迩言》、《正气编》、《教家三书》、《宝善类编》、《正气编》、《保约全书》、《诗集》5卷、《淮草》、《浙草》、《葵云草》等。

附:李叔元《赐美堂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12·古迹志坊宅附·城中宅·少保苏茂相宅》“少保苏茂相宅,在盛贤铺。中有赐美堂……李叔元记。”并收录李叔元(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叔元》)《赐美堂记》曰:

  “人岁期颐于百岁,而礼经所载,自强仕以及致政,仅三之一。盖古者积厚而发徐,难进而易退若此。

  然余谓高尚其事,不贵于三五之朝。三十徵庸,而五臣同之。历,齿皆耆耋以上矣。让宅,揆于皋陶,其后独荐益于天。盖三臣已先崇伯子而终矣。纪不闻有引老乞休之事。其时天下一家,中国一人,如五曜随太阳,不舍昼夜;如视听持行,缺一不可。有喜起明良之可赓,而无宠利之足避。故洗耳挂瓢,专付于箕山、颍水,而臣哉邻哉,不以此为风尚也。戒居宠,请明农,微有去志,然与太甲·成王相终始。仅一召公告老,而周公挽留,则三五之景象可知。世衰膻蚁,乃有独清独醒以振之。汉二疏宋钱,若水最著。唐则刑部尚书白居易,倘所谓林下见一人者,金石清韵,岂不后先交映哉?

  吾友宏家 大司寇苏茂相宏家,以崇祯改元,道泰时清,三削乞骸骨之牍,上美其恬退,而涣丝纶以赐之。于是宏家颜其所居之堂曰‘赐美',俨对扬也。

  宏家二十六登第,较古强仕早十五年;六十二致政,较古又早八年。夫有競而后有恬;知进而后知退,三五无恬退之目,汉、唐、宋有之,疏传尚矣。钱宣靖四十勇退,即公督学桑麻之年。而公又再起,八迁,出牙纛,入剑履,与白香山冋刑部尚书。乐天六十而分司,七十而后致仕,则宏家业先之矣。

  乐天三隐歌,大在朝市,中在留司,小在邱樊。又曰:‘挂冠胜分司。'盖真恬退者,莫如小隐也。青嵩碧洛,氏有履道新居水竹桥亭,历历可数,而不闻其堂为何名。同时有四朝将相堂绿野者,后来有刻池上诗歌堂醉白者。以留守,以出镇,皆中隐也。惟履道主人,先分司,而后致仕,则先中隐,而后邱樊隐矣。

  宏家辞蓬莱仙仗,返菊径梅庄,飘飘乎尘缨世网之外。朝市为大梦,邱樊为大觉,而半见半潜,又不足侔矣。清源日月之吐吞,闽海风云之舒卷,顶戴踵履,孰非君赐,而何论吹笙鼓瑟在一堂哉!

  自公之颜斯堂也,请记于太史,不果。公殁,而诸子文昌等请余成之。夫记书锦者,在魏公生前。太史既谦让,庐陵记醉白者,在魏公身后。余不文,敢效颦眉山之万一乎!昔晏平仲卜宅湫隘,而仁及三族。宏家之堂,在居室东偏,突兀一楼,岩壑遐观,稍恢恢于平仲耳。非有金谷之豪奢,平原之嵺廓也。俸余均五弟,葛藟周亲多饱暖,穷交待解。推此所谓彰君赐者,即余登斯堂,亦三诵既醉之章。

  因记而及之,以见公之歌《棠棣》、歌《伐木》,莫非推广赐堂之美,而氏子孙当世世不忘君恩先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