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卿(1113—1186年)
字应求,谥正献

  兴化人。
  举进士,授泉州观察推官,南外[泉州]睦宗院教授。
  通判南剑州,校书郎,著作佐郎兼普安王府教授。
  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权兵部侍郎。
  中书舍人,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
  礼部侍郎参赞军事。
  以宝文阁待制出知泉州。
  吏部侍郎、同修国史。
  知建康府。
  吏部尚书、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以观文殿大学士帅福州,提举洞霄宫,再知福州。
  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
  卒
    ——致仕,薨。
    ——子五。

  评价。

  陈俊卿,字应求,谥正献宋·兴化军莆田县白湖人(今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阔口村)人。生于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卒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授泉州观察推官,秩满为泉州南外宗睦宗院教授;隆兴二年(1164年)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

  事见《晦庵集·96·正献公行状》、《诚斋集·123·正献公墓志铭》。宋史·卷383·列传142·陈俊卿》有传。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据朱子撰《行状》、《莆阳文献》、《闽书》为作传。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陈俊卿》据旧《志》为作传。

兴化人

  《宋史·陈俊卿》:陈俊卿,字应求,兴化人。幼庄重,不妄言笑。父死,执丧如成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陈俊卿,字应求,莆田人。”

  道光《晋江县志·陈俊卿》:陈俊卿,字应求,兴化人。”

举进士,授泉州观察推官,南外(泉州)睦宗院教授

  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陈俊卿登进士第第二名,授泉州观察推官。因不附秦桧,抑之,改为泉州南外睦宗院教授。(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历史事件·南外宗正司》)

  《宋史·陈俊卿》:

  “绍兴八年,登进士第,授泉州观察推官。服勤职业,同僚宴集,恒谢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视之,诸掾属方饮某所,俊卿与卒亦假之行,于是例以后至被诘,俊卿唯唯摧谢。已而知其实,问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资其仆,安得为无过。时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叹服,以为不可及。

  秩满,秦桧当国,察其不附已,以为南外睦宗院教授。”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绍兴八年进士,授泉州观察推官。秩满,秦桧察其不附己,抑之。”

  道光《晋江县志·陈俊卿》:“初,俊卿为州观察推官,服勤职业,同僚宴集,恒谢不往,民受实惠。秦桧恶其不附己,改南外睦宗院教授。”

通判南剑州,校书郎,著作佐郎兼普安王府教授

  《宋史·陈俊卿》:

  “寻添通判南剑州,未上而死,乃以校书郎召。(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175》,陈俊卿召为秘书省校书郎的时间在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

  孝宗时为普安郡王,高宗命择端厚静重者辅导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讲经辄寓规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戏,因诵韩愈张建封书以讽,王敬纳之。”

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宋史·陈俊卿》:

  “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首言:‘人主以兼听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为忠,必达大体。御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骄将,作士气,则纪纲正而号令行矣。’

  遂劾韩仲通本以狱事附,冤陷无辜,党尽逐而仲通独全;刘宝总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

  汤思退专政,俊卿曰:‘冬日无云而雷,宰相上不当天心,下不厌人望。’诏罢思退

  时灾异数见,金人侵轶之势已形。俊卿乃疏言:‘张浚忠荩,白首不渝,窃闻谗言其阴有异志。夫之得人心、伏士论,为其忠义有素。反是,则人将去之,谁复与为变乎?’疏入,未报,因请对,力言之,上始悟。数月,以守建康。

  又言:‘内侍张去为阴沮用兵,且陈避敌计,摇成算,请按军法。’上曰:‘卿可谓仁者之勇。’”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累官殿中侍御史。汤思退专政,首疏罢之。时灾异数见,金陵侵轶之势已成,公为张浚辨谗,有旨移守建康。内侍张去为阴阻用兵,且陈避敌计以摇成算,公请按军法,高宗称为仁者之勇。”

权兵部侍郎

  《宋史·陈俊卿》: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除权兵部侍郎。

  金主·渡淮,俊卿受诏整浙西水军,李宝因之遂有胶西之捷。死,诏俊卿治淮东堡砦屯田,所过安辑流亡。

  金主·新立,申旧好,廷臣多附和议。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为实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虚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则国威强,岁币可损。’因陈选将练兵、屯田减租之策,择文臣有胆略者为参佐,俾察军政、习戎务以储将材。

  孝宗受禅,言:‘为国之要有三:用人、赏功、罚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愿留圣意。’”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除权兵部侍郎。金主·渡淮,公受诏整浙西水军,李宝因之遂有胶西之捷。”

中书舍人,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

  《宋史·陈俊卿》:

  “迁中书舍人。

  时孝宗志在兴复,方以阃外事属张浚。以俊卿忠义,沈靖有谋,以本职充江、淮(今江苏、安徽两省淮河以南及长江下游一带)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今江苏南京市)事。

  奏曰:‘吴璘得孤军深入,敌悉众拒战,久不决,危道也。两淮事势已急,盍分遣舟师直捣山东,彼必还师自救,而得乘胜定关中。我及其未至,溃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

  会主和议方坚,诏班师,亦召俊卿。奏陈十事:定规模,振纪纲,励风俗,明赏罚,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无名之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孝宗受禅,有志恢复,属张浚阃外事,以公沉静有谋,命为中书舍人,充江淮宣抚判官。”

礼部侍郎参赞军事

  《宋史·陈俊卿》:

  “隆兴初元(隆兴元年,1163年),建都督府,俊卿除礼部侍郎参赞(督府)军事。

  张浚初谋大举北伐,俊卿以为未可。会谍报敌聚粮边地,诸将以为秋必至,宜先其未动举兵,乃请于朝出师。已而邵宏渊果以兵溃,俊卿退保扬州。主和议者幸其败,横议摇之。上疏待罪,俊卿亦乞从坐,诏贬两秩。”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会和议方坚,召还,除礼部侍郎、参赞军事。”

以宝文阁待制出知泉州

  隆兴二年(1164年),陈俊卿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乾道元年(1165年)即奉祠。

  《宋史·陈俊卿》:

  “谏臣尹穑思退,议罢都督,改宣抚使治扬州。

  俊卿奏:‘果不可用,别属贤将;若欲责其后效,降官示罚,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权,置扬州死地,如有奏请,台谏沮之,人情解体,尚何后效之图?议者但知恶而欲杀之,不复为宗社计。愿下诏戒中外协济,使自效。’疏再上,上悟,即命都督,且召为相,卒为思退所挤,遣视师江、淮。

  俊卿累章请罪,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

  请祠,提举太平兴国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初,谋大举北伐,公以为未可。已而邵宏渊兵溃思退,议罢都督,公奏复之。因为思退所挤,累疏请罪,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奉祠。”

  道光《晋江县志·陈俊卿》:“隆兴二年,以宝文阁待制知泉州。”

吏部侍郎、同修国史

  乾道元年(1165年),陈俊卿召还,除吏部侍郎、同修国史。

  《宋史·陈俊卿》:

  思退既窜,太学诸生伏阙下乞召俊卿

  乾道元年1165年),入对,上劳抚之,因极论朋党之弊。除吏部侍郎、同修国史。

  论人才当以气节为主,气节者,小有过当容之;邪佞者,甚有才当察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及思退既窜,太学诸生伏阙下乞召还。公乾道元年入对,极论朋党之弊;除吏部侍郎、同修国史。”

知建康府

  知建康府。

  《宋史·陈俊卿》:钱端礼起戚里为参政,窥相位甚急,馆阁之士上疏斥之。端礼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当引共政。深拒不听。翌日,进读《宝训》,适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预政,有深意,陛下宜谨守。’上首肯,端礼憾之。知建康府。”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钱端礼起戚里为参政,窥相位,公进读宝训,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宜预政’。端礼衔之,寻出知建宁(有误,应以《宋史》坐载“建康府”为准)。”

吏部尚书、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逾年,授吏部尚书。乾道三年(1167年),受诏馆金使,遂拜同知枢密院事;十一月参知政事。

  《宋史·陈俊卿》:

  “逾年,授吏部尚书。时上未能屏鞠戏,将游猎白石。俊卿引汉·桓灵、唐·敬穆司马相如之言力以为戒。上喜曰:‘备见忠谠,朕决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为忠臣。’后拜谢。

  受诏馆金使,遂拜同知枢密院事。

  时曾觌龙大渊怙旧恩,窃威福,士大夫颇出其门。及俊卿馆伴,大渊副之,公见外,不交一语,大渊纳谒,亦谢不接。

  洪迈俊卿:‘人言郑闻除右史,某当除某官,信乎?’诘所从,告。具以语质于上,上曰:‘朕曷尝谋及此辈,必窃听得之。’有旨出,中外称快。

  金移文边吏,取前所俘。俊卿请报以‘誓书云:俘虏叛亡是两事,俘虏发已多,叛亡不应遣。且本朝两淮民,上国俘虏亡虑数万,本朝未尝以为言,恐坏和议,使两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则屈直胜负有在矣。’

  镇江军帅戚方刻削军士,俊卿奏:‘内臣中有主者,当并惩之。’即诏罢,以内侍陈瑶李宗回付大理究脏状。

  十一月,当郊而雷,上内出手诏,戒饬大臣,叶颙魏杞坐罢。俊卿参知政事。

  时四明献银矿,将召冶工即禁中锻之。俊卿奏:‘不务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细,恐为有识所窥。’

  从官梁克家莫济俱求补外,俊卿奏:‘二人皆贤,其去可惜。’于是劾奏洪迈奸险谗佞,不宜在左右,罢之。(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梁克家》 )

  减福建钞盐,罢江西和籴、广西折米盐钱,蠲诸道宿逋金谷钱帛以巨万计,于是政事稍归中书矣。

  龙大渊死,上怜曾觌,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两人,中外莫不称颂。今复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请先罢。’遂不召。

  殿前指挥使王琪被旨按视两淮城壁还,荐和州教授刘甄夫,得召。俊卿言:‘荐兵将官乃其职,教官有才,何预事。”会扬州奏传旨增筑城已讫事,俊卿请于上,未尝有是命。俊卿曰:‘若诈传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万几,岂能尽防闲,所恃者纪纲、号令、赏罚耳。不诛,何所不为。’削秩罢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诸军,宰相多不预闻,内官张方事觉,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笔处分事,须奏审方行。’从之。

  既而以内诸司不乐,收前命。俊卿言:‘张方王琪事,圣断已明,忽谕臣曰:‘禁中取一饮一食,必待申审,岂不留滞。’臣所虑者,命令之大,如三衙发兵,户部取财,岂为宫禁细微事。臣等备数,出内陛下命令耳。凡奏审欲取决陛下,非臣欲专之,且非新条,申旧制耳。已行复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圣怒。’上曰:‘朕岂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枢密院事刘珙进对,争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诏除端明殿学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札,臣实草定,以为有罪,臣当先罢。之除命,未敢奉诏。陛下即位以来,纳谏诤,体大臣,皆盛德事。今以小事获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顺持禄,非国家福。’上色悔久之,命帅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虽百请,朕必不从。’”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逾年,擢吏部尚书、拜同知枢密院事。面奏曾觌龙大渊怙恩窃柄,孝宗为出二人,中外称快。遂以公参知政事。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诸军,宰相多不预闻。公奏:‘自今百司承御笔处分事,须奏审方行。’从之。枢副刘珙进对忤旨,诏降奉祠,公奏请留,乃命帅江西。”

  道光《晋江县志·陈俊卿》:“后累迁参知政事。”

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乾道四年(1168年)十月,制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乾道五年(1169年)正月为左相。

  《宋史·陈俊卿》:

  “四年十月,制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俊卿以用人为己任,所除吏皆一时选,奖廉退,抑奔竞。或才可用,资历浅,密荐于上,未尝语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远至,必问以时政得失,人才贤否。

  虞允文宣抚四川,俊卿荐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为枢密使,至则以为右相,俊卿为左相。

  允文建议遣使金以陵寝为请,俊卿面陈,复手疏以为未可。

  上御孤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经月不御外朝,口语籍籍,皆辅相无状,不能先事开陈,亏损圣德。陛下忧勤恭俭,清静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绝,顾于骑射之末犹未能忘。臣知非乐此,志图恢复,故俯而从事,以阅武备,激士气耳。愿陛下任智谋,明赏罚,恢信义,则英声义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慑敌人于万里之远,岂待区区骑射于百步间哉。陛下一身,宗社生灵之休戚系焉,愿以今日之事,永为后戒。’

  曾觌官满当代,俊卿预请处以浙东总管。上曰:‘意似不欲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论甚惬。愿捐私恩,伸公议。’怏怏而去。

  枢密承旨张说为亲戚求官,惮俊卿不敢言,会在告,请于允文,得之。俊卿闻敕已出,语吏留之。皇恐来谢,允文亦愧,犹为之请,俊卿竟不与,深憾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四年,授尚书右仆射、同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以用人为己任。时虞允文宣抚四川,公荐其才堪大用,孝宗即召允文以为右相。”

以观文殿大学士帅福州,提举洞霄宫,再知福州

  乾道五年(1169年),以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乾道六年(1170年),请祠,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淳熙二年(1175年),再知福州。

  《宋史·陈俊卿》:

  “吏部尚书汪应辰允文议事不合,求去,俊卿数奏应辰刚毅正直,可为执政。上初然之,后竟出应辰守平江。自是上意向允文,而俊卿亦数求去。

  明年,允文复申陵寝之议,上手札谕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复故疆,臣虽疲驽,岂不知激昂仰赞圣谟,然于大事欲计其万全,俟一二年间,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合意指误国事。’即杜门请去。

  以观文殿大学士帅福州。陛辞,犹劝上远佞亲贤,修政攘敌,泛使未可轻遣。

  既去,允文卒遣使,终不得要领。曾觌亦召还,建节钺,跻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宽厚,严于治盗,海道晏清,以功进秩。转运判官陈岘建议改行钞盐法,俊卿移书宰执,极言福建盐法与淮、浙异,遂不果行。

  明年,请祠,提举洞霄宫。归第,弊屋数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既而帝意颇向允文,公亦数求去,遂以观文殿学士知福州。陛辞,劝上‘远佞亲贤、修政攘敌’。”

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

  淳熙五年1178年)判建康府兼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

  《宋史·陈俊卿》:

  “累章告归,除特进,起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

  召对垂拱殿,命坐赐茶,因从容言曰:‘将帅当由公选,臣闻诸将多以贿得。曾觌王抃招权纳贿,进人皆以中批行之。脏吏已经结勘,而内批改正,将何所劝惩?’上曰:‘卿言甚当。’

  朝辞,奏曰:‘去国十年,见都城谷贱人安,惟士大夫风俗大变。’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之门,十缠一二,尚畏人知,今则公然趋附已七八,不复顾忌矣。人材进退由私门,大非朝廷美事。’上曰:‘则不敢。虽时或有请,朕多抑之,自今不复从矣。’俊卿曰:‘此曹声势既长,侍从、台谏多出其门,毋敢为陛下言,臣恐坏朝廷纪纲,废有司法度,败天下风俗,累陛下圣德。’命二府饮饯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来。为政宽简,罢无名之赋。

  时御前多行‘白札’,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奖谕。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陈福公先生俊卿》:“淳熙二年(?),起判建康,兼江东安抚。召对垂拱殿,命坐赐茶,从容为孝宗言曰:‘臣去国十年,见都城谷贱人安,惟朝士奔走权门,公然趋附,无复顾忌,廉耻道丧矣。’上命二府饮饯浙江亭。”

 

  致仕,薨

  淳熙八年(1181年)上章告老,淳熙九年(1182年)致仕。淳熙十三年(1186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

  《宋史·陈俊卿》:

  “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师、魏国公致仕。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

  方属疾,手书示诸子云:‘遗表止谢圣恩,勿祈恩泽及功德,勿请谥树碑。’

  上闻嗟悼,辍视朝,赠太保,命本路转运司给葬事,赐谥正献。”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 陈福公先生俊卿》:“公再至建康,八上章告老,后以少师、魏国公致仕。十三年卒,年七十四。上闻嗟悼,辍朝,赠太保,谥正献。”

  子五

  陈俊卿生5子。

  长子陈寔(1143—1212年),字师是, 以父补官,授承务郎。淳熙间任泉州军州事通判,迁干办福建路市舶司公事,历提举广南市舶、泉州市舶司提举,嘉定间再任泉州军州事通判,终福建帅司参议官,奉直大夫,封开国男,赐金紫服。卒后与夫人方氏合葬于陈俊卿墓左。

  次子陈守,字师中

  三子陈定,字师德。少从朱熹学,不屑为举子之文。奏授承奉郎。

  四子陈宓,字师复。(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陈宓》)

  五子陈宿(1173—1242年),字师道,号克斋。嘉定间(1208—1224)以荫历监福州海口镇税、泉州市舶务,所到皆以廉着称,家人非时需,铢茗勺酒帑吏惮宿不敢与。调惠安(今属泉州)知县、靖州(今属湖南)通判。嘉熙三年至淳佑元年(1239—1241)任南剑州知州。每到一方,增学廪,创病坊,缮废桥,虽花费甚多,却从不吝惜。泉州知州真德秀曾上奏表扬陈宿吏治有方,擢大理寺丞,因权相史弥远与其兄陈宓不合,最终未得重用。事兄如父。陈宿陈增刘克庄善。(参见泉州历史网 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真德秀刘克庄》 )

  《宋史·陈俊卿》:“子五人,有志于学,终承奉郎,朱熹为铭其墓。自有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 陈福公先生俊卿》:“子,俱从朱子受学焉。”

评价

  《宋史·陈俊卿》:

  “俊卿孝友忠敬,得于天资,清严好礼,终日无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论,分别邪正,斥权势无顾避。凡所奏请,关治乱安危之大者。

  雅善汪应辰李焘,尤敬朱熹,屡尝论荐。其薨也,不远千里往哭之,又状其行朱熹为书《正献 公行状》)(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朱熹》)

  有集二十卷。(有遗文20卷、奏议20卷,均佚)

  “论曰:孝宗志恢复,特任张浚俊卿斥奸党,明公道,以为之佐。洎居中书,知无不为,言无不尽,盖其立志一以先哲为法,非他相可拟也。 ”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9·正献 陈福公先生俊卿》:

  “公孝友忠敬得于天资,清严好礼,终日无惰容;平居恂恂若不出口,在朝正色危言,分别邪正,势无顾避,所奏请皆关治乱安危之大者。

  雅善汪应辰李焘,尤敬朱子,屡尝论荐。其薨也,朱子不远千里哭之,为状其行。

  有集二十卷。 ”

  道光《晋江县志·陈俊卿》:“平生孝友忠敬,清严好礼。在朝正色危论,侃侃无所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