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确 【字持正,北宋·泉州府晋江县人。】 晋江人。 蔡确 (1037—1093年),字持正,北宋·泉州府晋江县人(县治即泉州郡城),景祐四年(1037年)生;是王安石变法的的主要支持者之一。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有传。 晋江人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蔡确,字持正,泉州晋江人,父徙陈。” 唐末五代,蔡用元、蔡用明兄弟入闽,定居于泉州仙游县赤湖蕉溪(时仙游辖于泉州),后来蔡用明再迁泉州郡城蔡巷(菜巷)。蔡用元传至第6代,出了蔡襄、蔡京、蔡卞;而其弟蔡用明传至第6代,也出了蔡确。(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襄》) 蔡确之父蔡黄裳,字叔文,晋江人;有子3:长蔡砺,次蔡确,三蔡硕。蔡黄裳举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历 风翔府虢县知县、建阳知县、陈州录事参军。皇祐元年(1049年)后,宰相陈执中出知陈州(今河南周口睢阳),以蔡黄裳年老(70岁)不堪职任,要他自请退休,蔡黄裳遂以 太子右赞善大夫致仕,就此一家人流寓陈州,力教二子蔡确、蔡硕。蔡确早年还曾就读泗州中山寺。蔡家生活贫困,饘粥不继,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蔡确考中进士。后蔡黄裳卒于陈州。(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黄裳》) 蔡确在泉州郡城菜巷建有府第,位于今鲤城区东街菜巷(已无存)。该巷因蔡确所居,称蔡巷,后讹传为“菜巷”。 进士及第 嘉祐四年(1059年),蔡确第进士。初任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任满移安徽太平州繁昌县令。治平四年(1067年)又任满,改著作佐郎知陕州阌乡县事。 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韩绛宣抚陕西,欢迎宴会上,见蔡确所制乐语有“儒苑昔推唐吏部(指韩愈 ),将坛今拜汉淮阴(指韩信)”句,以为材,荐蔡确于弟开封尹韩维,辟为开封府管干右厢公事。蔡确到官时韩维已擢御史中丞去,后尹刘庠接任,蔡确不肯 庭参,受责后乞解职。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确有智数,尚气,不谨细行。 第进士,调邠州司理参军。以贿闻,转运使薛向行部,欲按治,见其仪观秀伟,召与语,奇之,更加延誉。 韩绛宣抚陕西,见所制乐语,以为材,荐于弟开封尹维,辟管干右厢公事。 维去而确至。旧制当庭参,确不肯,后尹刘庠责之,确曰:‘唐藩镇自置掾属,故有是礼。今辇毂下比肩事主,虽故事不可用。’遂乞解职。” 任职御史台 累监察御史里行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王安石荐确,徙为三班主簿。用邓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推行变法。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宰相,荐蔡确为三班主簿,进入朝廷办事机构;不久邓绾又荐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蔡确在御史台任职长达9年,做遍御史台所有职事,参与审决重大诏狱数次,如王韶盗贷官钱案、“浚川耙”案、“太学案”、“相州狱”等;受他弹劾的官员多达20多人,既有反对变法的,也有变法派成员,如 文彦博、吴充等人。 因蔡确忠于职责,办事明白高效,被神宗看重。 王韶盗贷官钱案 熙宁五年(1072年)七月,诏蔡确赴秦州办理王韶盗贷官钱一事。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王韶开熙河,多贷公钱,秦帅郭逵劾其罪,诏使杜纯鞫治得实。安石却其牍,更遣确,确希意直韶,逵、纯获谴。” 王韶,字子纯,号敷阳子,江州德安人(今江西德安县)。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授新安主簿,迁建昌军司理参军。 熙宁元年(1068年)上《平戎策》3篇,提出“收复河、湟,招抚羌族,孤立西夏”方略,为神宗所纳,以为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率军击溃羌人、西夏的军队,设置熙州。 王韶又建言渭源至秦州置市易司,让汉蕃商贩通过官方开展贸易,以聚集人口和充实军费。宰相王安石从之,命为提举。而秦凤路兵马都总管郭逵一味干挠找茬,逮捕了办理市易事务的代办加以审讯,抓住了该代办是改名使用的次要事情,上奏朝廷说王韶与之合伙侵吞公款。 朝廷先派杜纯办理此案,杜纯明知王韶没有贪腐,却上奏“王韶于公款出入不明,无法查勘”。王安石认为他所言不实,转派蔡确复查。十一月案结,郭逵以奏劾王韶盗贷官钱不实,被降职调离,相关人员以附会郭逵受到处分,王韶仅以改名使用代办不当罚铜8斤了事。 蔡确公正办案,保证了王韶的努力不致中断,终于在次年(熙宁六年,1073年)主导熙河之役,收复熙、河、洮、岷、宕、亹5州,拓边2千余里,对西夏形成包围之势。神宗在接受群臣朝贺时,高兴地解下玉带赐给王安石。 疏奏皇宫卫士呵止王安石乘马欲入宣德门遭开封府杖打事,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确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知神宗已厌安石,因安石乘马入宣德门与卫士竞,即疏其过以贾直。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熙宁六年(1073年)正月元宵,王安石从驾观灯,乘马欲入宣德门内下马,被皇宫卫士呵止,要他在门外下马 ;卫士与随从喧闹起来,王安石马眼被挝伤。王安石认为过去也曾入宣德门内下马,卫士都不阻挡,这次是反变法政敌挑衅,故意不让入,大怒,要求送有关卫士到开封府查办,还要求罢黜勾当御药院内侍1人。一贯尊重王安石的神宗批准了王安石的请示,开封府杖打了10名卫士,连并未参加喧闹的亲从官阮睿也受到决杖处分,王安石气犹不平。 蔡确知道卫士并非故意,认为王安石做过分了,于是疏奏:“宿卫之士,拱卫人主而已,宰相下马非其处,卫士所应呵也,而开封府观望宰相(看宰相眼色办事),反用不应为之法,杖卫士10人,自是而后,卫士敢守其职哉?”神宗诧问蔡确:“卿乃敢如此言王安石耶?”认为蔡确说的有道理,开封府两位作出决定的官员各被罚铜10斤。 神宗自此看准蔡确此人可大用;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浚川耙”案,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范子渊浚河之役,知制诰熊本按行以为非是,为子渊所讼,确劾本附文彦博,黜之,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农田水利和浚治黄河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变法派为此想出了许多办法,“浚川耙”(前期称“铁龙爪”)就是用于浚通河道的1项工具发明。 范子渊上奏,在浚理黄河河道中使用“浚川耙”,取得成效,“水悉归故道,退出民田数千顷。”而所在地大名府老臣文彦博认为不可能,神宗派知制诰熊本核查。 熊本附会文彦博,说范子渊所奏不实,以文彦博所说为是,乞废“浚川耙”。范子渊不服,弹劾熊本附会文彦博,违反奉使按事的规定,到相关事主文彦博府上纳拜和饮酒。指出文彦博不仅是攻击“浚川耙”而已,是在鼓动反对新法浪潮。侍御史知杂事蔡确为此弹劾熊本奉使不谨,议论不公,要求重新派员定夺是非。 熙宁十年(1077年)五月,神宗派蔡确和知谏院黄履到御史台置狱推究“浚川耙”一案。在办案过程中,蔡确弄清了事情,刚好又碰上荥泽河堤有溃决危险,神宗急令俞充前去抢险,俞充使用“浚川耙”疏导河水,保护了堤岸安全,证明了“浚川耙”的功效。 蔡确附文彦博劾黜知制诰熊本,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司农寺:变法的重要领导机构之一。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劾沈括私语执政 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罢相,由吴充接任。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三司使沈括谒宰相吴充论免役法。 确言:‘括为近臣,见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语执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摇耳。’ 括坐黜知宣州。” “相州狱”,擢御史中丞,犹领司农寺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开封鞫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于充(吴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确言事关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御史台。 时狱起皇城,卒事多不仇。中丞邓润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与府狱同。王珪奏遣确诣台参治,确锻炼为狱,润甫、均不能制,密奏确惨掠诸囚。确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诈使吏为使者虑问,囚称冤,辄苦辱之。帝颇疑其滥,连遣谏官及内侍审直,皆怖畏,言不冤 。 由是润甫、均皆罢,而确得中丞,犹领司农,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元·脱脱等《宋史·卷310· 列传第69·李承之》:“蔡确治相州狱,多引朝士,皆望风自折服。承之为帝言其险诐之状,帝意始悟,趣使诘竟。” 熙宁六年(1073年),韩琦还判相州(今河南安阳)。时有盗贼团伙3人在乡里打家劫舍,其后被他们的邻居赶出居地。他们3人决心报复,盗魁曾交待两个手下,“今后打劫如遇他人搭救,可以打杀搭救的人。”某日在乡里 民居行劫时,拷打1个老太婆甚惨伤,要她交出藏起来的财富。有个邻居不忍,过来劝强盗,说这老太婆家里没有值钱货,若把老人打死了太可惜!结果两名手下将劝说者乱刃辟死。相州府抓到3名强盗,以“劫盗杀人”罪都判了死刑。(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韩琦》) 事隔数年,元丰元年(1078年)闰正月,中书刑房堂后官周清在审阅原来卷宗时,认为相州的判决不合法,其理由是按新法律规定,凡杀死他人,从犯及时招供者,减一等判决。而那3人之中为首的盗魁是主犯,其余2人应是从犯,况且从犯已如实招供,本应降一等从宽发落,但相州司法机关却判处他们死刑;刑部在复审此案时,也未加以审察纠正,属误判。 熙宁变法中,神宗和王安石主张少杀人,周清驳案体现了这一政策;而反变法派则主张多杀立威,屡有争论。 此案又送往大理寺审察。大理寺的两名详断官认为:“盗魁交待打杀搭救者,是指持有兵器来与强盗打斗以达救人目的的人,现在邻居只是过来好言相劝,不是持械打斗搭救,因此两名手下杀邻居,是出自己意,而不是盗魁指使,因而手下是杀人主犯而不是从犯,相州所判没错!” 周清不服,再次驳狱,将此案送交刑部新来的主官,刑部认为周清正确;而大理寺还不服,双方争论不休,最后惊动皇帝。 这本来只是件判案的争论,罪犯也已处死多年,可是京城中有个官员陈安民,曾在相州任观察判官,与此案有关,怕该案判错会连累到自己前程,就一面写信给相州当时审案者潘开,要他赶紧来京打点此事,一面让文及甫请吴充之子吴安持帮忙。 潘开是地方小吏,听到中央部门追查该案,吓坏了,赶紧卖掉家产筹了一笔钱,上京城求亲访友找大理寺关系,结果有个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吏员,与中书吏数人一起,假说能摆平此事,把这笔钱骗来花掉了。事被负责京城治安的皇城司发觉,于是以潘开带3000余緍钱贿赂大理寺上报。开封府审理时息事宁人,说这笔钱没有贿赂到大理寺人员身上,只有陈安民写给潘开的信是个证物。 蔡确向神宗提出:大理评事文及甫是陈安民的外甥(陈安民亲姐是文彦博儿子文及甫的生母),文及甫的父亲文彦博是朝廷大员、岳父是左相吴充,事连朝廷两位大臣,不是开封府能审理清楚的,建议转御史台审理;右相王珪又力荐蔡确参与审理,神宗准,随派蔡确和中丞邓润甫、御史上 官均3人审理此案。 蔡确、邓润甫、上官均3人在审案过程中出现分歧,邓润甫、上官均奏告蔡确严刑逼供,神宗派人核查。结果查明:邓润甫夜里听到掠囚的声音,是他囚被拷掠,不是蔡确审理此案;对相关大理寺被关押人员验伤,无发现伤痕。事实上,蔡确只把枷具放在陈安民面前,吓唬一下,陈安民就招供说曾求过文及甫关照,文及甫也曾告诉其父文彦博,说他父亲会留意。 元丰元年(1078年)冬十月,神宗批准了御史中丞、判司农寺蔡确整理编制的《元丰司农敕令式》,是新法的重要文件。 元丰二年(1079年)元月,“相州狱”审结:周清胜诉;邓润甫被认为“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上官均被认为“不务审克,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如所言”,两人均降职外放;陈安民追夺一官勒停,延长3次录用期;太常博士吴安持追夺一官,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监陈州粮料院,中书刑房详断官窦苹追夺一官勒停,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也受到了惩罚。 蔡确擢御史中丞,犹领司农寺。 参知政事 蔡确抓住熙宁十年(1077年)太学生虞蕃讼学官一案,连引朝士,进而劾参知政事元绛。受耆宁(元绛子)事牵连,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元绛贬知亳州,蔡确得代其位为参知政事(副相)。 蔡确既受神宗重用,一遵王安石之法不变。时正宰相吴充对新法提出异议,蔡确屡加驳斥。 元丰三年(1080年),经蔡确力奏,神宗封王安石为荆国公。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遂劾参知政事元绛有所属请,绛出知亳州;确代其位。 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确自以为得计也。 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 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拜右丞相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蔡确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丞相,即次相)。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元丰五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时富弼在西京(洛阳),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确既相,属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初议官制,盖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归中书。确说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书令。’珪信不疑。确乃言于帝曰:‘三省长官位高,不须置令,但令左右仆射分兼两省侍郎足矣。’帝以为然。故确名为次相,实颛大政,珪以左仆射兼门下(即首相),拱手而已。 帝虽以次叙相珪、确,然不加礼重,屡因微失罚金,每罚辄门谢。宰相罚金门谢,前此未有,人皆耻之。” 元丰五年(1082年)神宗改革官制时,曾考虑起用早先激烈反对变法、但现已多年保持沉默的司马光,曰:“官制将行,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正宰相王珪也与蔡确意见一致,神宗接纳。 蔡确为维护新法,制止和限制过很多的反变法派人士尤其是反变法派领袖进入朝廷,但并没有对反变法派人士一概否定,而是按神宗意愿,与反对新法的人缓和关系,避免矛盾激化,愿意与之共事。官制改革后,蔡确曾评论反变法派人士刘挚“固善士,但尝异论尔。”对诬奏过自己的 吴安持 ,也能保持宽容态度。 转左丞相,罢知陈州,徙安州、邓州 元丰六年(1083年),神宗病,自觉不久于世,将年方8岁的皇子、延安郡王·赵煦托孤于右宰相蔡确。神宗病危时政局诡谲,高太后有迎立神宗弟雍王·赵颢的迹象。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薨,蔡确坚决拥立10岁哲宗·赵煦,不负神宗顾讬。宣仁宫太皇太后高氏(安徽蒙城人)垂帘听政,转蔡确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 时新党、旧党之间的斗争仍十分激烈。高太后控制朝廷大权,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韩缜(韩绛弟)为右相,并用韩缜两个侄子为列卿,与蔡确相抗衡。接着,保守派陆续返朝,司马光、吕公著被任用后,要全面废除新法。蔡确见大势已去,想挽回颓势,搞起小动作,称高太后有废黜哲宗的意思。高太后十分恼怒。 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王安石卒,即将蔡确贬出朝廷,以观文殿学士知陈州(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元祐二年(1087年),蔡确坐弟蔡硕(治平二年进士)招权纳贿事夺职,徙知安州(今湖北安陆县),又转任邓州(今河南省邓州市)。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初,神宗疾革,王珪议建储事,确与同列皆在侧,知状。 确自见得罪于世,阴与章惇、邢恕等合志邪谋,谓珪实怀异意,赖己拥护,故不得逞。 确奉使陵下,韩缜白发其端,事浸籍籍。既失势,愈怨望,恕又益为往来造言,识者以为忧,未有以发也。 哲宗立,转左仆射。 韩缜入相中书,用其两侄为列卿,确风御史中丞黄履劾缜。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盖确畏失权,又复改制也。 为永裕山陵使(负责治理神宗丧事),灵驾发引之夕,不宿于次,在道又不扈从,还,又不丐去。御史刘挚、王岩叟连击之,言确有十当去:‘在熙宁、元丰时,冤狱苛政,首尾预其间。及至今日,稍语于人曰:‘当时确岂敢言。’此其意欲固窃名位,反归曲于先帝也’。 司马光、吕公著进用,蠲除烦苛(陆续罢停诸法),确言皆己所建白,公论益不容,太皇太后犹不忍即退斥。 元祐元年闰二月,始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 明年,坐弟 硕 事夺职,徙安州,又徙邓。” 安陆《车盖亭诗》案 赋《车盖亭》诗十章 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蔡确在安陆时尝游车盖亭,赋绝句10章。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确在安陆,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尧山堂外纪》”曰:“蔡确以弟硕赃败,谪守安州。夏日登车盖亭,作十绝诗。” 蔡确《车盖亭》诗曰: “公事无多客亦稀,朱衣小吏不须随。溪潭直上虚亭表,卧展柴桑处士诗。” 吴处厚发之 时知汉阳军吴处厚(福建邵武人),与蔡确有旧怨,遂将蔡确《车盖亭》诗逐字推敲后选出其中5首,曲解 诽谤,加以笺注,以为皆涉讥讪东朝,隐讽听政的高氏废除新政,上报朝廷。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知汉阳军吴处厚上之,以为皆涉讥讪,其用郝处俊上元间谏高宗欲传位天后(武则天)事,以斥东朝,语尤切害。”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尧山堂外纪》”曰: “吴处厚知汉阳军,笺注以闻。 其录云: 五篇涉讥讽: ‘何处机心惊白鸟,谁人怒剑逐青蝇?’以讥谗谮之人。 ‘叶底出巢黄口闹,波间逐队小鱼忙。’讥新进用事之人。 ‘睡起莞然成独笑。’方今朝廷清明,不知确笑何事? ‘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按郝处俊(郝甑山)安陆人,封甑山公,唐高宗欲逊位天后,处俊上疏谏,此事正在上元三年(676年)。今皇太后垂帘,遵用章献明肃故事, 确指武后(武则天)以比太后。 又云:‘叹息思公俯碧湾。’按诗《绿衣》‘我思古人,实获我心’者,卫庄姜妾上僭而作也。确以处俊为古人,又叹息而思之,其意可见。 ‘沉沉沧海会扬尘。’谓人寿几何,尤非佳话。” 这种以文字断章取义、胡乱影射构陷的事,后人甚有非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东都事略跋》”曰: “朱彧可谈蔡诗有‘睡起莞然成独笑’句,处厚注云:‘未知蔡确此时独笑何事?’ 又彧父帅广,崇宁元年正月游蒲涧,见游人簪凤尾花,因作口号,中一联:‘孤忠正泣龙须草,游子空簪凤尾花。’盖以被遇先朝,自伤流落,鉴司指此句为罪,诬注云:‘契勘正月十二日,哲宗皇帝已大祥,岂是孤臣正泣之时? ’ 谗口可畏如此,既不得笑,又不得哭。以是知车盖亭一案,器之辈疾恶未能免乎,已甚矣!” 关于吴处厚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蔡确·附吴处厚》载: “吴处厚者,邵武人…… 始,蔡确尝从处厚学赋,及作相,处厚通笺乞怜,确无汲引意。王珪用为大理丞。 王安礼、舒亶相攻,事下大理,处厚知安礼与珪善,论亶用官烛为自盗。确密遣达意救亶,处厚不从,确怒欲逐之,未果。 珪请除处厚馆职,确又沮之。 珪为永裕山陵使,辟掌笺奏。确代使,出知通利军,又徙知汉阳,处厚不悦。 元祐(1086—1094年)中,确知安州,郡有静江卒当戍汉阳,确固不遣,处厚怒曰:‘尔在庙堂时数陷我,今比郡作守,犹尔邪?’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扬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 确遂南窜。”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钝翁类稿》”曰: “按《挥尘录》: 吴处厚始谄事确,后以推治舒亶狱,为确所怒。确既守安州,处厚知汉阳,两人益交恶。会汉阳吏至安州,确问处厚近况。吏诵其《秋兴》诗云:‘云共去时天杳杳,雁连来处水茫茫。’确笑曰:‘犹乱道如此。’ 吏归以告处厚。怒曰:‘我文章蔡确乃敢讥笑耶?’会安州有举子贩米至汉阳,规免和籴,乃谒县令陈当,且言离乡里时,蔡丞相作《车盖亭诗》十章,舟中有本,归舟以诗送之。处厚得诗于当,遂笺注上之。谓其子柔嘉曰:‘二十年深仇今报之矣。’其子问知其详,泣曰:‘此非人所为,大人何以自立于世?’处厚悔悟,遣健步剩给缗钱追之,则文书已投矣。 然则处厚与确不过语言责望,遂造大狱。确之为人固死有余罪,然告讦一倡,卒兆缙绅之祸,可叹也!” 朝臣交章乞正蔡确罪,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朝臣争相上章乞正蔡确之罪,宣仁宫高太后盛怒,蔡确虽自辩甚悉,然终难解释清楚,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于是,左谏议大夫梁焘、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司谏吴安诗、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刘安世,进上章乞正确罪。 诏确具析,确自辩甚悉。安世等又言确罪状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为之地耳。 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 75 ·杂志上》引“《尧山堂外纪》”曰:“宣仁盛怒,令确分晰,终不自明。” 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蔡确遭贬后,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谏议大夫梁焘、右司谏吴安诗、右正言刘安世、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朱光庭都认为处罚太轻,应从严制裁。 范祖禹认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 刘安世曰: “臣窃闻朝廷以蔡确为光禄卿、分司南京者。而确不知图报,犹怨望作为诗什,辄敢谤讪,罪状显着,法所不赦。陛下以天地父母之德,不忍加诛,俾全要领,已出再生之赐。谓宜投诸四裔,以御魑魅,而尚玷卿列,仍居善地,中外之论,皆谓失刑。 臣闻赏罚者人君之大柄。伏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圣躬,恩德隆厚,而确恃逆不道,妄有诋斥,人神之所共怒,覆载之所不容。今来责命太轻,未厌舆议,非惟央釭宗之意,亦恐伤陛下孝治之风。 伏望圣慈更加详虑,早行窜殛,以慰人望。” 因之,再责英州(今广东英德市)别驾、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开创了宋代朝臣贬至岭南的先例。(按:岭南时称“烟瘴最甚”之地,俗谚“春、循、梅、新,与死相邻;高、窦、雷、化,说着也怕”,苏轼也曾有诗云:“问翁大庾岭头住,曾见南迁几个回?”) 吕大防和刘挚以蔡确母亲年老,岭南山高路远,不宜让她翻山越岭,主张改迁他处,高太后却说:“山可移,此州不可移。” 蔡确再贬岭南,范纯仁对吕大防说:“岭南之路长满荆棘七八十年矣,今日重开,日后我们恐怕也难免有此下场。”他还请哲宗向高太后求情,哲宗以沉默相对。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尧山堂外纪》” 曰:“坐贬新州。大臣得罪度岭自持正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 引“《钝翁类稿》”曰:“蔡确《车盖亭诗》一案,朝论忿争。凡理确者皆坐确党免黜。刘器之至谓确包藏祸心,睥睨两宫。” 车盖亭诗案是北宋开国以来打击面最广、打击力度最大的一项文字狱案。元祐党人利用高太后对蔡确等变法派的不满,捕风捉影,对整个新党集团进行了一次斩草除根式的清算。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还要派人来泉州蔡巷逮捕蔡确子蔡渭。(参见泉州人名录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渭》) 在蔡确被贬新州时,旧党将司马光、范纯仁和韩维誉为“三贤”,将蔡确、章惇、韩缜斥为“三奸”。他们将王安石和蔡确亲党的名单张榜公布,以示警告,同时对元祐元年(1086年)被司马光等斥逐的新党人员如章惇、韩缜、李清臣、张商英等再加以重贬,又对在朝的新党如李德刍、蒲宗孟等,都被降官贬斥。 时晁美叔曾对人说:“如果清算蔡确平生所做之事,杀了他在道理上也是可以的。但不应该以言语定人的罪名,况且蔡确从前还是个宰相?今天这样做的,日后就是后悔也来不及了。”后哲宗亲政,果尽贬旧党于岭南。[按:晁端彦(1035—1095年),字美叔,河南濮阳人。嘉祐二年(1057年),与苏轼同登进士第,与苏轼交好。熙宁四年(1071),权开封府推官,徙两浙路。六年,晁端彦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熙宁十年(1077)正月,晁端彦坐事被“追两官”,待罪润州。元祐元年(1086),以司勋郎中为贺辽国正旦使,后又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绍圣初以秘府少监黜知陕州。绍圣二年(1095年)卒。] 卒于新州 蔡确贬居新州,终日忧郁,不久就染疾不起,元祐八年(1093年)殒命贬所,年57岁。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确后卒于贬所。”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侯鲭录》”曰:“蔡持正谪新州,侍儿从焉,善琵琶。尝养一鹦鹉,甚慧。丞相呼琵琶,即扣一响板,鹦鹉传呼之。琵琶逝后,误扣响板,鹦鹉犹传言。丞相大恸,感疾不起,尝为诗云:‘鹦鹉言犹在,琵琶事已非。伤心瘴江水,同渡不同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闽书》”收录有蔡确在新州所作的《送将归赋》,曰: “蔡确《送将归赋》: ‘昔人之言秋意也,曰若在远行,登山临水送将归。此其平日游子之所悲,怨慕凄怆,尚不能自支,而况于予乎? 恋高堂之慈爱,积三岁之违离,余亲属子,以待我行,且复命于庭闱。其送子也,乃在粤岭之南,溟海之西,洗亭之侧,泸水之湄。出门踯躅以将别,仰天涕泣之交颐。浮云为我变色,行路为我斋咨,而况于予乎? 予方省愆念咎,藿食布衣,鬓如秋霜,形如槁枝,子见吾亲,勿以告之。明明二圣,仁如天也。雷霆雨露,固有时也。孤臣放逐,久当怜也。晨夕定省,归可期也。子告吾亲,其以斯也,冒乎天下之险,处乎人迹之稀。触氛雾以深入,仗忠信而不疑。以余之故,而两走乎万里。嗟如子者其谁? 周楚之郊,余亲所栖。瞻彼白云,余留子驰,安得借翰于鸿鹄,径从子而奋飞也? ’ 《困学纪闻》云:‘《文鉴》取蔡确《送将归赋》,犹《楚辞》后语之取息夫躬。’” 身后 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高太后已死,哲宗亲政,为蔡确恢复名誉,诏复正议大夫。绍圣二年(1095年),赠太师,谥“忠怀”,赐第京师。徽宗·崇宁(1102—1106年)初,配享哲宗庙庭,徽宗还亲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追封蔡确为清源郡王,御制《蔡确传》刻碑墓旁,蔡确子蔡渭(后改名 “蔡懋”)也官至同知枢密院。(参见泉州人名录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渭》) 蔡确死后43年,北宋亡,南宋·高宗以诬陷高氏太皇太后之罪,贬蔡确为武泰军节度副使,窜蔡渭英州,所给恩赠一切削夺。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绍圣元年,冯京卒,哲宗临奠。确子渭,京婿也,于丧次中阑诉。明日,诏复正议大夫。 二年,赠太师,谥曰‘忠怀’,遣中使护其葬,又赐第京师。 崇宁初,配飨哲宗庙庭。蔡京请徽宗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 京与太宰郑居中不相能,居中以忧去,京惧其复用,而居中,王珪婿也。时渭更名懋,京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确清源郡王,御制其文,立石墓前。擢懋(蔡渭)同知枢密院事,次子庄为从官,弟硕赠待制,诸女超进封爵,诸婿皆得官,贵震当世。 (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高宗即位,下诏暴群奸之罪,贬确武泰军节度副使,窜懋英州,凡所与滥恩,一切削夺,天下快之。” 评价 历史作用 北宋·嘉祐五年(1060年)五月,三司度支判官王安石满怀“矫世变俗”之志上万言书,强烈呼吁“改易更革”。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推行变法,吕惠卿成为王安石的主要助手。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王安石第1次罢相,王安石遂力荐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绛代己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副相)辅佐之,继续推行新法。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复相,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第2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今南京),退居钟山半山园;同月吕惠卿罢政,贬守陈州(今河南淮阳。(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蔡确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在王安石罢相、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1078—1085年)年间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等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77》载:元丰六年(1083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从当时闲居金陵(南京)的王安石诗作,也可见一斑。如《元丰行》:“歌元丰,十日五日一雨风。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水秧绵绵复多余,龙骨长干挂梁梠。鲥鱼出网蔽洲渚,荻笋肥甘胜牛乳。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踏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 ……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元丰行示德逢》:“……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南宋·祝穆《方舆胜览》赞颂泉州人文之盛,“四六句”一目有句云:“欧阳(欧阳詹)之后,六人亚魁虎榜;曾公(曾公亮)以来,四相辅治龙池。”“四相”,指北宋·嘉祐六年(1061年)到绍圣三年(1096年)间,曾公亮、吕惠卿、蔡确、苏颂4位泉州人相继居宰辅之位。(参见泉州历史网www. 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欧阳詹、曾公亮、吕惠卿、苏颂》) 争议 由于蔡确是王安石变法后期的中坚人物,又为人尚权谋,遭保守派和“正人”的攻击和排挤是必然的,失势后自然遭到对手的政治报复,是当时“党争”中的1个失败者。由于当时记述者大多是保守派和“正人”,王安石变法后的数百年里,变法和变法派成员一直备受非议,王安石变法集团一度被贬成一群道德败坏的嗜利小人。直至元·脱脱等修《宋史》,其卷471~474为“奸臣传”,共收“奸臣”21人,而王安石的追随者和支持者竟占大半,蔡确更是列于“列传·奸臣”第一人。 由明、清始,史家一直对《宋史》表示不满,认为其编纂得比较草率。《宋史》成书时间短,前后只用了 2年7个月,且时值元朝濒临崩溃前夕,内容上的局限性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廿世纪开始,梁启超、柯昌颐、漆侠、沈松勤、罗家祥、萧庆伟等史学家都对熙宁变法派成员展开新的研究。中国宋史研究会前会长漆侠在《王安石变法》中,提到保守派(顽固派)对变法派的重要分子和坚决奉行新法的官员如吕惠卿、章惇、蔡确等的排挤和打击,认为保守派对蔡确《游车盖亭诗》的引申,是借所谓对宣仁太后的诬蔑来弹压新法派成员,这是派系党争的结果。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李华瑞也曾说:“如果不能对王安石集团作出深入的研究和正确的评价,那么也就谈不上对王安石变法全面而公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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