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确

【字持正,北宋·泉州府晋江县人。】

  晋江人。
  进士及第。
  任职御史台

    ——累监察御史里行。
    ——王韶盗贷官钱案。
    ——疏奏皇宫卫士呵止王安石乘马欲入宣德门遭开封府杖打事,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浚川耙”案,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劾沈括私语执政。
    ——“太学案”。
    ——“相州狱”,擢御史中丞,犹领司农寺。

  参知政事。
  拜右丞相。
  转左丞相,罢知陈州,徙安州、邓州。
  安陆《车盖亭诗》案

    ——赋《车盖亭》诗十章。
    ——吴处厚发之。
    ——关于吴处厚。
    ——朝臣交章乞正蔡确罪,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卒于新州。
  身后。
  评价

    ——历史作用。
    ——争议。

  蔡确 (1037—1093年),字持正,北宋·泉州府晋江县人(县治即泉州郡城),景祐四年(1037年)生;是王安石变法的的主要支持者之一。

  元·脱脱等《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有传。

晋江人

  元·脱脱《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蔡确,字持正,泉州晋江人,父徙陈。”

  唐末五代,蔡用元蔡用明兄弟入闽,定居于泉州仙游县赤湖蕉溪(时仙游辖于泉州),后来蔡用明再迁泉州郡城蔡巷(菜巷)。蔡用元传至第6代,出了蔡襄蔡京蔡卞;而其弟蔡用明传至第6代,也出了蔡确。(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襄》)

  蔡确之父蔡黄裳,字叔文,晋江人;有子3:长蔡砺,次蔡确,三蔡硕蔡黄裳举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历 风翔府虢县知县、建阳知县、陈州录事参军。皇祐元年(1049年)后,宰相陈执中出知陈州(今河南周口睢阳),以蔡黄裳年老(70岁)不堪职任,要他自请退休,蔡黄裳遂以 太子右赞善大夫致仕,就此一家人流寓陈州,力教二子蔡确蔡硕蔡确早年还曾就读泗州中山寺。家生活贫困,饘粥不继,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蔡确考中进士。后蔡黄裳卒于陈州。(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黄裳》)

  蔡确在泉州郡城菜巷建有府第,位于今鲤城区东街菜巷(已无存)。该巷因蔡确所居,称蔡巷,后讹传为“菜巷”

进士及第

  嘉祐四年(1059年),蔡确第进士。初任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任满移安徽太平州繁昌县令。治平四年(1067年)又任满,改著作佐郎知陕州阌乡县事。

  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韩绛宣抚陕西,欢迎宴会上,见蔡确所制乐语有“儒苑昔推唐吏部(指韩愈,将坛今拜汉淮阴(指韩信句,以为材,荐蔡确于弟开封尹韩维,辟为开封府管干右厢公事。蔡确到官时韩维已擢御史中丞去,后尹刘庠接任,蔡确不肯 庭参,受责后乞解职。

  元·脱脱《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有智数,尚气,不谨细行。

  第进士,调邠州司理参军。以贿闻,转运使薛向行部,欲按治,见其仪观秀伟,召与语,奇之,更加延誉。

  韩绛宣抚陕西,见所制乐语,以为材,荐于弟开封尹,辟管干右厢公事。

  去而至。旧制当庭参,不肯,后尹刘庠责之,曰:‘唐藩镇自置掾属,故有是礼。今辇毂下比肩事主,虽故事不可用。’遂乞解职。”

任职御史台

  累监察御史里行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王安石,徙为三班主簿。用邓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推行变法。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宰相,荐蔡确为三班主簿,进入朝廷办事机构;不久邓绾又荐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蔡确在御史台任职长达9年,做遍御史台所有职事,参与审决重大诏狱数次,如王韶盗贷官钱案、“浚川耙”案、“太学案”、“相州狱”等;受他弹劾的官员多达20多人,既有反对变法的,也有变法派成员,如 文彦博吴充等人。

  因蔡确忠于职责,办事明白高效,被神宗看重。

  王韶盗贷官钱案

  熙宁五年(1072年)七月,诏蔡确赴秦州办理王韶盗贷官钱一事。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王韶开熙河,多贷公钱,秦帅郭逵劾其罪,诏使杜纯鞫治得实。安石却其牍,更遣希意直获谴。”

  王韶,字子纯,号敷阳子,江州德安人(今江西德安县)。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授新安主簿,迁建昌军司理参军。

  熙宁元年(1068年)上《平戎策》3篇,提出“收复河、湟,招抚羌族,孤立西夏”方略,为神宗所纳,以为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率军击溃羌人、西夏的军队,设置熙州。

  王韶又建言渭源至秦州置市易司,让汉蕃商贩通过官方开展贸易,以聚集人口和充实军费。宰相王安石从之,命为提举。而秦凤路兵马都总管郭逵一味干挠找茬,逮捕了办理市易事务的代办加以审讯,抓住了该代办是改名使用的次要事情,上奏朝廷说王韶与之合伙侵吞公款。

  朝廷先派杜纯办理此案,杜纯明知王韶没有贪腐,却上奏王韶于公款出入不明,无法查勘”王安石认为他所言不实,转派蔡确复查。十一月案结,郭逵以奏劾王韶盗贷官钱不实,被降职调离,相关人员以附会郭逵受到处分,王韶仅以改名使用代办不当罚铜8斤了事。

  蔡确公正办案,保证了王韶的努力不致中断,终于在次年(熙宁六年,1073年)主导熙河之役,收复熙、河、洮、岷、宕、亹5州,拓边2千余里,对西夏形成包围之势。神宗在接受群臣朝贺时,高兴地解下玉带赐给王安石

  疏奏皇宫卫士呵止王安石乘马欲入宣德门遭开封府杖打事,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元·脱脱《宋史·卷471· 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知神宗已厌安石,因安石乘马入宣德门与卫士竞,即疏其过以贾直。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熙宁六年(1073年)正月元宵,王安石从驾观灯,乘马欲入宣德门内下马,被皇宫卫士呵止,要他在门外下马 ;卫士与随从喧闹起来,王安石马眼被挝伤。王安石认为过去也曾入宣德门内下马,卫士都不阻挡,这次是反变法政敌挑衅,故意不让入,大怒,要求送有关卫士到开封府查办,还要求罢黜勾当御药院内侍1人。一贯尊重王安石神宗批准了王安石的请示,开封府杖打了10名卫士,连并未参加喧闹的亲从官阮睿也受到决杖处分,王安石气犹不平。

  蔡确知道卫士并非故意,认为王安石做过分了,于是疏奏:“宿卫之士,拱卫人主而已,宰相下马非其处,卫士所应呵也,而开封府观望宰相(看宰相眼色办事),反用不应为之法,杖卫士10人,自是而后,卫士敢守其职哉?”神宗诧问蔡确“卿乃敢如此言王安石耶?”认为蔡确说的有道理,开封府两位作出决定的官员各被罚铜10斤。

  神宗自此看准蔡确此人可大用;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浚川耙”案,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范子渊浚河之役,知制诰熊本按行以为非是,为子渊所讼,劾本附文彦博,黜之,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农田水利和浚治黄河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变法派为此想出了许多办法,“浚川耙”(前期称“铁龙爪”)就是用于浚通河道的1项工具发明。

  范子渊上奏,在浚理黄河河道中使用“浚川耙”,取得成效,“水悉归故道,退出民田数千顷。”而所在地大名府老臣文彦博认为不可能,神宗派知制诰熊本核查。

  熊本附会文彦博,说范子渊所奏不实,以文彦博所说为是,乞废“浚川耙”范子渊不服,弹劾熊本附会文彦博,违反奉使按事的规定,到相关事主文彦博府上纳拜和饮酒。指出文彦博不仅是攻击“浚川耙”而已,是在鼓动反对新法浪潮。侍御史知杂事蔡确为此弹劾熊本奉使不谨,议论不公,要求重新派员定夺是非。

  熙宁十年(1077年)五月,神宗蔡确和知谏院黄履到御史台置狱推究“浚川耙”一案。在办案过程中,蔡确弄清了事情,刚好又碰上荥泽河堤有溃决危险,神宗急令俞充前去抢险,俞充使用“浚川耙”疏导河水,保护了堤岸安全,证明了“浚川耙”的功效。

  蔡确文彦博劾黜知制诰熊本,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司农寺:变法的重要领导机构之一。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劾沈括私语执政

  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罢相,由吴充接任。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三司使沈括谒宰相吴充论免役法。

  言:‘为近臣,见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语执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摇耳。’

  坐黜知宣州。”

  “相州狱”,擢御史中丞,犹领司农寺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开封鞫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于吴充之子安持及甫婿也。言事关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御史台。

  时狱起皇城,卒事多不仇。中丞邓润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与府狱同。王珪奏遣诣台参治,锻炼为狱,润甫不能制,密奏惨掠诸囚。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诈使吏为使者虑问,囚称冤,辄苦辱之。帝颇疑其滥,连遣谏官及内侍审直,皆怖畏,言不冤 。

  由是润甫皆罢,而得中丞,犹领司农,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元·脱脱《宋史·卷310· 列传第69·李承之》:蔡确治相州狱,多引朝士,皆望风自折服。承之为帝言其险诐之状,帝意始悟,趣使诘竟。”

  熙宁六年(1073年),韩琦还判相州(今河南安阳)。时有盗贼团伙3人在乡里打家劫舍,其后被他们的邻居赶出居地。他们3人决心报复,盗魁曾交待两个手下,“今后打劫如遇他人搭救,可以打杀搭救的人。”某日在乡里 民居行劫时,拷打1个老太婆甚惨伤,要她交出藏起来的财富。有个邻居不忍,过来劝强盗,说这老太婆家里没有值钱货,若把老人打死了太可惜!结果两名手下将劝说者乱刃辟死。相州府抓到3名强盗,以“劫盗杀人”罪都判了死刑。(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韩琦》)

  事隔数年,元丰元年(1078年)闰正月,中书刑房堂后官周清在审阅原来卷宗时,认为相州的判决不合法,其理由是按新法律规定,凡杀死他人,从犯及时招供者,减一等判决。而那3人之中为首的盗魁是主犯,其余2人应是从犯,况且从犯已如实招供,本应降一等从宽发落,但相州司法机关却判处他们死刑;刑部在复审此案时,也未加以审察纠正,属误判。

  熙宁变法中,神宗王安石主张少杀人,周清驳案体现了这一政策;而反变法派则主张多杀立威,屡有争论。

  此案又送往大理寺审察。大理寺的两名详断官认为:“盗魁交待打杀搭救者,是指持有兵器来与强盗打斗以达救人目的的人,现在邻居只是过来好言相劝,不是持械打斗搭救,因此两名手下杀邻居,是出自己意,而不是盗魁指使,因而手下是杀人主犯而不是从犯,相州所判没错!”

  周清不服,再次驳狱,将此案送交刑部新来的主官,刑部认为周清正确;而大理寺还不服,双方争论不休,最后惊动皇帝。

  这本来只是件判案的争论,罪犯也已处死多年,可是京城中有个官员陈安民,曾在相州任观察判官,与此案有关,怕该案判错会连累到自己前程,就一面写信给相州当时审案者潘开,要他赶紧来京打点此事,一面让文及甫吴充之子吴安持帮忙。

  潘开是地方小吏,听到中央部门追查该案,吓坏了,赶紧卖掉家产筹了一笔钱,上京城求亲访友找大理寺关系,结果有个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吏员,与中书吏数人一起,假说能摆平此事,把这笔钱骗来花掉了。事被负责京城治安的皇城司发觉,于是以潘开带3000余緍钱贿赂大理寺上报。开封府审理时息事宁人,说这笔钱没有贿赂到大理寺人员身上,只有陈安民写给潘开的信是个证物。

  蔡确神宗提出:大理评事文及甫陈安民的外甥(陈安民亲姐是文彦博儿子文及甫的生母),文及甫的父亲文彦博是朝廷大员、岳父是左相吴充,事连朝廷两位大臣,不是开封府能审理清楚的,建议转御史台审理;右相王珪又力荐蔡确参与审理,神宗准,随派蔡确和中丞邓润甫、御史上 官均3人审理此案。

  蔡确邓润甫上官均3人在审案过程中出现分歧,邓润甫上官均奏告蔡确严刑逼供,神宗派人核查。结果查明:邓润甫夜里听到掠囚的声音,是他囚被拷掠,不是蔡确审理此案;对相关大理寺被关押人员验伤,无发现伤痕。事实上,蔡确只把枷具放在陈安民面前,吓唬一下,陈安民就招供说曾求过文及甫关照,文及甫也曾告诉其父文彦博,说他父亲会留意。

  元丰元年(1078年)冬十月,神宗批准了御史中丞、判司农寺蔡确整理编制的《元丰司农敕令式》,是新法的重要文件。

  元丰二年(1079年)元月,“相州狱”审结:周清胜诉;邓润甫被认为“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上官均被认为“不务审克,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如所言”,两人均降职外放;陈安民追夺一官勒停,延长3次录用期;太常博士吴安持追夺一官,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监陈州粮料院,中书刑房详断官窦苹追夺一官勒停,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也受到了惩罚。

  蔡确擢御史中丞,犹领司农寺。

参知政事

  蔡确抓住熙宁十年(1077年)太学生虞蕃讼学官一案,连引朝士,进而劾参知政事元绛。受耆宁元绛子)事牵连,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元绛贬知亳州,蔡确得代其位为参知政事(副相)。

  蔡确既受神宗重用,一遵王安石之法不变。时正宰相吴充对新法提出异议,蔡确屡加驳斥

  元丰三年(1080年),经蔡确力奏,神宗王安石为荆国公。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遂劾参知政事元绛有所属请,出知亳州;代其位。

  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自以为得计也。

  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曰:‘曹参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 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拜右丞相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蔡确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丞相,即次相)。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元丰五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时富弼在西京(洛阳),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既相,属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初议官制,盖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归中书。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书令。’信不疑。乃言于帝曰:‘三省长官位高,不须置令,但令左右仆射分兼两省侍郎足矣。’帝以为然。故名为次相,实颛大政,以左仆射兼门下(即首相),拱手而已。

  帝虽以次叙相,然不加礼重,屡因微失罚金,每罚辄门谢。宰相罚金门谢,前此未有,人皆耻之。”

  元丰五年(1082年)神宗改革官制时,曾考虑起用早先激烈反对变法、但现已多年保持沉默的司马光,曰:“官制将行,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正宰相王珪也与蔡确意见一致,神宗接纳。

  蔡确为维护新法,制止和限制过很多的反变法派人士尤其是反变法派领袖进入朝廷,但并没有对反变法派人士一概否定,而是按神宗意愿,与反对新法的人缓和关系,避免矛盾激化,愿意与之共事。官制改革后,蔡确曾评论反变法派人士刘挚“固善士,但尝异论尔。”对诬奏过自己的 吴安持 ,也能保持宽容态度。

转左丞相,罢知陈州,徙安州、邓州

  元丰六年(1083年),神宗病,自觉不久于世,将年方8岁的皇子、延安郡王·赵煦托孤于右宰相蔡确神宗病危时政局诡谲,高太后有迎立神宗弟雍王·赵颢的迹象。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薨,蔡确坚决拥立10岁哲宗·赵煦,不负神宗顾讬。宣仁宫太皇太后高氏(安徽蒙城人)垂帘听政,转蔡确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

  时新党、旧党之间的斗争仍十分激烈。高太后控制朝廷大权,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韩缜韩绛弟)为右相,并用韩缜两个侄子为列卿,与蔡确相抗衡。接着,保守派陆续返朝,司马光吕公著被任用后,要全面废除新法。蔡确见大势已去,想挽回颓势,搞起小动作,称高太后有废黜哲宗的意思。高太后十分恼怒。

  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王安石卒,即将蔡确贬出朝廷,以观文殿学士知陈州(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元祐二年(1087年),蔡确坐弟蔡硕(治平二年进士)招权纳贿事夺职,徙知安州(今湖北安陆县),又转任邓州(今河南省邓州市)。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初,神宗疾革,王珪议建储事,与同列皆在侧,知状。

  自见得罪于世,阴与章惇邢恕等合志邪谋,谓实怀异意,赖己拥护,故不得逞。

  奉使陵下,韩缜白发其端,事浸籍籍。既失势,愈怨望,又益为往来造言,识者以为忧,未有以发也。

  哲宗立,转左仆射。

  韩缜入相中书,用其两侄为列卿,风御史中丞黄履。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盖畏失权,又复改制也。

  为永裕山陵使(负责治理神宗丧事),灵驾发引之夕,不宿于次,在道又不扈从,还,又不丐去。御史刘挚王岩叟连击之,言有十当去:‘在熙宁、元丰时,冤狱苛政,首尾预其间。及至今日,稍语于人曰:‘当时岂敢言。’此其意欲固窃名位,反归曲于先帝也’。

  司马光吕公著进用,蠲除烦苛(陆续罢停诸法)言皆己所建白,公论益不容,太皇太后犹不忍即退斥。

  元祐元年闰二月,始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

  明年,坐弟 硕 事夺职,徙安州,又徙邓。”

安陆《车盖亭诗》案

  赋《车盖亭》诗十章

  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蔡确在安陆时尝游车盖亭,赋绝句10章。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在安陆,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尧山堂外纪》”曰:蔡确以弟赃败,谪守安州。夏日登车盖亭,作十绝诗。”

  蔡确《车盖亭》诗曰:

  “公事无多客亦稀,朱衣小吏不须随。溪潭直上虚亭表,卧展柴桑处士诗。”
  “纸屏石枕竹方床,手倦抛书午梦长。睡起莞然成独笑,数声渔笛在沧浪。”
  “满川佳境疏帘外,四面凉风曲槛头。绿野平流来远棹,青天白雨起灵湫。”
  “静中自足胜炎蒸,入眼兼无俗态憎。何处机心惊白鸟,谁能怒剑逐青蝇。”
  “风摇熟果时闻落,雨滴余花亦自香。叶底出巢黄口闹,波间逐队小鱼忙。”
  “来结芳庐向翠微,自持杯酒对清晖。水趋梦泽悠然过,云抱西山冉冉飞。”
  “溪中自有戈船士,溪上今无佩犊人。病守翛然唯坐啸,白鸥红鹤伴闲身。”
  “喧虺六月浩无津,行见沙洲冻雨滨。如带溪流何足道,沉沉沧海会扬尘。”
  “西山彷佛见松筠,日日来看色转新。闻说桃花岩畔石,读书曾有谪仙人。”
  “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钓台芜没知何处,叹息思公俯碧湾。”

  吴处厚发之

  时知汉阳军吴处厚(福建邵武人),与蔡确有旧怨,遂将蔡确《车盖亭》诗逐字推敲后选出其中5首,曲解 诽谤,加以笺注,以为皆涉讥讪东朝,隐讽听政的高氏废除新政,上报朝廷。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知汉阳军吴处厚上之,以为皆涉讥讪,其用郝处俊上元间谏高宗欲传位天后武则天事,以斥东朝,语尤切害。”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尧山堂外纪》”曰:

  “吴处厚知汉阳军,笺注以闻。

  其录云:

  五篇涉讥讽:

  ‘何处机心惊白鸟,谁人怒剑逐青蝇?’以讥谗谮之人。

  ‘叶底出巢黄口闹,波间逐队小鱼忙。’讥新进用事之人。

  ‘睡起莞然成独笑。’方今朝廷清明,不知笑何事?

  ‘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按郝处俊郝甑山安陆人,封甑山公唐高宗欲逊位天后,处俊上疏谏,此事正在上元三年(676年)。今皇太后垂帘,遵用章献明肃故事, 武后武则天以比太后。

  又云:‘叹息思公俯碧湾。’按诗《绿衣》‘我思古人,实获我心’者,卫庄姜妾上僭而作也。处俊为古人,又叹息而思之,其意可见。

  ‘沉沉沧海会扬尘。’谓人寿几何,尤非佳话。”

  这种以文字断章取义、胡乱影射构陷的事,后人甚有非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东都事略跋》曰:

  朱彧可诗有‘睡起莞然成独笑’句,处厚注云:‘未知蔡确此时独笑何事?’

  又父帅广,崇宁元年正月游蒲涧,见游人簪凤尾花,因作口号,中一联:‘孤忠正泣龙须草,游子空簪凤尾花。’盖以被遇先朝,自伤流落,鉴司指此句为罪,诬注云:‘契勘正月十二日,哲宗皇帝已大祥,岂是孤臣正泣之时? ’

  谗口可畏如此,既不得笑,又不得哭。以是知车盖亭一案,之辈疾恶未能免乎,已甚矣!”

  关于吴处厚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蔡确·附吴处厚载:

  “吴处厚者,邵武人……

  始,蔡确尝从处厚学赋,及作相,处厚通笺乞怜,无汲引意。王珪用为大理丞。

  王安礼舒亶相攻,事下大理,处厚安礼善,论用官烛为自盗。密遣达意救处厚不从,怒欲逐之,未果。

  请除处厚馆职,又沮之。

  为永裕山陵使,辟掌笺奏。代使,出知通利军,又徙知汉阳,处厚不悦。

  元祐(1086—1094年)中,知安州,郡有静江卒当戍汉阳,固不遣,处厚怒曰:‘尔在庙堂时数陷我,今比郡作守,犹尔邪?’会得《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扬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

  遂南窜。”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钝翁类稿》”曰:

  “按《挥尘录》:

  吴处厚始谄事,后以推治舒亶狱,为所怒。既守安州,处厚知汉阳,两人益交恶。会汉阳吏至安州,处厚近况。吏诵其《秋兴》诗云:‘云共去时天杳杳,雁连来处水茫茫。’笑曰:‘犹乱道如此。’

  吏归以告处厚。怒曰:‘我文章蔡确乃敢讥笑耶?’会安州有举子贩米至汉阳,规免和籴,乃谒县令陈当,且言离乡里时,丞相作《车盖亭诗》十章,舟中有本,归舟以诗送之。处厚得诗于,遂笺注上之。谓其子柔嘉曰:‘二十年深仇今报之矣。’其子问知其详,泣曰:‘此非人所为,大人何以自立于世?’处厚悔悟,遣健步剩给缗钱追之,则文书已投矣。

  然则处厚不过语言责望,遂造大狱。之为人固死有余罪,然告讦一倡,卒兆缙绅之祸,可叹也!”

  朝臣交章乞正蔡确罪,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朝臣争相上章乞正蔡确之罪,宣仁宫高太后盛怒,蔡确虽自辩甚悉,然终难解释清楚,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于是,左谏议大夫梁焘、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司谏吴安诗、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刘安世,进上章乞正罪。

  诏具析,自辩甚悉。安世等又言罪状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为之地耳。

  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 75 ·杂志上》“《尧山堂外纪》”曰:“宣仁盛怒,令分晰,终不自明。”

  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蔡确遭贬后,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谏议大夫梁焘、右司谏吴安诗、右正言刘安世、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朱光庭都认为处罚太轻,应从严制裁。

  范祖禹认为: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

  刘安世曰:

  “臣窃闻朝廷以蔡确为光禄卿、分司南京者。而不知图报,犹怨望作为诗什,辄敢谤讪,罪状显着,法所不赦。陛下以天地父母之德,不忍加诛,俾全要领,已出再生之赐。谓宜投诸四裔,以御魑魅,而尚玷卿列,仍居善地,中外之论,皆谓失刑。

  臣闻赏罚者人君之大柄。伏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圣躬,恩德隆厚,而恃逆不道,妄有诋斥,人神之所共怒,覆载之所不容。今来责命太轻,未厌舆议,非惟央釭宗之意,亦恐伤陛下孝治之风。

  伏望圣慈更加详虑,早行窜殛,以慰人望。”

  因之,再责英州(今广东英德市)别驾、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开创了宋代朝臣贬至岭南的先例。(按:岭南时称“烟瘴最甚”之地,俗谚“春、循、梅、新,与死相邻;高、窦、雷、化,说着也怕”,苏轼也曾有诗云:“问翁大庾岭头住,曾见南迁几个回?”)

  吕大防刘挚蔡确母亲年老,岭南山高路远,不宜让她翻山越岭,主张改迁他处,高太后却说:“山可移,此州不可移。”

  蔡确再贬岭南,范纯仁吕大防说:“岭南之路长满荆棘七八十年矣,今日重开,日后我们恐怕也难免有此下场。”他还请哲宗高太后求情,哲宗以沉默相对。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尧山堂外纪》” 曰:“坐贬新州。大臣得罪度岭自持正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 “《钝翁类稿》”曰:蔡确《车盖亭诗》一案,朝论忿争。凡理者皆坐党免黜。刘器之至谓包藏祸心,睥睨两宫。”

  车盖亭诗案是北宋开国以来打击面最广、打击力度最大的一项文字狱案。元祐党人利用高太后蔡确等变法派的不满,捕风捉影,对整个新党集团进行了一次斩草除根式的清算。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还要派人来泉州蔡巷逮捕蔡确蔡渭。(参见泉州人名录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渭》)

  在蔡确被贬新州时,旧党将司马光范纯仁韩维誉为“三贤”,将蔡确章惇韩缜斥为“三奸”。他们将王安石蔡确亲党的名单张榜公布,以示警告,同时对元祐元年(1086年)被司马光等斥逐的新党人员如章惇韩缜李清臣张商英等再加以重贬,又对在朝的新党如李德刍蒲宗孟等,都被降官贬斥。

  时晁美叔曾对人说:“如果清算蔡确平生所做之事,杀了他在道理上也是可以的。但不应该以言语定人的罪名,况且蔡确从前还是个宰相?今天这样做的,日后就是后悔也来不及了。”哲宗亲政,果尽贬旧党于岭南。[按:晁端彦(1035—1095年),字美叔,河南濮阳人。嘉祐二年(1057年),与苏轼同登进士第,与苏轼交好。熙宁四年(1071),权开封府推官,徙两浙路。六年,晁端彦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熙宁十年(1077)正月,晁端彦坐事被“追两官”,待罪润州。元祐元年(1086),以司勋郎中为贺辽国正旦使,后又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绍圣初以秘府少监黜知陕州。绍圣二年(1095年)卒。]

卒于新州

  蔡确贬居新州,终日忧郁,不久就染疾不起,元祐八年(1093年)殒命贬所,年57岁。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后卒于贬所。”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侯鲭录》”曰:蔡持正谪新州,侍儿从焉,善琵琶。尝养一鹦鹉,甚慧。丞相呼琵琶,即扣一响板,鹦鹉传呼之。琵琶逝后,误扣响板,鹦鹉犹传言。丞相大恸,感疾不起,尝为诗云:‘鹦鹉言犹在,琵琶事已非。伤心瘴江水,同渡不同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闽书》”收录有蔡确在新州所作的《送将归赋》,曰:

  蔡确《送将归赋》:

  ‘昔人之言秋意也,曰若在远行,登山临水送将归。此其平日游子之所悲,怨慕凄怆,尚不能自支,而况于予乎?

  恋高堂之慈爱,积三岁之违离,余亲属子,以待我行,且复命于庭闱。其送子也,乃在粤岭之南,溟海之西,洗亭之侧,泸水之湄。出门踯躅以将别,仰天涕泣之交颐。浮云为我变色,行路为我斋咨,而况于予乎?

  予方省愆念咎,藿食布衣,鬓如秋霜,形如槁枝,子见吾亲,勿以告之。明明二圣,仁如天也。雷霆雨露,固有时也。孤臣放逐,久当怜也。晨夕定省,归可期也。子告吾亲,其以斯也,冒乎天下之险,处乎人迹之稀。触氛雾以深入,仗忠信而不疑。以余之故,而两走乎万里。嗟如子者其谁?

  周楚之郊,余亲所栖。瞻彼白云,余留子驰,安得借翰于鸿鹄,径从子而奋飞也? ’

  《困学纪闻》云:‘《文鉴》取蔡确《送将归赋》,犹《楚辞》后语之取息夫躬。’”

身后

  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高太后已死,哲宗亲政,为蔡确恢复名誉,诏复正议大夫。绍圣二年(1095年),赠太师,谥忠怀,赐第京师。徽宗·崇宁(1102—1106年)初,配享哲宗庙庭,徽宗还亲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追封蔡确为清源郡王,御制《蔡确传》刻碑墓旁,蔡确蔡渭(后改名 “蔡懋”)也官至同知枢密院。(参见泉州人名录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渭》)

  蔡确死后43年,北宋亡,南宋·高宗以诬陷高氏太皇太后之罪,贬蔡确为武泰军节度副使,窜蔡渭英州,所给恩赠一切削夺。

  元·脱脱《宋史·卷471·列传第230·奸臣1·蔡确》:

  “绍圣元年,冯京卒,哲宗临奠。子渭,婿也,于丧次中阑诉。明日,诏复正议大夫。

  二年,赠太师,谥曰‘忠怀’,遣中使护其葬,又赐第京师。

  崇宁初,配飨哲宗庙庭。蔡京徽宗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

  与太宰郑居中不相能,居中以忧去,惧其复用,而居中王珪婿也。时更名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清源郡王,御制其文,立石墓前。擢蔡渭同知枢密院事,次子为从官,弟赠待制,诸女超进封爵,诸婿皆得官,贵震当世。

  (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高宗即位,下诏暴群奸之罪,贬武泰军节度副使,窜英州,凡所与滥恩,一切削夺,天下快之。”

评价

  历史作用

  北宋·嘉祐五年(1060年)五月,三司度支判官王安石满怀“矫世变俗”之志上万言书,强烈呼吁“改易更革”。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推行变法,吕惠卿成为王安石的主要助手。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王安石第1次罢相,王安石遂力荐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绛代己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副相)辅佐之,继续推行新法。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复相,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第2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今南京),退居钟山半山园;同月吕惠卿罢政,贬守陈州(今河南淮阳。(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蔡确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在王安石罢相、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1078—1085年)年间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等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77》载:元丰六年(1083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从当时闲居金陵(南京)的王安石诗作,也可见一斑。如《元丰行》:“歌元丰,十日五日一雨风。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水秧绵绵复多余,龙骨长干挂梁梠。鲥鱼出网蔽洲渚,荻笋肥甘胜牛乳。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踏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 ……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元丰行示德逢》:“……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南宋·祝穆《方舆胜览》赞颂泉州人文之盛,“四六句”一目有句云:欧阳欧阳詹之后,六人亚魁虎榜;曾公亮以来,四相辅治龙池。”“四相”,指北宋·嘉祐六年(1061年)到绍圣三年(1096年)间,曾公亮吕惠卿蔡确苏颂4位泉州人相继居宰辅之位。(参见泉州历史网www. 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欧阳詹曾公亮吕惠卿苏颂》)

  争议

  由于蔡确王安石变法后期的中坚人物,又为人尚权谋,遭保守派和“正人”的攻击和排挤是必然的,失势后自然遭到对手的政治报复,是当时“党争”中的1个失败者。由于当时记述者大多是保守派和“正人”王安石变法后的数百年里,变法和变法派成员一直备受非议,王安石变法集团一度被贬成一群道德败坏的嗜利小人。直至元·脱脱等修《宋史》,其卷471~474为“奸臣传”,共收“奸臣”21人,而王安石的追随者和支持者竟占大半,蔡确更是列于“列传·奸臣”第一人。

  由明、清始,史家一直对《宋史》表示不满,认为其编纂得比较草率。《宋史》成书时间短,前后只用了 2年7个月,且时值元朝濒临崩溃前夕,内容上的局限性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廿世纪开始,梁启超柯昌颐漆侠沈松勤罗家祥萧庆伟等史学家都对熙宁变法派成员展开新的研究。中国宋史研究会前会长漆侠在《王安石变法》中,提到保守派(顽固派)对变法派的重要分子和坚决奉行新法的官员如吕惠卿章惇蔡确等的排挤和打击,认为保守派对蔡确《游车盖亭诗》的引申,是借所谓对宣仁太后的诬蔑来弹压新法派成员,这是派系党争的结果。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李华瑞也曾说:“如果不能对王安石集团作出深入的研究和正确的评价,那么也就谈不上对王安石变法全面而公正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