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天赐(1202—1267年)

【字君畴,号裕昆,别号阳岩,谥文毅,
南宋·晋江廿三都安仁乡江阴里后厅人(今石狮市宝盖镇后厅村)】

  宝庆二年进士。
  初宦

    ——历广州司法参军、潮州司理参军。
    ——真州判官。
    ——古田知县。
    ——建宁府通判。
  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监察御史。
    ——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论灾异。
    ——申劾董宋臣侵夺民田案。
    ——附:宋·周密《齐东野语》的详细记述。
  外
    ——景定三年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景定四年迁广东转运判官。
  景定五年召为侍御史兼侍读。
  咸淳二年任福建安抚使兼知福州。
  咸淳三年加端明殿学士致仕。
  咸淳八年卒。
  著述。
  评价。

  洪天锡(1202—1267年),字君畴,号裕昆,别号阳岩,谥文毅,南宋·晋江廿三都安仁乡江阴里后厅人(今石狮市宝盖镇后厅村);生于嘉泰二年(1202年),洪飞英子。其祖系从晋江英林迁居廿三都。(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英林氏大宗祠》)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府县《志》有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闽书》、《宋史》”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旧志。参《宋史》、《闽书》、《道南源委》”为作传。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有记载。

宝庆二年进士

  南宋·宝庆二年(1226年),洪天锡举进士。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泉州晋江人。宝庆二年进士。”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晋江人。宝庆中第进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洪天锡,字君畴,号阳岩,晋江人。宝庆二年进士。”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晋江人。宝庆二年进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宝庆二年进士。”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宝庆二年进士。”

初宦

  洪天锡初宦,历广州司法参军、潮州司理参军、真州(治所在今江苏仪征县)判官、古田知县、建宁府(治所在今福建建瓯县)通判。

  历广州司法参军、潮州司理参军

  洪天锡举进士后,历广州司法参军、潮州司理参军。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授广州司法。长吏盛气待僚属,天锡纠正为多。

  丁内艰,免丧,调潮州司理。势家夺民田,天赐言于守,还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授广州司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历官广州、潮州司理。”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历官广州、潮州司理。”

  真州判官

  时方大琮镇守真州(今江苏仪征县),辟为真州判官,留置幕府。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帅方大琮辟真州判官,留置幕府。”

  【按:方大琮(1183年-1247年),字德润,号铁庵壶山,谥“忠惠”,南宋·莆田县人(今福建莆田)。开禧元年(1205年)省试第3人及第,官终广东经略使。】

  古田知县

  知古田县。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改秩,知古田县,行乡饮酒礼。邑剧,牒诉猥多,天锡剖决无留难。有倚王邸势杀人者,诛之不少贷。”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历知古田县。剖决无留,按诛倚藩邸势杀人者。”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知古田。按诛倚藩邸势杀人者。”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知古田,剖决无留牍。时有倚王邸势杀人者,按法诛之。”

  建宁府通判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调通判建宁府。(淳祐十二年,1252年)大水,擅发常平仓赈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调通判建宁。(淳祐十二年,1252年)郡大水,擅发常平仓赈之。”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调判建宁。”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判建宁。值大水,民饥,擅发常平仓赈之。”

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监察御史

  洪天锡擢诸司粮料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拜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擢诸司粮料院,拜监察御史兼说书。”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历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擢诸司粮料院,拜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擢监察御史。”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擢诸司粮科院,拜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擢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南宋·宝祐三年(1255年)五月,宦官董宋臣奉命营缮佑圣观。为逢迎上意,董宋臣强夺民田,新建梅堂、芙蓉阁、香兰亭,并引娼优入宫,招权纳贿,肆横无忌,百姓称之为阎罗”

  洪天锡乃上《正心恪君疏》,公开申明:“臣职在宪府,非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朝野震动。又疏“天下之患者三,曰宦官,曰外戚,曰小人。”指名抨击“供奉官董宋臣乃宦官之贪黠,将作监谢堂乃外戚之贪黠,知庆元府厉文翁乃小人之无忌惮。”

  宋理宗极力袒护厉文翁,几次派殿中侍御史兼侍讲、同安人吴燧劝阻洪天锡。(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吴燧》)

  洪天锡不屈不挠,依旧力争,认为“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乃迟回护惜,不欲绳之以法,势焰愈张,纪纲愈坏,异时祸成,虽欲治天下不可得矣。”

  理宗又亲出御札,希望洪天锡停止弹劾厉文翁等人,并表示要当面“戒饬”之。洪天锡不为所动,又连上5疏,并做好被撤职罢官的思想准备,“出关待罪”

  中书牟子才、右史李昴英交章挽留天锡,共同向理宗施加压力。理宗只得做出较大让步,“乃令谢堂自陈乞祠除职与郡,宋臣自乞解罢,文翁别与州郡差遣。”仍命吴燧劝说洪天锡回御史台(察院)供职。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累疏言:‘天下之患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理宗力护文翁天锡又言:‘不斥文翁,必为王府累。’上令吴燧宣谕再三。天锡力争,谓:‘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乃迟回护惜,不欲绳以法,势焰愈张,纪纲愈坏,异时祸成,虽欲治之不可得矣。’

  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天锡又言:‘自古奸人虽凭怙,其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于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也。’

  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天锡言:‘臣留则宋臣去,宋臣留则臣当斥,愿早赐裁断。’”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

  “累疏言天下之患三:曰宦官,曰外戚,曰小人。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理宗曲为回护。天锡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天锡言‘宋臣留,则臣当斥’。”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理宗宝祐间,宦寺肆横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不敢言。天锡来自孤远,首疏‘以正心格君’为说,且曰:‘臣职在宪府,不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朝端耳目一时耸动。次月,囊封申劾宦官董宋臣、外戚谢堂、知庆元府厉文翁不法状。

  疏上,理宗力护之,令大臣吴燧宣谕再三。天锡力争,谓:‘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异日势焰愈张,虽欲活之不可得已。’

  理宗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天锡言:‘自古奸人外虽凭怙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章五上,出关待罪。有诏谢堂厉文翁已改命,宋臣续处。天锡言:‘臣义不与宋臣共留。’”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

  “宝佑间,宦寺横肆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莫敢言。天锡来自孤远,乃手疏‘以正心格君’为说,申劾宦官董宋臣、将作监谢堂、知庆元府厉文翁不法状。

  疏上,理宗力护之。天锡又言:‘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异日势焰愈张,虽欲治之不可得已。’

  理宗天锡易札,自戒饬之。天锡言:‘自古奸人外虽凭怙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如未知之。’为愈章五上,出关待罪。

  又言:‘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毋使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疏凡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廷轻给舍台谏、百官庶府,而独重北司,仓卒之际,臣实惧马阉人,为之气沮。”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宝祐间,宦寺肆横,乃上正心格君疏。理宗回护,天锡力争,章五上,出关待罪。”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宝祐间,宦侍肆横,乃上《正心格君疏》曰:‘臣职在宪府,非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一时朝臣咸为耸动。

  复疏言:‘为天下患者三:曰宦官,曰外戚,曰小人。’因劾供奉官董宋臣乃宦官之贪黠,将作监谢堂乃外戚之贪黠,知庆元府厉文翁乃小人之无忌惮。

  理宗力护文翁,令大臣吴燧同安人宣谕再三。天锡争益力,章五上,出关待罪。中书牟子才、右史李昴英交章留天锡,乞行其言。乃令谢堂自陈乞祠,除职与郡;宋臣自乞解罢,文翁别与州郡差遣。仍命吴燧勉回供职。”

  论灾异

  南宋·宝祐三年(1255年)立夏之日,天雨土,洪天锡认为其异为蒙,疏请理宗“严君子小人之辨”,“屏绝私邪,休息土木、经弭天灾”,并弹劾将作监少监余作宾、后戚谢奕懋

  是年又蜀中地震、浙闽大水,洪天锡理宗尽力进言,请整顿内司。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越月,天雨土,天锡以其异为蒙,力言阴阳君子小人之所以辨,又言修内司之为民害者。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言:‘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享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

  “会雨土,天锡以其异为蒙。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言:‘举天下穷且怨,陛下独能与贵戚巨阉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会天雨土,天锡奏其异为蒙,‘为不辨君子小人’所致。

  又言:‘今蜀中地震,浙、闽大水,上下困穷,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安享富贵,不知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会立夏日,天雨土,复力言阴阳、君子小人之所以辨,乞屏绝私邪,休息土木,以弭(“弭”:消除)天灾。劾少监余作宾、后戚谢奕懋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极言贵戚宦官之害。”

  申劾董宋臣侵夺民田案

  会苏州多人列诉董宋臣强夺民田,洪天锡将其事下有司调查处理。但御前提举移文则称这些田属于皇帝田庄,不当御史台处理;仪鸾司也拿出文牒证明是常平田,包庇董宋臣洪天锡斥之,反对轻视百官和庶府(朝廷各部门),独重用北司宦官,乃申劾董宋臣并都知卢允升。疏上六七次,直至最后请求交还御史印。洪天锡之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之世阉人终不能窃弄主威,皆洪天锡之力也。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会吴(苏州)仲大论等列诉宋臣夺其田,天锡下其事有司,而御前提举所移文谓‘田属御庄,不当白台’,仪鸾司亦牒常平(常平司)

  天锡谓:‘御史所以雪冤,常平所以均役,若中贵人得以控之,则内外台可废,犹为国有纪纲乎?’乃申劾宋臣卢允升而枚数其恶,上犹力护之。

  天锡又言:‘修内司、供缮修而已,比年动曰御前,奸赃之老吏,迹捕之凶渠,一窜名其间,则有司不得举手,狡者献谋,暴者助虐,其展转受害者皆良民也。愿毋使史臣书之曰内司之横自今始。’

  疏上至六七,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今朝廷轻给舍、台谏,轻百司、庶府,而北司独重,仓卒之际,臣实惧焉。’

  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

  “会有诉宋臣夺田者,天锡下其事有司,朝廷庇之甚,乃并卢允升皆劾之。又言:‘修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毋使史臣书曰:‘内寺之横,自今日始。’’

  疏上至六七,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今朝廷轻给舍台谏,轻有司庶府,而北司独重。仓卒之际,臣实惧焉。’

  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由天锡之力。”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值宋臣复夺民田,天锡申劾之,上犹力护。天锡又言:‘修内司祗,供缮修,比年动称御前,故凡奸赃老吏、积捕凶渠皆窜名其间,有司不得举首,小民展转受害,恐使后日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

  不报,疏至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廷轻给舍、台谏、百司、庶府,而独重北司,仓卒之际,臣实惧焉。’

  言虽不果行,然终帝之世,阉人不至大窃威福,盖天锡有力云。”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申劾都知卢允升、门司董宋臣及内司诸吏夺民田,伐墓木,恶不容逭(“逭”:逃避)

  又言修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无使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疏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可留害以贻后人。今朝廷轻给舍(“给舍”:给事中和中书舍人的并称)、台谏、百司、庶府,而独重北司,仓猝之际,臣实惧焉。’

  天锡虽去,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权,皆其力也。”

  附:宋·周密《齐东野语》的详细记述

  关于洪天赐与宦官董宋臣、外戚谢堂、小人厉文翁的这段公案,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有详细记述。曰:

  “方宝祐(1253—1258年)间,宦寺肆横,簸弄天纲,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不敢言,台谏长其恶,或饵其利,或畏其威,一时声焰,真足动摇山岳,回天而驻日也。

  乙卯(宝祐三年,1255年)元正,以公为御史。公来自孤远,时莫知为何如人。

  首疏以‘正心格君’为说,且曰:‘臣职在宪府,不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固已耸动听闻矣。

  次月,囊封曰:

  ‘古今为天下患者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

  谨按: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内东门司董宋臣,宦寺之贪黠者也。并缘造寺,豪夺民田,密召倡优,入亵清禁(先是,正月内呼营妓数辈入内祗应),搂揽番商,大开贿赂。不斥宋臣,必为圣德之累。

  将作监谢堂,外戚之贪黠者也。狠愎之性,善于凌物,攫拿之状,旁若无人。不曰以备中殿宣索,则曰当取教旨豁除。椒德令芳,天下备颂,不去一,必为宫闱之累。

  集英殿修撰、知庆元府厉文翁,小人之无忌惮者也。神皋流毒,屡玷抨弹,藉衣锦威,行攫金术。今又移其剥越者剥鄞矣!然民敢怨而不敢言者,以其依凭邸第耳。不去文翁,必为王邸之累。

  臣恐社稷之忧,不止累陛下,累宫闱,累王邸而已。乞将宋臣逐出堂,姑予祠,文翁罢黜,臣虽九陨不悔。’

  疏上两日不报,君畴径出江干待罪。于是中书牟子才 存叟、右史李昂英 俊明交章留之,乞行其言。乃令自陈乞祠,除职予郡,宋臣自乞解罢,令首尾了日解职,文翁别与州郡差遣。仍命台臣吴燧勉回供职。

  会立夏日,天雨尘土,奏乞屏绝私邪,休息土木,以弭天灾。又案少司监余作宾、后戚谢奕懋。至五月,复疏都知卢允升、门司董宋臣及内司诸吏,怙势作威,夺民田,伐墓木等事。尽言不讳,直捣其奸。疏留中不下,止令尚书省契勘内司争田伐木等事,及罢内司诸吏职事而已。公论为之抑郁。

  大宗丞赵崇れ上时相谢方叔 惠国书,略云:‘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台谏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锐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侧耳数日,寂无所闻。不责备于他人,而责备于光范。不然,仓卒出御笔某人除少卿,亦必无可遏之理也,大丞相不可谓非我责也。丞相得君最深,名位已极,傥言之胜,宗社赖之,言之不胜,则去,去则诸君子必不容不争,是胜亦胜,负亦胜,况未必去邪?’君得书有赧色。翌日,果有御笔洪天锡除大理少卿,而公去国矣。

  太学生沈元坚上书,数二人之罪,乞留君畴。且曰:‘天锡左迁,岂非罚其不当言宦官之过耶?李衢朱应元之分察,岂非谕其不复言宦寺之意耶?王□程元凤同日超迁,胡大昌丁大全之并迁台长,岂非赏其不敢言宦官之功耶?陛下喜群臣之默默,愤天锡之哓哓,左迁以逐之,于天锡何损?缄默受赏者,独无愧乎?’

  既而三学亦皆有书。常丞赵崇洁?敏可书,略云:‘譬如一家之中,强奴悍仆,作奸犯罪,为人子者,泣涕而告,其父母反逐其子而留其仆。今台臣争之不胜,则诸阉所畏者谁欤!’
  左史李俊明再有封事,言:‘北司洋洋得志,蔑视南衙,将至于不可控制之地矣。’姚宗卿 希得暂兼夕郎,遂缴吴燧仪曹之除,谓近者天锡拜疏留中,天锡曰:‘今日之事,留则俱留,去则俱去。’既闻有疏,遂变前言曰:‘吾不挈家,不丧女,不惮暑,则可俱去,今当奈何?负天锡,所以负陛下也。’

  谢集贤一疏自解云:‘臣自班行,叨尘相位,一命已上,皆出亲擢。赋性僻介,素不与内侍往还,应干文字,悉由通进司投进,自知洁其身,而袖手旁观之人,往往察臣之所避而趋之。比者天锡又论二人。恭闻圣训,以为争田伐木皆王衤康旧事。臣费尽心力,上则忠告陛下,量作处分,下则弥缝事体,安恤人言。不谓下石之人,撰造言语,鼓弄宦寺,曰:‘天锡攻汝,相君之意也,相君许其弟除朝士而嗾之也。’既诬臣以教天锡攻内侍之事,又诬臣以启陛下迁天锡之说,必欲丑诋臣于不可辨白之地。但臣分量已盈,归老山林,正其时矣。从此为宰相者,必将共宦寺结为一片,天下皆在笼络中矣。惟望陛下早正右席之拜,使臣亟释重负,退延残生,实出保全之赐。’御笔慰之曰:‘但安素志,奚足深辨。’越数日,除天锡太常少卿,而君畴已在汶上矣。

  朱应元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李俊明,公论大不平。同舍生作书责之,略曰:‘温陵公出台,以执事继之者,正谓其平时负肮脏之誉。法筵之初疏,莫不延颈以听,乃及文溪之左螭,时焕之仓节,岂以其近言二人颇忤上意,而时焕有瓜葛,亦二人所恶者邪?信然,则执事之志荒矣。二人之横,三尺童子,恨不啮之,公因众怨,出死力以决之。貂逐台谏,岂人主之本心哉!执事昧于所择,不知所得几何,所失如是之大也。’时方逢臣君锡在馆阁,亦上庙堂书,劝以去就力争,而相不能用。

  公论既不能胜,二孺乃簧谮于上,谓:‘内司争田伐木词讼,皆台吏受贿以强察官之判,所以上罔圣听,况台吏之家资极富,若使簿录其家,尽可上裨国计。’于是竟降宣谕指挥,令谏官丁大全追上御史台,点检杨升金永隆杨叔茂牒送临安府根勘,籍没家财,各行黥配,以快其愤焉。初意欲令台胥妄供以污君畴,赖上察其奸而止。大全竟以治吏之功,躐除副端。

  未几,相罢,而二孺犹未大快其意。复厚赂太学率履斋上舍生林自养裁书投匦,以攻相为名,力诋君畴云:‘窃见洪天锡之分察,出自陛下亲擢。不能为触邪豸为指佞草,专以能攻上身为急务,以剪除上左右以立名,以奉承风旨为大耐官职。棘卿左迁,所以正舍豺问狸之罪。内侍纵曰有过,使其得贤宰相以制之,又何患焉?天锡之去,乃翦方叔之羽翼,岂怒其扫除二孺哉!人但见天锡言事而迁他官,则曰:‘此劾内侍之过也。’吴燧以改除致缴,则曰:‘此天锡之荐主也。’李昂英以月评被论,亦曰:‘此天锡之救兵也。’甚而台省之胥,赃盈恶贯,以置典宪,亦曰:‘为内侍泄冤也。’贪缪之相,误国殄民,逐之已晚,亦曰:‘为内侍翻本也。’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向者李昂英直前奏札,尝谓天锡方叔私人矣。氵存攻内侍,实出方叔指嗾之,而欲挠乱圣心耳。欲乞将方叔亟正典刑,使天下明知宰相台谏之去,出自独断,于内侍初无预焉。’

  于是学舍鸣鼓攻之,且上书以声自养之罪。复申前庑,备申公堂,乞行重罚。遂从第一等规屏斥,尽除学籍,毁抹绫纸备榜监学晓谕,而朝旨亦有听读指挥。虽纷纷若此,曾不伤二孺之毫毛。至庚申岁(景定元年,1260年)丞相柄国,始以外柯斥焉。”

外放

  洪天赐愤然去朝,尽管理宗诏迁大理少卿,再迁太常,皆辞不就。至景定元年庚申(1260年)丞相柄国,洪天赐便开始了外放生涯。其外放期间,屡辞屡就:

  景定三年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景定二年辛酉(1261年),洪天锡改大理少卿,再迁太常,皆不拜;旋放外改广东提点刑狱,五辞不任。景定三年(1262年),起知潭州(属湖南)兼湖南安抚使。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改大理少卿,再迁太常,皆不拜。改广东提点刑狱,五辞。

  明年,起知潭州,久之始至官。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除大理太常少卿,皆不拜,补外。”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御笔改大理少卿,迁太常,皆不拜。

  明年,起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至则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除大理、太常少卿,皆不拜。

  景定辛酉(景定二年,1261年),起广东提点刑狱,五辞。

  明年(景定三年,1262年),起潭州。尊先贤,除宿寇,逾年大治。”

  景定四年迁广东转运判官

  景定四年(1262年),洪天锡擢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在前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和广东转运判官任上,洪天锡“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按:下引文或称洪天锡“景定辛酉”即景定二年(1261年)起为广东转运判官,有误,应为“景定四年”(1262年)]

  景定五年甲子(1264年)八月,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聩(“瞆 ”:通“聩”,耳聋)辞;又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景定辛酉(景定二年,1261年),起君畴为广东计使。

  甲子(景定五年,1264年)八月以大蓬召,不就。”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

  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聩辞;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兼湖南安抚使。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瞆辞。迁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迁直宝谟阁、广东运判。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则。

  召为秘书监侍讲,以聩辞;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

  “除太常少卿,不拜。

  景定辛酉,起广东提点刑狱,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兼湖南安抚使。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迁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景定五年召为侍御史兼侍读

  景定五年(1264年)十一月,度宗即位,召洪天锡为侍御史兼侍读,洪天锡经辞不许,方欲就任,即在上京途中因监察御史张桂突然提出弹劾而被罢免。景定六年(1265年),洪天锡还上封事,力陈“公田、关会、银纲、盐钞、赋役”之弊。

  后来,虽陆续任命洪天锡为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侍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知漳州等,皆力辞。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景定五年,1264年)十一月,度宗即位,首除为侍御史兼侍读。明年六月,上封事,力陈‘公田’、‘关会’之弊。

  七月,改除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读,公力辞。”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召,累辞,不许。

   在道间,监察御史张桂劾罢之。乃疏所欲对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疏,精采销耎,隐惰惜已者多,忘身徇国者少。’

  进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度宗立,召入台,辞。疏病民五事;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遇事无敢诤之臣。’累召俱不至。”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累召,辞,不许。乃疏所欲对病民五事,曰‘公田’,曰‘会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疎,精采销愞,隐情惜己者多,忘身殉国者少。’

   擢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度宗立,疏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

  度宗立,召为侍御史兼侍读,累辞不许。疏言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进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度宗立,召为侍御史兼侍读,累辞,不许。


  乃疏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又言:‘在廷无严惮(“严惮”:畏惧,害怕)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疏,精彩销耎(“销耎”:衰败软弱)。隐情惜己者多,忘身殉国者少。’

  进工部侍郎兼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咸淳二年任福建安抚使兼知福州

  咸淳二年(1266年),诏洪天锡任福建安抚使兼福州知州,再辞,不许,遂赴任。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旋畀职名出帅闽焉。公在闽阃日,尝书桃符云:‘平生要识琼崖面,到此当坚铁石心。’盖其刚劲之气,未尝一日少沮也。”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又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盐税),民作佛事以报。(注:煮盐地称“亭场”,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灶户”称“亭户”,有别于制浮盐(额外馀盐)卖给商户的“锅户”。)

  罢荔枝贡。”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又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至官,首罢亭户买盐之累,止荔枝贡。”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寻为福建安抚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改福建安抚使。”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疏陈盐户破家陨身之惨,乞罢之。

  又请罢荔枝贡。”

咸淳三年加端明殿学士致仕

  不久,洪天锡召为刑部尚书,不就。咸淳二年(1266年),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礼敦促上道赴任,天锡皆力辞。咸淳三年(1267年)进华文阁直学士,仍旧奉祠,寻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久之,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

  逾年,进华文阁直学士,仍旧宫观,寻致仕,加端明殿学士,转一官。”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拜刑部尚书,再辞。加端明殿学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召为刑部尚书,进显文阁直学士,五辞;召命特改华文阁奉祠,转端明殿学士致仕。”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召为刑部尚书,进华文阁直学士,寻致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

  “召为刑部尚书,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

  最后进文华阁直学士,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召为刑部尚书,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

  最后进华文阁直学士,加端明殿学士。”

咸淳八年卒

  洪天赐自景定二年(1261年)放外后,就没再入朝,直至咸淳八年(1272年)卒,赠正议大夫(正二品),谥文毅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

  上震悼,特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卒,谥‘文毅’。”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咸淳八年卒。

  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

  上震悼,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卒,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

  “疾革,犹手草遗书以规君相。

  帝震悼,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弟天骥。”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疾革,犹手草遗表以规君相。

  帝震悼,赠正议大夫,赐谥‘文毅’。”

  “弟天骥。”

  弟洪天骥,字逸仲,淳祐七年(1247年)进士,历潮州知州。(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洪天骥》)

著述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所著《奏议》(《洪文毅奏议》)、《经筵讲义》、《进故事》、《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所著《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所著有《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所著有《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诸书。”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所著有《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评价

  洪天锡是南宋后期泉州名士,不仅官居高位,而且饱有学问,人品高尚。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近世敢言之士,虽间有之,然能终始一节,明目张胆,言人之所难者,绝无而仅有,曰温陵(泉州古称“温陵”)天锡 君畴一人而已。”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清介,临事是非不可回折。”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天锡动有准绳,居官清介,临事是非不惮面折。”

  “宋·周密曰:‘近世敢言之士虽间有之,其终始一节,明目张胆言人所难,绝无仅有,惟温陵公一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学派》:

  “按:先生以开济伟略为庙堂倚重,同郡早志考亭朱熹之学,游先生之门者最久。又同时有徐择斋先生明叔者,亦与公同学齐名。考泉南九日山石刻,旧题宝祐六年(1258年)公尝从明叔椿选澄孙广翁同游纪盛,故俱列之交友焉……(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邱葵》、《泉州山川·九日山·西峰摩崖石刻》)

  再按:南轩门人国台从孙三英亦登公与择斋徐明叔之门,可知二公为一时典型物望,宋季学派赖以维持,渊源所渐盛矣。”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耿介,临事是非,侃侃不可回折。”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耿介不苟,临事侃侃不可回折。曾书桃符云:‘生平要识琼崖(“琼崖”:即海南岛,常指迁谪地)面,到此当坚铁石心。’

  宋·周密言:‘近世敢言之士,始终一节,明目张胆,言人所难,惟温陵公一人。’”

  蒲寿晟洪天锡颇为敬仰,以晚辈之身份结识。蒲寿晟心泉学诗稿·卷2》有《呈大帅待郎阳岩?先生》。(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蒲寿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