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天赐(1202—1267年)

【字君畴,号裕昆,别号阳岩,谥文毅,
南宋·晋江廿三都安仁乡江阴里后厅人(今石狮市宝盖镇后厅村)】

  宝庆二年进士。
  历官郡县

    ——初授广州司法参军。
    ——潮州司理。
    ——真州判官。
    ——古田知县。
    ——建宁府通判。

  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宝祐三年元月拜监察御史。
    ——宝祐三年五月累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累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出关待罪。)
    ——论灾异。
    ——宝祐三年五月申劾董宋臣侵夺民田案。
    ——愤然去朝。
    ——公论乞留未果。

  外放
    ——景定元年始以外柯斥焉。
    ——景定二年起广东计使。
    ——景定三年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景定四年迁广东转运判官。

  景定五年召为侍御史兼侍读未任突遭劾罢。
  咸淳二年任福建安抚使兼知福州。
  咸淳三年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咸淳八年卒。
  著述。
  评价。

  洪天锡(1202—1272年),字君畴,号裕昆阳岩,谥文毅,南宋·晋江县廿三都安仁乡江阴里后厅人(今石狮市宝盖镇后厅村);生于嘉泰二年(1202年),洪飞英子。其祖系从晋江英林迁居廿三都。(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英林氏大宗祠》)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洪天锡,字君畴,泉州晋江人。”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均载(文同):洪天锡,字君畴,晋江人。”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洪天锡,字君畴。”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洪天锡,字君畴,号阳岩,晋江人。”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有记。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府县《志》有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闽书》、《宋史》”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旧志。参《宋史》、《闽书》、《道南源委》”为作传。

宝庆二年进士

  南宋·宝庆二年(1226年),洪天锡举进士。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清·道光《晋江县志·37·人物志·名臣1··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宝庆二年进士。”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宝庆中第进士。”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登宝庆二年进士。”

历官郡县

  洪天锡初宦,历广州司法参军、潮州司理参军、真州(治所在今江苏仪征县)判官、古田知县、建宁府通判(治所在今福建建瓯县)。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历官郡县,执法不挠。”

  初授广州司法参军

  洪天锡初授广州司法参军。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授广州司法。

  长吏盛气待僚属,天锡纠正为多。”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授广州司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历官广州……司理。”

  潮州司理

  调潮州司理。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丁内艰,免丧,调潮州司理。

  势家夺民田,天赐言于守,还之。”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潮法曹八年,归无南物。”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历官……潮州司理。”

  真州判官

  时方大琮镇守真州(今江苏仪征县),辟为真州判官,留置幕府。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帅方大琮辟真州判官,留置幕府。”

  【按:方大琮(1183年-1247年),字德润,号铁庵壶山,谥“忠惠”,南宋·莆田县人(今福建莆田)。开禧元年(1205年)省试第3人及第,官终广东经略使。】

  古田知县

  迁知古田县。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改秩,知古田县。行乡饮酒礼。邑剧,牒诉猥多,天锡剖决无留难。有倚王邸势杀人者,诛之不少贷。”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历知古田县。剖决无留,按诛倚藩邸势杀人者。”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知古田。按诛倚藩邸势杀人者。”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知古田,剖决无留牍。时有倚王邸势杀人者,按法诛之。”

  建宁府通判

  调建宁府通判(治今福建建瓯县)。值淳祐十二年(1252年)大水,擅发常平仓赈之。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调通判建宁府。大水,擅发常平仓赈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调通判建宁。郡大水,擅发常平仓赈之。”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调判建宁。”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判建宁。值大水,民饥,擅发常平仓赈之。”

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宝祐三年元月拜监察御史

  不久,洪天锡擢诸司粮料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

  宝祐三年乙卯(1255年)元正,拜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方宝祐(1253—1258年)间,宦寺肆横,簸弄天纲,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不敢言,台谏长其恶,或饵其利,或畏其威,一时声焰,真足动摇山岳,回天而驻日也。

  乙卯元正,以公为御史。公来自孤远,时莫知为何如人。”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均载(文同):“擢诸司粮料院,拜监察御史兼说书。”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历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拜监察御史。”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擢监察御史。”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擢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

  宝祐三年五月累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累疏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南宋·宝祐三年(1255年)五月,宦官董宋臣奉命营缮“佑圣观”。为逢迎上意,董宋臣强夺民田,新建“梅堂”、“芙蓉阁”、“香兰亭”,并引娼优入宫,招权纳贿,肆横无忌,百姓称之为阎罗”

  洪君畴乃首上《正心恪君疏》等。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首疏以‘正心格君’为说,且曰:‘臣职在宪府,不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固已耸动听闻矣。

  次月,囊封曰:

  ‘古今为天下患者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

  谨按: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内东门司董宋臣,宦寺之贪黠者也。并缘造寺,豪夺民田,密召倡优,入亵清禁(先是,正月内呼营妓数辈入内祗应),搂揽番商,大开贿赂。不斥宋臣,必为圣德之累。

  将作监谢堂,外戚之贪黠者也。狠愎之性,善于凌物,攫拿之状,旁若无人。不曰以备中殿宣索,则曰当取教旨豁除。椒德令芳,天下备颂,不去一,必为宫闱之累。

  集英殿修撰、知庆元府厉文翁,小人之无忌惮者也。神皋流毒,屡玷抨弹,藉衣锦威,行攫金术。今又移其剥越者剥鄞矣!然民敢怨而不敢言者,以其依凭邸第耳。不去文翁,必为王邸之累。

  臣恐社稷之忧,不止累陛下,累宫闱,累王邸而已。乞将宋臣逐出堂,姑予祠,文翁罢黜,臣虽九陨不悔。’”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累疏言:‘天下之患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累疏言天下之患三:曰宦官,曰外戚,曰小人。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具书谢上曰:‘臣职在宪府,非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

  复疏言:‘为天下患者三,曰宦官,曰贵戚,曰小人。‘因言:‘内缮司所修为修怨,江岸所筑为筑怨,公田所聚为聚怨。’”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理宗宝祐间,宦寺肆横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不敢言。

  天锡来自孤远,首疏‘以正心格君’为说,且曰:‘臣职在宪府,不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朝端耳目一时耸动。

  次月,囊封申劾宦官董宋臣、外戚谢堂、知庆元府厉文翁不法状。”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

  “宝佑间,宦寺横肆外阃,朝绅多出门下,庙堂莫敢言。

  天锡来自孤远,乃手疏以‘正心格君’为说,申劾宦官董宋臣、将作监谢堂、知庆元府厉文翁不法状。”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宝祐间,宦寺肆横,乃上《正心格君疏》。”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宝祐间,宦侍肆横,乃上《正心格君疏》曰:‘臣职在宪府,非惟不能奉承大臣风旨,亦不敢奉承陛下风旨。’一时朝臣咸为耸动。

  复疏言:‘为天下患者三:曰宦官,曰外戚,曰小人。’因劾供奉官董宋臣乃宦官之贪黠,将作监谢堂乃外戚之贪黠,知庆元府厉文翁乃小人之无忌惮。”

  出关待罪

  宋理宗极力袒护厉文翁,几次派殿中侍御史兼侍讲、同安人吴燧劝阻天锡。(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吴燧》)

  洪天锡不屈不挠,依旧力争。理宗又亲出御札,希望天锡停止弹劾厉文翁等人,并表示要当面“戒饬”之。洪天锡不为所动,又连上5疏,并做好被撤职罢官的思想准备,“出关待罪”

  中书牟子、右史李昴英交章挽留天锡,共同向理宗施加压力。理宗只得做出较大让步,令谢堂自陈乞祠除职与郡,宋臣自乞解罢,文翁别与州郡差遣。仍命吴燧劝说天锡回御史台(察院)供职。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疏上两日不报,君畴径出江干待罪。

  于是中书牟子才 存叟、右史李昂英 俊明交章留之,乞行其言。乃令自陈乞祠,除职予郡,宋臣自乞解罢,令首尾了日解职,文翁别与州郡差遣。

  仍命台臣吴燧勉回供职。”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理宗力护文翁天锡又言:‘不斥文翁,必为王府累。’上令吴燧宣谕再三

  天锡力争,谓:‘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乃迟回护惜,不欲绳以法,势焰愈张,纪纲愈坏,异时祸成,虽欲治之不可得矣。’

  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欲自戒饬之。天锡又言:‘自古奸人虽凭怙,其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于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也。’
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天锡言:‘臣留则宋臣去,宋臣留则臣当斥,愿早赐裁断。’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理宗曲为回护。天锡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天锡言‘宋臣留,则臣当斥’。”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疏上,理宗力护之,令大臣吴燧宣谕再三。天锡力争,谓:‘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异日势焰愈张,虽欲活之不可得已。’

  理宗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天锡言:‘自古奸人外虽凭怙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章五上,出关待罪。

  有诏谢堂厉文翁已改命,宋臣续处。天锡言:‘臣义不与宋臣共留。’”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45·人物3·泉州府··洪天锡》:

  疏上理宗天锡又言贵幸作奸犯科根柢蟠固异日势愈张虽欲治之不可得已

  理宗天锡易札自戒饬之天锡自古奸人外虽怙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戒饬怙愈张反不如未知之为愈章五上出关待罪

  又言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毋使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

  疏凡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廷轻给台谏百官而独重北司仓卒之际惧马阉人为之气沮。”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理宗回护,天锡力争,章五上,出关待罪。”

  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理宗力护文翁,令大臣吴燧同安人宣谕再三。天锡争益力,章五上,出关待罪。

  中书牟子才、右史李昴英交章留天锡,乞行其言。乃令谢堂自陈乞祠,除职与郡;宋臣自乞解罢,文翁别与州郡差遣。

  仍命吴燧勉回供职。”

  论灾异

  南宋·宝祐三年(1255年)立夏之日,天雨土,洪天锡认为其异为蒙,疏请理宗“严君子小人之辨”,“屏绝私邪,休息土木、经弭天灾”,并弹劾将作监少监余作宾、后戚谢奕

  是年又蜀中地震、浙闽大水,洪天锡理宗尽力进言,请整顿内司。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会立夏日,天雨尘土,奏乞屏绝私邪,休息土木,以弭(“弭”:消除)天灾。

  又案少司监余作宾、后戚谢奕懋。”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越月,天雨土,天锡以其异为蒙,力言‘阴阳’、‘君子小人’之所以辨,又言修内司之为民害者。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言:‘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享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

  “会雨土,天锡以其异为蒙。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言:‘举天下穷且怨,陛下独能与贵戚巨阉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会天雨土,复力言‘阴阳’、‘君子小人’之所以辨。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极言贵戚、宦官之害。”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会天雨土,天锡奏其异为蒙,‘为不辨君子小人’所致。

  又言:‘今蜀中地震,浙、闽大水,上下困穷,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安享富贵,不知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会立夏日,天雨土,复力言‘阴阳’、‘君子小人’之所以辨,乞屏绝私邪,休息土木,以弭天灾。劾少监余作宾、后戚谢奕懋

  蜀中地震,浙闽大水,又极言贵戚宦官之害。”

  宝祐三年五月申劾董宋臣侵夺民田案

  南宋·宝祐三年(1255年)五月,会苏州多人列诉董宋臣强夺民田,洪天锡将其事下有司调查处理。但御前提举移文则称这些田属于皇帝田庄,不当御史台处理;仪鸾司也拿出文牒证明是常平田,包庇董宋臣洪天锡斥之,反对轻视百官和庶府(朝廷各部门),独重用北司宦官,乃申劾董宋臣并都知卢允升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至五月,复疏都知卢允升、门司董宋臣及内司诸吏,怙势作威,夺民田,伐墓木等事。尽言不讳,直捣其奸。

  疏留中不下,止令尚书省契勘内司争田伐木等事,及罢内司诸吏职事而已。公论为之抑郁。”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会吴(苏州)仲大论等列诉宋臣夺其田,天锡下其事有司,而御前提举所移文谓‘田属御庄,不当白台’,仪鸾司亦牒常平(常平司)

  天锡谓:‘御史所以雪冤,常平所以均役,若中贵人得以控之,则内外台可废,犹为国有纪纲乎?’乃申劾宋臣卢允升而枚数其恶,上犹力护之。

  天锡又言:‘修内司、供缮修而已,比年动曰御前,奸赃之老吏,迹捕之凶渠,一窜名其间,则有司不得举手,狡者献谋,暴者助虐,其展转受害者皆良民也。愿毋使史臣书之曰内司之横自今始。’”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

  “会有诉宋臣夺田者,天锡下其事有司,朝廷庇之甚,乃并卢允升皆劾之。

  又言:‘修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毋使史臣书曰:‘内寺之横,自今日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值宋臣复夺民田,天锡申劾之,上犹力护。

  天锡又言:‘修内司祗,供缮修,比年动称御前,故凡奸赃老吏、积捕凶渠皆窜名其间,有司不得举首,小民展转受害,恐使后日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

  不报。”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申劾都知卢允升、门司董宋臣及内司诸吏夺民田,伐墓木,恶不容逭(“逭”:逃避)

  又言修内司动称御前,良民受害,愿无使史臣书曰:‘内司之横自今日始。’

  愤然去朝

  洪天赐疏上六七次,未果,交还御史印,愤然去朝。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大宗丞赵崇嶓上时相谢方叔 惠国书,略云:‘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台谏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锐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侧耳数日,寂无所闻。不责备于他人,而责备于光范。不然,仓卒出御笔某人除少卿,亦必无可遏之理也,大丞相不可谓非我责也。丞相得君最深,名位已极,傥言之胜,宗社赖之,言之不胜,则去,去则诸君子必不容不争,是胜亦胜,负亦胜,况未必去邪?’君得书有赧色。

  【谢方叔,字德方,号渎山,南宋·威州(今四川理县东北)人。嘉定十六年(1223年)进士。淳祐十一年(1251年)累官至左丞相、兼枢密使,进封惠国公。宝祐三年(1255年),为御史朱应元论罢,奉祠。宝祐四年(1256年)夺职罢祠。】

  翌日,果有御笔洪天锡除大理少卿,而公去国矣。”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均载(文基本同):

  “疏上至六七,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今朝廷轻给舍(“给舍”:给事中和中书舍人的并称)、台谏,轻百司、庶府,而北司独重,仓卒之际,臣实惧焉。’

  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皆”《八闽通志》作“皆由”)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八闽通志》无“而天锡……去朝廷矣”句)。”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疏上至六七,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

  言虽不行,然阉人为之气沮。”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疏至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廷轻给舍、台谏、百司、庶府,而独重北司,仓卒之际,臣实惧焉。’

  言虽不果行,然终帝之世,阉人不至大窃威福,盖天锡有力云。”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疏六七上,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朝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可留害以贻后人。今朝廷轻给舍、台谏、百司、庶府,而独重北司,仓猝之际,臣实惧焉。’

  天锡虽去,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权,皆其力也。”

  公论乞留未果

   洪君畴愤然去朝,引起士林公愤,上书乞留,屡有争端,不能胜。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太学生沈元坚上书,数二人卢允升董宋臣之罪,乞留君畴。且曰:‘天锡左迁,岂非罚其不当言宦官之过耶?李衢朱应元之分察,岂非谕其不复言宦寺之意耶?王□程元凤同日超迁,胡大昌丁大全之并迁台长,岂非赏其不敢言宦官之功耶?陛下喜群臣之默默,愤天锡之哓哓,左迁以逐之,于天锡何损?缄默受赏者,独无愧乎?’

  既而三学亦皆有书。常丞赵崇洁 敏可书,略云:‘譬如一家之中,强奴悍仆,作奸犯罪,为人子者,泣涕而告,其父母反逐其子而留其仆。今台臣争之不胜,则诸阉所畏者谁欤!’

  左史李俊明再有封事,言:‘北司洋洋得志,蔑视南衙,将至于不可控制之地矣。’姚宗卿?希得暂兼夕郎,遂缴吴燧仪曹之除,谓近者天锡拜疏留中,天锡曰:‘今日之事,留则俱留,去则俱去。’既闻有疏,遂变前言曰:‘吾不挈家,不丧女,不惮暑,则可俱去,今当奈何?负天锡,所以负陛下也。’

  谢集贤一疏自解云:‘臣自班行,叨尘相位,一命已上,皆出亲擢。赋性僻介,素不与内侍往还,应干文字,悉由通进司投进,自知洁其身,而袖手旁观之人,往往察臣之所避而趋之。比者天锡又论二人。恭闻圣训,以为争田伐木皆王衤康旧事。臣费尽心力,上则忠告陛下,量作处分,下则弥缝事体,安恤人言。不谓下石之人,撰造言语,鼓弄宦寺,曰:‘天锡攻汝,相君之意也,相君许其弟除朝士而嗾之也。’既诬臣以教天锡攻内侍之事,又诬臣以启陛下迁天锡之说,必欲丑诋臣于不可辨白之地。但臣分量已盈,归老山林,正其时矣。从此为宰相者,必将共宦寺结为一片,天下皆在笼络中矣。惟望陛下早正右席之拜,使臣亟释重负,退延残生,实出保全之赐。’御笔慰之曰:‘但安素志,奚足深辨。’越数日,除天锡太常少卿,而君畴已在汶上矣。

  朱应元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李俊明,公论大不平。同舍生作书责之,略曰:‘温陵公出台,以执事继之者,正谓其平时负肮脏之誉。法筵之初疏,莫不延颈以听,乃及文溪之左螭,时焕之仓节,岂以其近言二人颇忤上意,而时焕有瓜葛,亦二人所恶者邪?信然,则执事之志荒矣。二人之横,三尺童子,恨不啮之,公因众怨,出死力以决之。貂逐台谏,岂人主之本心哉!执事昧于所择,不知所得几何,所失如是之大也。’时方逢臣君锡在馆阁,亦上庙堂书,劝以去就力争,而相不能用。

  公论既不能胜,二孺乃簧谮于上,谓:‘内司争田伐木词讼,皆台吏受贿以强察官之判,所以上罔圣听,况台吏之家资极富,若使簿录其家,尽可上裨国计。’于是竟降宣谕指挥,令谏官丁大全追上御史台,点检杨升金永隆杨叔茂牒送临安府根勘,籍没家财,各行黥配,以快其愤焉。初意欲令台胥妄供以污君畴,赖上察其奸而止。大全竟以治吏之功,躐除副端。

  未几,相罢,而二孺犹未大快其意。复厚赂太学率履斋上舍生林自养裁书投匦,以攻相为名,力诋君畴

  ‘窃见洪天锡之分察,出自陛下亲擢。不能为触邪豸为指佞草,专以能攻上身为急务,以剪除上左右以立名,以奉承风旨为大耐官职。棘卿左迁,所以正舍豺问狸之罪。内侍纵曰有过,使其得贤宰相以制之,又何患焉?天锡之去,乃翦方叔之羽翼,岂怒其扫除二孺哉!人但见天锡言事而迁他官,则曰:「此劾内侍之过也。」吴燧以改除致缴,则曰:「此天锡之荐主也。’」李昂英以月评被论,亦曰:「此天锡之救兵也。」甚而台省之胥,赃盈恶贯,以置典宪,亦曰:「为内侍泄冤也。」贪缪之相,误国殄民,逐之已晚,亦曰:「为内侍翻本也。」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向者李昂英直前奏札,尝谓天锡方叔私人矣。氵存攻内侍,实出方叔指嗾之,而欲挠乱圣心耳。欲乞将方叔亟正典刑,使天下明知宰相台谏之去,出自独断,于内侍初无预焉。’

  于是学舍鸣鼓攻之,且上书以声自养之罪。复申前庑,备申公堂,乞行重罚。遂从第一等规屏斥,尽除学籍,毁抹绫纸备榜监学晓谕,而朝旨亦有听读指挥。虽纷纷若此,曾不伤二孺之毫毛。”

外放

  景定元年始以外柯斥焉

  景定元年庚申(1260年)丞相柄国,洪天赐便开始了外放生涯。其外放期间,屡辞屡就。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至庚申岁(景定元年,1260年)丞相柄国,始以外柯斥焉。”

  景定二年起广东计使

  南宋·景定二年辛酉(1261年),洪天赐起为广东计使(“计使”:掌财政‌、赋税‌、贸易‌等事)。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景定辛酉,起君畴为广东计使。”

  景定三年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南宋·景定二年辛酉(1261年),洪天锡改大理少卿,再迁太常少卿,皆不拜;旋改广东提点刑狱,5辞不任。

  景定三年(1262年),起知潭州(属湖南)兼湖南安抚使。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改大理少卿,再迁太常,皆不拜。改广东提点刑狱,五辞。

  明年,起知潭州,久之始至官。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除大理太常少卿,皆不拜,补外。”

  清·康熙南安县志·13·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除大理、太常少卿,皆不拜。

  后起潭州,威教并行。”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御笔改大理少卿,迁太常,皆不拜。

  明年,起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至则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

  清·道光《晋江县志·37·人物志·名臣1··洪天锡》:

  “除太常少卿,不拜。

  景定辛酉,起广东提点刑狱,”

  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除大理、太常少卿,皆不拜。

  景定辛酉,起广东提点刑狱,五辞。

  明年起潭州。尊先贤,除宿寇,逾年大治。”

  景定四年迁广东转运判官

  南宋·景定四年(1263年),洪天锡擢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

  景定五年甲子(1264年)八月,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聩(“瞆 ”:通“聩”,耳聋)辞;又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甲子(景定五年,1264年)八月以大蓬(“大蓬”:秘书监的别称)召,不就。”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聩辞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

  清·康熙南安县志·13·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迁广东转运判,劾贪官,决稽讼。

  召秘书监,迁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迁直宝谟阁、广东运判。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则。

  召为秘书监、侍讲,以聩辞;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

  清·道光《晋江县志·37·人物志·名臣1··洪天锡》:

  “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兼湖南安抚使。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迁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兼湖南安抚使。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

  召为秘书监兼侍讲,以瞆辞。迁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皆辞。”

景定五年召为侍御史兼侍读未任突遭劾罢

  南宋·景定五年(1264年)十一月,度宗即位,召洪天锡为侍御史兼侍读,洪天锡经辞不许,方欲就任,即在上京途中因监察御史张桂突然提出弹劾而被罢免。

  咸淳元年乙丑(1265年)六月,洪天锡还上封事,力陈“公田、关会、银纲、盐钞、赋役”之弊。同年,宋度宗钦赐洪天锡“理学忠谏”

  后来,虽陆续任命洪天锡为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读,加显文阁侍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知漳州等,皆力辞。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景定五年甲子,1264年)十一月,度宗即位,首除为侍御史兼侍读。

  明年六月,上封事,力陈‘公田’、‘关会’之弊。

  七月,改除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读,公力辞。”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召,累辞,不许。

  在道间,监察御史张桂劾罢之。乃疏所欲对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疏,精采销耎,隐惰惜已者多,忘身徇国者少。’

   进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度宗立,除侍御史兼侍读,复辞。疏病民五事。”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度宗立,召入台,辞。疏病民五事;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遇事无敢诤之臣。’累召俱不至。”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累召,辞,不许。乃疏所欲对病民五事,曰‘公田’,曰‘会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又言:‘在廷无严惮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疎,精采销愞,隐情惜己者多,忘身殉国者少。’

  擢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度宗立,疏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

  度宗立,召为侍御史兼侍读,累辞不许。疏言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进工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度宗立,召为侍御史兼侍读,累辞,不许。

  乃疏病民五事:曰‘公田’,曰‘关子’,曰‘银纲’,曰‘盐钞’,曰‘赋役’。

   又言:‘在廷无严惮(“严惮”:畏惧,害怕)之士,何以寝奸谋?遇事无敢诤之臣,何以临大节?人物稀疏,精彩销耎(“销耎”:衰败软弱)。隐情惜己者多,忘身殉国者少。’

  进工部侍郎兼学士院,加显文阁待制、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辞。”

咸淳二年任福建安抚使兼知福州

  南宋·咸淳二年(1266年),诏洪天锡任福建安抚使兼福州知州,再辞,不许,遂赴任。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

  “旋畀职名出帅闽焉。

  公在闽阃日,尝书桃符云:‘平生要识琼崖面,到此当坚铁石心。’盖其刚劲之气,未尝一日少沮也。”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又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盐税),民作佛事以报。(注:煮盐地称“亭场”,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灶户”称“亭户”,有别于制浮盐(额外馀盐)卖给商户的“锅户”。)

  罢荔枝贡。”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又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至官,首罢亭户买盐之累,止荔枝贡。”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寻为福建安抚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改福建安抚使。”

  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明年,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

  疏陈盐户破家陨身之惨,乞罢之。

  又请罢荔枝贡。”

咸淳三年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不久,洪天锡召为刑部尚书,不就。

  南宋·咸淳二年(1266年),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礼敦促上道赴任,天锡皆力辞。

  咸淳三年(1267年),进华文阁直学士,仍旧奉祠;寻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

  久之,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

  逾年,进华文阁直学士,仍旧宫观,寻致仕,加端明殿学士,转一官。”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拜刑部尚书,再辞。加端明殿学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召为刑部尚书,进显文阁直学士,五辞;召命特改华文阁奉祠,转端明殿学士致仕。”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最后进显文阁直学士,致仕,加端明殿学士。”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召为刑部尚书,进华文阁直学士,寻致仕。”

  清·道光《晋江县志·37·人物志·名臣1··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

  “召为刑部尚书,进显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

  最后进文华阁直学士,致仕(民国《南安县志》“致仕”2字),加端明殿学士。”

咸淳八年卒

  洪天赐自景定二年(1261年)放外后,就没再入朝,直至咸淳八年(1272年)卒,赠正议大夫(正二品),谥文毅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

  “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

  上震悼,特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洪天锡“卒,谥‘文毅’。”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咸淳八年卒。

  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

  上震悼,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清·康熙南安县志·13·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

  “疾革,犹手草遗表以规君相。

  卒,谥‘文毅’。”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卒,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清·道光《晋江县志·37·人物志·名臣1··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

  “疾革,犹手草遗书(“遗书”民国《南安县志》作“遗表”)以规君相。

  帝震悼,赠正议大夫,谥‘文毅’。”

  “弟天骥。”

  弟洪天骥,字逸仲,淳祐七年(1247年)进士,历潮州知州。(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洪天骥》)

著述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所著《奏议》(《洪文毅奏议》)、《经筵讲义》、《进故事》、《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3卷·人物志2·宋名贤列传·洪天锡》:“所著有《奏议》、《辑略》等集。”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洪天锡》、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均载(文同):“所著(“所著”,四库全书《福建通志》、民国《南安县志》均作“所著有”)《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味言发墨》、《阳岩文集》。”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所著有《奏议》、《经筵讲义》、《通礼辑略》诸书。”

评价

  洪天锡是南宋后期泉州名士,不仅官居高位,而且饱有学问,人品高尚。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近世敢言之士,虽间有之,然能终始一节,明目张胆,言人之所难者,绝无而仅有,曰温陵(泉州古称“温陵”)天锡?君畴一人而已。”

   《宋史·卷424·列传183·洪天锡》: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清介,临事是非不可回折。”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

  天锡动有准绳,居官清介,临事是非不惮面折。”

  “宋·周密曰:‘近世敢言之士虽间有之,其终始一节,明目张胆言人所难,绝无仅有,惟温陵公一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文毅洪阳岩先生天锡学派》:

  “按:先生以开济伟略为庙堂倚重,同郡早志考亭朱熹之学,游先生之门者最久。又同时有徐择斋先生明叔者,亦与公同学齐名。考泉南九日山石刻,旧题宝祐六年(1258年)公尝从明叔椿选澄孙广翁同游纪盛,故俱列之交友焉……(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邱葵》、《泉州山川·九日山·西峰摩崖石刻》)

  再按:南轩门人国台从孙三英亦登公与择斋徐明叔之门,可知二公为一时典型物望,宋季学派赖以维持,渊源所渐盛矣。”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洪天锡》: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耿介,临事是非,侃侃不可回折。”

  民国《南安县志·卷24·人物志1·宋名臣·洪天锡》:

  天锡言动有准绳,居官耿介不苟,临事侃侃不可回折。曾书桃符云:‘生平要识琼崖(“琼崖”:即海南岛,常指迁谪地)面,到此当坚铁石心。’

  宋·周密言:‘近世敢言之士,始终一节,明目张胆,言人所难,惟温陵公一人。’”

  蒲寿晟洪天锡颇为敬仰,以晚辈之身份结识。蒲寿晟心泉学诗稿·卷2》有《呈大帅待郎阳岩?先生》。(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蒲寿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