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懋 桧

【字克苍,号心湖,明·安溪县感化里[今湖头镇]人。】

  举进士。
  六安知州。
  刑部员外郎
    ——入为刑部员外郎。
    ——言谳狱非是者三。
    ——疏陈九事。
    ——疏斥邵庶。
    ——附:李懋桧《为谏官阻塞言路事》疏全文。
  放斥外幕
    ——连降两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忠气益励。

  南通政司经历,礼部主事,里居二十年。
  起南兵部主事,终太仆少卿,卒。
  评价。

  李懋桧,字克苍,号心湖,明·安溪县感化里(今湖头镇)人,出生于嘉靖卅三年(1554年);李森(号朴庵)6世孙,李澜从侄。(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森李澜》)。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有传。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综述《明史》、《邑志》、《家传》、《墓志》亦为作传。

举进士

  李懋桧万历四年(1576年)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张懋修榜进士。

  《明史·李懋桧》:李懋桧,字克苍,安溪人。万历八年进士。”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

  “万历四年丙子刘庭兰榜:李懋桧从侄。”

  “(万历)八年庚辰张懋修榜:李懋桧。”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李懋桧,字克苍,号心湖,旌义六世孙。总角驰文誉,才擅一时。以儒士应省辟,后为督学首拔,登乡书,卷压本房。未授室。”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李懋桧,字克苍,号心湖,安溪人,旌义朴庵公六世孙。总角驰文誉,才擅一时。万历八年进士。”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李懋桧,字心湖,安溪人。万历庚辰进士。”

六安知州

  李懋桧授六安知州。时六安当地赋役混乱,原分上中下3等,有的家已破落,还纳上户赋额。懋桧亲自审核,把赋额均摊,只定一种等则,民困以苏,从此为定法。又设置社仓、义田,以养赡贫户、安抚流民。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除六安知州。”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及成进士,守六安岩州,赋役最淆,懋桧为审编,程其额,州人称便,今以为法。”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除六安知州,以恺悌称。”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守六安。”

刑部员外郎

  入为刑部员外郎

  李懋桧入为刑部员外郎。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入为刑部员外郎。”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升刑部员外。”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入为刑部员外郎。”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升刑部员外。”

  言谳狱非是者三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抗言于大司寇:‘谳狱不允者三:一则中官与兵马司诏狱失出(诏狱量刑过轻);一则临江守钱若赓罪逮,(当地)父老诣阙讼冤,年皆近百(近百岁),并谪口外;一则侍郎洪朝选以勘辽藩忤江陵相张居正指,闽抚劳堪希相意,窘死狱中。假旨擅杀大臣,法不蔽罪。’大司寇敛容谢之,竟引疾去。缘是负伉直声。”(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洪朝选》)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

  “长、贰舒化,刑部尚书)(刑部侍郎)雅相慕响,懋桧一日抗颜而前,言谳狱非是者三:

  其一谓中官与兵马司诏狱失出,可虑;

  一则临江守钱若赓罪逮,父老诣阙诵冤者年俱近百,并谪口外,可矜;

  一则侍郎洪朝选以勘辽藩忤江陵相,指闽抚劳堪希相意窘死之狱中,莫为申理者,最后司寇仅当近戍,其假旨及擅杀大臣,法皆不蔽罪,可恨。

  懋桧言之激切,二公敛容谢之,竟致其事去,缘是负伉直声。”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

  “抗言于大司寇谳狱不允者三:一则中官与兵马司诏狱失出;一则临江守钱若赓罪逮父老诣阙讼冤年皆近百并谪口外;一则侍郎洪朝选以勘辽藩,忤张居正,指闽抚劳堪希意窘死狱中,假防擅杀大臣,法不蔽罪。

  大司寇敛容谢之,缘是负抗直声。”

  疏陈九事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

  (万历)十四年(1586年)三月,帝方忧旱,命所司条上便宜。懋桧及部郎刘复初等争言皇贵妃及恭妃册封事,章一日并上。帝怒,欲加重谴,言者犹不已。阁臣请帝诏诸曹建言止及所司职掌,且不得专达,以慰解帝意。

  居数日,帝亦霁威,诸疏皆留中。而懋桧疏又有‘保圣躬、节内供、御近习、开言路、议蠲赈、慎刑罚、重举勅、限田制’七事(应为‘八事’。加上述‘安宫闱’为九事),亦寝不行。”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会诏求言,懋桧上疏,陈九事,其中安宫闱、御近习,尤神宗所忌。”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

  “会诏求言,懋桧上疏陈九事以应,曰‘保圣躬、安宫闱、节内供、御近习、开言路、议蠲赈、慎刑罚、重举勅、制限田’,洒洒千百言,皆切中利病。

  其中‘安宫闱’、‘御近习’二事,尤闻者缩颈噤舌。

  大略谓:

  ‘上近封贵妃为皇贵妃矣,而恭妃尚仍,故秩臣愿亟行册封如皇贵妃之例。何者?

  贵妃以皇子得封,乃恭妃则诞元子者。元子国之本,恭妃异日为国之母。夫使国母位次皇贵妃下,臣有以知皇贵妃之必不安也;宁惟贵妃,即皇上心亦必不安也。臣不揣自今以往,恭妃见皇贵妃礼能如前日乎?能无跼蹐自疑乎?夫使储君、国母两怀自疑,恐非皇贵妃之福。

  臣以为,宜益封恭妃位在皇贵妃上;即不然,亦当使与贵妃徽号同。恭妃安,则国本安矣。而左右◇(上‘执’下‘目’)御宜准《周礼·冢宰》之制,三载别其淑慝而去留之。’

  是时上意渊深,无人敢涉国本事,独懋桧与部郎刘复初显指贵妃言之,同日章并上。
上怒,欲加重谴,言者犹不已,阁臣请上诏诸曹建言止及所司职掌,以慰解上意。

  居数日,上亦霁威,诸疏皆留中,而懋桧所条余七事亦寝不行。”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会诏求言,上疏陈九事,娓娓千百言,语涉国本。”

  疏斥邵庶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

  “明年(万历十五年,1587年),给事中邵庶因论诚意伯刘世延,刺及建言诸臣。

  懋桧上言:

  世延条奏,波及言者,欲概绝之。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岂不闻斯语哉?

  今天下民穷财殚,所在饥馑,山、陕、河南,妇子仳离,僵仆满道,疾苦危急之状,盖有郑侠所不能图者,陛下不得闻且见也。

  迩者雷击日坛,星坠如斗,天变示儆于上;畿辇之间,子杀父,仆杀主,人情乖离于下。以为海内尽无可言已乎?

  夫在廷之臣,其为言官者十仅二三。言官不必皆智,不为言官者不必皆愚。无论往事,即如迩岁冯保张居正交通乱政,其连章保留、颂功诩德若陈三谟曾士楚者,并出台垣,而请剑引裾杖谪以去者,非僚则新进书生也。果若言,天下幸无事则可,脱有不虞之变,陛下何从而知?

  复以堂上官禁止司属为得计,伏睹《大明律》,百工技艺之人若有可言之事,直至御前奏闻,但有阻遏者斩。《大明会典》及皇祖《卧碑》亦屡言之。百工技艺之人有言尚不敢阻,况诸司百执事乎?

  言一出,志士解体,善言日壅,主上不得闻其过,群下无所献其忠,祸天下必自始。

  陛下必欲重百官越职之禁,不若严言官失职之罚。当言不言,坐以负君误国之罪,轻则记过,重则褫官。科道当迁,一视其章奏多寡得失为殿最,则言官无不直言,庶官无事可言,出位之禁无庸,太平之效自致矣。’”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会给事中邵庶,上疏禁越职陈言。懋桧援律抗争,情词过激。”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

  “会邵庶上疏请禁各官非言责者毋辄言,又欲令各堂官禁其属言。

   懋桧上言:

  世延条奏,波及言者,欲概绝之。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岂不闻斯语哉?

  今天下民穷财殚,所在饥馑,山、陕、河南,妇子仳离,僵仆满道,疾苦危急之状,盖有郑侠所不能图者,陛下不得闻且见也。

  迩者雷击日坛,星坠如斗,天变示儆于上;畿辇之间,子弑父,仆弑主,人情乖离于下。以为海内尽无可言,群臣尽可依违淟涊默默固位已乎!

  夫在廷之臣,其为言官者十仅一二。言官不必皆智,不为言官者不必皆愚也。无论往事,即如迩岁冯保张居正交通乱政,其连章保留、颂功诩德若陈三谟曾士楚者,并出台垣,而请剑引裾杖谪以去者,非僚则新进书生也。果若言,天下幸无事则可,脱有不虞之变,陛下何从而知?

  复以堂上官禁止司属为得计,伏覩《大明律》,百工技艺之人若有可言之事,直至御前奏闻,但有阻遏者斩。《大明会典》及皇祖《卧碑》亦屡言之。百工技艺之人有言尚不敢阻,况诸司百执事乎?

  言一出,志士解体,善言日壅,主上不得闻其过,群下无所献其忠,祸天下必自始。

  陛下必欲重百官越职之禁,不若严言官失职之罚。当言不言,坐以负君误国之罪,轻则记过,重则褫官。科道当迁,一视其章奏多寡得失为殿最,则言官无不直言,庶官无事可言,出位之禁无庸,太平之效自致矣。’”

  附:李懋桧《为谏官阻塞言路事》疏全文

  ·康熙《安溪县志·11·风俗人物之八·征文·疏》收录万历十五年刑部员外郎李懋桧题为谏官阻塞言路事全文如下:

  “臣闻天下理乱,系言路通塞。我国家之制,凡诸司百执事,皆许直言无隐。然犹恐其不言也,于是谏官专任责成,即置六科给事中,复设十三道御史。盖诸司百执事虽皆得言,而亦可以不言;科道官无所不当言,而尤不敢不言。世称科道官曰‘言官’,曰‘谏官’。然犹恐其言之不尽也,轮直有日,建白有牌,称职有赏,不称有罚。此祖宗命官之意,盖将以明目达聪,照临万国,虑至深远。

  际此圣明之朝,不宜以言为讳。大凡进言者,其说未必皆是,但其意亦欲得当以报主上。即使尽属好名,亦何负于国家也?言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置之。诸人无得以言而博名高,而庙堂亦无务以法令钳天下之口,斯为上世极隆之景象也。

  不谓近日有给事中邵庶,因诚意伯刘世延之条陈而波及于言者,己既不言,又禁他人不得言,一时士类莫不扼腕嗤叹。

  夫世延之言,诚为无当;且朝奏疏而夕乞恩,亦足羞者。陛下犹念及元勋苗裔而容纳之,且不欲以一世延阻言路,甚盛心也。该科谓宜矜其愚而略其短,不则,看详章奏,就事参驳,谁曰不可,何乃因噎废食,乘机排挤,至并他衙门而概禁之?夫‘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庶岂不闻斯语哉?以之圣,而犹舍己从人。其时五臣九官,济济相师,都俞吁弗于一堂,岂乏嘉谟谠论,而工瞽刍荛,犹然得献其一得之愚。今皇上德符,治效唐虞,而邵庶不以皋陶之所以事君者事君,将视皇上为何如主乎?

  今天下民穷财尽,所在饥馑。山、陕、云南等处,百姓流离,僵尸载道,疾苦危急之状,有 郑侠 所不能图者,陛下不得闻且见也。迩者雷击朝日坛,星坠如斗,天变示儆,加之风俗薄恶,士庶骄横,辇毂之下,子杀父,仆杀主,旬日决罪囚者以数计,人情乖离于下。邵庶以为海内岂尽无可言,群臣可遂依违淟涊、默默固位而已乎?当此之时,纵九重寤寐求言,辅臣吐握下士,大小臣工,尽忠补过,尚且惟日不足;奈之何恶闻人言,嫉之如仇,而拒之于千里之外哉?

  夫在廷之臣,其为言官者十之二三,而不为言官者十之六七,言官不必皆智,而不为言官者不必皆愚也。无论往事,即如近年交通,权奸专恣,其连章保留,颂贤称美,如科臣陈三谟、台臣曾士楚者比比而是,乃请剑、折槛、杖谪以去者,果皆出于言官乎?由斯以论,人非言官,未可尽少也明矣。果从庶言,有如言官持禄养交巽愞观望,当言而不言矣,其他庶职,又必以言为禁。天下幸然无事也则可,脱有军国重情,安危顷刻,皇上又何从而知乎?

  邵庶复以圣谕堂上官禁止司属,为计之得,此又历代以来所未有,而我朝律令所不载也。

  臣,刑官也;律令,其职掌也。凡堂上官训谕司属,必以讲读律令为首务。臣伏睹《大明律》一款:‘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害,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又一款:‘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各衙门但有阻挡者,鞠问明白,斩。’至如《大明律》、《会典》及皇祖卧碑,亦屡言之不置。夫百工技艺之人,有言尚不敢阻,况诸司百执事乎?倘为堂官,谆谆然以此禁谕所属,属官有不心非而背议乎?即堂官禁之,所属听之,人人隐忍苟容,处处道路以目,有不辱当时羞后世乎?

  臣以为皇祖律令,万世所当遵守,非诸臣所敢轻议也。人臣食君之禄,报君之恩,唯知不负朝廷,非堂官所能约束也。我朝兴贤使能,欲其愿忠,而未尝欲其不忠;堂官以身率属,教其报主,而不敢教其负主;此古今之通谊也。臣所以轻冒出位之禁,而不容自已者,诚恐 邵庶 之言一出,远近闻者不察庙堂所以受言之意,而猥以为口实,将使志士解体,善言日壅,主上不得闻其过,群下无所毕其虑,祸天下必自庶始矣!其所关系,岂渺小哉!

  臣愚以为皇上必欲重百官越职之禁,不若严言官失职之罚。伏乞天语特加戒谕: 邵庶 免究外,以后但有越职妄言,及当言不言者,当坐以负君误国之罪,轻则纪过,重则劣处。敕下吏部,凡遇年例升迁科道之期,一视其章疏有无多寡、事体大小难易以为殿最;而皇上又烛观而坐照之,则言官无不直言,庶官无事可言,出位之禁可省,太平之效自臻矣。臣不识忌讳,干冒天威,无任陨越待命之至。”

放斥外幕

  连降两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李懋桧《为谏官阻塞言路事》疏触怒明神宗,吏部题降直隶开州同知,不允;至放斥外幕,连降两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帝责其沽名,命贬一秩。科道合救,不允。偕同列胡时麟梅国楼郭显忠复交章论劾,乃再降一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上益发怒,虽刘志选申救,并镌秩,降湖广添注经历。前后两疏,忠悃剀切,人以为有贾长沙陆敬舆之风。”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11·风俗人物之八·征文·疏·万历十五年刑部员外郎李懋桧题为谏官阻塞言路事》收录:

  “奉圣旨:‘邵庶以言官论事,如何反说他阻塞言路?李懋桧这厮,先次妄言,未曾得志,却又取名生事奏扰,好生狂渎!着降一级调用。该衙门知道!’

  次日科道会本疏救,复调外任,吏部题降直隶开州同知。奉圣旨:‘着推远方来!’再题降湖广按察司添注经历。”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上责其沽名,命贬一秩,科道合救,不允。偕同列胡时麟梅国楼郭显忠复交章论劾,乃再降一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谪按察司经历,放斥外幕,而忠气愈励。”

  忠气益励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懋桧虽放斥外幕,而忠益励、气益奋。至谪所,闻边警,复邮奏安攘大计,举赵文毅全才。疏再上,不报。”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懋桧虽放斥外幕,而忠益励气益奋。至谪所,闻边警,复邮奏安边之策宜用马端肃俞武襄俞大猷谥“武襄”)车制御边,而荐赵文毅赵南星有文武才,大将则举朱先郭成黎国耀等,疏再上,不报。”(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俞大猷》)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复邮奏安攘大计,举赵文毅全材,疏上,不报。”

南通政司经历,礼部主事,里居二十年

  久之,移南通政司经历,历礼部主事,父丧丁外艰;服除赴补时,不获任命,旅食京师3年,乃告归,自是里居者20年。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历礼部主事,以忧归,屡荐不起。”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

  “久之,移南,稍晋仪曹,丁外艰归。

  服阕赴补,牍数上,不获命。旅食京邸者三年,而不知已疏名御屏,锢不用矣。自是里居二十载。”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

  “久之,量移南通政司经历,历礼部主事,丁外艰。

  服除赴补,牍数上不获命,旅食京师者三年而不知。已,疏名御屏,锢不用矣。乃告归,自是里居者二十年,当道屡荐无虚月。”

起南兵部主事,终太仆少卿,卒

  李懋桧家居20年后,万历四十四年丙辰(1616年)即家起南兵部主事,乞归养其母,遂转员外郎,寻母丧丁内艰。

  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立,天启(1621—1627年)初录旧臣,起礼部郎中,寻晋南光禄少卿,转太仆少卿,一岁三改命。天启四年甲子(1624年)以北太常召,而懋桧已于是岁卒。

   《明史·卷234·列传第122·李懋桧》:“家居二十年,始起故官,进南京兵部郎中。天启初,终太仆少卿。”

  ·康熙《安溪县志·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科第·李懋桧

  神宗晚廉其忠,即家起南兵部主政,寻转员外,懋桧以父老乞养归。

  光宗立,录旧臣,起仪郎,寻晋南光禄勋贰冏伯。一岁三迁,人方望其柄用。懋桧痛泰昌祚短,忠佞互争,大狱适起,不欲身濡其流,滞冏寺者三载。

  至甲子奉太常之召,而懋桧已易箦矣。”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

  神宗晚廉其忠,丙辰即家起南兵部主事,懋桧念母老,乞养归,遂转员外郎,寻丁内艰。

  光宗立,录旧臣,起礼部郎中,迁光禄少卿,转太仆少卿,一岁三改命,已复不调者三年。

  天启四年,以北太常召,而懋桧已于是岁卒,时年七十有一。”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李懋桧》:“起南兵部主政,官至太常卿,未及大用而卒。”

评价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李懋桧》:“综其生平所交游,皆大僚名臣,如邹南皋姜凤阿顾锡山许东阳等。其取士则李长庚魏说李若愚陈所蕴何庆元宋之祯,上者位至台鼎,次亦不失为当世名卿。其直言敢谏,则安邑自詹仰庇而下,仅见懋桧一人耳。”(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詹仰庇》)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8·太常李心湖先生懋桧》:

  懋桧为人见事,敏审机豫。方早岁,即已留神世务,练习朝章,而精心密理,足以运之。藉令循循任职,拾级而上,亦足以致功。而夷然不屑,繇其謇谔之素,遇触必发,盖根于天性然也。

  居家,笃根本,落戌籍,构宗祠,表扬祖德,缣缃捆载;平生廓落无町畦,无贤不肖咸以为亲已。

  素所交游,如邹吉水姜丹阳吕窦陵魏南乐顾锡山许东阳蔡龙岩等,皆号知交,然时相规正,有不与俱靡焉者。

  衡文取士,则李长庚魏说李若愚陈所蕴何庆元宋之祯,亦当世名卿。

  其直言敢谏,安邑自詹仰庇而后,仅见懋桧一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