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及

【字化甫,号絅斋石洞居士罗浮山人
明·广东惠州归善县人(今惠阳)人,世居惠州府城万石坊(今惠城区桥西中山南路)】

  幼年。
  六上春官不第。
  隆庆二年伏阙上书。
  闽清教谕

    ——明·隆庆二年任。
    ——重建县学(附一:修号舍请文。附二:送贽修号舍请文。附三:建射圃塞岐路请文。附四:建射圃请文。)
    ——严肃教纪教规(谕诸生。习射礼。不奉改学。辞征粮。)
    ——三辞署县(附一:“辞署连江县”请文。附二:“辞署闽清县”请文。附三:“再辞署闽清县”请文。)

  惠安知县
    ——明·隆庆四年任。
    ——匹马入境。
    ——万历元年乞归不许。
    ——治惠(问政父老。编里甲。积极推行乡约制度。立保甲。立社学。重教化。开鸤鸠渠。筑埭田。毁淫祠。规范徭役、纲银。兴利去害。息讼止讼。廉洁自律。恤民。练机兵与更卫、所海军之请。除弊之议。植榕。)
    ——“强项”知县(抵制取折干机兵。陈媪告赵日新父子夺山案。不饰厨传供上官。)
    ——五年邑大治。
    ——艰难离惠(决意致仕。附:再致仕请文。军民乞留。)。
    ——治惠评价。
    ——遗迹。

  万历二年迁宾州知州
    ——以疾辞,不准。
    ——挂冠归。
    ——《谕宾民》。

  万历二年腊月回归罗浮
    ——归耕石洞二十载。
    ——附:《逃庵记》。
    ——名誉鹊起。

  万历廿年起为郧阳府同知。
  终户部江西司郎中

    ——万历廿一年擢户部员外郎。
    ——万历廿一年转户部江西司郎中,榷税崇文门。
    ——万历廿三年卒于任。

  清·雍正二年崇祀惠州西湖“五先生祠”。
  著述。

  叶春及(1532—1595年),字化甫,号絅斋石洞居士,明·广东惠州府归善县人(今惠州市惠城区),世居惠州府城万石坊(今惠城区桥西中山南路)。尝读书罗浮山,自号罗浮山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生,万历廿三年(1595年)卒。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春及者,岭东惠郡万石里人也。”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附叶春及叶春及,归善人。”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明·叶春及》:叶春及,归善人。”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叶春及,字化甫,号絅斋,广之归善人也。”

  叶春及行状事迹,收集于其所著《石洞集》(内有收录《惠安政书》等)中。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附叶春及》、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明·叶春及》有记,但均仅寥寥数句。

  《惠安县志·名宦志》、《闽清县志》、清·光绪《惠州府志·叶春及传》有传。

  叶春及的史料,还见于其他多种史籍。

幼年

  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四月,叶春及出生于广东惠州府城万石里(今惠城区桥西中山南路)氏老屋。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父天佑,质行,颛(同“专”)名经,敝絮穷巷中。”

  清·光绪《惠州府志·叶春及称,叶春及“天资高明,少以古人自期,好读先秦以上书。”

  父叶天佑是个学问渊博、品行端谨的穷秀才,以教书为业,年届不惑始得此子。叶春及自5岁起即由乃父带在身边亲自调教。

  嘉靖十六年(1537年),陈白沙的学术传人、广宗大儒湛若水来到罗浮山,筑“甘泉精舍”、“青霞精舍”,一时学者云集,罗浮山文风日炽。叶春及时方6岁,因堂兄叶春芳湛若水是至交,故而也和侄儿叶梦熊在罗浮石洞读书受学。

  相传叶春及8岁时,与诸童嘻戏,忽然旁边有人随口说曰:“草茅应有廊庙心”叶春及应声对曰:“燕雀安知鸿鹄志!”其父即知孺子可教,益用心培养。10岁授以古文《尚书》,12岁授以《诗经》,14岁教授《易经》,15岁教读宋儒之书、讲圣贤之学,16岁入庠受博士经。

  叶春及自少便极富捷才。叶春及《石洞集·14卷》中收录有1首小诗,题《十四岁读书永福寺,友人伐鼓七声命诗,索道士酒》,曰:“远公昔日东林寺,有酒曾呼靖节来。今夜虎溪须尽醉,莫教明月照空杯。”

  叶春及17岁时,乃父叶天佑病故,母方氏虽出身农家,没有读过书,却是沉静贤慧,深识大义,常为叶春及的学业操心,经常勉励叶春及立志做1个“生益于时,死传于后”的人。叶春及即在惠州孔庙立下誓言:“谓他日不殂豆其中者,非夫也。”

六上春官不第

  明·嘉靖卅一年壬子(1552年),叶春及21岁,乡举解元。但此后却“六上春官不第”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射策甲科不应令。”

  这15年间,叶春及曾游学金陵、吉水等地,登门拜访著名学者罗洪先“问学辨难,旬日始归”,还结识了陈吾德霍与瑕韦宪文胡世祥等一大批岭南青年俊彦,诗酒酬唱,书扎往来。

隆庆二年伏阙上书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隆庆二年(1568年),伏阙上书三万余言。”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上春官,时诣厥上三万言。”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附叶春及“上书陈时政,纚纚(“纚纚”:长而下垂貌,引申为连绵不断,用以形容文章或言谈连绵不尽)三万言。”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1566年)十二月,世宗皇帝薨,穆宗·朱载垕即位;次年改元隆庆(1567年),颁即位诏,征各地上书直言时政,指陈利弊。

  叶春及于家即振笔疾书3万余言的《上皇帝应诏书》。此书分5章,一曰“端治本”,二曰“正士习”,三曰“纠官邪”,四曰“安民生”,五曰“足国用”。奏疏文章共25篇,洞烛世弊,笔锋所及,多为人所讳言。他有感于嘉靖皇帝为求长生不老而迷信道教,以至多年不朝、纲纪崩坏、官场黑暗、民生凋敝、怨声载道的社会现实,指出“治本之端乃在陛下”。又说,现在是“官怠而不勤,吏奸而俟贿”,“贫苦失职,闾里呻吟,百姓未见其宁”,“官邪故民生不安,民生不安故国用不足。”整顿吏治,清除腐败,是关系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1件大事,须认真抓好,并为此而提了纠治的建议,如“决资格”、“清仕进”、“审举劾”等。

  年底,叶春及趁应会试之际,携《应诏书》赴京,请人誊写若干份,散发开去。一时都人传诵,以为刘贲复出。

  三品大员、通政使李一元收读到叶春及《应诏书》,随即召见叶春及,厉声斥道:“你这不是向朝廷卖弄学问么 向皇上提建议可是有规矩的,哪容得你啰啰嗦嗦说这么一大套!”

  叶春及应曰:“向皇上提建议,如果提得中肯,说一句不为少,说千万言也不为多。苏轼的策论不就是这样吗!”

  李一元更是火冒三丈:氏的文章可是不论唐、宋,只谈秦、汉啊,而你倒好!”言外之意就是不满叶春及处处触犯时忌。接着又指着叶春及的肚子说:“你别自恃饱读诗书,满腹学问,就算你真是一颗明珠,不被使用,就和盲人的眼睛一样!皇上如此圣贤,我们这些大臣又是这样竭智尽忠,还用得着你来聒聒叫吗?”

  叶春及反问道:“大至日月雷霆,小至昆虫草木,大人你说说,哪一样不是天地的造化,哪一样是天地可以缺少得了的?”

  叶春及舌战李一元之事,迅即在应试举子中传开。李一元慑于公议,最后还是勉强把叶春及的《应诏书》封进皇帝。没隔多久,隆庆皇帝圣旨下,仅“知道了”3字。

  叶春及此次会试,仍再次落第,仅名列乙榜。

闽清教谕

  明·隆庆二年任

  明·隆庆二年(1568年),叶春及授福州府闽清县教谕,至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离任。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报闻,随牒闽清文学。”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选教闽清。”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附叶春及“由乡举授福清(?“闽清”之误)教谕。”

  隆庆四年(1570年)叶春及擢惠安知县,报送公文的人向他索赏,那人敬佩叶春及的人品,说:大人,我知道你清廉,拿不出银两赏我,你就写一首诗送我,算是打赏吧。”

  重建县学

  闽清是个山区县,县学宫时在万山之中,“颓垣通溪,茀草没肩,室有残笾,堂无敞几”叶春及甫到任,诸生纷纷带着钱物来作见面礼。叶春及一律不受,嘱下属登记在册,用于修葺校舍和改善生员膳食。

  叶春及建县学课室、宿舍40间、围墙60余丈,以及名宦乡贤祠、藏书楼、敬一亭等附属设施。又按规定设置课程,严格教规,小邑学风由是一振,生员由原来39人增至120人。隆庆四年(1570年),就在叶春及接到擢惠安县令公文后,还为筹建射圃事上文淳淳建言。

  附一:修号舍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修号舍》收录叶春及“修号舍”请文,曰:

  “修号舍

  工必居肆,所以防呰窳(“呰窳”,义“苟且懒惰”)之习;士必居学,所以絶物诱之迁。正如鱼不林栖、鸟不川泳,故志专而学成也,伏读令甲不廪廪哉。

   宿斋会膳,稽业考德,晨昏升堂,朔望习射,所以广厉学官、整齐科敎者,非疏阔矣。因循既久,遂尔废弛,膳金竞于刀锥,斋舍鞠为蔬圃,朔望一揖之后,□(上“林”下“羽”)然而散,环视天下莫不皆然,况闽清学,徒散居七邑,本邑十,外邑百,其为疏阔岂顾问哉。

  幸本道以圣贤之学倡七闽,本县以提调之任振一邑,士斌斌向风矣。职到任,与训导某宣德意、述典章,愿来学者三十九人,旧虽有舍数间,不存片瓦,木颠而不支,墙颓而不完,非所以蔽风雨而安枕席也。

  乞饬其旧,更图其新,使至者忘归、学者致志,若乃横序既修,生徒既集,敎化不明,学行不立,职无所逃罪。”

  附二:送贽修号舍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送贽修号舍》收录叶春及“送贽修号舍”(注:“贽”:古时初次求见人时所送的礼物、见面礼)请文,曰:

  “送贽修号舍

  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贽),故始入学必释菜于先师,君子相与,其大较可覩矣。而今学校乃锱锱焉,若贾师之权物也,忍言哉!忍言哉!

  诸生来见,或以米,或以果;不在是者,或以银,除反总十两有奇,亦菜之意与,职敢立异念。

  诸生过信,咸愿来学,相与复祖宗之法,而舍委于草莽,虽贤有司将悉举之,职奈何无一木之任,里塾延师弟子或不容也。率自椽壁,今以诸生所见治舍,亦里塾之意与,谨送以备修理。”

  附三:建射圃塞岐路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建射圃塞岐路》收录叶春及“建射圃塞岐路”请文,曰:

   “建射圃塞岐路

  国初久任,近乃速迁。职署敎未两年,报迁惠安知县,徒糜奉养莫效涓埃责实课功腼面目矣。

  古者三年敬业,九年大成,诸生虽曰稍知,向方能以圣道自任者鲜。本道在上,职亦何为其未为者,则射圃之建岐路之塞是也。

  职初到任,学宫委于草莽,于是籍贽金及县金治舍四十,以居诸生;又推膳金之余,与斗库之类,故入敎谕者,筑周垣六十余丈,剏(同“创”)东翼八间,修启圣、名宦乡贤祠、敬一亭、藏书楼,达于堂庙;造铜爵一百一十、笾豆一百六十八,盖敎谕之所能为止此矣。
若夫射圃,旧在学东,礼废敎弛,遂为县演武之所。职朔望与诸生习礼,乃榜射圃退即易之。即今天下多虞,射尚贯革,固难改复,而庙西有地一区,东西七丈二尺,南北加二十丈,堪鼎建。隆庆四年
(1570年)斗库故入敎谕者,除修造余六两、膳银除会膳余十两,学复有修。仓银、租银在县,堪营办。

  职虽去,训导王奇玉同心,生员张以谟以谐以谅以诜世成,池塘起潜起凤文炳,皆诚敏,堪委令世成文炳办建,而训导稽之,其成必易。县东仓原在学北路,从敎场近,取径,由学大门躏圣庙门左而行,遂成康衢,羊豕沓于堂,负戴踵于门,非所以屏嚣杂而肃清穆也。宜塞。”

  附四:建射圃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建射圃》收录叶春及“建射圃”请文,曰:

  “建射圃

  射圃之建,今人观之则缓,太祖高皇帝视之最急,葢非止兴文敎,亦武事也。县转详何如职不知,不过谓财诎不可举、赢银俱经验,不可妄用耳。

  学业备银一十六两,佐以租银、修仓银,不可谓诎;学银用之于学,不可谓妄。天下钱谷,孰非经验循环,明上官固许之矣;无已,请于察院可也;无已,请于军门可也。

  王温舒(汉朝酷吏)好杀,会春顿足叹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凡修举,职在任痛自损抑,自足办之;独射圃,行在旦夕,不能展吾一月,故仰学银之在县者,不然取吾已具未足者,转官补成之。”

  严肃教纪教规

  谕诸生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示诸生》收录叶春及“示诸生”谕文,曰:

  “示诸生

  敎谕示诸生曰:

  敎谕,岭东腐生也,结发有天下之志,志大才小,宜伏畎亩,主上不知不肖,犹循故事,使署闽清学事,非其任也。主上过信,敎谕敢不尽职;不敎不谕,不职矣。

  嗟夫!今之师者岂不悲哉!春秋之时,学官废缺,孔子非有象胥(“象胥”:古代掌接待四方使者的官员)之位、选举之权也。抱先王遗经,退于山泽,弟子来自异国,盖数千人为之御车持盖,徘徊千里,虽至饥饿而不去。今以天子之命、利禄之诱,青衿栩栩,一揖之外,即如胡越,何彼相慕,用之诚,而此相背之远也。择物而取之,必其美者;人之所与,惟其遭耳。美则好,恶则贱而弃之,岂异是哉。

  嗟夫!今之所遭,皆可羞矣。故师道在山泽,不在学校,假如学校之中而有山泽之美,即诸生何择焉。

  今与诸生约:

  国家法,邑学生二十人;増广者,増而广之也;附学者,附于学也,则学生重矣。月有廪,日有膳,何故哉。奈何锱较铢分,禽奔兽遁,井灶聚蛙,斋舍茂草,兔丝燕麦,北斗南箕,无实甚矣。学生既难尽责,增附率多英隽,故为通法。惟高年者、督家者、贫者、贫而敎者不强,余皆来学。敎谕为治舍、肄业、会膳如制,学者以日近者、以月远者以时。

  嗟夫诸生,敎谕不腐,道在易简,不敢苛细法、费悠久,从容顺利,学以致用,举业不废,诸生信之。

  嗟夫诸生,敎谕良苦,异邑虽遥,无踰百里,辞家力学,学乃隆起,诸生勉之。

  来者书于籍否,书其故规后定。”

  习射礼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习射礼》收录叶春及“习射礼”请文,曰:

  “习射礼

  学校,敎化之司,所以兴礼乐而育贤才也。

  职入曲阜,观孔子庙堂、车服、礼器,游于矍相之圃(“矍相”:古地名,在山东省曲阜市城内阙里。“矍相之圃”:位今曲阜孔庙西侧,孔子习射处),徘徊不能去。云方今乡射礼遍天下,七闽称文物,独闽清学宫在万山中,礼废乐崩,职愍(同“悯”)焉。

  郡学,首善之地也。特命生员王时泰王世隆林应举亲诣讲习,其弧矢、爵觯、笾豆、洗篚、笙磬、侯乏、决遂、朴楅、中算之类,烦措办。”

  不奉改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不奉改学》收录叶春及“不奉改学”请文,曰:

  “不奉改学

  蒙许金铎改学当差,盖生员百二十人,本县二十,外县一百,始则冒籍以干进,终则改学以自便,是闽清一学,不过为冒籍之人登垄之所耳。

  就以金铎论之,去年至今,未尝到学,即使筑长城于塞上,挽龙轲于维扬,亦代更归矣,安得以来学当差两妨为辞哉。况乎卧碑具在焉,敢征粮,足见寡廉鲜耻,所当黜弃,奈何复听其私以观多士。

  苏子由苏辙子由曰:‘上有寛仁之君,则下有执法之臣。’本道以宽为敎,职不敢不执。尝读史,见前代执法之臣,坏白麻、焚诏书、封还词头,私心慕之,亦本道之所取也。
职期期不依准,期期不将金铎除名,如欲除名,待职罢斥可耳。

  

  蒙批改学,亦事之间,有者谓之间,有则非正矣,则非常矣。

  窃闻二三月间,本道门辟闽清,告改学者日十数辈,金铎自谓得计,故不欲下学,而令原籍申也。

  职发未燥,谓天下百司尽循祖宗,则太平矣。是故到任即治号舍,酌时宜,群弟子宿斋、会膳,不在斋乃立会,按月稽焉。

  四月叶火节(“火节”合一字)来稽之,曰:‘若会诸生文若何矣?行若何矣?’对曰:‘诸生方汹汹告改学,乌暇治文行哉。’

  梁灌来稽之,曰:‘若会诸生文若何矣?行若何矣?’对曰:‘诸生方汹汹告改学,乌暇治文行哉。’是改学者敎之蠧而竞之鹄也。

  卜式牧羊而肥,武帝问之,对曰:‘恶者辄去,无令败群。’改学者其败群者乎?

  盖闽清诸生,七县人也。始之入学,乃傥然而来,故今之肄学,皆涣然思去。究其情,非为路远,非为费多,欲利考耳。

  谢显道欲归上蔡应举,曰:‘蔡人鲜习《戴记》(按:《大戴记》、《小戴记》的简称。汉代以《礼记》命名的书有两部,戴德所传为大戴《礼记》,戴圣所传为小戴《礼记》),决科之利也。’程子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之道矣。’程子不许弟子辞太学而归上蔡,职岂许弟子弃闽清而入府学哉。

  且有尊卑者,天下之大分也,故下于上必尽其礼,忘人已者天下之大公也。故上于下亦从其言,职不敢违礼,本道可于其言而拒弃之乎!”

  辞征粮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辞征粮》收录叶春及“辞征粮”请文,曰:

  “辞征粮

  粮缺久矣,当道令学自征,甚大幸也。

  然不能者三、不可者三:

  人之言曰:敎官事省,不知朝夕升堂,朔望习礼,执经而问,难者肩相摩、足相蹑也,暇其它哉。不能一。

  统率不出门,号令不及民,权位法制孰与于县,县尚不能征发,何况学官。不能二。

  县里甲多异邑,学门役仅二人、两敎官,役之即召,诸生转相属而已,更能日持一符走百里哉。不能三。

  职归善县人也,敎官征粮目击之矣,出入赢缩,且羡百金,嘂(古同“叫”,本义古乐器“大埙”,延伸义“高声大呼”、“强令”)嚣堕突,亦备众态,私心恧(义“惭愧”)焉,奈何复效之也。不可一。

  伛偻揖逊,人犹犯义,况上之为利乎。不可二。

  朝廷视天下一家无彼此,故令学主敎导、县供奉廪,共相成也。越官守之宜,侵提调之职,不可三矣。

  乞行县,仍前征发便者,自如新令。”

  三辞署县

  当地长官见其贤廉能干,先委署永福县,辞;再委署连江县,辞;三委署闽清县,又辞。长官不解又不悦,叶春及“本朝洪武十四年,太祖已立有规矩,严禁地方长官差遣学官”复之。

  附一:“辞署连江县”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辞署连江县》:

  “辞署连江县

  职前蒙委署永福,已面辞,会新官到免。今又蒙委连江,士所以轗轲(“轗轲”古同“坎坷”),遇者疎而知者希也。职莅任一月,承委二邑,所以受知于上者非浅矣。士为知死,女为悦容,何者?肝胆之所为尽也,而复何辞之有?

  念职以敎谕为名,天下敎谕一千一百有余,其事尽可覩矣。况闽清学宫在万山中,颓垣通溪,茀草没肩,室有残邉(古同“边”),堂无敝几,此君子之所为伤也。学徒一百二十,本邑十,外邑百合而萃之,如水团沙职,惧之焉。述列圣之典,奉群公之敎,忘愚竭知,为诸生倡,首愿来学三十九人以贽(引申义“持物以求见、赠送”),治舍宿斋会膳期尽如制。蚤(早)而晩兴,则木工醳规;晩而蚤安,则土人置畚,故莫得而离也。

  矧学者方臻敎者,先解诸生谓职何语,曰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言异任也。若夫惮簿牒之烦劳,畏缁尘之易染,此乡党自好者之行,非职之志,农夫耕而甘雨成焉,小人为而君子全焉;君子之所庇,小人之所仰矣。”

  附二:“辞署闽清县”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辞署闽清县》:

  “辞署闽清县

  章文懿章懋之谪临武也,随改大理,后以不到临武为恨。

  【按:章懋(1436—1521年),字德懋,号枫山,谥文懿,明·浙江兰溪渡渎村人。成化二年(1466)会试第一(会元)成进士。授翰林编修,以言事贬临武知县,随改南京大理左评事,官终南京国子监祭酒。】

  居常窃谓不能甲科,即拘资格署敎三年,非大不肖当得一县,庶几平生不幸:前蒙委署连江,值有暴疾;今委闽清,又有沉忧。

  职犬马之齿三十八矣,生子难育,往岁在京,家举一男,名之继忠,未面也。是月得侄梦熊赣州书,不及第云,七婶(门外为内)门一见即泪洒,洒不止,询递书人,但见四岁小女,方寸乱矣。每日升堂不过一揖,若署县必废事。”

  附三:“再辞署闽清县”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再辞署闽清县》:

  “再辞署闽清县

  富弼之使契丹,不顾男生女死。职虽为子忧愁,诚不当以私情上渎公法,实不可也。

  洪武十四年(1381年),禁有司差遣学官,则学官敎诸生外,不当与矣。齐景公以旌招虞人杀之,不徃(同“望”)守道,即守官也。(按:“虞人”:《左传·昭公二十年》:“十二月,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杜预注:“虞人,掌山泽之官。”)

  学之于县,相去岂特旌与皮冠哉。职实欲附于虞人之义,情迫辞穷,吐露肝胆。”

惠安知县

  明·隆庆四年任

  明·隆庆四年(1570年),叶春及擢泉州府惠安知县,至万历二年(1574年)升宾州牧去,任职首尾5年。(按:时惠安县域含今泉州县惠安县、泉港区、台商投资区。)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自序》“迁惠安令。”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明·叶春及》:“隆庆(1567—1572年)间知恵安县。”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隆庆四年,擢知邑事。”

  匹马入境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匹马入境,出入单骑,从者二三人,不知其为令也。”

  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叶春及离开福清,起程赴任。上路不久,就见惠安县的3个里长带着一班担脚轿夫,抬着钱物礼品前来迎接,叶春及一概拒绝。下车伊始,便接连着在县衙口张贴3张告示:

  一是“止迎”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止迎》收录该文,曰:

  “止迎

  职调惠安县知县,大惧,无以安民报主,负平生所学,非以令为利也。投牙、门子、皂隶、健步源源来,岂以事令为利乎?

  治,贵循名责实。门子者,守门之子也。县有额,徭有编皂隶者,造作事而隶于吏者也;县有额,徭有编健步。无额无编,而皆源源来,岂以事令为利乎?以投牙为名,非制也;枵腹而役,非情也;胡为乎来哉!

  职匹马至县,万一不称,徒步归耳,不敢以勤百姓。”

  二是“禁供俱”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禁供具》收录该文,曰:

  “禁供具

  知县不德,立于百姓之上,予甚自愧。里长三人者来,欲为知县供道里费,是重予不德也。

  舆马、饮食、什器、米盐,知县自具;里长先具,偿之,不敢费里长一钱上任之费,以纲银祭门置酒,二者毋出此。

  嗟夫!百姓所为,走数百里、箪食壶浆迎知县者,欲安全已也。予虽不敢当,感念深矣。

  何以答百姓哉!何以答百姓哉!”

  三是“偿舆马价”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偿舆马价》收录该文,曰:

  “偿舆马价

  知县未任,则先谕曰:‘疋马至县,不敢以勤百姓。’里长三人乃自来,予伺当道不食其菱、过峡江不啜其茶,岂为是謭謭屑屑哉,深拒之也。

  闻里长业雇舆人(担脚、轿夫),即偿二十两一钱八分;又闻饮舆人酒,人五分,凡四十五人计二两二钱五分,偿之;又闻买幨帏,重十四两五钱两七分,计一两一分五厘,偿之。偿总二十三两四钱四分五厘。

  闻迎时人率(规定标准)七钱,县三十里,三七二十一两,较原率已浮二两四钱四分五厘,偿,即令散。

  犹有告所散不满其所率者,岂非三人欺上而侵下乎?其俱来告,吾将罪三人,且给其不满者。”

  万历元年乞归不许

  万历元年(1573年),叶春及萌生请辞官之意,乞归,不许。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乞归》录有其辞官请文,曰

  “乞归

  职南粤鄙人也,盖自束发,妄有天下之志。穆宗即位之岁,著书三万余言,伏阙下上之;是时犬马之齿三十六矣,未尝谒于选部,选部徒据乙榜之籍,选署闽清学事,乃从博罗省祭官张兰假冠带见上,而所上书亦即称署敎谕云。

  既而叹曰:‘五谷,天下之美种也,播于原即原生,播于隰即隰生,在所树哉。平日固好读国朝制书,即奉制书行之,岁两更,迁知惠安,亦奉制书以从。’

  或曰:‘夫夫也好古。’

  答曰:‘吾污尊乎?吾抔饮乎?吾衣上而裳下乎?我太祖皇帝唐乎汉乎?吾从今。’

  或曰:‘夫夫也好名。’

  答曰:‘方趾圆顶,人之实也;名者,人之六翮两翅,禽之实也。名者,禽之非有,不取义之实也。名者,义之不辜不杀,仁之实也。名者,仁之实者,我也。名者,人也,方趾圆顶不敢名,人必禽,乃可吾好,实嗟乎,悲乎,谁为祸之贾乎。职尝读嵇康山涛书不信,今乃知之。’

  有不可留者六、宜归者八:

  少时谓古人书即家人语,不知死人之言,生者不乐。不可留一。

  鹓鶵(古代神话传说中五凤之一,喻有地位、有品德、高贵的人)竹实(毛竹的果实。古人云:“凤凰非圣世不生,非竹实不食。”),太山鸱(指鹞鹰或者猫头鹰一类的鸟)死鼠,人则脍炙。君子仁义,以已量人,谓不相远,不知海上有逐臭之夫。不可留二。

  直不为轮,曲不为桷(方形的椽子),何则?天性不相假也。一遇事至,此则已合,彼则人忤,心非木石,岂不识察,终不能舍已之合人忤是免,天性则然。不可留三。

  三尺童子,投之果则悦;名为盗,则怫然忿之。是故世人内多厚利、外好名高,季次原宪以为形已不貌是憎而鉴之妬。不可留四。

  【注:
   ①“季次”:公晳哀,姓公晳,名哀,字季次,孔子弟子,终生守“义”,实践孔子关于天下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危邦不入、知己邦不居的教导,认为自己修养君子之德不是为了当官入仕,不去迎合当政者的要求。
   ②“原宪”:孔子弟子,门七十二贤之一。】

  五步之表,百人射之,蔑(义“无”)不中矣;孤生之木,百斧伐之,蔑(义“无”)不折矣。何则害之者众也?职自束带以来,百诟交集,頼公在前,公在后,或谓好官,或称贤者,乃能全其六尺之躯,免于三木之辱。失今不去,后无二公之遇而有众口之铄,自惟一身不足以当百万锋镝也。不可留五。

  指鹿为马,其足同也;以雄为雌,其翼同也。天谓之地,上下易矣;日谓之夜,阴阳逆矣。伯夷为贪,是非忒(“忒”:过分,过甚,不符合客观实际)矣。不可留六。

  职父退斋先生,老儒也,生不肖孤以为晩,未尝易敎,十岁授古文《尚书》,十二授《诗》,十四授《易》,十五敎读宋儒之书,使讲圣贤之学,十七见背,三秉不养,此曾子所以北面而涕也,然尚有可诿者曰,立身行道以为父母光宠。栖栖下邑颠顿莫振,外无益于君,内不逮于亲。宜归一

  生平慷慨,自拟古人,学以苏湖为期,邑以晋城为的。自今校量,不足充二先生役,即使朝廷召而用我,亦不能睎古人事业矣。若徒优游岁月,窥窃升斗,非生平之志。宜归二

  少多思虑,心血衰耗,重以父母之丧、二男女之丧,肝肠摧折,一为五斗所覊,顶踵俱摩,发白种种。尝念父五十有四而卒,祖六十有七而终,不肖今年四十有二,如祖仅有二纪,如父又减其半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不以此时谢尘,鞅返柴扄,摄精神,缮心性,图不朽之业,一旦先犬马填沟壑,与草木同腐。宜归三。

  茕茕一身,未有子息,素飡尸位,性复不能;故以官为家,视民如子,当食而思,达曙不寐。他无论,如旧岁版籍之役未明,求衣夜分而退中夜饮食不宜遽寝,乃以首倚床桁,移镫就前,读书数过,少顷力困足展,首自坠枕,如是五月,枕席之爱俱忘,子息之谋转拙。一念至此,恻然痛心。宜归四。

  往在家时,堪舆家谓职难子,盖由父葬不吉,职取其书观之,果无堂气,久欲改卜。宜归五。

  古人有曰,久宦减仲之产,言不以仕而易农也。职有薄田百亩,久没贼中,今贼已平,当翦草莱,为畜妻子之计。宜归六。

  向职未仕,人谓他日为吏,不久以促中小心,非用世之器,今幸满考。宜归七。

   近因焦劳,精神髣髴,病虽未形,状则先见,事不得谢,病不得免,或请宜如十月馆师,优游帐中,坐待束修之馈。职谓即令腊日,坐不彻,敎不倦,诚恐积瘁益深,惊走扁鹊(“扁鹊”:春秋战国时期名医)。宜归八。

  由后八者,虽无他故,犹当宵逝;况有前六者,迫之计,不蚤(同“早”)决,嵇康所谓不有外难、当有内病,可不虑哉。况职初遣妻子,本图即归,至今匏繋,彼此牵挂,入门一仆,相对孑然。近日仆病,职午不食,冷水自盥,此邑人所共怜也。职尝慕昔人挂冠之风,不知当时何从得代,岂无所责守乎?

  今职已和归去之辞,然有库狱之寄,仰仗明台俯从私愿。

  附:和归去来辞

  归去来兮,世途险巇,胡不归!既临太行以适楚,自失路而孰悲。叹羲和(中国上古神话中的太阳女神与制定时历的女神)之迅逝,虽骐骥其能追。悟齐物之眇论,何是而非。雪皑皑其盈巾,尘冉冉而缁衣。问触蛮之蜗角,胡争者之卑微。乃命妻子晨起宵奔,穷巷罕人,敝席在门,冠冕已亡(义“无”),形骸尚存,客来相慰,幸有牺樽。呼杯盘以共话,举贤达而汗颜。喜潢池之既靖,栖一枝而可安。庐荒颓以始构,门阒寂而不关。狎轻鸥以为侣,羡倏(“倏”:义“疾速”)鱼之可观。白云扫而不去,黄鹄招而不还。岁澟澟以将暮,松柏植而为桓。

  归去来兮,乗欵段如少游;苟吾已兮,不违富与贵兮,可求本无得而何喜,非有失而焉忧。先人命予以春及,使没齿乎西畴。或互樵歌,或钓渔舟,探玄珠于赤水,访羽人于丹丘。日月迭而西驰,江河浩以东流。感造化之无穷,亦与我而同休。

  已矣乎!托身天地稀百年,何况外物能久留。胡为乎驱驰,将安之,罄折非吾志,渊明夙所期。游斜川而引满,亦下潠而耘耔。琴无弦而可鼓,兴有适而成诗。眄古今之一瞬,求仁而得又奚疑。”

  治惠

  叶春及治惠期间,不遗余力地兴利除弊,突出的政绩如:

  问政父老

  叶春及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民风民情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咨访》收录1篇文告,曰:

  “咨访

  知县岭东鄙人也,少不自量,谓古人必可为,而三代无难,至志大才小,不能及于天下,犹幸得邑而治,恐负初心而辱先训,甚兢兢也。入境来,父兄子弟既以父母相命矣,穷海邃谷有一不被之泽,奚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先王之道,当今之务,所闻于先人者藏于心久矣。

  民风谣俗将咨访而后从事,故先谕鄙意:凡知县之来,在安百姓,不敢有所侵暴,贫苦失职、茕茕未得所者具来告焉,父兄子弟尚匡(义“纠正”、“帮助”)知县不逮(“不逮”:不足)。”

  叶春及建立向父老问政制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收录几则“公牍”,曰:

  “请父老:知县欲与父老共治惠安,得某都某其延请而来,七日期会亲民堂。”

  “再请父老:知县欲与父老共治惠安,以是月七日期会亲民堂,躬为燕劳,与之更始。父老乃有弃予者,是知县不德也,自愧自责,固请而来十八日会。”

  “再请父老:知县莅任三年,敎化未敷,生理未遂,是予责实未至父老之言之善,尚未尽施行也。八日置酒亲民堂,其悉来会,予将申之。”

  “谕父老:余观令甲耆老之设,岂不至重者哉。耆老轻而约正立,约正立而保长存,一羊十牧,无全羊矣,故令兼之。且令耆老复求约正,是舍二三而求一四也。今日虽贤,何如张敞鲍宣,幸自爱。”

  “奖父老:余行保甲,所以尊朝廷明令,匪直举古人遗法也。父老多弗举,举者三人,是知余心而可共理矣。命里长具酒币至尔家旌焉,以为各都倡也。”

  编里甲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编里甲》:

  “编里甲

  按旧版,有二十余户为甲者,盖因并图少者仅五六户,粮多者一甲至四五百石,少者十不及一,使为吏尽循纲法,率银多寡一循丁粮不平。何害?但恐廉而不顾大体,若岭海狂生鲜矣。知府朱考如此,安得不平。

  计县丁粮二万四千有奇,坊都之长三百,三八二万四千,一甲不过八十;军匠虽过,分户为难,即或他户溢而百者,姑仍其旧。第于甲首易以下户,惟张缨溢甚。故分为二,不足补之,正管必十,丁粮八十上下,盖不能画然一也。

  惧追征之苦,故以贵从贵、以亲从亲,惧十年之间繇(义“劳役”)差,再编里甲;重役,故以甲从甲。

  嗟夫!损其有余,得无恨我。孟贲(战国时著名勇士)率数妇人能敌恒人千百,毋恨不足,而补必取他都,道里相隔,得无恨我。蓝田有玉,求者不远千里,何则?得利故也。往时私买甲首,数金求之,不买而得,即行数里何过?虽然,损益予夺之间,不能以两全也。

  知我者其惟里甲乎,罪我者其惟里甲乎!”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里长》:

  “谕里长

  十七都里长胡道升言:‘常例,里长上役,甲首百户皆贺,幸仁廉治县感化,自新偶八甲管下朱坤朱鸾各具仪贺,非惟贻升,赃罪亦见,奸弊未尽除也。谨将仪上,乞令领回。’

  仍禁革仁廉,则吾不能;能辞常例,是道升脱于流俗,可与共兴之治者也。知县嘉焉。贺仪发回,道升奖赏。故谕。”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谕里长解匠》:

  “谕里长解匠

  自予为令,不苦里长每送罪人,胥(掌管文书的小官吏)以名上,辄却之,曰:‘里长已雇机兵,且以机械为兵,于送罪人最宜。今解匠银往留都,非大家不可,府止四县有匠,年一县解,四年而更,不得辞。’但予令匠每人赆(“赆”:临别时赠送给远行人的路费、礼物)银二钱,比于前倍,则虽劳力,亦不费尔财也。

  潘大有丁粮多,其往除匠直年,里长每人一丁粮一石,出银五厘赆之,亦取于食,毋派甲首。潘大有归,上其羡金,予劳之曰:‘将市酒肉与妻子对饮,谈京师宫阙之盛,不亦可乎。’大有叩头去。

  处置得宜,人必乐往,后宜视此。”

  积极推行乡约制度

  叶春及任惠安知县期间,积极推行乡约,并建立一整套乡约制度,在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9·乡约篇》中完整的记载下来。(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乡约·附录2:叶春及《恵安政书·乡约篇》》)

  叶春及还发出教令,希冀里中子弟要听耆老“约正”约束,耆老也要正身服众。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里子弟》:

  “谕里子弟

  令秩七品耳。邑多方岳大臣,年四十耳;邑多黄发,虽有志圣贤之道,寡过未能也。邑多贤者,皆以父母事令,恂恂下之。何以故?尊朝廷也。

  令遵祖宗制,使都中推择高年者为父老,即为‘约正’,里中子弟乃桀然骜之,谤毁抗格,以疑众乱政,则是令不足事而朝廷不足遵也。且耆老向皆避令,不肯与令共事,强而起。

  今乃訾訾尔乎:若摘其瑕,则令罪过如猬毛集,当秉耒耜退耕罗浮之下,尚能披服拱手、俨然居士民上哉;而况里中之推择之也。

  里人惧耆老引避,来迄留良苦,其毋辞去。里中皆听约束,违者有咎;耆老亦宜正身以服其众。”

  立保甲

  【详编保甲】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2·保甲篇》:

  “惟皇制建府置县,画乡分里,以奠民庶,乃立保甲以几奸御乱暴。

  国朝以里甲任民,推择齿徳以为耆老,里中有盗戍卒罪人逋逃及恶人不能捕者,里甲老人集众擒之,具教民榜。盖时卫所以防大寇,巡司兵以缉细奸,间有如所云,不过老人、里长帅甲首追胥申明亭外,未闻巡警铺里,长甲首外,未闻总小甲也。总小甲立有司,祇以徒役烦之,亦不能任盗贼,故又变为保甲。夫甲一耳,里变为铺,铺变为总,非所谓三保甲哉。故予于乡约之众甲而编之,即以责之巡警,而统于保长,分铺而不拘十甲一保之名,则庶乎简径易遵哉。

  保甲之职,耆老掌邑中及各都之政令戒禁,稽其万民之众寡、六畜田赋,办其施舍,与其可任者,以作役事。总甲司之以严扞御,保长统之,社首帅之,听于耆老。

  国初,因都分里,徙不出乡,厥后民无恒字,不特甲首分裂四溃,里长亦徙他都,惟岁趋役可按籍求里,中则不相摄,故不得不随地甲之势也。总甲得其职,则保甲可以不立;保甲立,而总甲终不能罢。使保长为总甲,则又赧然羞之,葢所执者猥琐故耳。

  今姑存总甲,而责保长以扞御之事。都必有铺,铺有多寡;铺必有甲,甲有多寡。铺立总甲一人、小甲一人、保长一人、保副一人;都立耆老一人、社首一人。总甲主侦谍小事,若有羽檄之警,保长副乃会,其什以旗鼓兵革,保于竟上。社首者,一社之首,邑故其其号,以帅各铺;保长乃以二物联都邑之民而作之,一曰牌,二曰册。牌之式二,曰各家,曰十家;册之式三,曰约,曰铺,曰保,随众寡而登之,正在有司。”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2·保甲篇》中,还规定家须悬门牌,保甲和约须有册等等,并对其登陆的内容和格式作出规范。

  【明定职守】

  保甲的职守,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2·保甲篇》规定:

  “乃以八事纠在社之民而劝惩之:

  一曰遵戒谕……

  二曰严讥察。盗贼之生,无论强窃,皆聚岩林僻处,兼以豪族渊薮家甲,以不与已忍之甚,有阑出相通。今要互相讥察,凡有踪迹不明、异言异服者,即行首连,得实与获盗同赏;否者,事发连坐。其赌博、教唆、造言、生事等并察之。

  三曰谨巡逻。城中铺轮五人,各都铺远者又加五人,每夜击柝传更,一更三点(闭闾禁行),五更三点放行;遇非常则呵止之。乡闾旷野暴客非数人能制,驰报望楼击鼓警众。

  四曰联守望。城郭坊巷乡村各于要地置鼓一面;若乡村相去稍远者,仍建高楼,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楼击鼔。一巷击鼓,各巷应之;一村击鼓,各村应之。但闻鼓击,各甲各执器械齐出应援,俱听保长调度;有后期不出者,保长公同各甲告官重治。其或屯守,必于绾毂(“绾毂”:统摄,犹如车辐之凑集在毂。喻扼住要冲)之处,葢守此地,则内尽可无虞矣。不得以舍此戌彼为辞,如有恃强挠众者,罪。

  五曰时操练。遇警,社首、保长帅壮丁以操习之事,息则止;不听操练,与社首、保长因而侵扰者,各罪。衣甲、戈戟,乃守家所有者自备之。

  六曰均劳费。贵人巨室,盗所垂涎,宜厉家众以为民望,及资器械膏火等费,不得自便,独苦细民。抗者有法。

  七曰禁侵暴。社首、保长等,愚懦不足与计事,雄俊者往往倚以为奸,今宜变更,助令为治。有以自效不敢相负、侵渔小民者,考案寘(同“置”)法令,亦帅先众僚毋令求盗等,与其事有挢符者,以告治之。

  八曰治奸谗。竟中盗贼,闾里轻侠恶保长等,发其根株窟穴,每以报复,虚喝豪杰大姓,据执自尊,与愚民不用命者,亦各挟持长短,谤议蠭起,故保长等以家为念,畏缩不事,阻堕公法。今有如此必重治之。

  保甲,古之遗法,明道令晋城量乡里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疾病皆有所养,即此。及临川督民操练,使自备衣甲器械,天下始骚然矣。故今以乡约为主,虽或操练以备盗贼,而以不扰行之。若夫宽假以图成效,则惟在委任哉。”

  【名籍留县】

  为落实县衙对保甲的监督权,叶春及请行“保甲名籍留县”制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保甲名籍留县》:

  “保甲名籍留县

  屡蒙院道遵勘合责行乡约,保甲恐恐然,不能祗承德意,是惧已于各都推择耆老,待以异礼,使居申明亭,即为约正,敎民为善,兼理户婚一切小事,建里社厉坛以事鬼神,尽毁淫祠改社学,请敎读以训弟子,立保副长,统各铺丁男,使司防御之事,窃以谬知。

  一邑强弱、善恶、鳏寡、茕独、疾痛、困苦一不知,何以其名为也?故丁无官私老幼,咸登于籍,盖无事以行敎化,则纲纪有条;有事以守疆场,则什伍可定,非厉之也。民愚不知,疑惧造黄册将籍而役我;万一有警,又将驱我于戎行,匿不报。

  按保甲旧籍具在,不过户一二丁,漫应上官督责,不足据,乃使耆老劝谕。职复之,至再至三,不得已而信之,以誓乃报,固难必其无隐,其心尚未能释然也。

  近有警,奉檄保甲丁男出澚防御。职即召保副长而申令之,老幼守家,壮者从便什伍,据险守堡,或聚为营,及侦谍等,随其丁之多寡遣之,缓则更休,急则尽出。彼既响然听命,兹欲籍名于官,哄然谓:‘令我欺夫!’道爱民之心比职为共切而职播告之意比耆老为颇详但无事时彼既不能无疑有事固宜其蹙然而惊也。法安民耳,王介甫王安石介甫行保甲而乱,伯淳程颢伯淳则治安与不安之说也。人莫不顾其室庐妻子,昨有警附,澚民奔走来受约者,足相蹑也。则虽不必其名之在官,而其心固在贼矣,所谓不用其名而用其实也。况名已在县,与在道同,但民愚,谓道尊而县亲,劻勷(“劻勷”:义“动乱不宁”)之时,未即破其愚见,遽闻于道,彼之惑也滋甚。故第俯循其情,奉檄以致之而已。

  职即行海上,考其用命与否而赏罚之。”

  【理顺保甲与巡司的关系】

  叶春及进一步请示理顺保甲与巡司的关系,即保甲不属巡司管辖,但遇警时巡司对保甲有临时指挥权。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保甲不属巡司》:

  “保甲不属巡司

  兵之用,乡上矣,然三代以下民皆畏官而不畏贼,何则?徒役烦而诛求之日促也。

  职到任即甲其民,民皆蹙而难之,谓:‘黄册造,将籍而役我;一旦有警,将驱我于戎行。’职乃进而誓之:‘所不与百姓同心者,有如日。’于是相率而听命矣。

  然初第属而读法耳,使之为兵,又蹙而难之。则又进而告之曰:‘周礼,家七人可任者三,家六人可任者二,家而五,家五人可任者一,家而二,不籍其名,而定其数可乎?’曰:‘诺。’乃籍。

  各都之民可以负戈者,得四千四百六十又七,盖有常数无常人,各推其家之壮者为兵,不惟三代之法,则然名不定,于官府亦所以使,其乐从也。

  去年,本道取乡夫之籍,职上报,在县与在道同。民谓道尊县亲,遽闻于道,彼之惑也滋甚。本道谅而从之。今行一年,民情大安,彼亦畏贼而不畏官。

  考国初止有里甲观敎民榜,里中若有强劫盗贼,里甲老人集人禽之可。见后增总甲,有司祗以夫役烦之,竟不能任盗贼而保甲行矣,非所谓三保甲哉。

  故职即总甲行保甲法,每铺设保副长,不拘十甲一保之制,一里而社首加焉。社之为言,里必立社故也。

  县旧除(义“授”)在坊凡三十四都,近减为三十里。在坊有机兵;其沿海则十八都,在县西南,接洛阳桥与晋江界;绕而南为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都,獺窟司在焉;又绕而南为二十六都;又绕而东南为二十七都;又折而北为二十九都;又折而东为三十都;崇武所在二十七都;小岞司在三十都;小岞而上为三十一、三十二都,有黄崎巡司;入于内港为三十三、三十四都、五都、六都、七都;出于东北为八都,有峰尾巡司;又折而北,则为九都、十都、十一都,与仙游比。

  各都皆要害,往巡司岁时行都,各铺醵钱供亿,民苦之,故曰‘南巡北驿’,言利均也。

  今不宜属巡司,使其自相敎训捍御,县以时校阅赏罚,有警乃部署,廵司率领事,已则止。”

  立社学

  叶春及在惠安县立社学219所(含都标“大馆”),并建立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

  【建社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惟皇制治建府置县,画乡分里,以奠民庶,乃立社学以养蒙敛贤才;社学者一社之学也。百又十户为里,里必有社,故学于里中者,名社学云。

  自庠序教废,民之子弟皆不复教于里,而辄入其县、州、府学。其童子事家不习,未知室家、长幼之节,而业已学先圣之道,讲朝廷君臣之礼矣,犹筑千仞之台,而基不先,颠覆是惧,何高可升?

  洪武八年(1375年),诏有司立社学矣。顾时,有司倚以为奸民有余子不遣入学、父子二人相与业,作朝夕之谋是急,反句摄而迫驱之,往往以货为取舍,民之见收如重役然,愁若之气郁而上闻。高皇帝(指“洪武帝·朱元璋”)为是焉忧,又值天造初,直发‘艰哉’之叹,而止今观《大诰》所以罪责不肖之吏至严重矣。

  正统元年(1436年),既设提学之官,又仰念高皇帝之忧之嗟也,于是诏天下县里设一学如故,累朝因之,敕提学官必有司督焉。呜呼!已致其废,莫任其兴,有司之罪奚逭(“逭”:逃避)夫。里一学足矣,所在不拘,则又见于教民榜,岂非期便民耶。

  恵安近虽以三十里为邑,然至邃谷,诗书之声不絶,每选学官,子弟抱艺就有司而试者不下千人,葢斌斌盛也。俗故尚鬼,淫宇至五百余,学者或与鬼并坐而诵,非所以止慝(“慝”:本义“隐藏”,此指把心隐藏起来,存有邪念)反经,而登于先王之道也。故毁之,尽择其宜为学者葺之,凡二百一十有二,随里居疎宻而多寡,其数便民;第于各都标一大者为大馆云。”

  【社学之建】

  社学,一般就被毁废的淫祠而建,官出值,乡出工役,所需木石等建筑材料取之原祠,不足者由官府补给。从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建社学下儒士陈堉收录的“建社学下儒士陈堉公牍可见一斑。其文曰:

  “建社学下儒士陈堉

  知县欲令各都会处建社一区,社必有学,学必有堂,前为塾,后为寝,又有仓以备积贮,有亭以居父老,其各聚落为学随地远近。

  儒士陈堉等慨慷好义,堪督工。直出于官,役出于乡,木石取之淫祠,不堪改社学者,不足官给之。等其督各役,趋事撙节勤敏,如治其家。”

  【择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前期腊月,父老择宜教读者闻有司,有司试之,选其学者行者。开岁正月,父老率钱具礼,遣书聘之,届期乃恭迎之。

  呜呼!吾观恵安乡学,而叹俗之无节也。闻某所有子弟,则窃窃焉。夙具以要之夺者倍其具,计不可夺而出于势,势有力者,亦当挟以为市。故一生而睨者几师,一馆而分者几人,父兄无适从,子弟废学,至有毁面囚首斗于有司之庭吁,可痛也。

  天生四民,各食其职。业已屈首受书,欲工无技,欲商无赀,求升斗于口舌之间,岂曰不可?然工商者固重利,谋也;所业之谓何而因以为利?夫诗书所载,孰非礼让之道、仁义之谈哉,不以教人,是不忠也;述而为教,是自叛也。吾见其口欲言而忸怩,汗淫淫而至踵矣。且身之所教为尤甚,何则?青蓝之势然也。爱子爱弟,期待何如?情欲未开,而遽教以争夺,其若异日何?知县自伤无状,不能改化,不忍再覩其事,着为迎师之礼,父老其敬行之。争者挟者,罚无贳(“贳”:义“宽纵”、“赦免”)

  前岁腊月,父老会各乡长老,随乡里大小、子弟多寡、居止远近,度宜开馆几所,请师几人,与各父兄从容议定,皆由心愿。然后开某社学,弟子若干名,序其年齿、乡里父兄籍贯;请师某何色人并其年齿、乡里籍贯,书为一册,送县会考。子弟无故不入学者,罚其父兄。

  所请教读,必学行兼备、端重有威、生员儒士,不用罢吏及非儒流出身之官,或丁忧生员与因行止被黜者,其四方流寓、踪迹无常尤当精择。”

  【试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试社学师》:

   “试社学师

  高皇帝胡为而毁社学哉?有司强民不便,愁苦之气郁而上闻也。今豪家以学为市,强阖(本义“门扇”,此为“关闭”)下民,民亦闇(义“昏昧”、“糊涂”)于大道,忍以爱子而受瞽者。知县痛之。各都社学几区、师何氏具报,俟(义“等待”)裁择焉。”

  【聘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俟县选中,父老率钱每名无过三十文,多则绢一疋、侑以羊酒,少则布一疋、侑以鹅酒,具书曰:‘某顿首:某先生执事,仄闻先生学行醇懿,里闬跂仰之日久矣。古者士大夫居乡则尊以为父师,子弟从之,而孝弟忠信之俗成焉。今率某乡子弟受命,愿先生之恵教之也。敬具不腆之仪,因执事者以闻。’择子弟能将命者赍(“赍”:义“把东西送给别人”)赴其家,再拜以请。

  教读辞,复再拜固请,诺乃复命。”

  【拜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届期,父老会各父兄躬请其家,再拜迎之,退乃盛服,候于社学门外。诸生候而前至门,让主人入而右,教读入而左;至阶,让主人降自东阶,教读升自西阶;至堂,让主人东向,教读西向,行再拜礼;师席南向,主人各前布席,席定,诸生行四拜礼,以次献茶;具饭毕,辞而退,就馆入便室。

  前期齿列(“齿列”:按年龄大小排列)诸生,门内东西壁间质明,咸至序两阶下,父老以下入誓戒,辞出,乃开馆。

  馆堂设先师(指“孔子”)位,父老同各父兄入,与教读上芗行四拜礼毕,直月抗声致辞曰:‘凡与此会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

  教读拱手应曰:‘诺。’

  直月复抗声致辞曰:‘凡与此会者,以立教、明伦、敬身为本,其闻善不相告、闻恶不相警、礼俗不相交、患难不相恤、阳善阴恶、二三其徳者,不在此位。’

  父老以下拱手应曰:‘诺。

  相与揖逊而出,先生就坐,诸生以次执事赞礼,乃升堂侍教。其未冠者从俗总角,已冠者平头巾、绢布直领,不许纻丝纱罗,出入不许驺从、舆马侍于先生。虽富贵,冬毋炉,夏毋扇,坐以齿(“坐以齿”:按年龄大小循序就座)。”

  【教学内容与管理】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施教以‘六行’、‘六事’、‘六艺’,而日敬敷之,一曰‘早学’,二曰‘午学’,三曰‘晩学’。日轮笃实老成者二人,平旦坐左右塾,以序出入;食后复至,日夕亦如之。

  ‘六行’:一曰孝,二曰弟,三曰谨,四曰信,五曰爱众,六曰亲仁。

  ‘六事’:一曰洒,二曰扫,三曰应,四曰对,五曰进,六曰退。

  ‘六艺’:一曰礼,二曰乐,三曰射,四曰御,五曰书,六曰数。

  凡古乐,虽不作矣,犹存十一于千百。凡学必置乐器、备八音,略如释奠之数。朔望或击鲁薛鼓之半,以习投壶;或击鲁薛鼓之全,以习射仪;或仿释奠之钥,以舞勺;或仿干戚之制,以舞象;或习鼓琴,或习吹笙,或审音于言,如宫舌居中、商口开张之类;或审音于听,如凡听宫,如牛鸣窦中,凡听商,如离群羊之类;或调声诗以比琴瑟,或讲律吕大指,皆是御则。南方无之,即令北方士人亦不有事,止将‘鸣和鸾’、‘逐水曲’之类讲明可也。

  平旦施‘早学’之教,诵书正句读。

  凡馆堂设云板,平旦教读出就位,击云板三声,生入,立两阶下,命洒扫毕,复降阶立原位,观其执事恭谨者录之,怠忽者教而责之。次轮赞礼者二人先升堂,正揖分班,立先生之前唱序,立诸生以序两班,升堂正立,唱揖分班,圜揖就位,静声端立良久,以观徳容。执事者击云板,命以次序坐,务使从容严静,良久击云板,命十人一班,依齿序出,就先生位前正立。

  量其少长,以《小学》直白教之,使力行于身,如曰:‘君子则教之。’曰:‘能学成好人便为君子,不学成好人便为小人。’其温清定省之类亦教之,曰:‘汝能如此,以礼待汝;不能如此,痛责不恕。’他如职分所能知能行者,皆仿此,令其口诵以上口为节,乃命复位。诵读贵熟不贵多,如资性能记千字以上者,只读六七百字,不得尽其聪明;年小者只教一二句而止,或教《孝经》、《三字经》,不许用《千字文》、《千家姓》、《幼学诗》等书,以次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然后治经句,读少差必一一正之。

  退食,击云板,各以班出揖而退。出馆后,察其有疾行先长或傲慢乡里者,责而教之。
食后施‘午学’之教,歌诗习书数凡复。

  ‘午学’升堂如平旦仪,就位立,听云板命坐,不必作对句,用颜鲁公颜真卿,爵至“鲁郡公”)字体点画,照《洪武正韵》楷书《诗经》‘鹿鸣’、‘菁莪’、‘关睢’、‘四牡’、‘伐木’、‘棠棣’、‘蓼莪’、‘采繁’、‘采苹’、‘南山’、‘有台’、‘缁衣’、‘淇奥’抑诸篇,有关系可歌者各一篇,或古体律诗絶句情性正音律和者各二篇,毋用金榜富贵等语。亦十人一班,教以六书法如象形谐声之类;若年小,则教认字,先其易者,或书‘早学’口诵者示之。各写仿书颜子一章,令端坐,直笔正书,务宽缓整肃而有壮气;其有倾欹粗弱者,责而教之。

  先生评品既毕,领回,就位,将所书‘风’、‘雅’(按:《诗经》由“风、雅、颂”3部分组成)及古体律诗絶句正音各读成诵,退食,击云板,如‘早学’仪。

  自后五日一次歌诗,免写字,令善歌者为唱,与众同歌,既成声,每班十人歌于先生之前,用钟鼓,其余笙箫琴瑟之类以渐教而和之;未升歌者,俱端坐静聴;歌毕者复位。其声容温雅和平者赏之,躁俗悲淫者责而教之。

  或五日一次学算数,亦免写字。年稍长者教以九章算法,年小者以四方上下自一至十、或自甲至癸、或自子至亥等教之。

  午后施‘晩学’之教,温书习礼仪。

  凡复‘晩学’,如仪就位,良久击云板,命习礼,每班十人出先生位前,东西向,立东先出位北面立,长东少西揖拜。拜毕复位,西揖拜如仪,退。先生坐观,其容体恭敬舒迟者赏之,鄙倍者责而教之。如有善拜揖者免习,仍敎以子事父母礼,如定省之类。习礼毕,各复位,温习‘早学’所读书。

  自后五日一次,教以古人嘉言善行一章,如黄香扇枕、陆绩怀橘之类,直白说之,令其静嘿谛聴。

  抵暮,击云板,直日者彻先生书席,如仪揖退。诸生夜归,仍在灯下讲诵当日所教。

  即以所教之事事亲事长、处事接物。先生与谷父兄时常访察,如有徒能讲诵不能力行者,责而教之;若冠礼、婚礼、祭礼、射礼、乡饮酒礼、士相见礼、投壶礼,皆用采色绘于壁为图。

  指示之月,告设先师位质明,教读帅诸生行礼、习礼乐,乃休沐望,亦如之凡;不帅教者,月终闻于父老。

  拜先师毕,彻神位,拜先生,分班相揖而退。

  食后至馆肄习诸礼,或听审音乐,养其耳目血脉,务使温醇恭敬,不至拘迫,彼必乐从而无嬉戏逃避之事矣。

  毕,放假,教之静坐,以求放心。

  若四时之祭及高、曾祖考忌日,预期给假。无故而逃学者,一次罚书二百遍,二次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纸如前,仍罚父兄过失。小者,先生宜端坐相对,终日不与之语,以冀其改乃止。其好酒博奕逸游骄纵,或不帅教而悖逆非毁,及于犯彛伦者,重治之。月终,通将逃学有过姓名闻于父老,甚者以闻有司。”

  【颁小学书】

  叶春及向各社学颁发《小学》书,并发出教令。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颁小学书》:

  “颁小学书

  富贵,人之所欲也;所欲有甚于富贵者,善人、圣人是也。何以明之?称富人、贵人、善圣,拱手曰:‘不敢。’以是知富贵之不如圣善也。

  贫贱,人之所恶也,所恶有甚于贫贱者,恶人、愚人是也。何以明之?以恶人、愚人目贫贱人,则攘臂而争之,以是知愚恶之不如贫贱也。

  今有子,才免襁褓则授之句读,择其合时好者熟复焉,不过望为富贵人耳,而岂有意于善人以至圣人者哉。

  小学书者,涂人可以为圣人者也。忝(谦辞。义“辱”、“ 有愧于”)为父母,所以望子者厚。

  颁而肄之,选学宫弟子则以是课之矣。”

  【建立教读考核奖惩制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左右塾日考教读善恶,闻于父老,因读法而奨戒之。大者闻于县治,妄言者教读一方师表非尠小矣。以身为本,冠毋免,衣毋袒,毋苟颦笑,毋奴其颜,毋婢其膝,毋趋事有司,下同台隶。其有口圣贤、行狗彘,考试则传逓者,词讼则教唆者,倚师生之分索之不从而告官者,因悁悁之忿匿名毁纸变黒白者,有一于兹,不惟不能化人而反贼人之子,坐左右塾者察之,以闻父老,小则因读法而劘戒之,大则闻于县而罪斥之。诬揑容隠并罪,善有大小必扬,必核大者县,小者亭。

  岁暮罢馆,隆待师之礼。罢馆,父老与各父兄帅子弟拜送,申待师之敬,束修随俗加厚;若待不以礼、不承权舆者,父老痛责之,书于过籍;甚者闻于县。

  教读自告,言者不听,其或前期教读醵金(“醵”:凑。“醵金”:义“聚集金钱”)置酒高会,裁尺牍进,各父兄令各书赆(义“送别时赠给的财物”)钱,此乃市侩评物价者,知县不忍覩,犯者罪之。

  立大馆,帅子弟之试有司者,而祗(义“恭敬”)教之,兴以三物:一曰性行,二曰经义,三曰才能。选学官,弟子则以名闻。”

  【附:叶春及疏】

  叶春及曾上疏朝廷,建议推行惠安县的做法。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7·恵安政书11·社学篇》:

  “知县尝上书于朝,曰:

  ‘臣闻天下之人,未有无所属者也。今日社学,即使有贤守令,法皆见之,于行事皆出之于实,亦不过一二学究,率领三五竖子,诵篇章句读之言,习拜揖唯诺之节而已,其稍学文业举者,即呺然耻与其列。故天下之人犹有无所属者。夫以欲动情胜之年,重以科举文字之习,下不闻父师、少师之诲,而应对进退之仪巳荒;上未列祭菜鼓箧之俦,而纷华盛丽之心先靡。此孔子所以恶速成也。

  臣欲修建社学,择诸生经明行修者为师,驱前二者属之,虽彼各安其居,各便其师,有不可强,要使朔望于此行礼而受说焉。应对进退之间,既得以董其不度纷华盛丽之心,亦得以潜消黙化,知乎朝廷立教之意,与乎圣贤为学之方,有不专在于科举者。选补弟子,就取而择之,不属于社学者不试。今谬为令,建学立师、篇章句读,与乎学文业举,既皆驱而属之矣。

  犹虑散涣无统,且有出于所驱之外,故都择立大馆,师一,知县具书币请起之。凡欲就有司试者,朔望皆习行礼受说;选补学官弟子,不由大馆大试,其有性行雅饬、经义纯正、才能超异者,特以名闻,仪列于左(大馆师不必皆设馆者),一言听受,终身之师也。其设馆者,旦夕朔望各如其仪。又按:子夏[卜商,字子夏,名列“门七十二贤”和“门十哲”]门人问交子张然,则各社学遣子弟诣大馆受说,亦犹行古之道也。

  朔望,前期设先师位质明,先生先至,立先师位前,西向父老坐,左右塾序入,击云板玉声冠者,童子以次入,立两阶下,两生升堂,四拜先师,四拜先生,分立唱四拜(先生弟子皆拜),唱撤神位,唱布席(一生正几,先生南面坐),唱举案(两生举先生前),唱登歌者就位(分立两楹之下击锺鼓者皆上),唱进书(一生捧《小学》置于案上),唱诸生(皆上由两阶上重班立先生左右北上毋越毋华),唱请教(先生讲‘立教’一章),唱歌诗,唱进茶,唱请益(先生讲‘明伦’一章),唱歌诗,唱进茶,唱请益(先生讲‘敬身’一章),唱歌诗,唱进茶,唱谢教(诸生以次降阶),唱四拜,唱撤案,少休,或令诸生讲书,或与习礼审乐,乃罢。以次序出,察其容貌,比礼节奏,比乐言,辞。舒朗义理畅达者书之比,选补弟子员,以三物兴之,与众举之。’”

  重教化

  【召民“讲皇极”】

  叶春及为政惠安,注重教化作用。常召民“讲皇极”。(注:“皇极”:此指皇帝所建立的准则、规范。)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召百姓讲皇极》:

  “召百姓讲皇极

  厚俗竞祠醮,曰祈福。为民造福非知县乎?陆子静曾为荆门民讲皇极,父老子弟俱赴。予为讲之。”

  【按:陆子静:陆九渊(1139—1193年),子静其字,南宋·抚州金溪人,哲学家、教育家,心学的代表人物。书斋名“存斋”,世称“存斋先生”。又因讲学“象山书院”(今江西贵溪西南),被称为“象山先生”,学者常称“陆象山”。绍熙二年(1191年),陆九渊知荆门军(辖今湖北荆门、当阳两县),卒于官。】

  【为诸生颁《近思录》】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颁《近思录》》:

  “颁《近思录》

  横渠先生从容语学者曰:‘孰能少置意科举,相从于之域否?学者多从之。’[按:张载(1020—1077年),字子厚,世称“横渠先生”,北宋·思想家、教育家、理学创始人之一。祖籍大梁(今河南开封),生于长安(今陕西西安),后侨寓凤翔眉县横渠镇(今陕西眉县横渠镇)讲学。其“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名言,称“横渠四句”,历代传颂不衰。]

  余提调四年,登明伦堂,辄以圣人之学相切劘,诸生未有慨然从者,则余学问未至而倡导之,无本也。今各颁《近思录》,以肄余不足言,实有志于圣人之学,是其宗矣。”

  【注: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吕祖谦从浙江到福建与朱熹会晤,两人在寒泉精舍相与研读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等著作,感其“广大闳博,若无津涯”,初学不易,于是精选622条,辑成《近思录》14卷。】

  【彰明卓行】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求卓行》:

   “求卓行

  知县不德,不能为民师帅,而邑则称献矣。况三年间礼高年、立社学、行四礼,使民兴于敎化,未尝不切切也。孝子、弟弟、贞妇、顺孙,轶材(“轶材”:亦作“轶才”,义“超群”)驯行(“驯行”:善良的行为),宜日众多,其以名闻,俟审核而加奖焉。”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问孝子王定民》:

  “问孝子王定民

  余至县,闻孝子赴亲难状延至阁中,勉以茅容事亦欲为郭林宗矣。顷至海上,访孝子于家。里中人环而观之曰:‘幸哉,有子如此。’闻孝子事亲,日夕奉甘毳(本义“鸟兽的细毛”),而皆取于负贩,良苦。

  嗟夫!尔有亲遗,繄(同“惟”)余独无,奉米二石,为孝子亲膳。”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奖何选卿》:

  “奖何选卿

  予遵朝廷德化,著《政书》,使民举行四礼,人多文,具视之。公犯禁,是予躬行未至,而倡导之本不端也,甚愧。

  何选卿居丧不作佛事,宁咈(即“拂”,义“违背”)其兄而违乎俗。呜呼!岂不贤于峩冠博带诵法孔子者哉。特具羊酒,遣父老亲礼其庐,以示旌异。”

  【召作佛事者听讲小学一章】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召作佛事者》:

  “召作佛事者

  知县到任二十日,礼敎未敷,致百姓居丧而作佛事,罪在知县,即取幡幢鬼鬼畾(“鬼畾”合一字,义“鬼偶”)铃铎等焚毁,孝子僧众来听讲小学一章。”

  开鸤鸠渠

  【开渠益两都】

  应六都民请,叶春及“鸤鸠渠”水利。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5·惠安政书5·六都》:

  “按志古县在此,其迁置前不可考,尚有遗址,此何以称也?

  由灵鹫而昆仑北,历伏虎岩,至于穑山之阳,水自岩麓过之,前有观林、前黄之阪,稠居包络,亦足观矣;外之群冈抵崇福、曾炉二埭,皆灵鹫之支,率海而止。然曾炉分五都之末流,崇福所需者,卢溪之波及也,而七都壅之矣,承其赋者嗷嗷待毙。

  余排而注焉,民因以‘鸤鸠’名其渠,言鸠之在榛在梅而子之饲者,均也,且浚下江之流,而曾炉益浚利。呜呼,水无有不下也,岂余所能为哉。”

  【附:“开水利”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开水利》收录当时“开水利”的请文,曰:

  “开水利

  六都军民黄伟世张于霄陈德实黄以同江弼卿张公叔陈宗鲁许其达周炳文等呈:

  ‘祖居六都,受产官民田地四千余畮(古同“亩”,“六尺爲步,步百爲畮”),坐前黄林头、崇福等埭,捍海为田,土多斥卤。水自坝头,坝头之水发源观音等山,两支流注,源泉不竭,及至坝头总堰为坝,坝下即流入海。坝傍分为二支:左支东循西吴等村,以至前蔡;右支西循前黄等埭,以至崇福。两道分圳百年不改。

  嘉靖(1522—1566年)中,前蔡人于外坝告官筑陂,前黄林头崇福之埭适遭厄运,相次陷海,业主逃亡,承管靡定,于是水尽东徙,不复西驰,日积月累,人苟安于故常,此弱彼强,势复,苦于不敌,遗迹虽在,复古为难,间而傍圳愚民贪尺寸之小利,昧经久之远图,辄于狭浅之所填为田,遂使流泉之利梗而中塞,积至今日,圳已半湮,雨水骤临,彼以无用而弃之海。旱魃为虐,此以不足而涸,其田禾稼焦枮,束手无策。

  民命万指,尽枵腹于粒米狼戾之时;国赋千斛,遂积逋于军兴告急之日。死徙相属,成赋愈亏,由有此田,分有此水。一右一左,均仰给于坝头之陂;一乐一忧,辄相悬于倍徙之远。辟之两臂并运一体,而分左能使指而搴,举右独偏枯而不仁。固知爱身之家,尺寸兼养,则于受病之处,针灸宜加。况今一道,千丈古圳过半,沿流遡源,非出驾空之臆说;废礼存饩,犹幸遗迹之可寻。

  乞躬相水,道询之故老,参以众情,如果伟世等言有中机宜,则请院道以断大计,减陂间之尺水浚田中之故道,以彼之余补吾之缺。裒多益寡,利可得于相资;一劳永逸,民亦非以为厉。况王孙峰崎诸埭新通,溪西承天等坝事出创始,宜若拂俗而难行,情惟两利今顾,相安而称便,以彼况此,有例可据。

  知县尝召里老问图籍,以知民所疾苦,于六都之答,未尝不掩卷而思也。其言六都无陂塘湖坝停蓄,七都有坝头陂者,汇数溪之水尽遏而东,使从西浚一渠分流方埭,彼为不费之惠,此实甘霖之仰。盖水道久湮,不敢明其故物匄(“匄”:乞求,引申为“请求”)其余幸矣。

  迩垦崇福埭田,循行阡陌,咨访父兄子弟,具如前指。乃策马出林头,遵前黄登坝头之陂,按迹而行,晦而实明,断而实续,如卧竹于地,虽有数节,实一竹也。

  详考水源,发观音山,历数都至古县,洒为二渠,并出坝头,又分为二,今则左通右塞,据呈方之两臂,左能搴举,右独偏枯,信矣。诚当两利而俱存之。庶称鸤鸠之心,免致鲋鱼之涸。

  七都亦答,图籍称坝头,陂上两山,相距甚狭,暴雨连日,诸溪交流不能遽泄,水高丈余,常杀稼,宜于陂旁设深间陡门以杀其势,但南界下流不与其患故阻挠之。然则此渠之浚,不惟六都可以灌溉,亦七都之利也。”

  【水利谕文】

  叶春及“鸤鸠渠”,损及少数豪家的利益,煽动群众哗止。为此,叶春及向民众发出“水利谕文”以施教,明以互利,劝导和谐相处。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水利谕文》:

  “水利谕文

  盖闻上古未施信,而民信。知县开沟洫本,以兼利两都之民,二三豪家乃起而哗之,内张虚名,使无赖子贿市人以外见众,欲以震惊官府,阻必然之画(同“划”),此自薄德尔,民何罪?虽其为之,出于人所惑煽,非尔意本使;知县行出古人,足以为百姓取信,不至此。

  昔盘庚迁都,大家胥(义“皆”)动浮言:‘民不适有居。’盘庚愤然无容畜之意,后往者先诛矣。率吁(义“为某种要求而呼喊”)出矢言,至于再三,今所传三篇是也。知县不敢忘盘庚之诰,愿百姓无后商民之听。

  知县,岭东鄙人也。结发受书,思欲效于天下,无繇(同“由”)幸为尔令,蚤(同“早”)夜焦劳,行年四十未有子息,撮白强半,每栉(“栉”:本义“梳子、篦子等梳理头发的用具”,此指“梳”),家人指以告,语几少休。答曰:‘业已出身治民,不得顾其它矣。’眠不安席,食不甘味,惟以元元为念,此尔民所知也。视事初,即召长老问图籍,以知阨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

  六都条上:‘本都无陂塘湖坝,停畜田荒,芜不治;七都坝头陂者,丘侯所筑也,汇数溪之水,尽遏而东,使从西浚一渠,分流方埭,彼为不费之惠,此实甘霖之仰。’

  又尔七都亦言:‘平洋之田在陂上流远,而诸溪之水来自大帽五六十里,近而四山之水出自诸村,二十六坑门皆会此陂,而出两山,相距甚狭,又无陡门通之,每暴雨连日,诸溪与坑门水合,高起丈余,突然淜湃,而至须臾弥漫浩荡,一望若海,自非陂旁土垾决崩,旬日不消,是以苖方树遇之辄腐、方吐穗絶粒空粃;雨霁水平,则又泥沙淤阏(“淤阏”:壅塞,阏积),千顷之溪尽塞。由陂而上有龙坝者,原深数寻,故老相传,虽旱干莫窥其际,今则几与岸等。坝头陂成才三十年,患且若此,数年之后,田恐亦为沙碛;使陂旁多设深间陡门,决之入海,其患可免。初筑陂时亦有是谋,因民诎于财力暂止,又以南界海壖新筑之田在陂下,流既利此,以防海潮又利,此以泄山水出水之处,旷荡平夷,且有陡门三所,暴雨连旬,水亦随潮而退,永无淹没壅塞之患,坐得胜筭,故阻挠之,谈笑以观其变。’

  北界之民之穷之甚,大为可悯。所谓南界,即尔二三家也。然则此陂之疏,七都人欲之,独尔二三家异耳,与其疏之于海,孰若达之于田。故予自得此议,反复于心,欲为民图两利之计,高山大陵,则无奈伊何,否者,敢以胼胝为辞!迩(义“近”)因分垦崇福埭田,宿陇亩间,数日得其详,乃策马从一二农父按迹而行,至坝头陂,洒然大喜,举酒酹。侯曰:‘君,君,三十年予补君之不及,自以于尔无损,又以得报后方遣告尔,不谓尔遂哗也。’

  嗟夫!尔民一听予言。

  惠安北纪之水出涂岭、观音二山之间,小无论,真如溪自横溪发源,东南过店尾桥,汇为潭,东会证果溪,又东会下卢溪,又东至龙田,南至于古县,洒为二渠,左曰东洋,右曰西洋,宋志称焉。

  东洋至坝头村,筑为坝,上有沟,循山行,下平田,尽于前蔡诸村,此尔之所灌注者也。

  西洋固通六都,其道久湮不行,并东洋坝下之水,径趋漈头桥入海,盖三十年往故道如此。当侯筑陂时,六都孱弱不能争,故陂成,西洋之水尽归前蔡诸村,侯决而东以便民也。

  予独不可分而西乎?不然。上复方涵古迹,以受东洋;下修西洋古垾,径达方埭,不敢切近侯陂,因人成事尔,尚何说?

  人言父母溺爱少子,此谵语耳。彼见长已能竖,诚不忍黄口儿转于沟壑,安见父母有两肠也。知县眇然托于百姓之上,视尔辈均一子耳,何所厚薄;且父母虽爱弱弟,终不能夺其贫兄一余粱肉,而一不厌糟糠,一蹈绮縠,而一不得裋褐,父母之心,不欲吾身未死,亲见两子不能相养,故为一剂量之。苟(如果)(义“收缩”)其兄,搤其颈夺之衣食,未必能活少子,而空忘长男,愚者不为也。

  西沟之浚,七都无潦病,六都无旱病,尔二三家潦有所泄,旱有所溉,即诗所咏‘鸤鸠’,不是过矣。知县奉职无状,不能以礼导民。兄弟尝有争者,大率曰某产吾妻之簮若珥所定也;弟欲得,如父产不平,舍是未有。至于县庭何者,簮珥其所私也。假如陂上之水,尔曾占籍,即使西门为令,白圭为佐,虽悯六都,不能夺尔之私,取其涓滴。本北界之溪,经流数都,至于入海,与尔共承其委,虽无故迹,犹当凿之,何况章章如是,且尔并海为堰,尽田土膏千顷,未尝一粒输于县官,而坐飨千锺之奉,六都上供之赋几二三百石,田卒蒿莱,徒令官执空计,百姓鬻妻子、死棰楚,上下相怨而不能释,则水之为也。语曰:‘人师物水者,物之平也。请开两道,以观水之所在。’予将师焉。

  嗟夫!惠安民俗昔有闻矣,知县一举辄哗,得无司马相如所谓‘父兄之敎不先,子弟之率不谨,寡廉鲜耻,而俗不长厚’哉。书曰:‘愚夫愚妇一能胜予,天子不能胜一夫。’知县敢当众口设使有罪一夫画而数予蒙袂死矣,何至虚张而噪,自伤薄德。故不敢尔咎。

  尔亦悔悟,咸造于庭,愿受约束。今分弃前过,两都父兄子弟共议其画(同“划”),予谨奉之。虽然,盘庚有言,予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盖两无它乡者。尔辈一尝与缙绅争,予固尔直,岂于今厉?亦欲成其吁,谋尔食。

  此陂之水,三十年余习惯久,一旦分之,虽已有余,如大贾訾百万,使与一钱,忍忍不能割,人情大抵皆然,亡罪。又予尝夸吾民所争祗水利耳,盖力本,皆良民也,古之君子上阶而怒,下戺(“戺”:指“台阶旁边砌的斜石”)而忘,犹其私耳。知县为众人母,岂因公事而有私怨,敢布腹心。

  余为此文,盖肝膈毕吐矣。既二三家洒然,趋府顿首愿如令议,趋道顿首如府,两都长又皆称令议是,于是上于军门报可,使令终其事焉。

  孔子曰:‘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又曰:‘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岂不然哉。”

  【均水约束】

  “鸤鸠渠”建成,叶春及亲自为制定用水规则,颁发“均水约束”公牍。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均水约束》:

  “均水约束

  诸埭源出大帽,承天据上流易盈,旬(1旬为10日)与二日。法石田与承天等去源稍远,加一日。下江、曾炉、石塍三埭,渠直田多,去源益远,又加一日。官埭田少止,一日毕。乃复。”

  筑埭田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筑埭田》:

  “筑埭田

  知县经画社学,三月十二日出三十四都,登辋川城之高台,眄(本义“斜视”,此指“随意而视”)望大海,踰(同“逾”,义“越过”、“超过”)桥而西,循行埭田,水啮岸崩,荒芜不治,恻然伤之。

  于是父老祈筑官埭。官埭者,内埭也。新埭在外,旧址宛然,不敢以祈,非以费繁,得内为幸哉。

  知县母家海上,絫(古“累”字)海成田,堤亘海壖,潮起堤平,犹且岁收。况此从陆起,岂不甚易。故知县欲筑外以包内矣。

  父老言:‘田废有故,卖者不筑,买者狃(义“拘泥”,习惯了不愿改变)于目前,粮仍旧,户虽不得利,亦不受害,又无以倡之,坐此,荒芜久也。’

  嗟夫!是在知县。谚曰:‘荒田不耕,耕有人争。’言恒情惮劳而竞利也。今约三日,凡有田来告,按此起徒;过期不告,即为闲田,招垦起科,永为世业,毋悔。”

  毁淫祠

  叶春及在惠安全县毁淫祠551座。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毁淫祠》收录叶春及“毁淫祠”教令,曰:

  “毁淫祠

  高皇帝都立申明亭,使长老坐,而听其是非直枉佐令;又皆立社稷厉坛以报以祈以归游魂,使民甘食其土,无逢灾害,盖于幽明之际备矣。亭坛废令自以喜怒为理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风雨不时,五谷不登,横死者厉于其间,故民相率听于非鬼。

  惠安广轮厪(“厪”:义“少”)八十里,淫祠至五百五十有一,噫,何多也!

  头会箕敛,酾酒推牛,迎新、庆诞、设斋、建醮,或至舞鬼掉舟乐神,会首不能具,则出息以充之,为位头者,世而袖手蚕食其内,病不得药,死不得葬,甚至男女庞杂,有不可道者矣。

  知县伤之,下令堕毁,遵裕陵,改建社学二百二十有一,余则以建坛亭。

  愚民或托风水,愿输金助营建费乞留,又或诡言自改社学,实欲为他日淫鬼地;又或移像私寝,迁奉先之座居之,民家十九鬼域。长老奉令从事,或腾谤言,谓以私为去留,往往畏讥,恐知县旦夕且去,仇怨罪累不免,故今朞月未见其可。

  昔苍梧公令吾粤顺徳,坏淫祠为书院,使者计竹木斤两罪之,至于下狱,况长老乎!奉职无状,知县不敢爱其死,又不欲为长老累,谨条去留废置,使卒持下都长老,第督甲总里正等案条而行毁者,期五日册报,巫祝归农,建者两旬而完,要在因故易举。

   嗟夫!吾于去留废置审矣,仍抗,是不有知县;听从其言也,必拏治之,承行者并罪。”

  叶春及为使建亭坛社学、毁淫祠之政得以顺利推行,还致书各地“父老”,寻求支持。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建亭坛社学移父老》:

  “建亭坛社学移父老

  知县欲各都立申明亭一、社学一、社稷坛一、厉坛一;淫祠无论大小,不在祀典,尽毁之。久未讫事,惴惴于簿书期会之间。知县则俗念为吏最无状,一旦罢去,空抱此怀,即死不瞑。

  文到一日,父老即会里正、甲总,尽毁淫祠,丈其广狭、大小以闻;匿者、迟者,父老罢免,里正、甲总重罪;或宜为学,或宜为亭,或仍,或新,或析,或留,并注其下。坛则择地高敞,材亦取诸淫祠。期旬告成,迟者如前之罚。

  知县时循阡陌问民疾苦,即而考焉。”

  叶春及大毁淫祠而革俗之举,得到上司的肯定,勉为循吏,为此叶春及曾为书以报。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军门以毁淫祠美谈勉为循吏奉报》收录该文,曰:

  “军门以毁淫祠美谈勉为循吏奉报

  淫祠宜毁,具《政书》附录,大归在反经止邪,登于先王之道。盖苗民乱德,虞帝棐彝(“棐彝”:辅成教化),商俗好鬼,周人尚礼,非其相异所救然也。故曰:‘道有升降,政由俗革。’

  职结发,志古人,如汉循吏,虽不能至,私心向之。西汉传六人:朱邑(义“恭敬”)言,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存问耆老孤寡,不着其事;文翁修起学宫,常选僮子使在便坐受事;王成劳来,不怠户口增加;黄霸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精力能行之;龚遂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课收敛,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召信臣好为民兴利,躬耕劝农,出入阡陌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数十处,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田畔,禁止嫁娶、送终奢靡。

   【按:

  ①朱邑(?―公元前61年),字仲卿,西汉·庐江舒县(今安徽西南)人。初任桐乡(今安徽桐城)啬夫,掌一乡的诉讼和赋税等事务。数年后升卒史(官署的属吏)。汉昭帝(公元前86年至公元前74年在位)时荐为大司农丞。汉宣帝(公元前73年至公元前49年在位)时擢北海太守。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入为大司农,掌管全国租税、钱谷、盐铁和财政收支。

  ②文翁(公元前187—公元前110年),名,字仲翁,西汉·庐江郡舒县(今安徽省舒城县)人。汉景帝(公元前156—公元前141年在位)末年任蜀郡守,卒于蜀中,《汉书》列为《循吏传》第1人。

  ③王成,西汉·宣帝(公元前73年至公元前49年在位)时人。任胶东相,治绩显著,相传流民归附者有八万余口,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宣帝褒之,赐爵关内侯。卒于官。

  ④黄霸(公元前130年—公元前51年),字次公,西汉·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历武帝昭帝宣帝3朝,先后任侍郎谒者、候补左冯翊、河东均输长、河南丞、廷尉正、扬州刺史、京兆尹、颍川太守、丞相长史、太子太傅、御史大夫,五凤三年(前55年)继丙吉为相,封建成侯,总揽朝纲。甘露三年(前51年)卒,谥号“定”。后世常将黄霸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并称“龚黄”

  ⑤龚遂,字少卿,西汉·山阳郡南平阳县(今山东省邹城市)人。初为昌邑国郎中令。汉宣帝继位后任渤海太守,平定盗贼叛乱,鼓励农桑。后擢水衡都尉,卒于任。

  ⑥召信臣,字翁卿,西汉·九江郡寿春(今安徽寿县)人。历郎官、谷阳长、上蔡长、零陵太守,因病归;病愈后起复,征辟为谏仪大夫,调南阳太守,“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郡民号之曰召父。朝廷赐金四十斤,迁河南太守(河南郡治今洛阳市东20公里),治行屡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间,征为少府,位列九卿。年老卒于官。(按:汉代有两位清风惠政的南阳太守,百姓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其中召父召信臣杜母指东汉·建武七年(公元31年)时的南阳太守杜诗。此为古代称地方官为“父母官”的由来。)

  职在县,皆效法之矣。然嫫姆西施颦,徒(义“步行”)走里中,人敢不砥砺以终本县之敎。”

  规范徭役、纲银

  徭役,即官府无偿征调平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

  明·成化(1465—1487年)、弘治(1488—1505年)之际,福建又出现1种所谓“纲银”,又名“纲派”,是征收役钱法之一。凡现役里甲,随其丁田,征银于官,以供1年支应之需。纳银,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处理公务,拘捕、传拿),甲首则归之农。正德十五年(1520年),将一县用费分为正、杂2纲,按丁四粮六比例征收,即将一县应役岁费,按人丁四成、粮额六成征收。因其易知而不繁,犹网有纲,故名。

  为避免徭役、纲银伤民过甚,叶春及作出必要规范,并下文明示。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编徭》:

  “编徭

  去年编徭有示,初到,惧民不我信也。及编,从夜达旦,日高舂未盥,咸叹其均,今不复示,第恐书筭(“筭”:计算、算计)者诳(欺骗)尔。吾为轻差,及吾因尔当轻而轻,彼则曰‘吾力矣’,徒取尔贿。

  吾憨,即贵人、豪家不听,岂于此辈听之?可谅。”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里役》:

  “里役

  里长者,里之长也,有司不长之,故长者不乐为,计丁应日,以免为幸;一户往役多十数人,少不下数人,前后相嫁,有司苦于穷诘,盖上下俱病矣。

  知县奉高皇帝令,催办勾摄二事耳。纲银外毫发不敢侵扰,此长者所知也。无畏户推择二人当之,岁周而止,吾识其貌,吾识其年,以与从事,日给人四分,一岁二人不过二十八两八钱,通本户与甲首户成丁民米之登册者科之私丁助官丁官员生员俱免,既出役钱,即俾处休,再科者罚,家给一张,使知令意。

  予为此文,盖里甲两利至计也。纲银之法岂不甚良美哉,但令善谀则不敢守,好货则不能守。纲不守,则里长附益;里长附益,则晨鼠暮虎,而甲首贫苦。

  知县将任,知纲惟祭门置酒止耳。预戒里长毋来迎,当疋马至县;里长乃自来,余俟当道,不食其菱;过峡江,不啜其茶。偿道里费二十三两四钱四分五厘,较其所率浮二两四钱四分五厘。

  故事,知县出,里长奉餐僦(“僦”:租赁)舍。予两赴省闱,两却之;以事趋大府,赍(义“给”)百钱,宿僧舍数日,尚余归。

   岁时无馈。元旦,里长请为令易绶,不许。迎春东郊,限于纲,竟不花矣。大夫曰:‘里长惧迎春。’如向时方醵金,而今罢。即如属者御史不知不肖过而奖予勤劳里长计四两二钱以酬有可为地靡不为之。又时上官皆方正,未尝循故事有所奉,大较如此,壹何省也。

   尝寄家人书曰:‘安得伯采为惠安里长哉。’伯采,予侄,今岁应役,故谑之矣。

  虽然,能节尔财,不能废尔役,催办勾摄,令固然也。长当择人,不宜数更,其说具谕文。

  夫以十数家父兄子弟数十百人甘食安坐,而使彼枵腹(“枵腹”:空腹,谓饥饿)于公,则予见其势之不可,故称其廪(“廪”本义“粮仓”,此指粮食)多至四分。或谓彼自役耳,父兄子弟固自有议,何至令鳃鳃然(“鳃鳃然”:恐惧貌)为画。嗟夫,予不为画,终不枵腹明矣。所以鳃鳃然者,不特虞其腹枵,又恐其捬(同“抚”)人之背、搤(同“扼”)之吭(喉咙)而夺之食也。

  然甲首岂无忘其昔罢而安于今逸者乎?或啧啧望予曰:‘胡为乎?使予食里长户丁,岂无幸其今逸而虑其后罢者乎。’或啧啧望予曰:‘胡为乎?专使彼为里长,里长不知。’其食之不哇(此用来表“呕吐”义)而恨其咽之不饫(“饫”:义“饱”)者有之,亦啧啧而望予曰:‘胡为乎?岁役一身,而日食几分哉。’嗟夫!予众人之母也,举而望予,固当然。

  邑之东南以海为池,彼地之力固亦有不足也。余惟惧有里长欲咽,甲首不可,或设其说以愚之,谓官阳以食里长而阴干没之者。夫食在于长,不与于官章章矣,尔民岂可尽愚乎。
但余不得不为之防,又鳃鳃然画之。谓甲首知其户丁米几何,不知一甲丁米几何,则知一日当食里长几何,不知其岁当食里长几何也。故通计一岁两人之食而定着各户之数,又较其都而上下,其食大都乃四分中杀一,下又杀一,又下者又杀其五厘,各给一楮
(“楮”:植物名,树皮可造紙,故亦代指“纸”)家谕晓之。庶人在官,其禄有差,盖自昔然矣。尔尚复望乎?

  或谓斯法,今诚幸甚,万一他日纲银不守,又案日而诛其食,是利而孽随之也,自今日始。嗟夫,其在人乎,其在人乎!之法曷能世守而勿失,窃之则为厉阶,故曰:‘侯之门,仁义存。仁义之道,篡窃之资也。’彼欲杀人,岂必皆白刃哉!固见有杀人以酒食者,酒食固养生之需也。

  知县惧里长之若此伤,甲首之若彼故,述行事条法,意明切著之,俾得以览观焉。”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隶》:

  “谕隶

  隶虽十又六人,更迭出。凡出呵者二人、从者一人,远道倍张盖一人、执策二人,毋缤纷纚属,烦苦我也。”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止送隶》:

  “止送隶

   知县固陋,少见罗一峰(按:罗伦一峰杨东里卖皂隶事,慨慕之焉。故事隶十六人如数,役之食岁人七两二钱,给如数,不敢徒役,惧其害人,吾无辞以罪之也。故送隶者不受。”

  [按:罗伦,字彝正,号一峰,明·江西吉安府永丰县人,成化二年(1466年)丙戍科状元,初授翰林修撰,逾二月谪泉州市舶司副提举,成化三年(1467年)召复翰林修撰原职,成化四年(1468年)改南京翰林院修撰。居二年,引疾归,遂不复出,讲学于乡。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罗伦》]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禁庭燎》:

  “禁庭燎

  庭燎(“庭燎”:古代庭中照明的火炬)之役,古盖有之,未知出于白徒(“白徒”:未经训练的兵卒,临时征集的壮丁)否?

  嗟乎,民乎!里役之矣,徭役之矣,兵役之矣,驿役之矣,无不役之矣。与民休息,非令谁可每日视事,恒至夜分已列燎于庭,毋至有大祭祀、大宾客。吾且图之。”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示采户》:

  “示采户

  采户、镫户,古无是役。吾方与民休息,不特一人而已,所告当免。第何不自告?今日犹有三尺童子不能自白于县令之庭者乎。”

  兴利去害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仓粮折价》:

  “仓粮折价

  父母有二子焉,一欲乗舟,一欲乗舆,不能两从,从其两利者耳。军民皆子也,民长以折色为便,军长则欲本色,诚难遽信,恐其易私。参军民之情,权利害之算,以父母之公从之,亦惟其两利者耳。使折色利民害军,此利彼害,勿折可也,况军实无害乎;本色害民利军,此害彼利,即本色可也,况军实无利乎。

  盖东南海上与西北异,西北寒冱(“冱”义“冻”),五谷不生,自屯盐法废,河渭道绝,舳舻不至,当其急时,有金如丘、山而粟,不可得者。今沿海诸卫所,固奥区也,地饶鱼盐,五谷辐辏,巨艘重载倏忽往来,患无价耳。其取诸贩,犹取诸仓。志称官军有银,自伺海舟之便,信矣。

  金门,沿海之所也;永宁,沿海之卫也。惠安亦沿海之县也,其米皆出于沿海,有亡易地皆然,此之往输,乃以价易,而彼独不可乎?均海堧(“堧”:城郭旁、宫殿庙宇外或河边的空地)之区,何用困此?而与彼,况十一之利,人之所必争也。冒险经岁,犹然为之。

  假使该催之米如期而至,各军之粮如期而给,稃(“稃”:稻、麦等植物的花外面包着的硬壳)米相杂,扬而播之,石得八斗,是十损其二也。该催上纳,必谷登之时,米之凿者,石五钱止耳。八五四钱,以去稃,八斗之粮,而折七钱五分之价,羡(“羡”:义“多余”)三钱五分,是十益其九也。即如今谷没未登米之凿者,亦七钱五分止耳,一石较去稃仅得八斗,亦十益其二也。折色于军,有利无害,章章明矣。其于利为尤速。

  如追本色,召而集之,令诘旦往,弗乐也。往辄踰月,亦有弗往者,阅数岁于兹矣。折色则官督之,踰月为之,限精勤而稽之,莫逃也。此既易完,彼亦易领,先完一时,彼速一时之利矣。故今负者,本色多而折色少,彼亦何恶速而利于迟乎。

  乃复有言不便者,非军也。该催上纳必有揽户,虽至良者,取诸该催亦一两余,给军不过八斗四钱,而坐得其倍差之利,不良者往所揽私,耗久矣。

  夙夜无他,惟图再揽,以补故律于揽户,粮完亦杖,恶之也。

  今试候于庭,有告折色不便者乎,必揽户也;不然,必其冒者也;不然,必愚困为其所惑者也。伺于卫,有言折色不便者乎,必揽户也;不然,必其故者也;不然,必愚贪为其所惑者也。号于军,军皆跃然喜矣。虽然,言不便者不特揽户,监收不便,主守不便,使法本以利此等辈,则可如本以利军民,何为不从其利。”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发仓》:

  “发仓

  迩者亢旱,涤狱缓刑,用牲于山川社稷,雨矣;但种虽播,田复就,干下多饥馁之虞。蒙令决策,幸甚。

  本县接壤仙游,素称沃土,五谷岁登,无庸海舟可以负荷使无闭粜,是亦恤邻之义,而待哺之方也;若泛海籴于福州,则非旦夕之程;又县人商于外洋者少,非救急之剂。平价出陈易新,诚良策。第旧岁举行,人无至者,盖村民买谷价不能石即有价,俗用钱易,银不便,乞定谷一石价若千铜钱折用,贫者则直赈之。审贫富之宜,严保任之法,革出纳之弊,职任之矣。

  (下为《石洞集》编集者按文)

  先生为县,利必兴,害必除,诸所行罢甚众,必听决于上,乃请牍无虑数十。

  督府令属征粮,视福州县业设征纳规则,则列征之便、八收之便、八解之便,三皆以为便,故与民守之。

  督府复令属取善县清册,原造丁口既与黄册实在殊,清册实在又与粮单殊,故向祗据清册,于不成丁用其半以准、丁料用其全,以入盐粮,则请司册核焉。故牒盐料故者免,男不成免,女小免,今否?请如故既课于所矣。

  军兴,复算其船饷军,请免。诸将请申船更出,先生争止之。

  辋川,县咽喉,往江贽卿率众城楼,橹未具,且日久将圮,请修之。

  守御一属廵捕福州卫军屯田惠安县者,粮即于县带征,屯甲每年由卫倅定,田多寡、屯新旧不问,一甲多至七八十人,寡十余人。先生改编田十分为一甲,一分当一年不满六石,共当。

  乃均驿传银。旧解府乃给,先生谓驿附于县,有急赴县易而赴府难,解银未免道途之苦,往府难而给驿易,请免解驿。

   旧编,夫廪保为害,革官当矣;复设廪头,害与前等。旧于均徭,编馆夫守铺,陈后加编银给驿自赁,今以赁责徭户,并请革之。

  驿传银,旧岁编二千三百有奇,先生岁羡一千,以长度无常、小民易逋(逃亡),请岁减五百。

  岛夷入寇,籍乡民为兵,寇平则以充饷。先生至县,负者尚一千四百,又弓兵逋负,咸请免之。

  闽中寺田,充饷畮(《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皆二钱,法石等惟下,则田二钱,中加四分,上加四分者四。先生请如各寺,而上、下二则自相融配。

  泉州四场盐不晒,纳其盘,宜毁。惠安场一引止折七分,私晒如故。两院奉部檄,议增折价而税其盘,先生谓引价不可增,惟通商为便,而图盐盘分三等税焉。朝廷优盐户者,为有煎晒之苦,改折而价,又轻全免差役滥。先生较民盐二户十年之费均徭,姑编盐三之一,纾民盐户,鼓众而争章,至三四上盐之总秤。视民之里甲,官百费,皆责总秤酌以情法,稍定纲银,俾勿过。

  惠安县任载至枫亭,莆田禁不得越,则请南北通行。

  窭人(穷苦人)陈德实荒田二千三百余亩,负租六百两余。先生白抚院,免均徭一次,荒田召佃承垦,及分配,得业者负租,俟兄弟承垦一年后渐补。抚院善之。先生蹑屩(“屩”:草鞋)视工,且为开水道,德实乃税,驾黄册之役,着条约,请于两院诸司除里书,使民亲供,自审造视,丁粮均里甲,五阅月告成。部檄税契畮三分,若以银两三分,今人顾两税之。先生重审册,第登契银于籍,册成,会计浮前造三之二,请免二税一两。院谓洁已爱民也。
浮粮新増册已四十年,或昔浮今实、昔増今废,自今日始核。浮米一百三十石,新增米一百五十石有奇,造册遍闻诸司,十年更造。

  国朝立河泊所以榷利。洪武(1368—1398年)中遣校尉点视,遂为额。其后山海异居,网技异业,存亡异路,犹执前日。先生尽去旧户,核今者,随其色蓺(“蓺”:种植)定课,取足故额而止。绘图造册以报,册亦十年而更。县有河泊所,课征于县,其官犹存,澚(同“澳”)中费于供亿,请裁之,去县矣。

  思历年布政司粮单失实,黄册自造,搜抉极于牛毛,乃将当增、当除、当派、丁米拟一单,闻诸司,使万历二年(1574年)后以为据。

  县之置,七在县门者,豪家夺为市肆,先生请而复之。

  公署有三,若县什器皆上役里长所办,两院行部费尤巨。先生不费里长,至是,小者以守藏,稍食置于藏,大者请羡纲置焉。工曹主守理刑馆什器,故事出惠安县,然亦第令解银,未尝责买。司理至,丞一中必欲县买,其价倍差往,皆偿于里长。先生守纲册,丞憾之。

  (按:丁一中,明·江苏丹阳人。隆庆元年(1567年)以泉州府同知署晋江县事。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丁一中》)

  皆具《惠安政书》,欲求后事之师,所宜详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崇武上粮》:

  “崇武上粮

  览籍,斗级银三两耳,役者三四十倍,岂特以徒为必得之罪哉,亦监者苦之也。如此,安怪其侵里长。吾率从人不苦斗级,斗级不得复于里长,有侵粮入里长,自槩(“槩”:通“慨”,感慨)毋尖、毋跌,违者罪之。

  

  闻往粮至收不即收、散不即散,监者若干,守者若干,从者若干,一石常费三斗,吾革其弊,入粮十石,凡羡(“羡”:义“多余”)三石;入粮百石,羡三十石,亦十三之利也。速完,速完,毋自失利。

  

  倪宽课殿于负租阳城考下于拙政,知县征粮,百姓输挽不绝于道,积于庭者,穷日夜不能入,岂非好义者哉。[按:倪宽,字仲文,西汉官员,武帝时千乘郡(今广饶县倪家村)人。历仕廷尉、掾举侍御史、中大夫、左内史、御史大夫。]

  岁莫,予将返,至者不能使困于道,未来其且安焉。”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催征》:

  “催征

  人有适千里者,日行百里,十日可至,九日宴安;一日奔走鲜不毙矣。里长毋至一日乃趋也。”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恤北镇布机户》:

  “恤北镇布机户

  惠安旧盖有北镇布,《志》(指明·嘉靖《惠安县志》)称沤白苎麻为之,妇人治此者井臼之类,亦不敢操,恐涴手成迹也。此布成之虽甚难,实太轻楚,不耐于用,今人乃多重之岁和买及横索,无虑千百匹,里甲甚患苦焉。

  《志》作于嘉靖庚寅,邑人侍郎张岳盖四十年往也。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二日职莅任,则此患蠲祛久矣。

  [按:嘉靖《惠安县志》由张岳(曾任兵部、刑部侍郎)始纂于嘉靖九年庚寅(1530年),翌年成书,距叶春及莅任惠安知县40年。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泉州邑志·惠安县志·明·嘉靖《惠安县志》》、《泉州人名录·张岳》]

  今春劝课农桑,问邑人宪副,曰:‘邑有二布,北镇害人而糊利。人自岛夷乱后,农夫醳(同“释”)耒红女下机,岂惟北镇布,废即糊布,利十不得三。往糊布盛时,重装大贾日不絶于道,驵侩(“驵侩”:经纪人)朔望奔走县廷。今疮痍未起,杼轴久空,为縩(“縩”:丝之一种)卖之,虽糊布鲜有也。故商旅不出于途,驵侩不通于官,而苎且市于他县,其利盖日缩矣。’

  职方下令,使家置机人,植苎以兴糊布之利。未几部檄取北镇布,每疋给银八钱,乃利之,奚害?愚民不知,惶惧惊走,莫敢应命,即欲户而坐之实难,盖往日虽曰治布,不过穷阎下户家作一二疋,贸易以供赋耳,非如苏浙织户家累巨万者也。

  职祗承上命,夕惕于衷,乃求旧侩(“侩”:以拉拢买卖从中获利为职业的人)以充织户,以其交市广而颁给易也。一疋八钱,已当其直,但机户不谓价之不足,而虑解之无资,且方经营杼轴惟筐篚之,恐后万一获戾,其贻身家累,不细傥蒙(“傥蒙”义“如果承蒙”)加惠不胜颙仰(“颙仰”:仰慕)。”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较勘斛斗、称尺》:

  “较勘斛斗、称尺

  宪纲斗斛、秤尺,府、州、县照原降式较勘相同,官民通用。降式常于街市悬挂,听令比较,毋容嗜利之徒增减作弊。

  今式久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绳丝缒石以为之,诚有所谓内大出小,不知其孰为斗、孰为斛?持东家之尺而较之,西邻则若十指者也。况已时估三者不定,何以齐物?

  谨造斛斗、秤尺,赴司较勘,官民庶有遵守。”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

  “免铺户置簿

  本县虽冲(“冲”:此指“通行的大路”、“重要的地方”),实小,原无铺户,非如大县可以分行,朔望上状于庭月,主有司应办者也;只一人领纲银共具,过客亦名铺户,实无居货;其它鱼菜列于衢,果布陈于肆,不足当通都五家之市,遵宪纲赴司较勘斗斛、秤尺,按月时估悬于市,官民一以为衡,日用鱼菜盐米,令隶赍数钱出遇则买之,布乃市之于府。

  今欲置簿,无可主领之人,且使不肖之吏按簿而诛之曰:‘尔铺户,尔铺户。’则不得辞,不如与之相忘;若大县原有铺户者,自当如令。”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核垦田》:

  “核垦田

  邑多浮粮,穷阎小民称息共纳,而豪家新筑之田踰百千顷,不入公赋,此贫富之所以不均,而流徙之所未复也。

  簿更版籍,各首实前罪,不治如隐,许首其田没入,以赡贫民。”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屯军某》:

  “谕屯军

  嗟尔某,尔谓田尔、田耶,朝廷之田尔,谓子尔、子耶?

  祖宗之子耕朝廷田,不纳租,不忠祖宗之子,而辄卖之,不孝不忠。不孝何立于世。使尔田而负官租,尚可收公田之入输公家之赋,又何辞乎?今负租吾代输,鬻子吾代赎,后将安继?

  宜肆股肱力农奉上,再负重治。”

  息讼止讼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禁谕士民》:

  “禁谕士民

  因里长郭南箕被兵重伤赴府,尔里长、耆老并吏卒等咸往,此何为者?故亟谕尔归。

   又闻尔等汹汹同诸生候军门,至白其陵横之状,此又何为者?诸生宜守卧碑,安可辄预?父老子弟亦幸勿相劳苦。

  制书,府、州、县立察院分司,非风宪不居;有司违者,许门子等陈告具奏。况本县分司日者额都察院,承军门按临,戒严以俟;再至,有司孰敢居之。督府部卒乃争以居,主将径舁行李而入;县官往谕,乃大噪都察院门内杀人血污县官衣不止,岂主将敢使之然,不过骄兵之蔑法纪耳。

  余往,避之,诉于主将,亦恐尔等或至愤激与斗也。路遇督府,将下马谒之,部卒屏予,从者三驱马不得下。会典,七品引道一对,知县亲民正官,又钦与随从皂隶四名。文官制有乗轿,都督不许及,擅用八人,奏闻。随从人马有数,彼所带步拥者百余人不计,而仪从俨如王者,予窃记而疑之矣。

  (况)例总兵官征哨出入,各乘原关马匹,驿递马、驴、车辆不许应付。今如檄以具,不知其有别例否也?

  余乗马往谒,导者二人,部卒顾辟之,而且驱予马盖。部卒目不知书,安责其知典制,故骄横至此,亦岂主将使之乎。部卒乃隐其夺都察院门而诉里甲不具夫马,夫马久与里甲无涉,府已知之矣。且察其未尝留行,非夫马不具之故,盖其主将诚严,兵稍违法即诛,如其不然,于县何预?使郭南箕不幸而死,余自当为之取偿,幸而不死,姑免,忍之尔。等何为汹汹,则去其卒几何。

  嗟夫!古之守官者,强项以格公主之奴,戴头以断王子之卒,余固媿(愧)之,但自反之无缺,虽不校其何伤,此固门之训。

  余谆谆为尔士民谕者,尔等为父母之意已悉,今各归休,明日军门至,有白者是重予不德,弗许。”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止讼》:

  “止讼

  知县欲民得输其情米盐判决。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予甚自愧,可忍则忍,毋烦有司。

  

  知县虽不敢酷,则酷矣,即吾冠带犹梏桎,况梏桎乎。吾民幸自爱,非万不得已,毋遽来告。”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讼田者》:

  “谕讼田者

  韩延寿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令丞啬夫三老皆自系,待罪于是。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髠肉袒谢,愿以田相移。

  [按:韩延寿(?~前57),字长公。原籍燕国(汉武帝第3子刘旦的封地)。西汉官吏,历谏大夫,以及淮阳、颖川、东郡、左冯翊等地太守。]

  知县之良不如公,而两君又尝为郡县吏,非民无知者,比至相讼,知县之罪曷辞。欲如公闭阁,恐百姓以为无实,徒效古人,饰时俗视听,大抵自诡免矣。

  向簿上,状久不下,亦欲使两君痛自责,如所谓以田相移者,不欲一切文法绳也。今不闻改悟,知县益愧;父老持牒往平,知县具酒殽(古同“肴”)谢。”

  廉洁自律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百姓》:

  “谕百姓

  知县平生惟听古先圣贤之言,妻孥之言不听,僮仆之言不听,吏胥之言不听,台隶之言不听,言皆不听,合古先圣贤‘茕独之夫不敢虐也,况上者乎;不合高明之家不敢畏也,况下者乎。’家门之内则斩斩矣,百姓毋为吏胥辈诳。

  

  余以‘尚絅’名斋,盖欲敬信于不动、不言、不赏、不怒,而民劝、民威也。今审册声色大矣,成我惟二三子。”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时估》:

  “时估

  知县它无耆好,惟服食是需,自到县,米鱼一切买即给价,价常溢于时,布帛乃市它郡,惧民以为厉也。即吾犹患不平,况民自市易哉。

  宪纲令府、州、县行属,每月初旬勘诸物时估,毋致高少,亏官损民,岂非王道平平者哉。

  每月令老人估物,列于左方,官民一以为率。舍中有不如此,即役人侵之,以告其余,违者通以把持行市论。”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立约》:

  “立约

  偶读上蔡氏语,有可法者。或问为政如何?子曰:‘吾为县,立信以示之始,事烦信立,今则简矣。’

  凡胥禀吾令者,中为之约,而言不再,期至而事未集,治其罪,不纵,所以示吾信也。以后胥史、簿书、里长蹑寻,过吾约者罪。”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示寺僧》:

  “示寺僧

  知县平日常游宿僧房,常从僧乞食,今居官,僧为里长不可不谨,饮食自具,违者有罚。”

  练机兵与更卫、所海军之请

  惠安县的防卫工作,主要依赖本地机兵(地方武装)和永宁卫、崇武守御千户所、福全千户所正规部队两支力量。叶春及针对现状,提请加强机兵的训练和永宁卫、崇武所、福全所海军征操、城操的轮替。(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邑卫所寨城·泉州卫城·永宁卫、守御千户所城·崇武、福全》)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练兵》:

  “练兵

  职粤南海隅人也,稔闻枹鼓(“枹鼓”:本义“鼓槌和鼓”,此指战鼓或报警之鼓),辄惜当事者居常罔备,临变莫措,获辠于人民社稷,安用其为天子吏哉。乃不自忖猥怀壮图,傥有十室之寄,当奋一割之能,兹又承乏海邑,邑经寇变,至杀长吏,陷所城,非鲜少矣。用是日兢兢于兹,且屡承上官奉天子命拳拳然封疆是勅,敢不勉旃(同“毡”),况夙心乎!窃思练土兵久矣。

  机兵非土兵哉。自初设抵今,竭民力百余年,募之何为?不练又安事事也。弊在今之视者,所募非所用,故耳,职痛之。

  莅任即案故牒,原额三百,半赴团练,留城守者尚百又五十名,孱冒之弊,盖难道矣。
禁勾摄,革厮役,省迎送,汰老弱者四十五人,召壮充补。

  姑即而部署之:

  为五营,营分二队,队长一、兵十,合二队旗手一、鼓手六,凡二十九人,各有定局矣。

  乃为联辖而参驭之,为哨长三人:左一人掌东北二营四队,右一人掌西南二营四队,各掌旗二、队长四、兵四十,凡四十六人;其鼔(“鼔”:打击乐器,圆柱形,中空,两头蒙皮,形状、声音、作用似鼓)则听中军,中军一人,掌中二队与中队之旗、五营之鼔,又有司各营之视听者二人、执篝灯者一、统钲铙者一,咸隶之,凡五十五人。

  是长哨者三人、长队者十人、兵百人、灯一人、铙一人、旗五人、鼓三十人,凡百五十人,而日专于戎场矣。

  又视各营画地为守,敎阅之隙以备巡徼;直宿中军守库狱,居于署,四营各方城守,居于关,且各有司:自东至北,东关者司之;自北至西,北关者司之;自西至南,西关者司之;自南至东,南关者司之;以护壕堑雉堞。又均其役守署及关各五人,半旬而更;上府宿者队一人,浃月而更,例应迎送使令者,营不过三人并鼓人递遣之,皆听于其长,亦既有约束,而可听命矣。

  但未敎之兵固难使战,敢请辕门一人为师,俾之转相敎习,巡捕领而旬练之,职统而月练之,稍为赏罚,使可即戎而止。

  然又有深虑焉,险无可与守之耳。城外西北,髙山去城数武,下瞰城中,失险甚矣。故于四营分哨,必使东者兼北,南者兼西,以共其险,竟非完计也。团练者不敢尽请,敢请五十五名设为一营,准游兵以守西北诸山,有警屯之,与城中掎角;无警分五营,各备一队练之,且以巡徼郊衢以省守铺等役,此息民保障至计也。”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更海军》:

  “更海军

  闽中军制,尺籍虽有定额,其遣戍也,必更践更出海,则为征操之军,既休而为城操。海军即不遇寇,有逢雾露、犯波涛之虞,不若乗城可以缓带嬉也。故豪有力者避此就彼,海军率多羸弱。总兵戚继光乃都试之,以壮征操,次城操,又次城守,军政一新。总兵北,继者袭故,莫能修,自隆庆建元(隆庆元年,1567年)至今七年,征操之军不代,此所以负戟行间,而有北山之叹也。

  按永宁卫海军存者若干名,城军壮者三倍;崇武所海军若干名,城军壮者二倍;福全所海军若干名,城军壮者亦二倍。宜如故事分为三行,岁遣其一,周乃复征操,给粮一石,休而为城操,等减其四斗,劳逸均犯律齐;水寨诸军卫所往者皆自隆庆之元,宜更之如例。”

  恤民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勘灾伤》:

  “勘灾伤

  勘灾伤当履畮(“畮”:义“田中高处”、“垄”),昨由十一等都来赤地弥望,则已隐于心矣。往来大府,屡经十八等都,今由东北遵海而南,折而西行,至十七都而还,凡三十都长皆会近地。

  饮食职自具。民方枵腹待哺,而又侵扰,则与螟蝗何异哉。”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祈雨》:

  “祈雨

  春寞矣,不雨,是知县不德,适见于天也。藁席素食,缓刑涤冤,省责矣。凡我有众,亦皆斋,从侵晨徒步,诣坛场祷庶神怜我,降以甘澍;都鼓用牲于社。”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禁谕百姓》:

   “禁谕百姓

  知县奉职无状,未尝一日忘去,夺俸已幸,百姓悯我饥饿,而欲白于当道,是内不可而外求此声也,谁则信之?

  且予患失,百姓不失,百姓苟至饥饿而死将哺予,而况不至于死。”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掩骼》:

  “掩骼

  道有殣者,予固为之主矣,父老使甲总赴县领钱,具槥(“槥”:粗陋的小棺材)掩之。”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后掩骼》:

  “后掩骼

  予为父母,凡邑中有暴骨皆主之矣。浮屠(“浮屠”:此指“僧人”)傅明智等欲掩骼于各都,恐棺朽腐、骸骨狼藉、不辨有主者,因而乗之乞照。

  嗟夫,是在我者,可不明智若哉!

  除前已掩,地方甲总等再验,境内如有枯骨,即籍以闻,给钱具槥,毋勤浮屠,愧我有土。”

  除弊之议

  叶春及立足县情,关注时弊,不时思考和向上司提出一些政策建议。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中可见到的如:

  【冗官议】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冗官议》:

  “冗官议

  县有崇武仓,在崇武所城,额设官吏,所以谨储偫(“偫”:预先准备,义“积储”、“储备”)时出纳也。

  嗟夫,国家所以待是辈者,亦菲(“菲”:引申义“薄”、“少”)矣哉。秩不入流,奉三石又折之,月不过银六钱二分,不及一佣之直。然天下累累挽妻负子奔赴而不辞,不特取给目前,而或槖其赢余以定产业,此何从哉?奸利故也。

  即如崇武,斗级二人,向二人岁糜百余金,岂惟县吏花币、羊豕、饮食、舆马、米盐等费,其所以奉仓官者,亦得矣。又输粮时,随人智愚而索其货,每石自一分至三分以为常,他称是不得于公,私足偿之,故人奔赴与大吏等。

  今上官严明,救过不暇。隆庆四年(1570年)职监收,仓官王经见辄泪两行下,其子擗胸(“擗”:古同“擘”,义“捶打”。“擗胸”即捶胸)私第,彼虽不言,职心内怜之也。继者胡钺代而不能去,詹权馁而不能食,身无完衣,出无蹇驴,岂非圣世失所之人哉!

  按崇武仓岁入本县米三千七百有奇,今岁始加六百,其屯米九百三十石,名曰‘运纳’,其实从折,往米未入,待哺者已延领而举踵矣,故朝而入、暮而出,仓无留焉。宜削其官一,以委于监收,使南来者无失所之叹。

  国朝立河泊(指“河泊所”),所以榷沿海利。本县之课,为米九百二十八石有奇,石征银三钱五分,为银三百二十四两有奇,闰月有加;法当征于河泊。今皆县征,在所者仅米一百九十石有奇,则银仅六十六两有奇。夫令县征者,为河泊不足任也。又今征一百九十石者,以官尚在也;是为银六十余两设一官也。

  河泊之禄,比仓官不能,不乗而出,不屋而居,不人而役,则必出于渔甲。县东南海壖分为八澚,澚有总甲一人,催督课米,视县、里长,县官清者不能废纲银,河泊必役渔甲役之,役之又重役之,每月澚一人、或二人、或三四人,一岁所费与所征埒(本义“矮墙”,此指“界限”),是为银六十余两困八澳也,宜削。”

  【议土兵】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议土兵》:

  “议土兵

  夫今之所以重客兵者,岂未覩其害耶。凡人之忍以其父母妻子之身千里而蹈汤火之地者,必其凶狠之性,不得厚利,不足以副其望,不自爱惜而轻以身试法。

  害一,无乡党之交,无亲戚之爱,见人室庐妻子,不惮寇剠,去如飘风,虽尝籍而来,谁能正其法于数千里哉。

  害二,彼见闽人盖总总矣,舍而用我,必我也能,常有轻之之心,事未见功而常自负,一逆其意,即欲群起而噪呼。

  害三,虽尝有一至者,有再至者,大抵乌合者众,不习地里险易。

   害四,闽、浙相去,其程一月;往来计之,则两月矣;春秋计之,则四月矣。累累道路,而皆有以给之,则是养兵一万二千有四千人,无事而食也。

  害五,知其害,则土兵之利可推也。是画也,下之所以游谈聚议,上之所以累牍连篇,欲举而行之,久矣。迟迟至今,岂诚见其利而不可去耶?抑亦见其害而未敢去耶?

   嗟夫,一何高视之也。

  人之勇怯,何地无之。彼尝困于倭矣,是浙人也;此尝胜于浙矣,是闽人也;在上之所用耳。

  且其收汛而还,曾团而练之乎?无矣。当汛而来,曾简而阅之乎?无矣。盖习不习,半也。访漳(漳州)之海仓、月港、同(同安)之鼎尾、嘉禾(嘉禾屿,今厦门岛),超距之徒比屋而是,壅于客兵,跳叫而无所用。闽尝被倭,故尝习战,又尝应募,广(广东)、浙(浙江)亦有尝为郡、县兵者,习、不习半,皆与浙等。第吾亲见,其未团练,于浙则未见之,遂异视耳,则又何必练成土兵而后乃减客兵哉。选其聪明,足以察旗鼓强鋭,足以视死伤;手易器械,足轻波涛者,旋往旋练可矣。

  曩闽、广会征,及总兵戚继光以余子防汛,皆猝急而行,何曾团练?况防汛与剿贼异,未即战,故也。

  莫若令各寨把总自募,然兵既土,帅非土不可,榜豪侠之士愿为哨官等,听得一队兵,以为一队之长,得一哨兵,以为一哨之长,则意气招徕,不待旬月,五寨之兵相率而云集矣。

  故事有安家银,可预给粮二月,兵月粮九钱,俭一月可为二月之食,即除安家不枵腹(“枵”义“空虚”。“枵腹”即“空腹”,谓饥饿)也。闻漳人欲营哨官,愿部下者各以资助,又奚待于安家乎。

  客兵即罢,何患?不然。因地而先后之。先遣南日,次浯屿,次小埕,次铜山,次锋火,一汛代其一营,两年可以尽更,生熟相为表里,缓急可恃,即令一哨未习,洪武(1368—1398年)犹三寨也。

  非谓兵果可无练,而试以有习者、有不习者,是足以抵浙兵矣。况各寨尚有经练军民,兵在可以应卒,其未习乃发敎师就寨训之。孙武敎妇人,一日之间可蹈水火,何用久乎!若夫鼓舞,使其有勇,知方是则在将。”

  【兵食议】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兵食议》:

  “兵食议

  福建水寨,原皆卫、所之军,三班更戍,行粮即于月粮加给,其修战舰亦出于军令,休者月办料银一钱;千户以下轮班如军士之法,卫总指挥各以八月而更,寨无召募之兵,官无供亿之费,近一出召募,岂非军不足哉。军不足则粮有余,往往告匮,是两受其病也。

  稽诸往典,参以舆论,为议有四,一土兵,二盐法,三屯田,四寺田,皆兴革之大者,其小者未敢陈也。”

  【议屯田】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议屯田》:

  “议屯田。

  边郡屯田,大抵瘠卤荒莽、人所不耕之地,故朝廷使军屯种,而所以取之者,轻以为侵于草莱,孰若以与吾军;且军耕者已自食,其所入又得余粮以给城守之士,是亦可矣。

  东南屯田多肥美,一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直数金,与边郡异。又初立法,老弱出耕,丁壮入守,中半更迭,非世业也。今累世相传私贸易,不知其非有矣。

  盖民田自买输粮外,有繇役甚苦,彼空受于官,繇役不烦而厪纳其数石,则遂安坐以食其入。卫无荷殳之劳,县无趋役之事,较于民田,本不揣而末不齐,岂理也哉。

  帖大率三十亩为一分,输粮六石,旧折银一两六钱七分,新折银一两五钱三分,其私贸易多至四五十两。夫朝廷所为授军以田者,不但以得粮,故为军耳。军而屯者,至不复知为军,而但徒以其粮,则南亩之夫孰不能供六石之赋,而空授军为也。

  故屯田尽以授民可矣。今不敢遽除其籍,不可使之独轻而以饱蠧,请如今寺田畮征饷二钱,盖屯与寺皆官田也。如此,则一分得银六两,旧羡四两三钱三分,新羡四两四钱七分。惠安县屯田一百九十七顷五十畮,总之为分六百六十,俱从一两五钱三分,可羡二千九百五十两。或谓今之所征,厪厪(义“刚能够”、“勉强”、“才”)如是犹负,况加三倍,不然彼之负者,非地不足,人侵之耳。

  凡军受田,率召佃,而以空名为寄,豪舍之占种,强族之侵克,且并军丁奴之岁收佃人之半,而以赢余输官,是官之入一,而豪军辈其入三也。今尽收田而令之曰,田一分岁征银六两,不问军民,愿耕者听,则南畮之夫相率而争先矣。”

  【均徭议】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议·均徭议》:

  “均徭议

  廵栏者,行廵商税而栏取之。盖县初有税局,故有是役。商弛不税,课皆带办于县,则廵栏可去。虽前以给俸,今以饷军,不为无用。然能恤商独不能恤民乎?

  职家食时,盖言于郡主曰:‘为治,循名责实,即如库子主藏而已,供亿无巨细取给岁编数金,月糜数十金,其实安在。’

  后入闽,见革力役,编雇银,则叹之曰:‘呜呼,仁哉。然岁终不会,岂令令得干没?扫除诸役有常,宾客诸费无艺,不入于纲,则必出于是者,难齐之矣。下邑当孔道之冲,其用虽伙,然加撙(抑制,节省)节月二金,可省也。’

  国初,廵检司察逃军私鹾(“盐”的别名)而已,守御盗贼则有卫所,然已张弧挟矢为兵,岂不能斗乎,以备游徼可也。

  职循行海滨,四司棋置,二十三堠(“堠”:瞭望敌方情况的土堡)星列,一所雄峙,烽火相联,密矣,宻矣。使能如制,司有百兵,所有千军,何事于客?法废军脆,兵亦入槖(“槖”:口袋)中,于是轻内守而重外寨,革土著而召客兵,非无见矣。近裁司兵仅十二人,今虽外益八人,而内损其一两八钱之直,夫能复旧制,水寨之额固在,不然巡司可去,况于兵哉,况于兵哉!

  禁子者,禁止狱囚使不得逸止耳。县囚常不满二十,而禁子岁编七人,定于官人三两六钱,取诸民则四五倍矣。往,县见其优闲,令执盖糊封等。职革之,其闲益甚,其取诸民如故;且夫絷以三木,居以圜土,守以一卒,百人不敢当也,况以一守三乎,或二乎,或一乎,去一可已。

  役之苦,莫斗级过,有主守之苦,有监临之苦,有查盘之苦,昔于正除耗,今以耗为正,故当役时,即以徒为必得之罪矣。如崇武仓名编工食三两,雇者至三十倍。职虽不敢挠之,雇者蒙惠,雇之者如故也。裁省幸甚。然裁于仓而输于军,与不裁等。且民于徭户,倍取官,谓不知可也,亦倍取之,何以令下虑饷无资乎。职访之,识时务者称,闽中鱼盐得豪杰任之,岁益十余万,所谓弃千百于一分之外,今则计锱铢于一分之中者也。”

  植榕

  惠安县域是闽南通往省会福州的交通要道,叶春及发动在驰道种植榕树,利于往来行旅休息。至其离惠,植有421株。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植榕》:

  “植榕

  邑当南北之道,车毂击人肩摩矣。列亭少,行无所休息,予甚悯之。

  榕者,容也,其阴大,当驰道植。

  自白水至洛阳五丈,而树田间,恐妨榖(亦称“构”、“楮”,落叶乔木),止凡植几本以报。

  呜呼!远者种德,近者种树,吾无德,且种树。”

  “强项”知县

  叶春及认理不认人,待上也决不含糊。惠安县民赞他“爱民如子,幽隐必周;守法如山,豪右不避。”把他与同时的海瑞叶梦熊相提并论。

  抵制取折干机兵

  隆庆四年(1570年),叶春及刚到惠安任上不久,泉州郡丞丁一中要进京述职,泉州所属七县早已“隳币饯行”。然而丁一中又下1道文说:“本官进京,长途跋涉,需人挑担随侍上路,各县原应即派三名机兵前来候用,现改为以银代工,每名机兵折现银七两五钱,从速按额上缴,勿误。”(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丁一中》)

  催缴之文到达惠安,叶春及顶着不办,原件封还,并附上一信,称“封还取折干机兵票”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封还取折干机兵票》收录该文,曰:

  “封还取折干机兵票

  机兵本守城御寇,非以荷担远役也;私役且不可,况征其工食他用乎!

  天下之弊多矣,而机兵为甚。即如惠安额,并増者三百人,赴道听操者半,赴府上宿者十,鸣钲挝鼔供迎送者若干人,绛绩皂带备趋走者若干人,知县役之,丞役之,簿尉各役之,亦徒有其籍耳。

  向数十人走数百里迎职赴任,盖欲效劳深结,为他日承符下乡地也。职却之,曰:‘县之机兵,犹卫所之军也。卫所不得役军,知县敢役机兵乎?’于是无辞而返。私役且不可,况征其工食他用乎?

  县征机兵,机兵必加派编户,是假手也。

  职固陋,谨将原票申缴。”

  该条下还有如下这段文字,从文义看明显是《石洞集》编集者的附文:

  “隆庆四年(1570年),郡丞丁一中入觐,(泉州所属)七县已隳币饯行,复每县索折机兵三名,名七两五钱,先生不与同。

  入试院,谒寓舍;主人郑櫆,先生弟子也。

  谓先生:‘公不知京师厚费耶?’

  先生不答,退谓郑櫆:‘觐者,孰不知其有口。但吾敎尔,何如岂可变也。’

  经历守之,报如右。

  见丞簿,辄称‘堂尊’、‘古人’,机兵银事幸毋留——盖恐先发,故谩好语也。
为不买刑馆、什器,同各县入谒,嫚骂:‘愚夫愚妇,一能胜予?毋谓府螫县难,不买什器爱民乎?徒好名。’

  及御史刘良弼按闽,少宰(吏部侍郎)刘光济一中善,则以属之,一中遂谗先生于御史。先生闻,遣妻子游山,鼓琴然。守道蜀郡公、巡道云间公、太守南海公、福州司理池阳公知先生业,为辩。

  御史谓:‘先生贤者,吾当成之,但道贵中庸耳。’

  先生对:‘门惟具体,诸贤皆有气质,随其资之所近,同归圣人之道而已。日说中庸,职不能也。’即欲见之于行。

  御史自后外虽迫于公议,内实忌先生矣。

   少宰竟召一中郎署。”

  媪告赵日新父子夺山案

  隆庆五年(1571年)七月,氏妇媪状告赵日新父子恃权仗势侵夺她家的祖山。时赵日新是县中胥吏,其父赵恒在外任知府。叶春及秉公判媪胜诉。(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赵日新赵恒》)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判》收录叶春及自记,曰

  “上司不知不肖,每以坚深狱见委,即它郡邑民往往告言,愿惠安亭平,法虽不挠,意未尝不长厚也,文多不录;独知府赵恒、知县赵日新父子罪我,深恨不剚刃腹中,故录其判(指“惠安政书录书判事后”收录的《赵俸梁元采山判》、《赵慎盗卖屯田判》),荐绅大夫得览观焉,予非深祸吏矣。

  隆庆五年(1571年)七月,予治事之三日,氏妇媪告赵日新父子夺山状。是时三十都长在庭,问之,皆氏山也。

  后十日,赵日新赴南宫试,见于衢,喷沫言:‘吾都人矣。’予笑而不答,恐氏孱弱,终不能有,则令俸买之。

  赵日新日齐为诸生,谢无资,愿归氏山。予私念彼谓槖中装耳,俟予去取之,毋庸失此数金为也。不能使子长有冀方,予安能庇氏,判如右。

  日新登进士,则为毁书遍投当世贵人;仕江西分宜县,凡来闽者辄又投书毁之。

  嗟夫,古人为吏何如?予甚自愧,恐荐绅大夫不知其情,猥以予与赵禹张汤同类而共笑之也。”

  不饰厨传供上官

  惠安县隶属泉州府,地处交通要道,大小官员过往,常携家带眷,随侍帮闲一大帮,既要招呼食宿,又要送礼饯行,成为当地百姓的一大负担。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邑当孔道,不能饰厨传供上官,即台使亦然。”

  清初·朱彝尊《明诗综·卷83》论及叶春及时,对其为官清正廉洁评价甚高,将他和汉代的范冉相提并论,并特别提及此事,赞其“强项甚矣”

  此事发生在叶春及到任惠安县令的次年,京城派了1位要员到泉州“绣衣按郡”此公鲜衣怒马,仪从煌赫,当他从省城福州路过惠安,未见县令到涂岭迎接;到县城,也不见官员、乡绅率众列队在城门外恭候;直到县衙,才见知县叶春及在门前迎接。此公表明要在惠安住宿叶春及竟说:“日未旰,惠安小县,岂容驻节乎。”此公只好悻悻离去。

  五年邑大治

  叶春及在惠安知县任上首尾5年,广泛深入惠安的山山水水、乡间闾里去体察社情民风,实地调查,而后根据县情和针对时弊,实施利民政治,致“肌色憔然”。同时,广泛征集并校堪文献,详细记载他的施政措施,撰成《惠安政书》5卷12篇,是1部很有特色的地方志书和历史上少见的县长施政笔记,流传至今。朝廷考绩,评叶春及“治绩为当时第一”,“到任数年,邑大治。”(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郡邑志乘·惠安县志·惠安政书》)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采风谣,询疾苦,清宿弊,均徭役,革羡余,毁淫祠,开鸤鸠坝以通水利,减人寺租田,定官催征纳规则,著《惠安政书》,纤悉曲尽,八郡传以为式……五年邑大治。”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明·叶春及》:“采风謡,询民疾苦;凡邑重役悉为革改,官榷征纳规则纎悉曲尽,八郡传以为式;毁淫祠,立社学,举射饮礼(“射饮礼”:指“乡射礼”和“乡饮酒礼”)。高年隐士康朔、孝子王定民皆躬至其庐礼焉。”

  艰难离惠

  决意致仕

  万历二年(1574年),因在惠安“治绩为当时第一”叶春及擢任广西宾州知州。

  然而,叶春及却因拒绝强索硬要得罪了巡抚刘尧诲《闽清县志》:叶春及升知惠安县,廉明节爱。巡抚刘尧诲有所需,春及弗顾也。”刘尧诲欲置叶春及于死地,在他授意下,报送任命文书的公人向叶春及索要高额赏金,说如果不赏,这公文就不交给他。且不说叶春及拿不出这巨额的赏金,就是把赏金筹到了,也会落个“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

  叶春及也看透这一点,一方面一再托病请辞,一方面则安排家人先行返回惠州老家。家人离开惠安那天,全部行李仅得“蔽衣一箧”,连同其他一些杂物装在2个箱子里,雇个脚工挑着便上了路。明末,叶春及的学生、女婿韩晟叶春及行状》中,也有“三年县令,两箱行里”的记述。

  惠安民众得知叶春及要辞官归里,纷纷挽留,还派代表赴京上书要求让叶春及继续留任。很快,朝廷批复:叶春及年力富强,志行修洁,历官四载,足称勤劳,难令休致。”着他尽快赴宾州上任。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军民》收录的“谕军民”:也提及此事,文曰:“谕军民:知县归罗浮矣,劳军民赴阙乞留良苦,无以相报,愿力耕以供租赋为善,以远刑罚,与知县共为太平之民。”

  任命的公文被人藉故藏匿,没有报到凭据;而不能赴任,要背擅弃公职的罪名,至少需削籍为民。

  叶春及深感官场黑暗腐败,去意愈坚。他自制民巾,作《自制民巾赞》曰:“流为水,凝为冰,冰泮乃返其形;死为鬼,生为人,人死乃归其根;今为官,昔为民,官罢乃还其真。”韩晟叶春及行状》载)

  附:再致仕请文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再致仕》收录叶春及“再致仕”请文,曰:

  “再致仕

  职蒙朝廷厚恩,年十五养于学,二十一举于乡,而父自少又敎以忠孝大节,故常慷慨自许,苟沾一命之寄,当尽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志大才小,不足辱大廷之问,隆庆二年(1568年)著书三万余言,伏阙下上之。穆宗皇帝容其狂誖不罪,犹得随牒备员闽清儒学敎谕,升惠安县知县,非其任也。

  职考到任须知及宪纲等制书,祖宗所以切责为吏者甚备。顾今法宽,不肖者不足道,稍称贤者亦多卑疵(“卑疵”:形容低眉弯腰的样子),孅趋(“孅趋”:巧佞谄媚)求尊誉,饬虚功,执空文,以调主上职,不敢也。

  到任四年,日夜不遑,惟以便利百姓为务,俱见《惠安政书》。虽自谓不致如前所云律以祖宗之法,已负窃禄素餐之耻矣。况直道忤人,谗妬不少,即放四裔,犹不足以塞责,而岂有赏哉。

  幸两院本司持正于外朝廷之间,公论昭明,近职满考,不惟宥其不称之诛,犹升宾州知州,广厚之恩真天覆地载矣,此职图报之日也。

  职今犬马之齿四十有三,虽当强仕之年,在县过于劳瘁,如旧岁黄册之役未明,求衣夜分乃退,丁粮虽至升合,审核必亲,如是者五阅月。是时人有以病规职者,职谓一年毕此,可止十年之讼,一任毕此,可称一生之业。古之摩顶放踵,皆其心之不能解也。故至今年病劳,血气衰,精神损,须发落,自分填于沟壑必矣,岂意得见新命之荣哉。

  若力疾往宾,未论忤人,将加劳瘁,盖职居官,于民之事,如食必嗜,嗜必尽,天性固然,如此则死无日。

  初报升,已具文致仕,蒙两院俯从,军民乞留不许代,无由挂冠,每望罗浮故里,而辄踯躅沾襟焉。今抚院保留奉旨不允,是天高地厚之恩,而保全残躯于未死也。其军民赴阙乞留者,吏部自不为请矣。宾州凭(指“上任公文”)(义“拿东西给人”)者知职贪,不足以更费而匿之。

  职已决意乞归,亦未问其彼何人斯也。无凭可缴,又恐宾州缺官吏,部未即除补,俱合呈明。

  职近蒙两院准回籍候命,九月五日印信、仓库、文卷等俱交县丞徐江,可以挂冠而从此逝矣。

  伏乞转闻。”

  军民乞留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升宾州牧,军民留之,不得离任,日维敝衣一箧。父老送出郊者纍千人。”

    叶春及离开惠安的那一天,上千人前来送行。时惠安县城内只有139户共916人,全县人口也不过3万,可见不但城内倾城而出,且各乡社亦有不少人前来相送。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止百姓乞留》收录其“止百姓乞留”一文,曰:

  “止百姓乞留

  知县五龄,先君子膝敎之稍长勉以圣人之学,在县四年,惟孔子是师,髙皇帝之法是守,于百姓事竞竞焉,夜以继日,力虽不逮,心有余矣。直道忤人,谗夫交媾,常恐不免,第心不枉,庶他日可藉见先君子地下,公道昭明察于众恶之中,擢守宾州,盖门高弟终身不可得者,自喜非望,闻百姓以相与日久,数百辈提携招挽,走千里遮使者赴阙下乞留。知县何德,勤劳百姓自愧又闻徃多高年长老日炎道远,致令喘汗相属,尤不自安。

  嗟夫!人情不忍,孰若父母,一旦有不可讳,可奈何。故父母之丧三年而终情,固有所极也。即如知县,近抱羸疾,不幸先犬马填沟壑,百姓虽悲痛,将谁挽哉!

  愿自宽,何患无令?知县虽去,百岁后魂魄犹思惠安,岂能遽割宾州。既病,不能往归展坟墓见妻孥,斗酒相劳,体少平,将为五岳之游,几尚子之高踪必出惠安。

  已令驰道植榕四百二十一,本是时,应长茂,长老不忘,幸携酒饮我树下,僮子和歌相乐也。代者未至,且为百姓尽一日之力。

  古诗曰:‘长当从此别,且复立斯须。’噫!又悲矣。”

  治惠评价

  明·惠安著名诗人黄吾野(名克晦)赋赞叶春及“瘦马无夜皌,渴饮冰下水”,“期月弦歌声,洋洋盈人耳。”(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黄克晦》)

  叶春及离惠后不久,惠安官民就奉祀叶春及于斋宫,又在县城南郊和北郊各立1块石碑,永志叶春及功德。《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吾邑祀于斋宫,以报其德;又勒石纪绩于南北郊。”

  明·隆庆(1567—1572年)、万历(1573—1620年)间,惠安县流传着2首民谣:一是“三年县令,两箱行里。”明末·韩晟载入叶春及行状》一文中。二是《惠安民为叶春及歌》“隆庆中,归善叶春及知惠安县,民爱之如慈父,歌之曰:‘君为政,惟饮吾水。设施不烦,五风十雨。’”清初·朱彝尊收录在《明诗综·卷83》里,清·杜文澜纂辑的《古谣谚》也有收录。

  通观宋、元、明3代已知的179名惠安知县中,叶春及是最有成就和影响的1位。而叶春及在惠安知县任内编修的《惠安政书》,则被誉为“历史上罕见的一部县长施政笔记”

  遗迹

  现存叶春及在泉州的遗迹有2:

  (一)

  泉州清源山中峰东侧巢云岩,有叶春及“高士峰”石刻。(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山川·清源山·巢云岩·巢云岩概述》)

  (二)

  万历二年甲戌(1574年),叶春及离任惠安知县前,在惠安城西莲花峰(莲花山)麓(今螺城镇科山森林公园内)筑须发冢,并自题《须发墓铭》,惠安县尉伦大经将墓铭刻于墓后大石上。后墓、铭俱毁。1998年,在明·嘉靖诸暨县令林富春墓旁侧,重建叶春及“须发墓”,并立石碑,重镌叶春及《须发墓铭》。碑文曰:

  令须发墓铭

  春及,宰邑五年,憔然肌色,皮干(“皮干”合一字)黑每(“黑每”合一字)须发,归者无几矣。忝为尔民父母,或不忍弃所遗者,瘗(义“掩埋”)之。

  铭曰:‘莫如我拙,安辞我劳。我须我发,四十二毛。如黍之劉,如苗之薅。我其归矣,留汝蓬蒿。’

  万历甲戌秋,尉伦大经刻。

  此铭原在墓后大石。”

万历二年迁宾州知州

  以疾辞,不准

  明·万历二年(1574年),叶春及西迁广西宾州知州,以疾辞,不准。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请·谢病》收录其“谢病”请,文曰:

  “谢病

  职在惠安四年,顶踵虽摩,无德加于百姓,律以宪纲等制书,实负窃禄素餐之耻,朝廷不加斥戮,犹升宾州,广厚之恩,奚啻覆载。

  职本腐生,不宜世用,谓圣贤之言可信,祖宗之法可守,而不知不然也。

  素有犬马疾,万历元年(1573年)乞归不许,二年(1574年)三月虚火升、血气竭,须发落填于沟壑,且在旦夕。四月闻宾州报,因致仕,庶院道怜而听之,又不许。军民以相与日久,不忍舍,各赴阙乞留,军门亦疏留连,请代,又不许,十月奉旨不允留而宾州。职病尚不能赴,则又具文致仕,两院行布政司,议本官年力富强,志行修洁,历官四载,足称勤劳,难令休致,咨广西布政司促行;又不许。

  窃念愚戆之性动,而见尤两院各司曲为劝勉,不欲一长之士弃于之世,甚盛心也。身非木石,能不跃然,况籍去宾,其程不过两旬,无舆马之劳,有舟楫之利,地腴民好,稼穑饶,五榖颛(同“专”),朴重为邪(“邪”:语气词,用于句末,表示感叹语气),敎化易行,无素封大豪持吏长短,两粤缙绅故矜名节,且在山谷中,无往来之使,非如他机诈嗜利、日夜窃符(“窃符”:用“窃符救赵”典故,喻“隐藏了很多阴谋”),輷輷(“輷輷”:象声词,同“轰轰”)不绝,勤苦有司,稍不厌,谤诽辄行也。虽病犹得卧而治之,设如汲黯卒于淮阳,卒吾事矣。赍(“赍”:拿东西给人)凭人索报不能,具怒持去,布政司给札付照。

  遂以十二月抵家,正月稍间,赴宾州,中途复病;二月朔至桂平,未愈。念本省院道怜才之意与闽不异,而思效于宾州,又职素志,无奈为病所苦,是职不德,适见于天,故令不任使令之役托宾州以见于后世也。度病平非在目前,而宾州官难久缺,合将札付送缴,职回籍调治,不俟报矣。”

  挂冠归

  叶春及任宾州知州不及1年,当年腊月竟自宾州任上“挂冠归”。广西巡抚郭应聘、两广提督殷正茂皆上疏弹劾,奉诏“削为士伍”,谴归。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1·状·赴县当差》:

  “赴县当差

  不佞(“不佞”:本义“没有才能”,作自谦祠用),尝为惠安令,直已守愚,未尝一日忘罪黜,盖制平定巾而赞之,朝报罢,则夕去矣。当道不知不肖,一切容此,腐生以为庶几于古。朝廷过听,擢守宾州,非所望也。

  (在惠安县)劳瘁四年,业得病,乞骸骨归,百姓挽于朝,当道留于外,不得请,乃蒲伏(即“匍匐”,本义“伏地而行”)而西,至浔,不可力强,投檄而返。当此时,一身不自保,况轩冕之荣哉。

  赖广西巡抚公章朝廷厚恩,释而不诛,免为庶人,使待死田里,实荷天地再生之德矣。得报,即宜趋役公庭,以明庶人之义,一病经年,今尚未愈,无以表于其职,罪死,罪死。

  窃见今为仕者,既得谴归,天子之命拒而不受,束带乘舆,尚洋洋于乡曲,缙绅之籍不黜其名,赋筭之书不征其力,此固有司之厚,其若朝廷何。

  愿明府于须知除名,诸凡更赋不得幸免,以章天子之法,以示人臣之戒,毋令重得罪,则于明府为药石,不为美疢(“疢”:热病)。”

  《谕宾民》

  临离开宾州前,叶春及对宾州士民写下谕宾民一纸。回顾任惠安知县经历和施政理念,惜到宾州后未及参照施展即离任,并托词强调离宾州任是因为“病”,寄望接任者好自为之。

  明·叶春及《石洞集·卷9·公牍2·教·谕宾民》:

  “谕宾民

  予岭东惠州人也,少有天下之志,隆庆二年(1568年)伏阙上书三万余言,是年选署闽清学谕,四年(1570年)迁知惠安。

  予谓知县者,知乎县也。大小强弱、饥寒困苦、惸独鳏寡一不知,何以名为?不见父母于子乎,孰长孰幼、孰贫孰富、孰安孰否、孰贤孰愚,无不知,无不求,民既父母,相命矣。不以为子下者掊克(“掊克”:聚敛,搜括),稍贤拱手待迁,藐然秦越人(秦人和越人,义“外乡人”、“外人”)也,奚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朝廷设官,宪章具在,俱便利自营,奈负朝廷何。择父老有行谊民所信乡者三十余人,束帛招之,置酒亲民堂,问图籍,授简条其对,予以此知民之疾苦矣。遵敎民榜,各都立申明亭,父老日坐其中,以化导民;其田土户婚十九章,令得,自判平而止,毋令至县烦苦百姓为也。

  天下之势,自下而上。天子下有布政使司,自司而府、而州、而县、而里,县有治,里有亭,县有令,里有长、有老,故予尝谓‘里长下知县一等耳’。役者,皆其俊杰之人,与为礼纲银外不费毫发,事皆委重,父老所以守宪章宣治化也。

  县有社稷坛,又有厉坛,各里皆有之,载于洪武(1368—1398年)礼制,令立祭祀如式;淫祠毁之,凡五百五十一区。

  自正统(1436—1449年)来勅天下立社学如故,盖民秀者既敎于府、州、县学,童子宜敎于社,为立二百一十九所,礼聘髦士为师,刻《小学》书肄之,朔望儒学讲毕,诣社学,陈钟鼓,设笾豆,行冠婚丧祭之礼,士彬彬向风矣。

  时乗疋马循行阡陌,咨访民隐,归揭于屏,先行之止宿都亭。开水道无虑数处,大者在鸤鸠圳,由七都至六都亘十里。分垦荒田,筑海埭,以实虚粮。繇盐户以宽民。力此,皆于豪强不便,不敢避黄册之役。除故里书,令民亲供列于堂之左右,日坐堂上,凡丁之增减、饟(同“饷”)之推收,注于册,选奉法史受而书之。弊若一丁当二丁者,十余丁止当一丁者,皆均平卖;虚米者,有推无收、有收无推者,花分者,诡寄者,以官作民、以田作地者,飞洒者,皆厘正,乃按丁粮定。

  里甲,大约甲以八十为准,正管必十丁;粮多者里长,少甲首。

  戴星出入,五阅月而后竣,予得病以此矣。县有课,新増浮粮册,皆四五十年不更乂(治理),力疾为之。诸凡节浮费、革解户、定征纳规则、清驿传、改折远仓本色、使民无输挽之苦等,皆具《惠安政书》。盖已脱身而仕,烦民耕稼,为畜妻子,务竭力以报百姓于万一。利必兴,害必去,柔不茹,刚不吐,贪暴之人过取民一钱者,以身争之,其于宪章,亦厪十四五耳。

  今来宾州,无以出此。

   但予在县(指“惠安县”)过用其心,寝食行止皆在民事,米盐琐屑必身亲之,有宵旰之劳,无游燕之乐,妻子谏予少休,不然且病。予答:‘予安能病?归惠州万石里乃可耳。’万石里,予家在焉,孰谓县遽病哉。去岁三月,虚火暴升,上疡下痔,血气衰竭,须发落而成冢,今葬莲花山下,余所自铭者也。

  无何得报,幸而便归,百姓以相与日久不忍舍,诣阙留;崇武所军亦诣阙留,军门以漳、泉诸郡民为豪贵所苦,皆愿质于惠安,又上疏留请代,不许。

  回首两粤,有如异世,中夜以思,未尝不南向沾襟也。腊月抵家,病势少间,因思长孺多病,卧治淮阳七载而卒,幸得同之。携琴西上,讵谓孱躯终难力强也哉!

  【按:汲黯(?-公元前112年),字长孺,濮阳(今河南省濮阳市)人;西汉名臣。孝景帝(公元前157年—公元前141年在位)时为太子洗马,历荥阳令、中大夫。汲黯多病,好清静,事多择丞史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东海竟大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会坐小法,免官归隐。田居数年,召拜淮阳太守,帝准其“卧而治之”。汲黯居郡七载,如故治,淮阳政清;卒于任。《史记·列传》有传。】

  嗟夫吾民!予安能忘宾州。

  女子受币,虽未结褵,心已在夫家矣。况宾(宾州)于惠(惠州),风俗相通,其程不过两旬,无舆马之劳,有舟楫之利,膏壤沃野数百里,民好稼穑,饶五谷,颛朴地重重为邪,敎化易行,无素封大豪以挠吏治,两粤缙绅故矜名节,且在山谷之中,无往来之使,非如他机诈耆利、狡猾不道,窃符驰传行郡邑,輷輷不绝以勤有司,稍不厌,谤诽辄行也。岂薄此而慕彼乎?骐骥壮盛之时,一日而驰千里;及其衰也,驽马先之。百姓闻予惠安,不知吾精今消亡矣。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可奈何?

  嗟夫!吾民岂不念我矣乎。虚名流传,未见美恶,固日望吾泽之降于穷阎也。况烦使者两至吾家,何以为报?未详故牒,并问遗老,民所疾苦不能周知,即知,力不我操,亦难割矣。

  昔在惠安,尝刻敎民榜颁行民间,朔望诣亭中为民申明‘六谕’,乃遣木铎以徇(义“对众宣示”),今望吾民亦只如此。

  吾归田里,角巾大带,不至公府,力农以奉公上,谨身以正乡闾,与尔共为太平之民耳。后来为州知必贤我民之疾苦,自有所托,毋眷于予。

  虽未相面,情不能止,特此相告,尚念之哉!”

万历二年腊月回归罗浮

  归耕石洞二十载

  明·万历二年(1574)腊月,叶春及回归惠州罗浮

  万历三年(1775年)秋,应友人霍益方之邀入西樵宝峰,主讲“四峰山馆”

  万历四年(1776年),叶春及于出仕前读书的罗浮山东麓石洞创“石洞书院”,筑“逃庵”(又称“石洞山房”)以居,建“确乎堂”、“洗耳亭”,读书论道,聚徒讲学,著述不辍,因自号石洞居士

  附:《逃庵记》

  万历五年丁丑(1577年),叶春及《逃庵记》,嘱明代广东著名书画家、南海·朱完书丹,在“石洞”左摩崖刻之;今存,位西华道院左侧不远处。

  《逃庵记》全文收录于明·叶春及《石洞集·卷15·文·记·逃庵记》,曰:

  “逃庵记

  子迁宾州守,倦游,至,竟上书乞骸骨归。广西巡抚郭应聘劾守春及逃,两广提督殷正茂劾如,奉诏削为士伍。

  臣春及顿首:‘世之尘垢,欲逃久矣。天地囿我,阴阳缚我,臣安逃哉?逃于罗浮之间,无所往矣。’

  四百三十二君闻之,邀于石洞,筑‘逃庵’以居,遂不复出。

  万历丁丑。”

  《逃庵记》文后还有《石洞集》编集者附注:

  “初,先生入石洞,筑山房,堂名‘确乎’;又筑庵以‘逃’名之。司宼公请易‘逃’逃为‘陶’,不可。

  侍御公束帛问先生曰:‘朝廷以逃见黜,是罪之也,而居之以为高,无乃嫌于怨乎?’

  先生谢曰:‘呼牛则牛,呼马则马,恐不受之有殃。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庶斯言之无愧。’

  洞左有石如砥,方广丈余。一日,先生对石而坐,谓徐焞曰:‘是宜记第磨崖(摩崖),文不宜繁,繁则字小。’口占授,字仅百。太史林开先请书,在朝不果;南海朱完隶书镵石,字大六寸。

  开先省觐归,小书为帖,五羊(即“五羊城”广州)纸价遂贵。”

  名誉鹊起

  万历十二年(1584年),两广总督吴文华叶春及的人品学问十分赏识。肇庆府修《志》,吴文华即举荐叶春及,以为非其莫属;又荐之于朝,曰:叶春及学超流俗,行追古人,应诏三万言,凿凿无非经济,政书十余卷,蔼蔼悉出真心。臣常耳目其人,盖唐·元德秀之流,似不可以资格限之。”对其创办的“石洞书院”更是积极扶持,稽废寺之田入为官谷,以赡书院诸生。

  【按:吴文华:字子彬,号小江容所,福建连江人。有“骏烈光乎一代,清风冠于八闽”之称。】

  “石洞书院”由是名誉鹊起,邻近的宝安、南海、东莞等地也有不少学子慕名前来,惠州籍的学生更是不少,又尤以博罗人为多,其中较著者如张萱张萃韩晟等。

  明代中、晚期,惠州有五大书院,罗浮山独占3所,分别为湛甘泉湛若水)、庞弼唐庞嵩)和叶絅斋叶春及)创办。湛若水庞嵩叶春及渊源一脉,亦师亦友,皆宗陈白沙陈献章)之学。

  ·屈大均(著名学者、诗人)《广东新语·卷3·山语·罗浮》“是时湛甘泉方西樵皆在罗浮。甘泉治朱明,西樵治金牛。其后黄泰泉治泰霞,庞弼唐治黄龙,叶絅斋治石洞,于时讲学之盛,海内莫有过于罗浮者。罗浮遂为道学之山。”

  【注:
  ①湛若水(1466—1560年),字元明,号甘泉,明·广东广州府增城县甘泉都(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
  ②黄佐(1490—1566年),字才伯,号希斋,晚号泰泉,明·广东广州府香山县荔山人(今属珠海)。
  ③庞嵩(1510~1587年),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明·广东广州府南海县张槎弼唐村人(今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④陈献章,字公甫,号石斋,学者称白沙先生,明·广东广州府新会县白沙里人(今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

万历廿年起为郧阳府同知

  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太常卿艾穆在擢升四川巡抚时,以叶春及“学综百家,文追两汉,砥行以圣贤为归,抗志在俗流之表”,举以自代。艾穆的挚友、内阁首辅赵志皋也力邀叶春及出仕。春及得起为兴国(今湖北阳新县)知州,未赴。

  万历廿年壬辰(1592年),春及擢湖北郧阳府(今湖北郧县)同知,赴任的盘缠还是亲友凑齐的。

终户部江西司郎中

  万历廿一年擢户部员外郎

  明·万历廿一年(1593年)冬,叶春及擢户部员外郎(从五品)。清·光绪《惠州府志》:叶春及“入为户部员外郎”

  叶春及赴任,乘船沿汉江一路南下,拟经长江,走京杭大运河入京城。除夕前2天,到达武昌,当地官员置酒黄鹤楼上,宴请叶春及叶春及感慨顿生,赋诗《除夕前二日武昌孙大守李别驾韩司刑置酒黄鹤楼席上口占》:“欲乘黄鹤鹤不来,黄鹤仙人安在哉。雪飞楼阁客肠断,岁暮江湖老鬓催。蜗角误我葛洪洞,骏骨欺人郭隗台。泽上那能歌独醒,为君一饮三百杯。”

  万历廿二年甲午(1594年)春,叶春及抵达北京任职,时虽已63岁,但凭借在惠安知县任上注重经济、术数、图表等实务和石洞书院授课的基础,很快地便熟悉了户部庞杂的图集与账册。

  万历廿一年转户部江西司郎中,榷税崇文门

  当年,春及随转户部江西清吏司郎中(司主官),榷税崇文门。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后以荐历官户部郎中。”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叶春及“终户部郎中。”

  清·光绪《惠州府志·叶春及传》:“随转江西司郎中。尝管崇文税,其事凌什米盐,动关中贵人,春及一切渊鱼察之,不少假也。”

  明、清两朝,崇文门税关曾是全国最大的税关,每年征收的税额,居全国各大税关之首。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燕王·朱棣就藩北平(今北京)后,崇文门所在的位置便是物流集散地之一。建文帝即位后,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建文四年(1402年)攻破南京,即皇帝位,是为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诏以北平为北京;永乐四年(1406年)开始营建北京城。永乐十四年(1416年),朱棣下令正式营建北京。 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式迁都北京。

  此后,北京的人口和商业规模急剧扩展,通惠河码头从积水潭迁到东便门附近的大通桥下,从而使距大通桥只有咫尺之遥的崇文门成了各种商品的集散地和批发商聚集的地方,也是征收各种商税的最佳场所。

  隆庆(1567—1572年)间,崇文门开关征税。弘治六年(1572年),位于崇文门外大街路东边的崇文门税关正式成立,很快便成为统管北京九门进出货物征收商税的总衙门,每年税银都有近十万两。

  繁华的商业,严苛的征税,使得崇文门税关收入很多,这其中也包括很多灰色收入。以往,为防止其他官吏忌妒,崇文门税关会以“献鲜”为名,在每年三月,向皇帝及大臣送黄花鱼,十月送冬笋和银鱼,后来,则几乎成为变相分赃的定例。同时,对于在京官员和朝廷内部的贵人走私带货,税关则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不管不问,参入经营,导致大量的偷税漏税的现象。

  面对这一时弊,叶春及一边积极向皇帝“条奏利弊”,一边“厝注经画,详察不苟”,用自己的算学才能,制作图集,一丝不苟地规范纳税;为此还专门撰写了1本著作《崇文榷书》,以崇文门税为切入点,讲述税赋的征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万历廿三年卒于任

  万历廿三年(1595年),叶春及拟上书《拟请核九边屯田具》,疏未上,竟以劳瘁于郎中任上,年64岁。

  内阁首辅赵志皋亲自负责办理叶春及的丧事。丧事完毕之后,又差官扶榇南还,回到东江之畔、罗浮山下的惠州。

  时礼部右侍郎、著名学者杨起元评:“如化甫先生者,代不数人,岂独惠而已哉!”

  叶春及逝世不久,时人便将其与海瑞作比较,认为他与海瑞“名德不淄,直气同方。曰维公,真切为文,菁华委萃,恐不能如公之轮囷。公治吴,孰杀子产,翔洽鬯敷,恐不能如公之穹窿朗融。”

清·雍正二年崇祀惠州西湖“五先生祠”

  惠州西湖披云岛,叶春及的好友李学一辟有私家园林“西新园”,今园内尚存“留书楼”、“浩然亭”、放生池等。

  明代中、晚期,惠州有叶春及叶萼叶梦熊李学一杨起元,其“仕同时,居同里,又同以文章道德功业见重当时”,时人尊为“湖上五先生”

  清·雍正二年(1724年),惠州知府吴骞会郡中耆宿鸿儒集议,在“西新园”“五先生祠”,崇祀“五先生”

著述


   《惠安县志·名宦志·叶春及》:“所著有《絅斋集》、《惠安政书》、《肇庆志》。”

  叶春及“刚方谦介,学行表表”,且工诗文,著述甚丰。时人评价他的文风“如春蚕作茧,遇物即成”

  叶春及过世之后的当年,其子弟们收集整理叶春及所著诗文、奏疏、题记、碑刻等,成18卷,以隐居地罗浮石洞为名,刊刻《石洞集》行世。福建诏安县人、被明代著名戏剧家汤显祖称为八闽“孤介之士”沈鈇为作《序》。清代,该书著录于《四库全书》。

  《石洞集》中较有影响的,如《惠安政书》、《絅斋集》、《石洞诗格律》、《崇文榷书》等。(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泉州邑志·惠安县志·万历·叶春及《惠安政书》》)

  在罗浮山石洞隐居教书期间,叶春及还先后编修《顺德县志》、《肇庆府志》、《永安县志》(今紫金县)、《西樵山志》,参与修改《博罗县志》,是惠州历史上编修地方志最多的人。

   叶春及一生上疏甚多,《广东文征》收其奏疏4篇。

  在岭南诗坛,叶春及也颇为活跃,与“南园后五子”中的黎民表区大任经常往来酬唱。他写诗,也论诗,认为一代歌诗的忧乐之情,其实是反映执政者的爱民与否。

  叶春及《爱民施教卷序》曰:“上不爱民则政苛,政苛则民残,民残而怨怼之声作矣。上爱民则政平,政平则民安,民安而喜乐之声作矣。”

  叶春及赵志皋《客粤吟》作“序”中曰:“人不得于君,不能无怨,怨不能无郁悒而牢愁,郁悒而牢愁不能无噫舒。”

  叶春及的诗歌创作,也实践着“诗可以怨”、“不平则鸣”的主张。《石洞集》卷十七、十八载其各类诗作308首,大都节律清亮,无宋儒腐气。

  檀萃《楚庭稗珠录》叶春及诗与南园后五子相后先,并引论其警句如“鸟迎云盖入,花近野筵开”;“雨冻山河合,风高草木疏”;“山河私万户,俎豆集群才”等,以为“皆渊渊有金石声”

  清初·朱彝尊《明诗综》叶春及诗8首,评价其诗文时称:春及虽以讲学闻,诗宗陵,不落门户,故音节亦殊清亮。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畅。惟作令时符帖具载不遗,颇伤丛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