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思

【字正甫,号齐斋,谥“文节”,
南宋·湖州归安人(今浙江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

  南宋·乾道二年进士。
  累迁秘书郎。
  淳煕十三年超迁著作郎,十六年正月兼翰林权直。
  淳熙十六年二月权侍立修注官。
  淳熙十六年历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将作监兼权中书舍人。
  淳熙十六年十月真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同修国史。
  绍熙二年兼侍讲。
  绍熙二年除礼部侍郎。
  绍熙四年至庆元元年历宦

    ——绍熙四年正月兼权吏部侍郎。
    ——充金国贺正使。
    ——绍熙五年七月奉祠。
    ——庆元元年五月召为吏部右侍郎兼直直学士院。

  外放
    ——庆元二年知太平州。
    ——嘉泰元年知泉州。
    ——嘉泰四年知建宁府。

  开禧二年秋召入为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
  复召

    ——开禧三年十一月召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嘉定元年兼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同知贡举,三月暂摄给事中。
    ——嘉定元年五月徙礼部尚书。

  嘉定元年十月出知福州,仅踰月罢。
  嘉定二年复原阶奉祠;五年言事又恶史弥远,降阶,不复起。
  连疏请老。
  卒

    ——嘉定十三年十月卒于乡。
    ——端平三年魏了翁为撰《墓志铭》。

  后裔。
  著述。
  评价

    ——南宋·魏了翁评。
    ——《宋元学案》评。

  倪思(1147—1220年),字正甫,号齐斋,谥文节,南宋·湖州归安人(今浙江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倪称第3子。绍兴十七年(1147年)生。嘉泰元年(1201年)知泉州。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公讳正甫字也,湖州归安县人。湖今为安吉。”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倪思,字正甫,湖州归安人。”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倪思,字正甫,归安人也。”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宋·倪思》:倪思,归安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倪思》:倪思,字正甫,归安人。”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钦定《四库全书》收录)。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有传。

  明末清初黄宗羲原本、全祖望等修定《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有载。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宋·倪思有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倪思“旧《志》、参真西山真德秀西山)《记》”亦为作传。

南宋·乾道二年进士

  倪思之父倪称受业于横浦之门,倪思复传父之学,实为张九成再传弟子。

  【按:张九成,字子韶,钱塘人,自号横浦居士,亦称无垢居士,从学龟山杨时,字中立,号龟山先生)。】

  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倪思20岁,擢进士第,授遂安军节度掌书记;丁父忧,制满,淳熙四年(1177年)调瑞州判官(据明·正德《瑞州府志·卷7》)。(按:“瑞州”:本名“筠州”,南宋·宝庆元年(1225年)避理宗讳,始改名“瑞州”。今江西省高安市。)

  淳熙五年(1178年),倪思32岁,中博学宏词科。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曾祖,祖,赠承事郎。

  父(阙)安僖任承议郎,行太常寺主簿,后赠‘少师’;从横浦先生?九成游,举某年进士。

  公‘少师’第三子也,器质凝重,‘少师’深爱之。

  擢乾道二年进士第,授遂安军节度掌书记,丁少师忧,再调筠州军事判官,明谨据正不为苟从。辨庐陵寃狱,为刑狱使者(阙)所知,自后旁郡疑狱,率从公决。

  淳煕五年(1178年)中博学宏词科。”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乾道二年进士,中博学宏词科。”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父受业横浦之门,先生传父之学。成乾道(1165—1173年)进士、淳熙(1174—1189年)博学宏词。”

累迁秘书郎

  南宋·淳煕七年(1180年),倪思除国子正。八年(1181年)闰月迁太学博士,六月丁忧;服阕,再入太学。历7个月,迁太常博士;寻召试馆职,除校书郎兼魏惠宪王府小学教授,进秘书郎。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淳煕)七年(1180年)除国子正。

  (淳煕)八年(1181年)闰月迁太学博士;六月丁夫人忧。服阕,再入太学。阅七月迁太常博士。寻召试馆职,除校书郎兼魏惠宪王府小学教授,进秘书郎。

  (淳煕)十三年(1186年)秋大旱,公封事累数千言,主于‘罢苛敛、察冤狱’;且请别诏中外士大夫皆得有言,避殿减膳,明示畏天之实;且请时召大臣讲论治道,拱默充位者斥之。

  次言:‘台臣职事官以言补外,所宜昭示好言之实,以释人心之疑。逻者尝以仓库事上闻,虽颇得实,然百吏各有统察,监司、台谏皆耳目也,焉用此辈为!’

  上皆是公言,立见施行。

  初,孝宗锐意规恢,迎合者往往至大官言多不验久亦厌之更用谨嘿之士公对延和殿言往时虚诞今者软美胥失之。

  上顾谓公曰:‘卿奇才,论事详当可行。’”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累迁秘书郎。”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累迁至秘书郎。

  以大旱上封事,请罢苛敛,察冤狱;且请别诏中外士大夫皆得有言,避殿减膳,明示畏天之实;且请时召大臣,讲论治道,拱默充位者斥之。

  次言:‘台职事官以言补外,所宜昭示好言之实,以释人心之疑。逻者以仓库事上闻,虽颇得实,然百吏各有统察,监司、台谏皆耳目也,焉用此辈为!’孝宗是之。

  初,庙议锐意规恢,迎合者多至大官,久而不验,颇厌之,更用谨默之士。先生言:‘往者虚诞,今者£美,胥失之。’孝宗曰:‘卿奇才也。’”

淳煕十三年超迁著作郎,十六年正月兼翰林权直

  南宋·淳煕十三年(1186年),倪思超迁著作郎;(淳煕)十六年(1189年)正月兼翰林权直。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翌日[指淳煕十三年(1186年)倪思进言后翌日,孝宗]谕左相王淮曰:‘倪思敷奏可嘉,朕欲擢为二吏。’宰相以未有阙对,乃超迁著作郎。公之自结主知始此。

  (淳煕)十六年(1189年)正月,上问丞相曰:‘学士院阙人,谁可者?’周文忠公进拟数人,公与其一,然意主陆游,上特以命公。公以内制不可兼名表,因尽辞兼官。

  尝内直,召见,公言:‘旌廉吏以律贪,广集议以审令。’”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除著作郎兼翰林权直。”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迁著作郎,兼直翰林。

  因侍上,请‘旌廉吏以律贪,广集议以审令’。”

淳熙十六年二月权侍立修注官

  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光宗即位,倪思权侍立修注官。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光宗即位,公言:‘光尧揖逊,父子无间言,今陛下承迎尤当过之。’

  又请‘日引职事官轮对,如寿皇初政。’

  除权侍立修注官,直前言事。以北主(指“金主”)新立为忧,且请‘增置谏员’,又请‘召将帅访问,以知其才否。’皆见纳用。”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光宗即位,典册与尤袤对掌。故事,行三制并宣学士。上欲试能否,一夕并草除公师四制,训词精敏,在廷诵叹。

  权侍立修注官。

  直前奏:‘陛下方受禅,金主亦新立,欲制其命,必每事有以胜之,彼奢则以俭胜之,彼暴则以仁胜之,彼怠惰则以忧勤胜之。’

  又请增置谏官,专责以谏事。

  又乞召内外诸将访问,以知其才否。”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光宗即位,言:‘高宗揖逊,父子无间。今陛下承奉,尤当过之。请日引职事官轮对,如寿皇初年。’

  又言:‘陛下方受禅,金主亦新立,欲制其命,必有以胜之,彼奢则以俭,彼暴则以仁,彼怠惰则以惕厉。’且请增置谏员。又请召内外将帅访问,以知其才否。”

淳熙十六年历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将作监兼权中书舍人

  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五月,倪思迁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南宋馆阁续录·卷8》);七月,真除将作监兼权中书舍人。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淳熙十六年)五月,迁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公言:‘速进寿皇圣政,按为成规。’又言‘覃恩赏格之滥。’

  七月,除将作监兼权中书舍人。

  公言皇太子置翊善,宜用老儒。上以命黄裳

  八月,论吴瑊不可为兵部,诏改知广德军。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迁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兼权中书舍人。”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迁将作少监,兼权直学士院。请速按寿皇圣政为成规,裁覃恩赏格之滥。
除将作监,兼权中书舍人。

  言皇子翊善宜用老儒,上以命黄裳

  又言吴瑊不可为兵部,孝宗闻而是之。”

淳熙十六年十月真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同修国史

  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年)十月,倪思擢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同修国史。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未几,上侍重华宫,入辞。孝宗问上(指当上“光宗”:‘倪思今何官?’上曰:‘权中书舍人。’孝宗曰:‘犹为权邪。’

  十月,除中书舍人仍兼直学士院,兼实录同修撰。

  时会计录成,凡锡赉皆三分减一适重阳节特诏伶人依旧,公言不可。吴琰知衢州,公又言之。”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升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同修国史。”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因上过宫,问上曰:‘倪思今为何官﹖’曰:‘权舍人。’孝宗曰:‘犹为「权」邪﹖’于是真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

  圣明节,诏伶人依旧,先生言不可。”

绍熙二年兼侍讲

  南宋·绍煕二年(1191年),倪思兼侍讲。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绍煕二年兼侍讲。

  其春以大雪震电求言,公谓:‘大臣苟且,给谏缄默,讲读官阙员,节钺遥刺轻滥,内廷好赐无节、燕饮溺版曹,州县迫急,商农愁叹,会计录条具镌减未十一,而群言未已,无名之赋久议而未蠲,疆场之备不修,缓急必误事。’

  初,孝宗以户部经费之余财,于三省置封桩库以待军用;至绍煕(1190—1194),移用始频。会有诏发缗十五万入内帑以备犒军,公谓:‘实给他费请毋发。’且曰:‘往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而所出之余不及二万,非痛加撙节,则封桩自此无储。’遂定议,犒军岁有四十万缗为额,由是费用稍有节矣。

  上尝语公边事,公曰:‘若史院乱华编,载海上之盟与北狩等事,陛下岂容不观。’上命经筵取索。

  韦璞以后侄孙为焕章阁待制,公引马季良孟忠厚故事,及建炎(1127—1130年)诏书‘后族勿任侍从’以争之。坐改观察使。

  谏臣论吴端不当除带御器械给事中观察使。上遣使谕给谏,侍御史刘文节光祖争之。上怒,左迁太府少卿,中外沸腾。

  上谓:‘外府之除,乃以省闱拆号差讹,不因论事。’

  公言:‘迁除之命,不在自劾之时,而在论事之日,终无以释天下之疑。’公请外,亦报罢。

  祖宗旧法,凡遥郡至观察使,乃落阶官转正任防御谯。煕载以潜邸旧恩,自遥郡观察使径除正任。中书舍人莫叔光二疏不报,会煕载辞免,上令学士院降诏公,封还词头,卒如旧法。

  左同谏邓馹以论潘景珪结近幸袁佐李蔚宗,迁将作监,公力陈不可。擢上批匠监之长乃是超擢,公争之益力。

  又言姜特立诸人恃恩干请,上为出特立浙东副总管。

  明年,景珪知湖州卒,罢之。

  王士廉以皇后之姊之夫,请佃平江府官田,以内小臣杨爱卿袁佐宣谕漕臣,公言:‘此自陛下出批中宫邪?是乃斜封墨敕之渐。’

  秘书监杨万里求去,以直龙图阁、转运江东。公留行不报。六月除礼部侍郎。

  先是,黄贵妃薨,上忽忽不乐,乘舆过重华宫已,驾复,辍冬至日,晏不视朝,中外莫敢谏。公四疏开陈会上召嘉王。公言:‘寿皇之欲见陛下,不亦犹陛下之于嘉王也?’上为动容。

  时宫闱颇与外事,公因进讲姜氏齐侯于泺,极论家之不齐至于阴阳易位,甚则离间父子;汉之吕氏、唐·几至乱亡,不特一鲁庄公也。胡晋臣尤(阙)夏执守卒上不以为信。公因鲁僖公十六年二大夫卒,恳恳言之,且曰:‘陛下大抵因疑致疾,疑愈深,疾愈甚,遂使父子之间中外之事有不能合理者。’上竦然。”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寻兼侍讲。

  初,孝宗以户部经费之余,则于三省置封桩库以待军用,至光宗绍熙(1190—1194年)移用始频。会有诏发缗钱十五万入内帑备犒军,谓实给他费,请毋发,且曰:‘往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所出之钱不及二万,非痛加撙节,则封桩自此无储。’遂定议犒军岁以四十万缗为额,由是费用有节。

  又言:‘唐制使谏官随宰相入阁,今谏官月一对耳,乞许同宰执宣引,庶得从容论奏。’上称善。”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绍熙二年,兼侍讲。

  其春,以大雪震雷求言,先生谓:‘大臣苟且,给谏缄默,讲读官阙员,节钺遥刺轻滥,内廷好赐无节,燕饮亵昵,版曹州县迫急,商农愁叹,会计录条兴镌,减未什一,而群言未已,无名之赋久议而未蠲,疆场之备不修,缓急必误事。’

  初,孝宗以户部经费之余财于三省置封椿库,以待军用,至绍熙移用始频。会有诏发缗十五万入内帑,以备犒军,先生谓此实借名给他费,请无发。且曰:‘往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而所出之余不及二万。非痛加撙节,则封椿自此无储。’遂定议犒军岁以四十万缗为额,由是费用稍有节。戚畹韦璞除待制,潜邸旧人谯熙载除观察使,皆封还词头。刘光祖以争吴端事左迁,先生争之,光祖虽不果留,而亦黜。

  又言姜特立之干请,潘景珪之潜结近幸。

  皇后姊夫王士廉请佃平江府官田,以内小臣宣谕漕臣,先生争曰:‘此斜封墨敕之渐也。’

  秘书监杨万里求去,有旨将漕江东,先生留录黄,欲缴之。万里闻之,亟简先生曰:‘幸勿留我﹖’先生答曰:‘此公论不以为然。从不复缴,当别请之。’万里又止之曰:‘幸并别请之说免之!’然先生卒入札,言:‘万里刚毅狷介之守,不宜遂使去国,臣虽书行,犹望陛下留之。’不报。时美万里之有守而先生之能爱贤也。”

绍熙二年除礼部侍郎

  南宋·绍熙二年(1191年),倪思45岁,除礼部侍郎。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除礼部侍郎。

  上久不过重华宫,疏十上,言多痛切。

  会上召嘉王言:‘寿皇欲见陛下,亦犹陛下之于嘉王也。’上为动容。

  时李皇后(“寖”古同“浸”,义“渗透”)预政,进讲姜氏会齐侯于泺,因奏:‘人主治国必自齐家始,家之不能齐者,不能防其渐也。始于亵狎,终于恣横,卒至于阴阳易位,内外无别,甚则离间父子。汉之吕后吕雉,唐之武后武则天韦后,几至乱亡,不但鲁庄公也。’上悚然。

  赵汝愚同侍经筵,退语人曰:‘谠直如此,吾党不逮也。’”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除礼部侍郎。

  光宗久不过重华,冬至日晏不视朝,先生首以四疏开陈。会召嘉王,先生言:‘寿皇之欲见陛下,亦犹陛下之欲见嘉王也。’上颇动容。

  中宫与外事,先生因进讲‘氏会齐候于滦’,极论:‘家之不齐,至于阴阳易位,甚则离间父子。汉之,唐之,几至乱亡,不特一庄公也。’

  胡晋臣尤袤夏执中卒,上不信,先生奏曰:‘陛下因疑致疾,愈疑愈疾,遂使父子之间,中外之事,有不能合理者。’上竦然。”

绍熙四年至庆元元年历宦

  绍熙四年正月兼权吏部侍郎

  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正月,倪思以礼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绍煕)四年正月,兼权吏部侍郎。

  公以饮酒过度为谏,上喜曰:‘卿能尽言如此。’”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兼权吏部侍郎。”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绍熙)四年,兼权吏部侍郎。

  先生谏上饮酒过度,上曰:‘卿能尽言。’”

  充金国贺正使

  寻充金国贺正使。章良能倪思“以敌胁君,以《孝经》谤讪”倪思即出关待罪。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是时丞相留正请罢政,待放于范村,久不获命,廷臣谓上欲专相起居赞章司谏击之。公于虽同郡人,实未尝附丽,而疑之,谋于执政,命公为金国贺正使以间之。(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留正》)

  明日,公待次重华宫,语与忤,公请纳敕,更选他使。

  会报金国郑王?蹈叛于河南,谋劫使者,公嫌于辞难,遂行,因言:‘陛下屡愆问安之期,中国犹知有疾也。脱金人以为问臣将何辞?’

  上悟曰:‘旦夕便当过宫。’

  公尝援仁宗故事,请书《孝经》四章与无逸并寘(“寘”同“置”)左右。至是,司谏劾公:‘以使事胁君,以《孝经》讥讪。’不报。”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寻充金国贺正使,先生言:‘陛下累愆问安之期,中国犹知有疾也,脱金人以为问,臣将何辞﹖’上曰:‘旦夕便当过宫。’

  先是,先生尝请书《孝经》四章置座右。至是,章良能劾先生以敌胁君,以《孝经》谤讪,不报。”

  绍熙五年七月奉祠

  差知绍兴府、主管浙东路安抚,未行,而绍熙五年(1194年)六月孝宗崩,宁宗立,改婺州,辞不行,七月得请提举太平兴国宫(奉祠)。起知泉州,未上。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公出关待命,上不得已,畀以近郡,差知绍兴府,主管浙东路安抚,令朝辞之任,未行。

  (绍煕五年)六月,孝宗升遐,宁宗受内禅,改婺州,辞不行。七月,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会求言,公条十二事,曰‘兢畏’,曰‘敬天’,曰‘法祖宗’,曰‘奉先’,曰‘安亲’,曰‘正心’,曰‘勤政’,曰‘任外廷’,曰‘亲君子’,曰‘纳谏’,曰‘节用’,曰‘谨终’。

  起知泉州,未上。”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出知绍兴府。宁宗即位,改婺州,未上,提举太平兴国宫。”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先生出关待罪,诏知绍兴府,未行而孝宗崩,宁宗立,七月得请奉祠。

  会求言,先生条上十二事,曰‘兢畏’,曰‘敬天’,曰‘法祖’,曰‘奉先’,曰‘安视’,曰‘正心’,曰‘勤政’,曰‘任外廷’,曰‘亲贤’,曰‘纳谏’,曰‘节用’,曰‘谨终’。

  起知泉州。”

  庆元元年五月召为吏部右侍郎兼直直学士院

  庆元元年(1195年)五月,召倪思为吏部右侍郎兼直学士院。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庆元元年五月,召为吏部右侍郎。”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召除吏部侍郎兼直学士院。”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明年(指“庆元元年”)五月,召除吏部侍郎、直学士院。”

外放

  庆元二年知太平州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倪思同知贡举。御史姚愈韩侂胄意弹劾倪思,出倪思知太平州。又遭刘德秀弹劾,嘉泰元年(1201年)复提举“兴国宫”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庆元)二年同知贡举。监察御史姚愈侂胄风指文致试闱事,劾公,出知太平州。

  新学校,修社稷,坏城郭,缮器械,练卒伍,浚河渠,造桥梁,葺候馆,立养济院,百废具修,民不知役。邦交之馈,以掩骼埋胔,嫁贫女之失时者。

  刘德秀劾公。嘉泰元年复提举‘兴国宫’。”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御史姚愈,出知太平州。”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同知贡举。

  御史姚愈韩侂冑意劾之,出知太平州。

  刘德秀又劾之,奉祠。”

  嘉泰元年知泉州

  南宋·嘉泰元年(1201年),倪思差知泉州,监察御史朱钦挟私弹劾,嘉泰三年(1203年)七月罢郡,提举“玉隆万寿宫”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俄差知泉州。以所治当涂者治之,丞相留正始知公有政,以用公不尽为叹。

  同郡李澄与德清令朱钦则俱求荐于公,公不从,后壻骤用,则为监察御史,遂劾公,罢郡。

  侂胄久执国柄,稍弃前怨以收士望,于是彭子寿曾无逸复官,林和叔宫观,徐子宜放自便,吕子约量移,公提举‘玉隆万寿宫’,皆(嘉泰)三年(1203年)七月也。”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历知泉州……皆以言者论去。”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俄起知泉州,御史朱钦劾之,罢。”

  清·乾隆《钦定大清一统志·卷328·泉州府·名宦·宋·倪思》:宁宗时知泉州。浚河渠,造桥梁,葺候馆,立养济院,百废俱兴。”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倪思》:

  “嘉泰元年(1201年)知泉州,新学校,修城郭,缮器械,训士卒,浚河渠,造桥梁,葺候馆,立养济院,百废俱兴,民不告扰。

  真德秀将守泉,贻书问政,告以毋崇宴觞,毋艳賨贷,静以安民,俭以化俗。”(按:真德秀知泉州在嘉定十年(1217年)。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真德秀》)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73·宫室·泉州府·晋江县·志善亭》:“志善亭,在旧府治内。宋·郡守倪思建。”

   倪思于嘉定十三年(1220年)卒后有年,绍定五~六年(1232~1233年)期间真德秀第2次知泉州,为建祠祀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倪思》:

  “殁有年,德秀真德秀为祠而记之曰:‘泉守多矣,不求祠而民祠之有三人焉:蔡襄王十朋,其一也。’(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襄王十朋》)

  史称其‘屡触权臣,三黜不变。’”

  嘉泰四年知建宁府

  南宋·嘉泰四年(1204年),倪思起知建宁府,又遭御史徐柟弹劾,开禧二年(1206年),罢郡,奉“兴国宫”祠。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嘉泰)四年,知建宁府。察官徐柟劾免公数月,进殿中,又言公纵已害民,再削一秩。

  开禧二年(1206年),又奉‘兴国宫’祠。”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历知……建宁府,皆以言者论去。”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已而知建宁府。

  御史徐柟劾之,罢。”

开禧二年秋召入为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

  南宋·开禧二年(1206年)秋,参政李壁韩侘冑言,乃召为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入见时直指时弊,韩侂胄闻之大怒;倪思退朝后又面见韩侘冑,毫不忌讳的称韩侘冑与唐朝李林甫杨国忠相似,使韩侘冑十分难堪。因此,倪思在朝仅10余日,韩侘冑就唆使监察御史毛宪论劾,罢倪思,奉祠“兴国宫”。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其(指开禧二年,1206年)秋,入春官(“春官”:礼部的别称,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直禁林,仅十余日,复食‘兴国’之禄,盖至是已五奉宫祠矣。”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久之,召还,试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

  侂胄先以书致殷勤,曰:‘国事如此,一世人望,岂宜专以洁己为贤哉?’报曰:‘但恐方拙,不能徇时好耳。’

  时赴召者,未引对先谒侂胄,或劝用近例,曰:‘私门不可登,矧未见君乎?’

  逮入见,首论言路不通:‘自吕祖俭谪徙而朝士不敢输忠,自吕祖泰编窜而布衣不敢极说。胶庠之士欲有吐露,恐之以去籍,谕之以呈藁,谁肯披肝沥胆,触冒威尊?近者北伐之举,仅有一二人言其不可,如使未举之前,相继力争之,更加详审,不致轻动。’

  又言:‘苏师旦赃以巨万计,胡不黥戮以谢三军?皇甫斌丧师襄汉,李爽败绩淮甸,秦世辅溃散蜀道,皆罪大罚轻。’

  又言:‘士大夫寡廉鲜耻,列拜于势要之门,甚者匍匐门窦,称门生不足,称恩坐、恩主甚至于恩父者,谀文丰赂,又在所不论也。’

  侂胄闻之大怒。

  既退,谓侂胄曰:‘公明有余而聪不足:堂中剖决如流,此明有余;为苏师旦蒙蔽,此聪不足也。周筠师旦并为奸利,师旦已败,尚在,人言平章骑虎不下之势,此李林甫杨国忠晚节也。’侂胄悚然曰:‘闻所未闻!’

  司谏毛宪,予祠。”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开禧二年(1206年),参政李壁侘冑言,乃召为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

  先生上疏辞曰:‘臣乃者为徐柟所劾。言是,臣不当召;臣可用,不当留。’

  有诏申召入见。时侘冑亦以边事坏稍悔,(与)先生书致殷勤曰:‘国事如此,一世人望,岂宜以洁己为贤哉﹖’

  先生报曰:‘但恐方拙,不能徇时好耳!’

  时赴召者率先谒侘冑始入对,先生径造朝,首论言路不通:‘自吕祖俭谪徙而朝士不敢输忠,自吕祖泰编窜而布衣不敢极说。近者北伐之举,仅有一二人言其不可。如使未举之前相继力争,更加详审,必不轻动。’

  又言:‘苏师旦赃以巨万,胡不黥戮以谢三军﹖皇甫斌丧师襄汉,李爽败绩淮甸,秦世辅溃散蜀道,皆罪大罚轻。’

  又言:‘近岁士大夫寡廉鲜耻,列拜于势要之门,甚者匍匐门屏,穿窦而入。门生弟子,施于执经受业者,今无往而不称,且加以恩府、恩使、恩父之目。谀文丰赂,又在所不论也。’侘冑大怒。其间所谓‘恩父’者,乃指毛自知之于苏师旦也。

  先生见侘冑曰:‘平章明有余而聪不足。堂中剖决如流,此明有余;为苏师旦所蒙蔽者,聪不足。苏师旦周筠并为奸利,师旦已败,尚在。人言平章骑虎不下之势,此李林甫杨国忠晚节也。曷不以先忠献王为法﹖’

  侘冑亦愕然曰:‘闻所未闻!’次日谓曰:‘子言正甫之为人,今始至即立异。’

  而毛自知之父为御史,竟劾先生,予祠。”

复召

  开禧三年十一月召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南宋·开禧三年(1207年)十一月,韩侂胄伏诛,倪思楼钥等人再被召入京,是更化朝政的要员。倪思先除权兵部尚书兼侍读,寻转兵部尚书兼侍读。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明年(指开禧三年,1207年)十一月,侂胄诛,召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入见便殿,请遵用故事,命东宫参决政事,以杜权臣之专;不时宣引宰执及别创直庐,令词臣候对,以备批旨;谕大臣以容受直言饬朝列,以砥砺名节。”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侂胄殛,(开禧三年,1207年)复召。

  首对,乞用孝宗淳熙(1174—1189年)例,令太子开议事堂,闲习机政。

  又言:‘侂胄擅命,凡事取内批特旨,当以为戒。’

  除权兵部尚书兼侍读。

  求对,言:‘大权方归,所当防微,一有干预端倪,必且仍蹈覆辙。厥今有更化之名,无更化之实。今侂胄既诛,而国人之言犹有未靖者,盖以枢臣犹兼宫宾,不时宣召,宰执当同班同对,枢臣亦当远权,以息外议。’‘枢臣’,谓史弥远也。

  金人求侂胄函首,命廷臣集议,谓有伤国体。”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明年(指开禧三年,1207年)更化,召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请遵用故事,东宫参决政事,以杜权臣之专;不时宣引宰执,及别创直庐,令词臣候对,以备批旨;谕大臣以容受直言,饬朝列以砥厉名节。

  且言:‘大权方归,所当防微。一有干豫端倪,必且仍蹈覆辙。今侂冑既诛,人言犹有未靖者,盖以枢臣犹兼宫宾,不时宣召。宰执当同班同对,枢臣亦当远权,以息外议。’‘枢臣’,谓史弥远也。

  金人求远冑函首,集议,先生谓有伤国体。”

  嘉定元年兼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同知贡举,三月暂摄给事中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嘉定元年(1208年)兼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同知贡举。三月给事中许奕使金,公暂摄其事。

  内侍李枢符澄李益徐考叔久窜得归,公执不行。盖是时斥官寺之党者,甘昺再图知省而惧不获,使其子宗茂首以四璫尝外庭闻公之风而寝公。

  又言:‘辛弃疾迎合开边,请追削爵秩,夺从官恤典。陈自强罪侔侂胄,不可异罸乞用。丁谓王黼故事,远窜簿录其家。’

  皇子(指宁宗第8子薨,赠太师尚书令。公言:‘子为父师,名不正,宜改赠极品。’

  史弥远在枢庭,将以兄弥宁为春坊(“春坊”:太子宫所属官署名。古称太子宫为“春坊”,又称“春宫”),公持不可。娄机代公为给事,卒予之。

  公尝曰:‘阳城脱不遇裴延龄为相,终无以自白。’故在琐闼一百六日,虽小事必言。”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摄给事中。

  内侍有久窜得归者,先生执不行。

  又言辛弃疾迎合开边,请追削。史弥宁将补春坊,先生持不可。”

  嘉定元年五月徙礼部尚书

  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五月,倪思徙礼部尚书。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嘉定元年)五月,进礼部尚书。

  许奕使还,中书议表贺二府将以和成,迁秩。公曰:‘澶渊之役捷而班师,天子下诏罪已,中书密院待罪,今屈已受盟,奚以贺为?’乃止。

  飞蝗蔽天。公言:‘不可诿之用兵遗孽,宜修君德、惩权臣,弭盗贼,察奸贪,以求弭灾之实。’

  弥远以枢廷造命除从官,宰相象祖数请去,公请勿偏委任。

  寻又言:‘咨访宰执,不可独召一人。’上曰:‘前日赵彦逾亦如卿说。’弥远衔之。

  章良能将除御史中丞,公进台谏论三篇,上以付中书,见之,滋不悦。

  七月,公请‘禁絶苞苴’,又请‘察小人之交缔’,遂力请外补。上谕留再三。

  公曰:‘侂胄以台谏为私人,今章良能未除,中司前一日亦以小舆见弥远矣。侂胄盗权擅国,专行执奏,所称圣旨类杂己意;今弥远亦独班奏事矣。侂胄未败,犹望旧人,今旧人出矣,而拯救无术,臣恐宗社之不可再坏也。’”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徙礼部尚书。

  史弥远拟除两从官,参政钱象祖不与闻。言:‘奏拟除目,宰执当同进,比专听侂冑,权有所偏,覆辙可鉴。’

  既而史弥远上章自辨,求去,上留之。

  乞对,言:‘前日论枢臣独班,恐蹈往辙,宗社堪再坏耶?宜亲擢台谏,以革权臣之弊,并任宰辅,以鉴专擅之失。’

  弥远怀恚,请去益力。”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进礼部尚书。

  二府将以和戎迁秩,以先生之言而止。

  飞蝗蔽天,先生言:‘当求弭灾之实,不可以为用兵余孽。’

  弥远益专政,钱象祖在中书渐不与黜陟,遂求去,先生力言不可偏听。

  弥远自辩,先生求去,上留之。先生言:‘侘冑以台谏为私人,今章良能未除中司前一日,已以小舆见弥远矣。侘冑专行执奏,今弥远亦独班陈事矣。宗社不堪再坏。’

  弥远益恨,先生求去亦益力。”

嘉定元年十月出知福州,仅踰月罢

  以忤史弥远,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五月倪思除宝谟阁学士出知镇江府,未上,改知福州。嘉定元年十月十六日到任。

  南宋·开禧四年(亦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升任右丞相、兼枢密使、兼太子少傅。时陈晦草制,用“昆命元龟”语。倪思非议,上书“请贴改麻制”史弥远反陈晦殿中侍御史,陈晦倪思“藩臣僣论麻制,轻侮朝廷”,嘉定元年十二月初十遂镌职罢去,莅福州治事甫踰月。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越二日,除宝谟阁学士知镇江府,未上。

  改福州,治事踰月,又以贴麻镌免。”

  南宋·梁克家《三山志·卷22》:倪思以宝谟阁学士、太中大夫知(福州)(嘉定元年)十月十六日到任,十二月初十罢去。”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

  “以宝谟阁直学士知镇江府,移福州。

  弥远拜右丞相,陈晦草制用‘昆命元龟’语,叹曰:‘董贤为大司马,册文有「允执厥中」一言,萧咸以为之文,长老见之,莫不心惧。今制词所引,此揖逊也。天下有如萧咸者读之,得不大骇乎?’仍上省牍,请贴改麻制。

  诏下分析,弥远遂除殿中侍御史,即劾藩臣僣论麻制,镌职而罢,自是不复起矣。”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除宝谟阁学士、知福州。

  甫踰月,弥远拜右相,陈晦草制用‘昆命元龟’语。叹曰:‘此董贤为大司马,「允执其中」之册文也。天下无有如萧咸者乎﹖’乃上书请贴改麻制。

  诏下分晰,弥远惧,急改为殿中侍御史。乃历引本朝制命尝累用此语,谓先生‘以藩臣僭论麻制,轻侮朝廷’。

  遂罢。”

  【按:

  南宋·梁克家《三山志·卷22》倪思以宝谟阁学士、太中大夫知(福州)。”《宋史》倪思“以宝谟阁直学士知镇江府,移福州”《宋元学案》倪思“除宝谟阁学士、知福州”

  宝谟阁,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八月建,藏光宗御集,设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宝谟阁等职,品阶不同。倪思究竟是以“学士”“直学士”知福州,尚须考辨。】

嘉定二年复原阶奉祠,五年言事又恶史弥远,降阶,不复起

  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陈晦黜,复倪思原官(指官阶,无实职),奉“玉隆祠”

  嘉定五年(1212年),倪思陈备边10事,史弥远恶之,遭御史石宗万论劾,降阶2级,永不用。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嘉定)二年陈晦黜,复公元官,奉‘玉隆祠’。

  五年瑞庆节,金有故未遣使,公陈备边十事,谓‘金弱则元人之强,我独当之。’
执政不乐,曰:‘公尚云云,以阶太中大夫耳。’

  未几,御史石宗万论公,降二官永置闲散。”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嘉定)二年,黜,复官奉祠。

  五年(1212年),金人被兵,先生陈备边十事,谓金亡则北方之强,我独当之。

  政府(指执政史弥远恶其尚言事也。

  御史石宗万劾之,降二官,永不用。”

连疏请老

  倪思自嘉定二年(1209年)奉“玉隆祠”始,不复起,从此乡居逾10年。期间,连疏请老,不听,直至嘉定十三年(1220年)十月才以通奉大夫、显谟阁学士、归安县开国伯食邑八百户致仕。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嘉定)八年(1215年),复元官,奉祀于是。公年七十矣,连疏请老,不听。

  十一年(1218年)除华文阁学士、提举‘嵩山崇福宫’。又请老,不听。公尝言:‘从臣自休致外,皆不可陈。’乞故,自‘玉隆祠’满不复请,十年间亦未尝乞磨勘,至是吏部检举转通议大夫。

  十二年(1219年)宗祀明堂,进爵国伯,入请老,不听。

  十三年(1220年)十月,以病乞骸骨,不允;再请,未报。屛医却药,自志其墓,命诸孤丧事从简。诏特转一官,进职四等,以通奉大夫、显谟阁学士、归安县开国伯食邑八百户致仕。”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久之,除宝文阁学士,提举‘嵩山崇福宫’。”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嘉定)八年,复官奉祠,请老,不听。

  又二年,除华文阁学士,奉祠。”

  嘉定十三年十月卒于乡

  南宋·嘉定十三年(1220年)十月,倪思卒于乡,享年74岁;赠光禄大夫,后累恩进“少保”

  葬今浙江宁波市辖余姚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穴湖)张岙贺溪南籁山(蒲公岭)之西麓。原墓属圆形土墩墓,直径仅4米,前置横拦石碑。1956年建造穴湖水库、1958年大办钢铁时取石被毁,现为一山坡间平地。

  倪思死后15年,即理宗·赵昀亲政之明年的端平元年(1234年),倪思才追谥文节

  【按:南宋·嘉定十七年(1224年)九月,宋宁宗·赵扩薨,权臣史弥远拥立皇太子赵昀为帝,称理宗,翌年改元宝庆。此后10年,在史弥远的挟制下,理宗对政务完全不过问,唯尊崇理学、纵情声色。直到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死后,理宗才开始亲政。】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是月[嘉定十三年(1220年)十月]丙子卒,享年七十有四。

  其孤上公所,定遗奏,犹乞‘收爵禄赏罸之八柄,张礼义廉耻之四维’,闻者感涕。
特赠光禄大夫。后诸子升朝,该累恩进少保。

  上亲政之明年,诏有司谥公‘文节’。

  妻淑人沈氏,吏部尚书虚中之女,赠福国夫人,先十一年卒。”

  《宋史·卷398·列传157·倪思》:“嘉定十三年卒。谥‘文节’。”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嘉定)十三年卒。遗表犹乞‘收爵禄赏罚之八柄,张礼义廉耻之四维’,闻者悲之。
谥‘文节’。”

  端平三年魏了翁为撰《墓志铭》

   南宋·魏了翁为撰《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收录于魏了翁《鹤山集·卷85》

  该文叙及魏了翁与倪思的交往和为撰《墓志铭》的缘由,曰:

  “开禧二年(1206年)秋,了翁以馆职论事忤韩侂胄,补外吴兴(今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公召为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公上疏辞曰:‘臣乃者尝为御史徐柟所劾,言而是,臣不当召;臣而可用,不当留。’廷论伟之。

  于是申诏趣发,以九月入见。

  首言:‘今宗祀孔迩,乞用皇佑(1049—1054年)故事,以光宗参侑,尽尊祖严父之礼。’

  次言:‘修君德,求直言,用正人,行公道,明赏罸。’

  三言:‘近岁士大夫寡廉鲜耻,列拜于势要之门,甚者匍匐门庭,穿窦而入,门生弟子施于执经受业者,今无往而不称,且加以恩坐、恩主、恩父之目,谀文丰赂又在所不论也。’

  上虽优容,而侂胄得之,大怒。其间所谓‘恩父’者,乃指毛自如之于苏师旦也。时谒侂胄者率鞠躬敛容,公视之如亡。且曰:‘人言公有骑虎之势,非也,此李林甫杨国忠晚节耳。若进退裕如,必以诸葛武侯、先忠献王为法。’

  侂胄愕然,明日谓参知政事李璧曰:‘子尝言倪正父之为人,今始至即立异。’曰:‘配帝之议,谓前之礼官者不知及此,则亦以仆为不然矣。’遂上疏争辩。

  了翁时自馆职请外,谓李璧曰:‘执政与从官争辩,未问理之曲直,从官必不胜,是执政逐之也。’三疏而止。

  自如之父为监察御史,劾公。罢。

  予与公偕至国门外,数款,语气劲而词直,心窃壮之。

  至金陵,与永嘉叶正则从容道前事,因谂(劝告)曰:‘颇闻公不见知于周益公周必大,又忤丞相赵汝愚,今又大忤于韩侂胄,且诸贤人品不相侔也。今日之忤,是则前日之忤,非。’

  曰:‘善哉,子之问也。虽然,皆是也。方公为相,公无所附丽事;公又不合;朱熹入朝,士倾心归之。公见之如他日,人始谓其不然。逮公罢相,公为执政,公说书崇政殿,公当制诏,称奖优厚人已异之。迨庆元元年(1195年)五月,公自温陵(泉州别称“温陵”)召归,侂胄方排根异已,意图节钺,以公非党且尝与陈君举章茂献不咸,将使再掌内命,先遣弟仰胄从容伺公意,公艴然曰:「上初即位,当惟贤是用,以消朋党之祸,不当问其何学也。」既而刘德秀又劝公,公正色叱之,曰:「从公者皆一时之杰,吾犹不肯轻附,尚尔之从邪。」侂胄知公意乡不回,乃以节度使制属傅伯寿俟答诏,既毕,然后公直学士院,至是人始知公之心,盖不苟于随者。’

  予闻公之言,瞿然兴敬。

  厥明年十一月,侂胄既殛,公复进用,以连抵史弥远不得久居,中出公知镇江府,改福州治事。踰月,见弥远拜右相制(制文),叹曰:‘昔董贤为大司马,册文有允执其中一言,萧咸以为之文,长老见之,莫不心惧。今制词所引「昆命元龟」,此揖逊语也。天下有如萧咸者读之,不大骇乎!’乃上书请贴改麻制,上付词臣陈晦条具,弥远惧,拟殿中侍御史,于是劾公‘轻侮朝廷’,落职,镌二秩,罢。

  予时以君命召辞不行,闻公之风,而窃高之,人之称苏文忠苏轼号“东坡居士”,谥“文忠”)者,谓其在熙(熙宁,1068—1077年)、丰(元丰,1078—1085年)不容于煕、丰,在元佑(1086—1094年)不容于元佑,在绍圣(1094—1098年)见黜于绍圣。呜呼!如吾公,其无媿于此矣。

  圣人明‘随’之义如‘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其象曰‘弗兼与也。’盖既附小人,必失君子,其是非至易决也。‘六三’系丈夫失小子,可谓得所随矣,而圣人犹戒之曰:‘利居,贞。’则虽亲附君子,亦不可以苟随也。此较之六二,其失已,难知矣。若‘九五’之‘孚于嘉’,则所信者皆嘉善矣。而圣人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而先儒程子曰:‘随以得中,为善。’乃知随小人者固不足论,而随君子者亦贵乎?居正得中,如公者,其真有得于随之‘三五’乎。(按:“六二”、“六三”、“九五”、“三五”:为《易经》中“卦爻”之数。)

  端平三年(1236年),予召为春官,公之子祖常过予,言曰:‘我先公以【阙】年【阙】月【阙】日葬于某县【阙】乡【阙】山,今十有【阙】年矣,而墓道之铭未立。子也,吾先公所畏也,敢以请于子。’

  予与之道前事。祖常慨然曰:‘起居重珍尝状吾先公之行,亦犹是矣。’明日再拜,以徵前诺,乃为约良贵之文而叙之,曰:……(下文述倪思行状,见上引文)

后裔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男六人:

  祖仁,朝奉大夫,前通判南剑州;

  祖义,朝奉大夫,前充江南西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

  祖礼,宣教郎,知抚州金谿县事;

  祖智,承直郎,前监行在赡军激赏西酒库;

  祖信,承议郎,新通判袁州,公薨後相继卒;

  祖常,通直郎,监行在都进奏院;

  祖礼以后,兄知建平县

  祖智以后,弟承务郎

  女子子二人,适宣教郎沈铎,免解进士周侗

  孙男四人:公、公皆将仕郎,余二人尚幼。

  孙女一人,许适将仕郎徐椿年。”

著述

  倪思著述颇多,已佚。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所著《齐斋甲稿》二十卷、《乙稿》十五卷、《兼山小集》三十卷、《兼山四六集》十卷、《词科旧稿》五卷、《翰林前稿》二十卷、《后稿》二卷、《翰林奏章》一卷、《掖垣词章》二十卷、《缴论》四卷、《银台章奏》五卷、《南宫集》一卷、《奏议》二十六卷、《历官表奏》十卷、《承明集》四十卷、《丙寅录》一卷、《更化奏对录》一卷、《台谏论》二卷、《昆命元龟说》一卷、《北征录》七卷、《合宫严父书》五卷、《南正南辕诗》二卷、《论著》三十卷、《近体乐府》二卷、《些章》二卷、《易章》三十卷、《易说》二卷、《中庸集义》、《大学解辩》、《顔子子思子续曾子》各一卷、《论语义证》二十卷、《孟子问答》十二卷、《老子原旨遗事》六卷、《刀笔集》十五卷、《家传》六卷、《经鉏杂志》十卷、《马班异辞》三十五卷、《马史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藏于家。”

评价

  南宋·魏了翁

  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85·显谟阁学士特赐光禄大夫公墓志铭》:

  “公少孤,事继母以孝闻,仕五十年,官二品,而奉身清约如一日。

  先世田宅以推诸兄弟,卜室城东之月河。归自当涂,始辟小圃,以逍遥名亭,作屋三间,匾曰‘齐斋’,左图右史,朝吟夕讽。

  尝语诸子:‘吾生平素慕乐天(唐·诗人白居易乐天,盖乐天直道屡黜,而于(指牛僧孺李宗闵之党终无所附,居数郡,有实德在民,晚岁委命无求。’与公出处相似,然乐天未七十已苦风痹,公晚而益强,善乎!良贵之言。

  曰:‘方柄臣初相,震赫中外,公独折其角而夺之,气末流之弊,至于避柄臣名讳以诏为诰以照为证以远为邈登之。朝廷文书无所忌惮,纲常倒置所不忍闻,而在廷莫敢言其非,至此而后,知为曲突徙薪之功也。’

  又曰:‘国朝最重台谏,所以彻壅蔽而强主威也。弥远把握言路,输款而後除,纳藳而后奏,目谕意嗾、翦伐忠良、浊乱海内者,二十有六年。观公台谏论之作可谓知祸本矣。’

  又曰:‘淳煕之士,不变于庆元(1195—1200年)党祸者鲜矣;再坏之开禧(1205—1207年);三坏之嘉定(1208—1224年)。公刚方质直,不尚苟同,以周必大赵汝愚之贤,犹不肯微受尔,汝则其奴视权孽固宜。呜呼!予早闻公之言,今又获观良贵之状,公之纯忠表里,全节始终,烂乎简策,予无所措词矣。’”

  “铭曰:

  ‘士放于利,不有厥躬;视人作辍,随俗介通。
  维文节公,怀诚秉忠;相维周赵,且不苟同。
  况于韩史,尚肯尔从;嶷立孤耸,如千丈松。
  无依而立,无托而容;虽跻台省,而不久中。
  八为郡守,八领祠宫;位既弗称,用亦罔终。
  彼滥贵者,浮云飘风;公之大节,吴嵩比崇。
  史官博士,策名诔功;我铭申之,勒荣丘封。’”

  《宋元学案》评

  《宋元学案·卷40·横浦学案·氏家学·文节倪齐斋先生》:

  “先生孤行一意。其在乾(乾道,1165—1173年)、淳(淳熙,1174—1189年)间,不为周益公周必大光宗即位时拜少保、益国公所喜。赵忠定赵汝愚谥“忠定”)尝称先生为真侍讲,而先生亦以事忤之。陈止斋章茂献,皆其所不咸也。朱子朱熹入朝,君子倾心归之,先生亦落落,人颇疑之。及其为三公制词,极其奖许,乃知其无私。庆元(1195—1200年)之召为吏部也,侘冑亦以先生故,与诸君不甚相得,意欲援之以自助,遣弟仰冑道意,先生谢之,是以有太平之谪。及再起,乃大忤以去,水心极叹之。(补)

  祖望谨案:

  ‘先生始终风节不屈不随,真有得于横浦之传。顾其所不足者,酷佞佛,至于濡首没顶以从之。

  试读其《经鉏堂杂志》,又不止于横浦之所溺也。然如先生之践履,是则所谓儒其行释其言者,学者法其行而略其言可也。「昆命元龟」之说,宋家制诰文字用之良多,陈晦之初未必有心,然先生为弥远而发耳,言固有所当也。

  所著《齐斋甲、乙稿》、《兼山集》及经解、杂著等,共四百一十三卷,今多不传。

  《经鉏堂杂志》:「女子与小人既不可近,又不可远,然则奈何﹖曰:先勿近之而已矣。惟先近之,一旦远之,则怨。」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既不通,以「勿正」为一句亦不通。「正心」二字原是「忘」字,既当勿忘,又当勿助。迭下「勿忘」,乃文法也。人或毁己,当退而求之于身。若己有可毁之行,则彼言当矣;若无,则彼言过矣。当则无怨于彼,过则无害于身。又何报焉!

  学必先知而后行。譬之适燕而南辕,则愈远耳,故曰「知之在先。」凡行之不力者,为其知之不深也。既行而益知,如登山,见其高处尚多,又复登矣。

  古人制字,闲适与防闲之闲同,盖有深意。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君子居闲,虽不至如小人,然亦多恣意于声色诗酒者,是贵以礼闲之。

  父母笞怒其子,不以为少恩,知其深爱之也。造物以逆境处君子,其亦笞怒之意与!
福善祸淫,常也。其偶相反者,特变耳!

  性行各有长短,惟善教者因其所长而使之不蔽于所短,此夫子教之法。
君子退闲,亦是济时。世方汩于声利,廉耻之风日丧,而有一君子焉,道不苟合,于以厉天下廉耻之风,岂不谓之济时乎﹖ ’

  祖望谨案:

  ‘横浦再传弟子,东莱吕祖谦而外,茂献齐斋,足称‘三杰’矣。然齐斋之佞佛,明目张胆,不可收拾,是则横浦渊源之流极也。其中亦有粹言可以师法者,予节录数则焉。’

  【按:

  ①吕祖谦,字伯恭,号东莱,谥“忠亮”,南宋·婺州人(今浙江金华)。以门荫入仕,又于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及第,累官至直秘阁学士、提举亳州明道宫。淳熙八年(1181年)45岁卒。景定二年(1261年)配享孔庙。吕祖谦创立“婺学”(又称“金华学派”),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与朱熹张栻齐名,并称“东南三贤”。

  ②章颖,字茂献,谥文肃,南宋·临江军人(今江西清江)。以兼经中乡荐。孝宗立,应诏上书,礼部奏名第一,调道州教授,历太学博士、左司谏等。宁宗即位,除侍御史兼侍讲,不附韩侂胄,被劾罢。侂胄死,授集英殿修撰,累迁刑部侍郎兼侍讲,迁礼部尚书。奉祠,卒。】

  梓材谨案:

  ‘谢山所录《经鉏堂杂志》十条,其一条移入《荆公新学略》。’

  附录

  王深宁《因学纪闻》曰:‘齐斋?公三戒:「不妄出入,不妄言语,不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