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复一

【字敬夫,号遯庵元履,谥“清宪”。
明·泉州府同安县翔风里十七都刘浦保蔡厝人(今属金门县)。
后徙居同安县城北门内】

  身世。
  万历廿三年连捷进士。
  初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
  补兵部车驾司,迁武库司郎中。
  出为湖广参政。
  进按察使、右布政使,引疾归。
  泰昌元年起故官,治兵易州。
  寻迁山西左布政使。
  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兼制三省。
  平“奢、安之乱”

    ——天启五年进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
    ——寻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节制五省。
    ——因天启五年正月属下鲁钦兵败事,自劾罢职听勘。
    ——候代期间仍拮据兵事。
    ——天启五年十月卒于军中。
    ——夫人李氏护柩归葬。

  著述。
  评价

    ——明·池显方评。
    ——《明史》评。
    ——清《闽中理学渊源考》评。
    ——清《金门志》评。
    ——民国《同安县志》评。
    ——蔡复一与“竟陵派”。

  蔡复一故居

  蔡复一(1577—1625年),字敬夫,号遯庵元履,谥清宪,明·泉州府同安县翔风里十七都刘浦保蔡厝人(今属金门县),万历五年(1577年)生。后徙居同安县城北门内,故居尚存。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均载(文同):蔡复一,字敬夫,同安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蔡复一,字敬夫,号遯庵,同安人。”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蔡复一,字敬夫,号元履。”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蔡复一,字敬夫,号元履用明子。”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民国《金门县志·卷12·人物志·乡贤·蔡复一》(增修版下册)有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明史》、雍正九年《郡志》”清·道光林焜熿纂辑、同治林豪续修、光绪傅炳煌删订《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明史》、《闽书》、《府、县志》、《贵州志》、《勋阳府志》、《晃岩集》、《督黔疏草》)”、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旧《志》”为作传。

身世

  蔡复一的祖先自唐末迁居金门,至蔡复一已有21世。

  其高祖蔡彝舒,初隐居金门,后为椽吏。

  曾祖蔡环碧,嘉靖四十年辛酉(1561年)岁贡,不仕,为诸生祭酒(主管学务的官员)。

  祖父蔡秀钟,弗竟举业,弱冠(20岁)入永春为塾师。

  父蔡见南(讳,字用明晦仲,号见南),万历七年己卯(1579年)成孝廉,万历十七年己丑(1589年)授大田教谕,不久丁父忧3年,服阙,万历廿年壬辰(1592年)复除长泰教谕,万历廿三年乙未(1595年)擢四川乐至知县。万历卅年壬寅(1602年)卒。

  清·台湾《金门志·卷九》载:蔡复一祖父蔡秀钟,字士精,号毓昆,山兜村人;父环碧,嘉靖辛酉岁贡,不仕,为诸生祭酒……秀钟幼善病,弗竟举业,弱冠入永春为塾师。”

  明·郭惟贤《明·蔡见南夫妻合葬墓志铭》(《厦门墓志铭汇粹》,何丙仲吴鹤立编纂,2011.6)载:

  “公讳,字用明,以字行,更字晦仲见南其别号也。其先自唐季居同安之浯屿,二十传矣。”

  “曾大父彝舒公高处士之义,晦迹椽吏;大父环碧公为诸生祭酒,寿九十二而终;父秀钟公袭彝舒公之迹、处士之义,亦如彝舒公。公,秀钟公仲子也。”

  “公大父授之经,十七而母孺人卒,公恸感旁人,奉兄嫂而抚弟妹备当,居家耕而读,食贫自苦,以文学高等应乡试,万历己卯岁成孝廉,公为孝廉,读书食贫如诸生,无所造请。”

  “随以己丑岁乞恩,授大田教谕,而丁父忧,公拊膺哀痛,鸡骨三年也。壬辰岁复除长泰教谕……乙未岁,升乐至知县。”
壬寅年“公卒,公配安人亦卒,相去二十四日。”

  据蔡复一《甲子元旦试笔》(《遯庵诗集·卷1》)诗:“乡梦五千余里外,浮生四十九年非。”甲子年是天启四年(1624年),时蔡复一自称四十九岁,由此可知蔡复一应出生于1576年底,或1577年初,即万历五年。

万历廿三年连捷进士

  蔡复一自幼聪颖过人,12岁作《范蠡传》万余言,明·万历廿二年甲午(1594年)18岁中举,万历廿三年乙未(1595年)19岁连捷举二甲第7名进士,是同安县科举史上最年轻的进士之一。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万历二十三年进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弱冠登第,疏请归娶。”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万历乙未进士。”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幼绝慧,年十二作《范蠡传》万余言;父用明见之,惊曰:‘几失吾儿!’

  万历甲午举人;明年,成进士。年十九,给假归娶。”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万历甲午、乙未年十九联捷进士。给假归娶。”

初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

  蔡复一初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万历卅年壬寅(1602年)一月父母双亡,丁两艰归,守制6年之久。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除刑部主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授刑部主事。疏劾石星杀平民冒功状,御讯处死,中外惮之。”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授刑部主事,即疏劾石星冐杀平民要功状,御审处死,中外惮之。”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授刑部主事,即疏劾石星冒杀平民要功状,御审处死,中外惮之。

  历员外郎,丁两艰。”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有所平反,多出其判。丁两艰。”

补兵部车驾司,迁武库司郎中

  服除,补兵部车驾司,迁武库司郎中。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历兵部郎中。”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迁兵部武库郎中。”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服除,补兵部车驾,迁武库郎中。

  每筹边事,司马采以入告前;后疏凡十余上。

  直播酋献俘,部概拟大辟。复一谳奏:‘应龙婿宋承恩,绝婚于前、擒掳于后,心迹俱明。倘缘未娶之女株连,何以劝效顺。杨通汉其父可诛,其身尚幼,恕已死之亲而移辟,亦无以惩从逆。承恩宜放,通汉宜奴。’人服其识。

  尝奉使过里,犹称贷佐朝夕。”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服除,补兵部车驾,迁武库郎中。每陈筹边事宜,司马采以入告。”

出为湖广参政

  蔡复一居郎署17年,出为湖广参政,分守荆岳(湖北荆门以南今湖南澧县、津市一带)。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居郎署十七年,始迁湖广参政,分守湖北。”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历郎署十七年,始迁湖广参政,分守湖北。”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

  “出为湖广参政,分司荆、岳

  时方有事,贵州黔抚议剿,复一独言抚,不听,坐免。”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迁湖广参政,分守荆、岳。

  清积逋、核虚冒、革加派、足军粮、严保甲、禁驿骚、杜参谒,割俸建刘忠宣祠,荐其子姓。

  壬子(万历四十年,1612年)、癸丑(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雨骤江涨,堤荡尽决,极力赈卹。

  时三道并缺,奉缴兼署。辰、沅诸郡多积逋,兵乏饷三年,呼癸脱巾在途;檄谕之,噪始辑。亡何,镇筸诸理复沸,参戎请调苗兵制之;不从。徐按首祸七人正法,鸱张始息。”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久之,迁湖广参政,分守荆岳。

  清积逋、核虚冒、革加派、足军糈、严保甲、禁驿骚、杜参谒。

  壬子、癸丑,雨骤江涨,堤荡尽决,极力赈恤。

  时三道并缺,奉檄兼署。辰、沅诸郡多积逋,兵乏饷三年,呼癸(按:“呼癸”:原作“呼庚呼癸”。“庚”,西方,主金;“癸”,北方,主水。因以“呼庚呼癸”作军中乏粮的隐语)脱巾在途。檄谕之,兵素服其威信,噪始戢。亡何,镇、筸诸营复沸。严谕 “不归营不给饷”,比听命,乃措给之。参戎请调苗兵千人制之,不从,曰: “岂有借苗兵杀民兵之理?”徐按首祸七人正法,鸱张始息。”

进按察使、右布政使,引疾归

  蔡复一进按察使、右布政使。因不同意征调湖广永顺、保靖两土司的兵丁帮助蜀土司征讨红苗,得罪贵州总督,引疾归。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进按察使、右布政使,以疾归。”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进按察使、右布政使。清介自持,以疾归。”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进按察使,督饷湖北。

  大小五冲苦苗患,摄兵备篆十月,三度报捷;复筑边墙七十余里。

  又黑苗屯镇远偏桥间,官道为梗;出牛酒,令兵民誓相应援,道始通。

   会黔抚有大征红苗之议,檄永顺、保靖二土司助蜀土司攻之。复一云:‘狆苗祸专在黔,黑苗害楚浅而害黔深;红苗毒蜀,蜀宜角之。今黔代蜀忧,不以黔殉而逼楚殉之,毫众葛耕,乌乎可?’大拂黔抚意,遂引疾归。

  时已擢河南布政,楚人请以加秩留原任,旨报可。而复一坚辞回,囊中如洗。”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进按察使。

  大小五冲苦苗患,摄兵备篆十月,三度报捷,复筑边墙七十余里。

  又黑苗屯镇远遍桥间,官道为梗。出牛酒,令兵民誓相应援,道始通。

  会黔抚有大征红苗之议,檄永顺、保靖二土司助蜀土司攻之。复一云:狆苗祸专在黔,黑苗害楚浅而害黔深,红苗毒蜀,蜀宜角之。今黔代蜀忧,不以黔徇,而逼楚徇之,亳众葛耕,乌能保以乡邻逞缨冠之斗?大拂黔抚意,遂引疾归。

   时已推河南布政,楚人请以加秩留原任,旨报可,而复一坚辞回家,囊中如洗,抵里犹未有居。”

泰昌元年起故官,治兵易州

  明·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立,起故官,治兵易州(今河北保定市易县)。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光宗立,起故官。”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光宗立,起故官,治兵易州。”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起镇易州。”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旋起备兵易州。

  辽阳报陷,出俸金募乡壮、修器械、制火具,枕戈擐甲以待。

  而京中诸贵人遣妻子避难,乘传络绎;下檄非奉廷遣,悉裁其符。衔者疏诬其闻变涕泣;复一上章自理,且揭云:‘请以兵加颈,谁先皱眉?请同过三岔河,谁先缩足?’言者大惭。”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光宗即位,起备兵易州。

  辽阳报陷,出俸金募乡壮,修器械为备。

  而京中诸贵人遣妻子避难,乘传络绎不绝。下檄‘非奉廷遣,悉裁其符。’衔者疏诬其闻变涕泣。复一上章自理,且揭云:‘请以兵加颈,谁先皱眉?请同过三岔河,谁先缩足?’又云:‘必书帕关说之外,方有真人品。’言者大惭。”

寻迁山西左布政使

  寻迁山西左布政使。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迁山西左布政使。”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寻迁山西左布政使。”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擢山西左布政,以病告南而返。

  至三山(今福州),闻河西复陷,叹曰:‘兹岂臣子养高日哉!’力疾之晋。

  晋冲边而近燕,军粮紧急,加派难堪;上蠲增饷、抵京运二疏。又于逋者裁其浮征,勉以正额,民为乐输。”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擢山西左布政,以病告,为纳言所格。

  南返,闻西江复陷,叹曰:“兹岂臣子养高日哉?”力疾之晋。

  时边糈紧急,加派难堪,上《蠲增饷》、《抵京运》二疏,格不行。又于逋者裁其浮征,勉以正额,民为乐输。宗禄边储,原缄给发,在任凡七阅月。”

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兼制三省

  明·天启二年(1622年),蔡复一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今湖北十堰地域,位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游)兼制三省。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均载(文同):

  “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

  岁大旱,布衣素冠,自系于狱,遂大雨。”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抚治郧襄。”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兼制三省,益励清白。

  岁大旱,步行祷祈,自状其罪,坐狱中,是夕遂雨。

  郧赋万金,加额至四万余,疏请免之。

  又核屯额、肃军实、抚材官,饬吏怀民,种种毕举。”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天启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益励清白。

  岁大旱,步行祈祷,自状其罪,布衣素冠,自系于狱。是夕遂大雨,寮属士庶迎之,乃还郧。

  赋万金,加额至四万有余,复有旧逋七万余,疏请免之。

  核屯额,肃军实,饬吏怀民,种种毕举,三省视为领袖。”

平“之乱”

   天启五年进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

  明·天启元年(1621年),四川永宁(今叙永)宣抚司奢崇明反,天启二年(1622年)贵州水西宣慰司同知安邦彦又反,史称之乱”。天启四年(1624年)奉命参与平叛的右佥都御史、贵州巡抚王三善战殁。天启五年(1625年),朝廷进蔡复一为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

  明史·249·列传第137·蔡复一》:

  奢崇明安邦彦反,贵州巡抚王三善败殁,进复一兵部右侍郎代之。
兵燹之余,斗米值一金;复一劳徕拊循,人心始定。”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

  “黔苗为乱,贵州巡抚王三善败殁,进复一兵部右侍郎代之。

  丧亡之余,兵食尽绌,斗米银八钱;复一劳来抚循,人心乃定。”

  《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奢崇明安邦彦反,贵州巡抚王三善败殁,进复一兵部右侍郎代之。

  丧亡之余,兵食尽绌,复一劳来拊循,人心乃定。”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复一》:

  奢崇明安邦彦反,贵州巡抚王三善败没,进复一兵部右侍郎代之。

  丧亡之余,兵食尽绌,斗米银八钱,复一劳来拊循,人心乃定。”

寻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
兼巡抚贵州,节制五省

  不久,取代杨述申,晋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节制五省。经7次大战,歼叛军近万人,克地数十百里。

  明史·249·列传第137·蔡复一》:

  “寻代杨述中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赐尚方剑,便宜从事。
复一乃召集将吏,申严纪律,遣总理鲁钦等救凯里,斩贼众五百余。

  贼围普定,遣参将尹伸、副使杨世赏救,却之,捣其巢,斩首千二百级。

  发兵通盘江路,斩逆酋沙国珍及从贼五百。

  与总兵黄钺等复破贼于汪家冲、蒋义寨,斩首二千二百,长驱织金。织金者,邦彦巢也,缘道皆重关叠隘,木石塞山径,将士用巨斧开之,或攀藤穿窦而入。贼战败,遁深箐,斩首复千级。穷搜不得邦彦,乃班师。是役也,焚贼巢数十里,获牛马、甲仗无算。

  复一以邻境不协讨,致贼未灭,请敕四川出兵遵义,抵水西,云南出兵沾益,抵乌撒,犄角平贼。帝悉可之,因命广西、云南、四川诸郡邻贵州者,听复一节制。”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

  “寻代杨述中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赐上方剑,便宜从事。

  复一召集诸将吏,申严纪律,前后督师斩馘无算。复请敇邻省诸郡掎角平贼,上悉可之,因命各省诸邻郡悉听复一节制。”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蔡复一》:

  “黔苗为乱,擢兵部侍郎,赐尚方剑,节制五省。

  入黔督师,斩馘无算,苗不敢渡。”

  《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寻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赐尚方剑,便宜从事,节制五省。

  闻命,即提师走遵义六广河捣其腹,咨蜀设疑兵牵之;乃驻沅州,召集将吏,遣总理鲁钦等救凯里,斩贼众,进克岩头寨。

  贼围普定,枭贼谍陈其愚以徇,遣参将尹伸、副使杨世赏等合击之。邦彦负伤逃,遂捣其巢;扫助逆苗十余寨,擒斩数千。

  发兵通盘江,路斩逆酋沙国珍,扫清三十余寨,普定复。

  邦彦震恐,佯乞降,于四川、云南缓两路援师,而纠合乌撒过河。官军相持五日,三战三捷,贼退六谷。攻城,适复一发亲军至,邦彦弃辎重遁;乘胜进剿六目,自东海至鸭河池水外数百寨皆平,余党奔入水内。

  复一已病,巡按御史傅宗龙誓师平坝,造船为渡河计;复一谓‘搏虎于隅难、格兕于原易’;密檄诸将诱之出。贼果驱猡鬼卷土连垣四十营,诱狆苗断我饷道。复一喜曰:‘贼倾巢出,我之利也’;授计诸将进师。于是鲁钦及总兵黄越复大破之汪家冲、蒋义寨。

  邦彦大窘,遣人乞降,而号召乌撒等犯遵义;复一促总兵许成名疾趋赴援,合蜀兵击破之,长驱织金。

  织金者,邦彦巢也。缘道皆木石寨山径,将士用巨斧开之,歼贼甚多。搜邦彦不得,乃班师。

  复一以邻境不协讨,致贼未灭,请敕四川出兵遵义、毕节抵水西,云南出兵霑益,抵乌撒,犄角平贼;帝悉可之,因命广西、云南、四川、陕西诸郡邻贵州者,悉听复一节制。”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复一》:

  “寻代杨述中总督贵州、云南、湖广军务,兼巡抚贵州。赐上方剑,便宜从事,节制五省。

  复一乃召集将吏,申严纪律,遣总理鲁钦等救凯里,斩贼将五百余。贼围普定,枭贼间陈其愚以殉。遣参将尹伸、副使杨世尝等合击之。邦彦负伤而逃, 遂捣其巢,斩首千二百级。

  发兵通盘江路,斩逆酋沙国珍及从贼五百。

  已,大破贼汪家冲,斩首二千。

  等复破贼汪家冲蒋义寨,斩首二千二百,长驱织金。织金者,邦彦巢也。缘道皆重关垒隘,木石塞山径,将士用巨斧开之,或攀藤穿窦而入。贼战败,遁深箐,斩首复千级,穷搜不得邦彦,乃班师。是役也,焚贼巢数十里,获牛马甲仗无算。

  复一以邻境不协讨,致贼未灭,请饬四川出兵遵义、毕节,抵水西;云南出兵霑益,抵乌撒,犄角平贼。帝悉可之,因命广西、云南、四川诸郡邻贵州者,悉听复一节制。”

  因天启五年正月属下鲁钦兵败事,自劾罢职听勘

  因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属下鲁钦兵败,蔡复一自劾,解任听勘。

  明史·249·列传第137·蔡复一》:

  “五年正月,等旋师渡河。贼从后袭击,诸营尽溃,死者数千人。

  复一为总督,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湖广、陕西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等深入,四川、云南兵皆不至。复一自劾,因论事权不一,故败。

  巡按御史傅宗龙亦以为言,廷议移燮元督河道,令复一专督五路师。御史杨维垣独言燮元不可易,帝从之,解复一任听勘,而以王瑊为右佥都御史,代抚贵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

  “时复一为总督,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湖广、陕西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而复一所遣鲁钦等深入,四川、云南兵皆不至。

  复一因论事权不专故败,遂自劾罢免听勘。”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复一议为捣巢之计,防施州兵逃归,不克成功,罢免。”

  《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六疏请益饷未下,而施州、遵义兵万余始至。众议因锐渡河,复一戒勿深入。乃兵甫渡河,而施兵先逃二千余;鲁钦谓师退必散,不如直捣其穴,遂径趋水西,遇贼力战破之。是晚,兵先溃,贼从后袭击,诸营尽溃,死者数千人。时复一为总督,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湖广、陕西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

  复一自劾,因论事权不专,故败;巡按御史傅宗龙亦以为言。

  廷议移燮元督河道,令复一专督五路师;御史杨维垣独言不可。于是复一解任听勘,而以王瑊代抚贵州。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复一》:

  六疏请益饷未下,而施州、遵义兵万余始至,众议因锐渡河。复一戒勿深入,令渡河六十里,扎谷里驿,酌进止。乃兵甫渡河而施兵先逃二千余,鲁钦谓师退必散,不如直捣其穴。遂径趋水西,遇贼数万,力战破之,斩馘千余。 次日雾,贼来袭战,却之。是晚,兵先溃,贼从后袭击,诸营尽溃,死者数千人。时复一为总督,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湖广、陕西诸军,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

  等深入,四川、云南兵皆不至,复一自劾因论事权不专故败。巡抚御史傅宗龙亦以为言。

  廷议移燮元督河道,令复一专督五路师。御史杨维垣独言燮元不可易,请令兼复一任。帝用维垣言,解复一任,听勘,而以王瑊为右佥都御史代抚贵州。

  候代期间仍拮据兵事

  蔡复一候代期间,仍拮据兵事,领军作战,两战连破189寨,毙叛军3000人。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

  复一候代,仍拮据兵事。

  宗龙计,剿破乌粟、螺虾、长田及两江十五砦叛苗,斩七百余级。

  贼党安效良首助邦彦陷沾益,云南巡抚沈儆炌遣兵讨之,未定,迁侍郎去。代者闵洪学招抚之,亦未定。及是见云南出师,惧,约邦彦犯曲靖、寻甸。复一许成名往援,贼望风遁。又遣刘超等讨平越苗阿秩等,破百七十砦,斩级二千三百有奇。”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 蔡遁庵先生复一》:“移境上候代,复一仍拮据兵事,尽瘁不辍。”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移境上侯代,尚日夜治军需调兵食,劳瘁不辍。”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故事:俟代者必移镇;复一虑摇人心,仍留会城拮据兵事,与宗龙计剿破鸟粟、螺虾、长田及两江叛苗十五砦。

  邦彦安效良犯曲靖、寻甸,复一氏往援,贼望风遁。长田苗酋阿秩为水西羽翼,诱枭之。阿贾挟其兄仇,拥众欲断平越(今贵州福泉市)饷道;复一在病中,曰:‘一息尚存,岂可以贼遗君父忧。’檄诸将分路进剿,破百七十四砦,斩级数千,而西贼失一大臂矣。”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复一俟代,仍拮据兵事,与宗龙计,剿破乌粟、螺虾、长田及两江十五寨叛苗,斩七百余级。

  贼党安效良首助邦彦陷霑益,云南巡抚沈儆炌遣兵讨之,未定,迁侍郎去,代者闵洪学招抚之,亦未定。及是,见云南出师,惧,约邦彦犯曲靖、寻甸。复一许成名往援,贼望风遁。

  长田苗酋天保阿贾约水西贼,欲断平越饷道。复一在病中曰:‘一息尚存,岂可以贼贻君父忧?’檄诸将分路进剿,遣刘超等生擒,歼贼首五十余名,破百七十四寨,斩级二千三百五十有奇。平越人谓‘入三百年不到之地,成二百年未有之功’,而西贼失一大臂矣。”

  天启五年十月卒于军中

  明·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蔡复一病卒于平越(今贵州福泉市)军中,年48岁。

  明史·249·列传第137·蔡复一》:

  “至十月,复一卒于平越军中。

  讣闻,帝嘉其忠勤,赠兵部尚书,谥‘清宪’,任一子官。”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

  “竟卒军中。

  讣闻,上嘉其忠勤,赠兵部尚书,谥‘清宪’,任一子官。”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卒于军,赐祭葬,谥清宪,赠尚书。”

  《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报捷,正患疟下血;扶至平越愈剧,犹上《捐俸助工疏》,叩首床上。有事,犹手自批答。遂卒于平越军中,远近震悼。

  讣闻,帝嘉其忠勤,赠兵部尚书,赐祭葬,谥‘清宪’,荫一子官。”

  “特祀乡贤;崇祯间建祠专祀。”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复一》:

  “捷报,正患疟痢,扶病至平越,愈剧,犹上《捐俸助工疏》。十月卒于平越军中。

  讣闻,帝嘉其忠勤,赠兵部尚书,赐葬,谥‘清宪’,荫一子官。廷议欲谥以‘忠’不果,避(权宦魏忠贤名也。”

  “特祀乡贤。”

  蔡复一李氏,出银同望族,潮州令李春芳孙女;无纳妾。其弟蔡复心,字仁夫,妻林氏出山西望族。他们各生一女,无男嗣。

著述

  蔡复一一生著作颇丰,所著有《遁庵文集》18卷、《诗集》10卷、《骈语》5卷、《续骈语》2卷、《楚愆录》10卷、《毛诗评》1卷、《督黔疏草》8卷和《雪诗编》等。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有《遁庵全集》行于世。”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蔡复一》:“有《遯庵全集》行世。”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均载(文同):“所著有《遯菴全集》。”

  民国·郭哲铭有《遯庵?先生文集校释》一书。

评价

  明·池显方

  明·池显方蔡复一生前文友。其所著《晃岩集》收录其为永春人李开藻撰《性余堂诗》作《序》,有曰:“先生(指李开藻齿先蔡敬夫一纪,二公均弱冠登第,均具灵敏之慧、贞介之操、名世经济之手,而惜皆无年。”(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池显方李开藻》)

  还有诗凭吊曰:

  “高天留肃地,危石护孤贞。肺腑真男子,光明一斗精。
  众人怜尔后,圣主易其名。下拜松风切,如闻馨劾声。”

  《明史》评

  《明史·卷249·列传第137·蔡复一》:复一好古博学,善属文,耿介负大节。既殁,橐无遗赀。”

  清《闽中理学渊源考》评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清宪?蔡遁庵先生复一》:复一好古博学,善属文,耿介负大节。既殁,槖无遗赀。”

  清《金门志》评

  清《金门志·卷10·人物列传2·宦绩·蔡复一》:

  复一学博才高,诸著作皆崇论宏议;至书牍奏议之文,慷慨谈天下事,切中时弊。而诗则出入汉、魏、唐、宋间,居然一代名作。

   生平耿直,负大节,有志圣贤之学;经济文章,特其绪余。尝云:‘某生平服膺三言:‘报国恩以忠心,担国事以实心,持国论以平心。’又云:‘某惟学「正己不求」四字耳。’”

  民国《同安县志》评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蔡复一》:

  “复一学博才高,下笔千言,兼工四六。他诸著作,皆崇论宏议,涵古茹今。至书牍、奏议之文,慷慨谈天下事,切劘豪贵,披吐肝胆。而诗则出入汉、魏、唐、宋间,居然一代名作。

  生平耿介负大节,有志圣贤之学,经济文章特其绪余,人比之张襄惠张岳谥“襄惠”。参见泉州历史网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张岳》)

  尝自易州贻何乔远书曰:‘宫事则媪与阉相表里,朝事则抅斗,疆事则经、抚矛盾,而战守无稳著,此三忧也。淮南惮汲黯,江左有夷吾,将谁望之?’后皆如其言。(参见泉州历史网qzhnet.com《泉州人名录·何乔远》)

  其余论辽事有《五未解论》,铨政有《四疑论》,时事有《三无四多论》、《大学归于物我一本论》,克己谓‘惟克己乃由己’。

  又云:‘某生平服膺三言:「报国恩以忠心,担国事以实心,持国论以平心。」

  又云:某惟学「正己不求」四字耳。”

  蔡复一与“竟陵派”

  蔡复一在湖北、湖南一带任官前后有13年之久(1611—1624年),为他广泛接触当地的文人墨客、加入名噪一时的“竟陵”文学流派、形成独特的文学风格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现代著名学者陈广宏《竟陵派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8)一书中,有关于蔡复一与“竟陵派”的描述:

  蔡复一钟惺谭元春都有着很深的交谊,可以说是竟陵派最为重要的同志。”

  “万历辛亥(1611年)这一年,蔡复一出为湖广参政,这可以说是他在文学上‘变闽而之楚’的一个重要契机。”

  “他对所代表的竟陵文学,从理论建设到创作实践都曾有积极的参与和贡献,因而在竟陵派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其他同志所无法相比的。”

蔡复一

  蔡复一故居,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1988年列为同安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11月列为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

  蔡复一徙居同安后,于同安县城北门内为其夫人李氏建宅第,名“贞素堂”,为3落大厝,后界为2层楼,抬梁式砖木结构。

  清初,此宅被作为营厩;乾隆二年(1737年)改为“双溪书院”,于后楼祀文昌复一;道光(1821—1850年)间重修。

  同治四年(1865年),同安知县重修双溪书院并拓建考棚1300号;光绪三年(1877年)添筑考棚,增加到1500左右。现故居旁存有当年3米多高的《续建考棚记》碑,见证了当时泉州府同安县的金门、厦门、漳州等地学子到此参加县试的兴盛景象,但石碑已伤痕累累。

  光绪廿五年(1899年)修葺,又增建学舍,5年后改为学堂。

  民国七年(1918年)重修。

  “文革”后作同安食品厂。廿世纪80年代,该厂将故居大部分拆除改建成厂房,只留下后楼部分。

  该后楼年久失修,南面与厂房为邻,西侧外墙与临时搭盖的厂房相连,环境潮湿嘈杂,部分木柱梁枋又遭白蚁侵袭,成为摇摇欲坠的危房。2001年3月,同安氏族亲成立蔡复一史绩研究会”,集资近30万元人民币,金门氏宗亲会也捐资80万台币,按“修旧如旧”原则予以重修,2005年竣工。

  所有石柱和部分瓦片、木件保留原构件,旧木梁、木板、木雕、石楹联按原物、原位留用,下层部分腐蚀楼板与损坏的梁柱则全部予以换新;墙体为防潮湿,换为1米高的条石;对于小的部件,如屋脊、山花、门窗、雀替等,严格按照原式样、尺寸、工艺修复。

  现存蔡复一故居双层,5开间3进,宽18.99米,底层深11.18米,二层深9米。抬梁构、硬山顶、燕尾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