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名录(洪—下) 洪承畯[字彦灝、林士,号紫山农人、业农山人。明末清初•南安英都霞美乡龙山村人(今英都镇良山村霞美),移居泉州郡城(亦晋江县治)。洪承畴之弟。善行草书。隐紫帽山下及进京事。不耻洪承畴之降清(不齿其兄所为。在“洪衙”侧建“双忠庙”隐讽之。在泉城西隅佛寺书“大无莲心”四字额于寺门)。夷然物外。《寄贺杨新总镇度五台》诗。附:《竹间续话》的记述。]、 洪承畯 洪承畯,字彦灝、林士,号紫山农人、业农山人,明末清初•南安英都霞美乡龙山村人(今英都镇良山村霞美),移居泉州郡城(亦晋江县治);洪承畴季弟。(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洪承畴》)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57·人物志·隐逸·国朝·洪承畯》、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有传。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高士传卷5•洪承畯》据“《退庵金石书画录》”为作传。 洪承畴之弟 洪承畯是洪承畴季弟。其父洪启熙,母傅氏,有3子:长承畴,次承畹(幼卒),三承畯。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57·人物志·隐逸·国朝·洪承畯》:“洪承畯,字彦灏,南安人,移居晋江;大学士承畴之弟。”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洪承畯,字彦灏,前明太傅文襄(“文襄”:洪承畴谥文襄)季弟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高士传卷5•洪承畯》:“洪承畯,南安人,号紫农山人;承畴弟。” 善行草书 洪承畯为明末邑庠生,善行、草书,时人称“龙蛇字”。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57·人物志·隐逸·国朝·洪承畯》:“为诸生,工诗文,尤善行草书,婉蜒遒纵如龙蛇。” 《泉州府志·明隐逸·洪承畯》:“博涉书史,工诗文,尤喜临池,行、草书蜿蜒遒纵如惊蛇入草、古藤挂壁,时人目之曰‘龙蛇字’。”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少有逸才,博涉书史。工诗文,尤精行草,笔势婉转遒劲,时人目之曰‘龙蛇字’。”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高士传卷5•洪承畯》:“为诸生,有逸才,博涉书史,尤喜临池,行草蜿蜓遒纵。” 泉州开元寺甘露戒坛前梁上,留有洪承畯“清净法身”题匾,上款署“康熙丙午(康熙十三年,1674年)春书”,下款署“紫山农人•洪承畯”。行、草相间、笔力雄健。(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寺庙·开元寺·甘露戒坛》) 洪承畯还曾为泉州平水庙西的莲心庵书“大乘莲心”匾,亦为“龙蛇体”,迹似“大无良心”,影射其兄洪承畴。据说该牌匾就是现存泉州开元寺大雄宝殿悬挂的那1块。 后人为纪念洪承畯,曾将其书写的“清净法身”、“大乘莲心”以及题镌于清源山的“山名仙灵”仿刻在其隐居处石壁上。 隐紫帽山下及进京事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洪承畴兵败降清。崇祯十七年(1644年),洪承畴随清军入关,洪承畯曾赴北京劝说未果。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豫亲王•多铎率师攻占南京,下江南。顺治三年(1646)闰六月,多尔衮派洪承畴以原官总督军务,任招抚南方总督军务大学士,驻江宁(南京);九月,清•博洛师次泉州,是月洪承畴之父洪启熙卒,洪承畯即携老母傅氏一同隱于紫帽山下,谢绝一切交游,自号“紫山农人”。 据《洪氏族谱》、顺治四年三月廿五日和七月初十日洪承畴给顺治帝的揭贴等载: 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洪承畯和洪承畴之子洪士铭从泉州老家赶赴江宁(今南京)向洪承畴报丧,洪承畴即派人回泉州接母亲傅氏;七月,年75岁的傅氏也来到江宁。 顺治五年(1648年)四月,洪承畴还京师,任内翰林秘书大学士,傅氏、洪承畯等人随同到京。 洪承畯何时回归泉州无考,但最迟不会超过顺治八年(1651年),因是年傅氏年事已高,身体极度衰弱,加上念念不忘亡夫洪启熙未葬,思乡心切,洪承畴乃送老母回泉州老家,依洪承畯。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明社既覆,清廷两授以官,皆辞不赴。有别业在紫帽山之麓,自称‘紫农山人’。” 不耻洪承畴之降清 不齿其兄所为 洪承畴勋名鼎盛,但仍为洪承畯不齿。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 “承畯以兄事清,心不韪之。” “兄弟之间心术不同,出处迥异。议者见文襄之崇勋而益叹承畯之高遁也。”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高士传卷5•洪承畯》:“当承畴勋名鼎盛时,承畯独闭门深山中,亲友罕见其面。一日,为承畴所逼见,承畯立山门外拱手曰:‘两朝元老!’承畴鞠躬赧然曰:‘一代罪人!’卒不能尽恳款而去,外间传为口实。” 时洪承畴择地于泉州郡城东部、东接菜巷、西至西边巷处(位东街通天宫对面的1条小巷)建造府第,人称“洪衙”,后此地即留下“洪衙埕巷”名。传说“洪衙”落成后,洪承畴搬请母亲傅氏等亲属,但谁也不肯入住。 在“洪衙”侧建“双忠庙”隐讽之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文襄在郡城通天筑府第,承畯于第侧建‘双忠庙’,额曰‘忠烈祠’,盖隐讽之。” 东街东边巷内、“洪衙”对面原有“通天宫”,祀奉唐朝抗击外敌、不屈而死的张巡、许远,其地因称“通天巷”。洪承畯重建“通天宫”,重塑神像,庙中许远塑像怒容满面,伸出右手两个手指头指向“洪衙”大门。庙门柱上,洪承畯还亲书楹联以刺洪承畴:“国士无双双国士,忠臣不二二忠臣。”(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儒道释寺庙•通天宫•东边巷通天宫》) 在泉城西隅佛寺书“大无莲心”四字额于寺门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又西隅有佛寺,承畯大书‘大无莲心’四字,额于寺门。官音‘莲’与‘良’近,指其兄也。后人因名寺曰‘莲心庵’。” 夷然物外 洪承畯曾立誓“头不戴清朝天,脚不踏清朝地”。大概顺治九年(1652年)博氏在泉州逝世前不久,洪承畯即携母回老家南安英都,隐英溪畔坂埔,造一小舟,偕母泛舟溪上,吃住在船上。溪中有1座小山墩,岸边石壁高耸,形成1个别有洞天的溪中湖。溪石上原镌有“素月孤舟”4字,洪承畯又补题镌刻大小相仿的“长天秋水”4字。顺治朝和康熙初,屡征固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57·人物志·隐逸·国朝·洪承畯》:“康熙初年,屡征固辞,承畴方贵盛,畯独偃蹇岩壑(“偃蹇岩壑”:安卧于隐居处),夷然物外,自号业农山人,以书翰篇什为娱,其兄不能强焉。” 民国《南安县志·卷36·人物志11·清隐逸·洪承畯》:“方伯氏(“伯氏”:指兄洪承畴)隆盛时,独偃蹇岩壑,夷然自放,以诗翰自娱,其兄不能强之。” 民国•陈衍《福建通志•福建高士传卷5•洪承畯》: “顺治朝将授以官,辞不赴。 康熙初,又欲官之,固辞如初。以书翰篇什自娱,有‘两朝隐士’印。” 相传,由于洪承畯不食清粟,乡亲们用纯麦芽糖、红糖拌芝麻(或花生)制作了香脆可口的糖品点心供其日常食用。这种糖品点心,一是糖体透明晶亮如玉,二是寓反清复明之意,后来称为“明糖”,流传至今,成为英都名小吃。 《寄贺杨新总镇度五台》诗 洪承畯誓不降清,可他毕竟是个文人,对保卫家国的武将仍然充满期望和敬佩。其有《寄贺杨新总镇度五台》诗曰:“上将宜分阃,双旌复出秦。关河三晋路,宾从五原人。孤戍云通海,平沙雪度春。酬恩看玉剑,何处有烟尘?” 【注】 ①五台:今山西北部五台山南麓。 ②阃:特指郭(外城)门的门槛。《史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这就是“分阃”的意思。 ③旌:古代旗的一种,缀旄牛尾于竿头,下有五彩析羽,用以指挥或开道。 ④秦:今陕西,战国时为秦国之地。 ⑤三晋:春秋末,韩、赵、魏三家分晋,其辖地屡有变迁,后来常以“三晋”作为山西的代称。 ⑥五原:郡名,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置,辖地相当于今内蒙古河套以东,阴山以南,包头市以西等地。 附:《竹间续话》的记述 民国•郭白阳《竹间续话•卷1》记述有洪承畯事,曰: “退庵《金石书画跋》云:‘洪承畯,南安人,承畴弟。为诸生,有逸才。当承畴鼎盛时,承畯独闭关深山中,亲友罕见其面。一日,为承畴所逼见。承畯立山门外,拱手曰‘两朝元老’,承畴鞫躬,赧然曰‘一代罪人’,卒不能尽恳款而去,外间传为口实。’ 按: 承畴,万历进士,官至蓟辽总督。与清军战于松山,兵败被执。明帝以承畴殉国,予祭十六坛,承畴亦自分必死。清百计劝之,遂降。清初,开国规制多承畴所定。有说终清之世,满人不中状元。汉女不入清宫,为承畴降清之条件。尚顾及民族之念矣! 承畯,字林士,号紫农山人,善花卉,比白阳而点缀却工,较南田而蹊径自别。盖寓勾染于写意者也。” 洪承龙 洪承龙,字彦飞,号陟子,又号纯朴,清·晋江人,祖籍南安翁山(亦称“英山”,今属英都镇)。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5·人物志·宦绩6·国朝·洪承龙》有传。民国《南安县志·卷27·人物志4·清宦绩·洪承龙》“节本传,参《江浦县志》”为作传。 康熙三年进士 洪承龙属南安翁山洪氏东轩二房,登康熙三年(1664年)甲辰科进士。(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翁山洪氏家庙建筑群》)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5·人物志·宦绩6·国朝·洪承龙》:“洪承龙,字彦飞。康熙甲辰进士。” 清·郝玉麟等《福建通志·卷41·选举9·国朝进士》:“康熙三年(甲辰)严我斯榜……晋江县洪承龙(知州)。” 民国《南安县志·卷27·人物志4·清宦绩·洪承龙》:“洪承龙,字彦飞,号陟子,英山人。康熙甲辰进士。” 历宦 授浦江令 洪承龙初授江宁府江浦令,在任10年。(江浦县,位于今南京市西北部,2002年撤县并入浦口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5·人物志·宦绩6·国朝·洪承龙》: “授浦江令(?应为“江浦令”)。 访革龙江关落地税陋规之病商者,及里役杂徭之病民者。 遭凶岁,煮粥赈救,多所全活。” 民国《南安县志·卷27·人物志4·清宦绩·洪承龙》: “授江浦令。 值三藩叛乱,供亿烦苦。首访‘龙江关’落地税陋规之病商者,及里役杂徭之病民者,申罢之。继遭凶岁,煮粥赈救,多所全活,浦人立石纪德。 在任十年,以清谨报最。” 迁桂阳知州 迁桂阳州牧。(时桂阳州为散州、直隶州。今湖南省郴州市西部桂阳县) 入朝历户部员外、工部郎中 洪承龙入朝,擢户部员外,迁工部郎中。 出为肃州参议,请疾归 不久,洪承龙出为甘肃肃州参议,时年已七十,不耐边地苦寒,请疾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5·人物志·宦绩6·国朝·洪承龙》:“寻出为肃州参议,年七十,请疾归” 民国《南安县志·卷27·人物志4·清宦绩·洪承龙》:“寻出为萧州参议,年已七十。边地苦寒,请疾归。宦橐萧然,不改清素。” 按:道光《晋江县志》称洪承龙“出为肃州参议”,民国《南安县志》称“出为萧州参议”。“萧州”在安徽,“肃州”在甘肃,而文中语涉“边地苦寒”,应以“肃州”为是。 召治黄河,卒于河北 居家数年,洪承龙以七十余高龄被召为治理黄河之职官,卒于河北。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5·人物志·宦绩6·国朝·洪承龙》:“数年,复以河工召,卒于乐城。” 民国《南安县志·卷27·人物志4·清宦绩·洪承龙》: “数年,复以河工召,卒于栾城。 承龙素负藻鉴,在江浦分校,及辛未(康熙卅年,1691年)礼闱(会试充同考官),所得士如张孟球、姚士藟、王奕清、王桢、李燕生、程文正、柯亮卿、庄省堂,皆一时之选云。” 按:道光《晋江县志》称洪承龙“卒于乐城”,民国《南安县志》称“卒于栾城”。乐城,古县名,今河北沧州市献县;栾城,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南栾城区。不知孰是? 洪富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综述《闽书》、《通志》、新《郡志》为作《传》。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郡、县《志》有传。 受学于蔡门 洪富出生农家,为诸生,受学于蔡清(虚斋)门人吴铨、林同,究心《易》学。(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蔡清、吴铨、林同》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洪富,字国充,晋江人。”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洪富,字国昌,晋江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洪富,字国昌,受学于蔡虚斋门人吴铨、林同,究心《易》学。”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闽书抄》曰:“晋江洪大参富,字国昌。为诸生时读书秀林庵,苦心易理,著《浅说》,常达旦不寐。一夜更阑,有告者曰:‘君且休矣,读亦参政,不读亦参政。’启户视之,不见其人。盖庵神也。后第嘉靖己丑进士,官蜀大参。” 刑部主事、刑部郎中 洪富既登乡荐,读书国子监,祭酒严嵩聘为其子严世蕃师。洪富登嘉靖八年己丑(1529年)进士第,与潘湖黄光升同榜;授刑部主事,历刑部郎中。(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黄光升》)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 “嘉靖八年进士。富宽凝简重默守,称长者。 初授刑部郎,人谓法律非其任,乃执法求情,侃然不徇阿。 有巡按劾某宪副,宪副为时相私人,时相摭巡按一事欲抵以重法者,富言于尚书,如法而止,相不能夺。 以次受提牢役。冬月囚多冻死,日制姜汤分给之,囚群号为‘弥陀佛’。” “既登乡荐,读书国子,时严相嵩方为祭酒,知其深于《易》,延为其子世蕃师。及嵩为相,绝不与通,时论重之。”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嘉靖己丑进士。富未第时严嵩为祭酒,延为其子世蕃师;后登政府,富绝不与通。”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 “嘉靖己丑进士。 富未第时,严嵩为祭酒,延为子师;后登政府,富无私谒,人以此重之。 授刑部主事,历郎中。” 出守雷州 出为雷州守。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 “出守雷州。 兴学,训士,筑海捍潮。 有宪司牙卒以赌杀人,富廉知悉,置之法。宪司以情请,不听。宪司怒,易他官治之,富以狱成,否为去留,竟论卒抵罪。”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历守雷州。宪司牙卒以赌杀人,富廉知悉,置之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 “出守雷州。 宪副吴玭牙卒以赌杀人,富按罪当死。吴自护体统,为卒求免,富不从。吴大怒,易以他官治之,富执益坚,竟服辟。 张岳守廉州,以两府命至雷,大加叹异。”(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张岳》) 两浙转运使、两淮转运使 升两浙转运使;以内艰归;服除,补两淮转运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 “为两浙转运使。有巡盐御史唐臣微以私意示(索贿),或劝从,富曰:‘污其身以媚人,吾不能也。’御史怒。适有商人子诉其父饷边,未给盐而死事,几二十年,富核给之。御史喜得问,鞫商人子无完肤。商人子曰:‘死则死耳,敢污清吏?’竟不能加。 以内艰归,除补两淮。”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 “升两浙转运使。有巡盐御史示以私意,富不从。或劝之,富曰:‘污身以媚人,吾不能也。’御史怒,阴摭其短,无所得。 丁内艰,服除,补两淮运使。” 四川参政,屡与巡抚违忤,乞归 任两淮转运使半载,升四川参政。屡与巡抚违忤,遂乞归。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 “半载,升四川参政。蜀人乐其廉恕,又呼为‘洪佛’焉。 会张襄惠岳以督师征蛮,征饷于云贵湖川,川抚李香有违议,富与之争;岳又欲调土兵万人应役,香欲以先年调征之兵应之。富曰:‘年迁人易,奈何以纸上虚名应军前实用乎!’屡与巡抚违忤,遂乞归。”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升四川参政。时张岳出师湖广,征饷诸省,川抚李香欲勿与,富与之争既复调蜀土兵应役;香又欲以先年调征之名应之,富曰:‘年迁人易,奈何以纸上虚名应军前实用乎?’屡与巡抚违忤,遂乞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半载,擢四川参政,宽恕廉静。张岳总督四省,征饷征兵于蜀,巡抚李香欲不应,富力争之。其他遇事执法抗议,多致枘凿,遂决志归。” 卒 洪富归乡后十余年卒,年七十余。墓在屿头村。(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古墓·洪富墓》)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十余年卒,年七十余。”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十余年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明·洪富》:“乡居简出,独坐一室,诗书自娱,化诲乡人,诚心笃行,人称长者。” 洪富回乡后还为褒扬青阳乡绅庄用宾主持乡约改良风俗撰写的《青阳乡约记》碑,至今仍立在青阳乡贤祠中。(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庄用宾》) 深研《易》学 洪富为诸生时,受学于蔡清(谥文庄)门人与吴铨、林同,苦心《易》学,著有《易经浅说》,与蔡清《易经蒙引》并行于世。青阳庄氏受其业者有庄一俊(石山)、庄思宽(壁崖)、庄用宾(方塘)3人。(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庄一俊、庄思宽、庄用宾》、《泉南著述·易经蒙引》)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富为诸生时,受学蔡文庄之门人若吴铨、林同二公,苦心《易》学,因以所得著为《浅说》,与文庄《蒙引》并行于世,而泉中学士多尊事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5·参政洪新斋先生富学派》: “按《闽书》:‘先生受学蔡虚斋(蔡清)之门人吴氏铨、林氏同,苦心学《易》,因以所得著为《浅说》,与文庄《蒙引》并行于世,泉中学士多尊师之,蔡松庄其一也。’ 再,青阳庄氏受其业者三人:石山氏一俊、壁崖氏思宽、方塘氏用宾。”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洪富》:“富受业蔡清与吴铨、林同,留心易学,因以所得著为《浅说》,与清《蒙引》并行于世。” 洪澄源(1549—1608年)
洪蔼庭
洪炬 明·惠安县獭窟人。曾由县从事辟江西赣县知县。 洪可弼(1538—1575年)
洪淯鳌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有传。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同治补刊本)节陈大莱《纪略》为作传。 身世与早年 洪淯鳌之父洪赞,或作洪赞宇,字子可,号性庵,洪聪之玄孙。明·万历卅七年(1609年)以《易》取乡试亚魁,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成进士,任溧水知县,赠承德郎,早逝。 洪淯鳌年十八补博士弟子员,与名士陈大莱同社,“于会文中相期许尤笃”。慷慨义气,以文天祥(文文山)为楷模自励,“居恒读书,每诵文文山诗及《正气歌》”。邹维琏抚闽,念及故交洪赞宇之情,遂引洪淯鳌入署,教督有加,“公亦能心领神会,倜傥好奇节,不与俗士伍。”崇祯十二年己卯(1639年)由晋江县学拔贡。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洪淯鳌,字六生,晋江人。崇祯间拔贡生。”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 “洪淯鳌,字六生,晋江渰海人。 父赞宇,万历丙辰进士,任溧水令。 淯鳌崇祯己卯拔贡生。” 知道州 清·顺治二年乙酉(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下金陵(今南京市),南安郑芝龙、郑鸿逵与漳浦黄道周等拥立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号隆武,洪淯鳌迎谒于三山(今福州),隆武二年丙戊(1646年)授衡州(今湖南衡阳)通判。当年抵湖南赴任,深得南明兵部尚书、总督何腾蛟赏识,承制改授其为道州(今湖南永州)刺史(知州)。(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郑芝龙、郑鸿逵》)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谒隆武帝于闽,授衡州通判;督师何腾蛟奇之,请改知道州。”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 “乙酉,我师下金陵,唐王入闽,淯鳌仗策迎谒,语多慷慨激烈。王奇之,授衡州通判。 擢右佥都御史 清·顺治四年丁亥(南明·永历元年,1647年),福建的南明小王朝覆灭,李自成大顺军余部一枝虎(刘体纯)、李来亨、郝永忠(郝摇旗)等13镇各以所部求奉使称臣于粤,出道州。洪淯鳌出城迎,说其归附两广南明·永历帝·朱由榔(永明王)。永历帝即擢洪淯鳌右佥都御史(俗称“都宪”),监诸镇兵,驻湖南。 顺治六年己丑(南明·永历三年,1649年),南明抗清队伍李赤心、马进忠诸部不协,总督何腾蛟亲赴湘潭调解,在武冈山为清军所执,绝食殉国。而闽人周金汤、曾英等纠众重庆为黔蔽,是年亦为大西军孙可望所破,割据云、贵,通塞不通。洪淯鳌乃与13镇退入西山(荆襄山区),据湖南陵夷、归州、巴东、均州和四川巫山、涪州等七州县,屯田固守。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 “闽亡,李赤心等十三镇以所部奉使称臣于粤,出道州;淯鳌迎,说曰:‘兵所以异贼者,畏法、受官节制也。今纵劫,则依然贼耳!’诸将皆瞋目,独郝永忠奇之曰:‘子非百里才,行当佐吾军!’偕之见永历帝,擢右佥都御史,监诸镇军,驻湖南。 何腾蛟死,孙可望入滇,朝问阻绝,乃与十三镇退入西山,据楚之夷陵、归州、巴东、均州、蜀之巫山、涪州等七州县,屯田固守。”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 “丁亥,蜀寇一枝虎、李来亨、郝永忠等十三镇各以所部求奉使称臣于粤,出道州。淯鳌迎,说之曰:‘兵所以异与贼者,畏法、受官节制,见百姓不敢犯。今若纵劫,依然贼耳,非兵也!’诸军皆瞋目,独郝永忠奇之,曰:‘子非百里才,行当佐吾军!’遂偕见永明王,王亦奇之,封十三镇爵号有差,擢淯鳌都宪,监诸镇兵,驻湖南。 己丑,何腾蛟败于武岗山,被执,不食死。而闽人周金汤、曾英等纠众重庆为黔蔽,是年,亦为可望所破,奄有云、贵,通塞不通。淯鳌乃与十三镇退入西山,据楚陵夷、归州、巴东、均州、蜀巫山、涪州等七州县,屯田固守。” 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 后洪淯鳌得知永历帝驻跸安龙,即间道上书,言13镇兵尚可用。议功,永历帝诏加洪淯鳌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粤、滇、黔、晋、楚、豫军务。至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大西军首领孙可望与李定国公开决裂,投降清廷,云、贵、两广逐渐被清军占领洪淯鳌与13镇仍出没在荆、湘间,坚持抗清。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 “久之,得安龙驻跸信,间道上书,言‘十三镇公忠无二,今扼险据冲,窥晋、楚、蜀,有衅,随时而动。’议者多其功,诏加淯鳌兵部右侍郎,总督粤、滇、黔、晋、楚、豫军务。 缅甸既覆,淯鳌犹偕诸镇崛强湖、湘间。”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 “久,得永明王安龙信,间道上书,言‘十三镇公忠无二,今扼险据冲,窥晋、楚、蜀,有衅,随时而动。’议者多其功,王加淯鳌总督两粤、滇、黔、晋、楚、豫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 庚子,孙可望与李定国战不胜,归命皇朝,滇、黔、两粤渐次底定;淯鳌与十三镇抗命如故,时出没荆、湘间。” 死难 清·康熙二年(永历十七年,1663年),清军分七路围剿13镇兵,郝摇旗、刘体纯相继战死。康熙三年(1664年),李来亨等被困茅麓山(今湖北兴山西北),拒降,举家自焚殉国,l3镇兵多溃。洪淯鳌不逃,被执,坚决不降,遂被戮于渝鄂交界处巫山,投尸巫峰三峡中。临刑作《临难家书》,神色不变。 清·徐鼒《小腆纪传·卷第33·列传第26·洪淯鳌》: “康熙三年,王师分道定巴东,李来亨自焚死;或曰:‘子未可以去乎?’淯鳌曰:‘师亡与亡,去将何之!’遂被执,谕降不从。临刑之日,神色不变;投尸巫峰三峡中。 我朝赐通谥,曰‘忠节’。”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7·忠义·明忠义·洪淯鳌》: “既而七将军分道进攻,捣其巢穴,李来亨等纵火自焚死,诸军多溃。或曰:‘子未可以去乎?’淯鳌曰:‘师亡与亡,去将何之!’或曰:‘肝脑涂地,无益也!’曰:‘吾岂不知时。然有不为劝、不为勉,断脰决腹一暝而万世不视者,厮养子优为;况决与死生之机如鳌者哉!’遂被执。 谕降不从,戮于巫山。临刑,神色不变;投尸巫峰三峡中。” 后事 洪淯鳌文集无存。 洪淯鳌挚友陈大莱为撰《纪略》,收录于清代《晋邑后福洪氏二房族谱》,乾隆《泉州府志》据此采入《忠义传》。 陈大莱并有诗赞曰: “捐躯为国楚天遥,瑟瑟寒江打急飚。幸有须眉随汨浪,不惭粉黛向湘潮。半生声色定何捐,一往精魂久未招。峡底哀猿凄欲断,登临慎勿语前朝。” “君亡肉食竞抽簪,草莽孤臣感独深。恨可胜埋甘白骨,死知奚补惜丹心。荆山月冷溅衣血,蜀水波寒系带箴。 传颂芳名身后事,不支汉祚几沉吟。” 洪猷 洪猷,字文振,号积斋,明·晋江钱屿里人。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3·司训洪积斋先生猷》纂史文简(史继偕谥文简 )撰《墓志》为作传,曰: “洪猷,字文振,号积斋,世家晋江钱屿里。 猷性资强毅,厚于彝常,藩身必以礼遇事。尤奋发敢任,断词正言,卓有任道之质,而学足以充之。 弱冠丧父,奉母并抚诸弟,殚厥心身。家贫不支,以舌耕佐费,一切婚嫁咸取给焉。早以学名,从游之士数舍,而至士相遇讲述,鲜不名猷之学者。平昔毅然能尊师重道,其学则繇紫峰(陈琛号紫峰)、虚斋(蔡清号虚斋),以上溯 考亭(朱熹),条分理解,塾师笺析之外,又复推缘传注,以印合圣贤宗旨。诚意谆谆,顾不自立门户,直于讲艺中提掇身心实际,用证圣功文章,绝去华饰,根诸理奥。 久之,司训江右之南安,一如教闽士旨。贫生修势每从,谢却赡之饩。律人以耻,养人以名,言准履绳。居一载,当道旌为广文冠。 遽疾,卒。门人史文简继偕(史继偕谥文简)志其墓。所著有《易经翼义》、《四书说约》。 子启哲,万历丁酉(万历廿五年,1597年)乡荐。”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3·司训洪积斋先生猷学派》: “叙按: 文简史公(史继偕谥文简)撰洪先生《周易翼义》叙云:‘余家世受《易》,先君子尝有撰次未就。稍长获游积斋 洪先生之门,而始有会也。先生束发穷经,老而逾笃,至晚年而后论说始定。’ 又曰:‘迩来士习好异说,曹兴不独与文庄(蔡清谥文庄)、紫峰(陈琛号紫峰)二先生刺,寻浸而操戈紫阳(朱熹别称紫阳)矣。二先生书皆已布之学宫,日为异论所蚀,予尝求其书于里塾不得以为恨。于是先生子孝廉子愚出其家藏梓之,福安黉舍,俾小子序而行之。先生之说行,即二先生之说行也。先生渊源于蔡(蔡清)、陈(陈琛)而宗朱子之义,故云翼义云。’” 洪范 洪范(1628—1706年),字寿箕,号仁庵,族人尊称“宫保提督公”,清·晋江县卅六都福田村人(今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涂社区田庵村);明·崇祯元年戊辰(1628年)生。清《福建通志》、《台湾通志》、《泉州府志》、《晋江县志》等有传。 千总:从康亲王平叛 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一月廿一日,镇守云南兼辖贵州的平西王吴三桂起兵叛乱,之后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月)相继叛乱响应,史称“三藩之乱”。 时洪范为同安武庠生(武秀才),即投军,授千总,委防宣平(今浙江武义县),败犯境贼兵;又向福建总督郎廷佐之弟郎廷相献策荡贼。 康熙十五年(1676年),康熙帝命康亲王·杰书统师讨伐福建,洪范随征;耿精忠降。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洪范,字寿箕,晋江人。初授千总,委防宣平。贼兵犯境,败之。”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洪范,字寿箕。由武庠授千总,委防宣平。贼兵犯境,败之。” 清·光绪《泉晋福田敦煌洪氏家谱》:“洪范,字寿箕,号仁庵,晋江田庵人。本智勇之才而成忠孝之德,适逢三藩之乱,以同安庠生投笔从戎,献策于郎廷相。” 战小门山:擢中军守备 时郑经占据厦门、金门,趁耿精忠败绩,派兵北上福州,列营乌龙江小门山。康熙十五年(1676年)十月十五日,洪范随参赞军务都统喇哈达连破小门山十三寨,斩郑将朱仁、林忠等,擒明郑总兵、副将以下三十余人;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大军又复兴化(今莆田市)、泉州,洪范有功,擢中军守备。(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郑经》) 《清实录》记:康熙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康亲王疏报:“海贼郑绵(即郑经)遣伪总统许耀率兵三万余直逼福州,至乌龙江之南小门山、真凤山等处结寨连营。臣遣参赞军务都统喇哈达等率满汉官兵,分为三队,于十月十五日渡江奋击,前后夹攻,大败贼众,克取敌营,追奔四十余里,斩杀甚多,生擒伪总兵、副将以下三十余员。”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随大兵攻贼小门山,连破十三寨,斩伪将朱仁、林忠等,复兴、泉,擢中军守备。”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随大兵攻贼于乌龙江小门山,连破十三寨,斩伪将朱仁、林忠等,复兴、泉,擢中军守备。” 清·光绪《泉晋福田敦煌洪氏家谱》:“随师克复兴化、泉州。” 从平金、厦 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分3路发动发动克复金门、厦门战役,洪范随中军统帅都统喇哈达率兵配合福建水师提督万正色先收复浔尾、氵丙洲,进而平定金门、厦门。(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万正色》)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从平金、厦。”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从平金、厦。” 从平台湾:擢左都督 康熙廿二年(1683年),洪范随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克澎湖,与吴英、谢思礼一起统率“策应舰队”参加海战,又纳降并且招抚包括房锡鹏在内的明郑余部。(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施琅、吴英》) 收复台湾后,洪范晋左都督,以副将管同安右营游击;同时晋升左都督的有漳浦蓝理、小浯塘吴英、施琅之子世骠、晋江史正明、东石檗谷黄张国、蚶江欧阳定庵、翔安彭厝彭汝灏、宁德城关海滨南隅彭日光等。(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施世骠、蓝理》)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克澎湖,招抚伪将房锡鹏等,晋左都督,管同安营事。”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克澎湖,招抚房锡鹏等,晋左都督管同安营事。” 《台湾文献丛刊·郑氏史料三编·兵部尚书李之芳等残题本》载:康熙廿二年,洪范随施琅出征澎湖,与兴化总兵吴英、建宁副将谢思礼统率“出海策应”攻击梯队,攻克澎湖。 《靖海纪事·报入台湾疏》载:康熙廿二年闰六月,洪范受施琅派遣,与傅宣、杨俊功在澎湖负责接受台湾受降事务。 光绪《台湾通志·列传》曰:洪范负责招抚房锡鹏余部,晋封左都督,以副将管同安右营游击。 湖广参将、江南参将 洪范后转湖广参将,调江南参将。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转湖广参将,调江南。”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转湖广参将,调江南。” 从平葛尔丹:庆阳副将 康熙廿六年(1687年)年底,在沙俄策动下,漠西蒙古的噶尔丹叛乱。康熙廿九年(1690年),洪范随大军西征葛尔丹,因功迁庆阳(今甘肃庆阳县)副将。庆阳素有“陇东粮仓”之称,是当时的重要战略要地。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会用兵西陲,趱粮赴军,迁庆阳副将。”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会用兵西陲,趱粮赴军,迁庆阳副将。” 海坛总兵 康熙卅六年(1697年)二月,噶尔丹平。凯旋后,洪范升海坛(今福建平潭县)总兵,署陕西固原并福建水师提督印,官正一品。在海坛总兵任上,洪范强力整军,增岗加哨,守卫海疆。每遇风灾,必督军参与救险保民,政声颇佳。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凯旋,升海坛总兵。”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凯旋,升海坛总兵,署陕西固原并福建水师提督印。” 卒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洪范病逝于莆田至惠安途中,葬惠安县黄塘镇后店村西北的虎崆山上。赠太子少保,又因子继龙贵,晋赠荣禄大夫。(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古墓·洪范墓》) 清·乾隆《晋江县志·洪范》:“赠太子少保,予祭葬。”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56·武蹟·国朝武蹟·洪范》:“卒,诰赠太子少保,予祭葬。”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2·封荫志》:“洪范,海坛总兵官,以子继龙贵,晋赠荣禄大夫。” 家世 田奄《洪氏族谱·五房家谱》等载: 洪范曾祖洪直轩,以曾孙洪范贵,赠荣禄大夫;祖洪以德,以孙洪范贵,赠荣禄大夫。父洪应第,以子洪范贵,赠荣禄大夫,寿不止八十八。 子洪继龙,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乙未科武进士,初任台湾镇标右营游击,擢闽安烽火营参将;以子秉彝贵,赠武功大夫、龙门副将。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1·选举志·武进士·国朝武进士》:“洪继龙,侍卫闽安烽火参将……康熙乙未科。”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2·封荫志·武秩·国朝》:“洪继龙,参将,以子秉彝贵,赠武功大夫、龙门副将。” 洪继龙有3子:洪秉钧(一作惠安人),功加左都督,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授邵武营参将;洪秉彝,入籍台湾府学,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恩科武举人,任龙门副将;洪秉纶,国学生。 现洪范的后裔约有数百人居台湾。 故居 洪范故居称“洪氏祖厝”、“总兵家府”,原位于泉州市区田安路上原田庵村位置,五开间三进深双护厝,东侧有马房,厝前有很高大的旗杆夹石,旁有洪氏宗祠。洪氏祖厝曾发生过火灾,后有修缮,有段时间作过龙门小学的校舍,新中国成立后还曾用作生产队仓库。 改革开放后该地重新规划开发为市区街道、住宅时,洪氏祖厝和宗祠均拆毁,洪氏宗祠挪到丰田街,原物只留存1对石狮子。(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田庵洪氏宗祠》) 洪朝选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洪朝选,字舜臣(一作汝尹),同安人。”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洪朝选,字汝尹,一作字舜臣;号芳洲,更号静庵。”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据“《闽书》、旧《郡志》、新《郡志》”、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参《词林人物考》”为作传。 嘉靖廿年进士 嘉靖十六年丁酉(1537年),洪朝选乡试中式举人;嘉靖廿年辛酉(1541年)进士。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嘉靖丁酉举人,辛丑进士。” 除南京户部主事 先后出榷税北新关、督放仓储 初除南京户部主事,出榷税北新关,人称“洪佛子”;继督放仓储。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除南京户部主事,出榷税北新关。课额既足,便开通津梁,恣往来,不复问事。 竣,督放仓储,诸所规画皆为后式。”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除南京户部主事,出榷北新关。抽货算缗,度岁课几何,盈额而止。津梁不闭,任舶上下。 事竣,督放仓储,诸有规画,后人引为法。” 引疾,从唐顺之、王慎中学 洪朝选思所学未足,上疏引疾,客毗陵僧舍就唐顺之讲学一年;至家,又就王慎中议论。(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王慎中》)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一日,思所学未足,上疏引疾,客毗陵,就唐荆川·顺之讲学,一年始归。 又就王遵岩·慎中上下议论,久之,充然有得。”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一日,思所学未足,非古人‘学优则仕’之意。上疏引疾,客毗陵僧舍,与唐顺之讲德问业,一年始归。 又就王慎中上下议论,久之,充然有得。” 起为南吏部郎、督学四川 洪朝选起为南吏部郎,出督学四川。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起为南吏部郎,出督学四川。以公严校士,素不为严嵩所喜,而徐文贞 阶深与之。”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起为南吏部郎,出督学西蜀,端士习,正文体,持法秉公,人想望其丰采。” 历广东参政、山西参政 洪朝选先迁广东参政,厘正弊蠢,不挠权贵,忤权相严嵩。后调山西参政,赈济灾情,抚缉寇贼,有“唯惠唯威,乃文乃武”之颂。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迁广东参政。 调山西。岁大祲,寇盗充斥,多方抚辑,殪其元凶,破其党与,晋人颂之。” 召为太仆少卿,寻进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严嵩败,遂以山西参政召入,为太仆少卿;寻进佥都御史、提督操江(监督和管理长江两岸防务)。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嵩败,遂以山西参政召入,为太仆少卿。 寻进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朝选不为严嵩所善,而徐阶深与之。严败,遂以山西参政召入为太仆少卿。 旋进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洪朝选旋进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旋加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旋进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褆躬以道,驭下以法,疏陈养民课吏之政甚详。他议驿递、防河,皆为经久计。檄所司清差重役繁之弊,随地编差,因粮制役,巨户无所规避。藩府官校夺民田,禁革之,悉归民,齐鲁肃然。” 刑部侍郎 隆庆二年入为刑部侍郎 隆庆二年戊辰(1568年),入为刑部侍郎。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隆庆戊辰,入为刑部侍郎。”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隆庆戊辰,入为刑部侍郎,伸直臣沈鍊、儒臣阎朴冤,而正巡抚杨顺于理。” 隆庆二年往勘辽王案 隆庆元年(1567年),辽王·宪火节(“火节”合一字)案起。隆庆二年(1568年),刑部侍郎洪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权相张居正“故与宪火节(“火节”合一字)有隙”,授意坐以“谋反”,但洪朝选拒绝在相党锻炼成狱的成案上签字,据实勘查,以“淫虐有实,谋反无据”、“法可正,国不可除”复命。 《明史·列传5·诸王2·太祖诸子2》: “隆庆元年,御史陈省劾宪火节(“火节”合一字)诸不法事,诏夺真人号及印。 明年,巡按御史郜光先复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选往勘,具得其淫虐僭拟诸罪状。帝以宪火节(“火节”合一字)宜诛,念宗亲免死,废为庶人,锢高墙。 初,副使施笃臣憾宪火节(“火节”合一字)甚,朝选至湖广,笃臣诈为宪火节(“火节”合一字)书馈朝选,因劫持之。宪火节(“火节”合一字)建白纛,曰‘讼冤之纛’。笃臣惊曰:‘王反矣。’使卒五百围王宫。 朝选还朝,实王罪,不言王反。大学士张居正家荆州,故与宪火节(“火节”合一字)有隙,嫌朝选不坐宪火节(“火节”合一字)反。” 《明史·列传129·孙玮》:“初,张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选轻辽王罪,衔之。”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辽王·宪火节(“火节”合一字)者,居国中,荒滛亡度,其摧折士类,无缨緌贵显。张居正祖父故为辽府樊(下“大”改为“石”)户,尝被王杖,居正心恨之;及秉政,因私憾指辽藩有叛谋,议夺其国,属朝选往勘。 朝选还报:‘王贪暴淫虐,事事有之,实未尝叛。’大拂居正意,嗾言者劾朝选归。朝选性刚介,不能容人过失,好言有司短长,人多惮之者。”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61卷·江陵柄政》: “穆宗·隆庆……二年(1568年)……十二月,废辽王。 大学士张居正,故隶辽王尺籍,至宪火节(“火节”合一字)颇骄酗,多所凌轹,居正衔之,而又羡其府第壮丽。 会告王谋反,刑部讯治。侍郎洪朝选案验无谋反状,仅坐以淫酗,宪火节(“火节”合一字)锢高墙,废其府,居正攘以为第。”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徐阶去位,张居正秉枢。辽王·宪火节(“火节”合一字)狱起,居正以私憾,欲以谋反置之死地,除其国,属朝选往勘。 命方下,居正来谒,坐定,曰:‘贵处傅应嘉谋反,今敝省辽王谋反。’ 朝选默然。 出门又曰:‘闻辽王差人入京行贿。’ 朝选曰:‘果然,当题奏。’乃疏奏:‘凡楚人入京皆盘诘,沿途差兵护送勘事官员。’ 及至襄阳,抚、按、道、府已勘成招,副使施笃臣抱牍请书名。朝选曰:‘未提审一人,徒据现案成招,何须命我,公等自成之可也。’ 数日,施复来见,曰:‘?辽王府中竖招兵旗,反形已露。’ 朝选曰:‘果反,则我为兴师讨罪之大臣; 不然,则勘事之大臣。’ 使人往觇之,报曰:‘兵围辽府三匝,信息不通。王闻法司到,无申诉,竖旗府内书「伸冤」二字,终日跪伏旗下候命。’ 朝选曰:‘此臣子待罪礼也。匹夫犯重辟求诉,问官尚当审确招详,况亲王乎?古人有焚梁狱词者,奈何媚权贵,伤国家亲亲意,置其事不问?’ 亡何,施笃臣又谓云:‘大人招要改便改,必欲提人按覆,审三年亦招不成。’ 朝选见罗织已定,不得已应曰:‘除去「谋反」二字,其淫虐贪暴则依前招。’遂以辽王照戴抡典英事例,送发高墙,除其国。王氏妃给田十顷,屋一座,养赡终身。 奏入,居正犹以为左,心恶之,一时法司同往勘者俱论罢。” 削职罢归 洪朝选既大忤张居正意,借考核的机会便把洪朝选削职罢归了。 《明史·列传109·郝杰》:“刑部侍郎洪朝选以拾遗罢,上疏自辨,杰等劾其违制,遂削职。”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朝选辨本有‘权臣主使’之言,居正忿益甚,遂以大计劾罢归。” 里居 时刻关注朝中憎弊、地方臧否 洪朝选既归同安家中,读书写作之外,时刻关注国计民生、朝中憎弊、地方臧否,或陈谋于有司,或扼腕于同志。斥责张居正“夺情”不守父孝;非议张居正爪牙劳堪搭新铸钱发响,致失军心;劝诤里中官家子不要为非作歹等;以致结怨谤、罹奇祸。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会中丞耿定向抚闽,素善朝选,每咨以时政,朝选倾心答之,亦无所讳。答中偶及藩司支放边戍月饷事,左布政劳堪知而深衔之;劳,刻深人也。”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会御史刘畏所疏论居正,指摘及施笃臣。朝选曰:‘令我听指使,诬以反,刘疏及我矣。’居正闻益恚,谓‘朝选不死,且与刘犄角我也。’ 又当居正夺情(按:“夺情”:指丁忧未及终即出仕)时,进士邹元标、翰林吴中行疏列其不孝状,削籍远戍。朝选曾移书壮之,称其文章节义。为居正所迹,憾益深不可解。” “朝选性刚介,不能容人过失,里中不平事,狷激言之。有宦家子摸捏朝选手板,摭司短长言于当道,朝选不知也。时左布政劳堪以支放边戍月饷,搭新铸钱失军心,巡抚耿定向檄止之,语颇侵堪。适耿招朝选讲学,每咨以时政,堪疑朝选实中之。” 万历十年冤死 万历十年(1582年)春,劳堪任福建左布政史,与同安知县金枝罗织洪朝选罪名,锻炼成狱,并诬以洪朝选通夷大罪,由张居正拟旨,劳堪派兵至家逮捕下狱,断饮食、绝亲属,命狱卒以沙袋压迫胸口,气绝而亡于福州狱中,年67岁。又以朝选有起死回生之药为由,停尸四、五日,不许收尸,尸腐虫生。 《明史·列传5·诸王2·太祖诸子2》:“久之,(张居正)属巡抚都御史劳堪罗织朝选,死狱中。” 《明史·列传114·丘橓》:“劳堪巡抚福建,杀侍郎洪朝选。” 《明史·列传129·孙玮》:“后劳堪巡抚福建,希居正意,讽同安知县金枝捃摭朝选事,堪飞章奏之。命未下,捕置之狱,绝其饭食三日,死,禁勿殓,尸腐狱中。”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61卷·江陵柄政》:“(张居正)后复恚朝选不附反律(指洪朝选不阿其意将辽王·宪火节按造反论治),谋杀朝选。”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耿(耿定向)以忧去,劳代之(抚闽),思泄已愤以逢权相意,而邑中子某更摭其无情事以报,遂具疏。闻居正从中拟旨,削籍逮讯之命旋下,劳堪得密报,遂驰戎卒逮朝选下臬狱,不二日毙之狱中,亲属莫得一迹。晋江士赵日荣排狱门而入,抚尸大恸,收殓之;万历壬午(万历十年,1582年)春也。 堪下兴化守某,偕诸司理煆炼狱,诬以通夷接济诸事报上,居正大喜,擢堪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于是(张居正)密使私人,授旨于闽中诸当事,或起之田间,或啖以大位,或惧以显祸,冀结其欲而速其谋。有知其冤不肯从者,有身受其荐不忍从者。” “耿以忧去,劳代之。遂希居正意,乘是藉快己愤,阴遣邑令金枝,日夜捆摭其无情事以报,劳得之大喜,以闻于朝。居正从中拟旨,削籍逮讯。堪得密报,遂驰戎卒,逮朝选下臬狱,不二日毙之狱中。且谓朝选在川中得回生药,暴尸四五日 不得出,尸虫至出户。” 平反 洪朝选冤案的平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洪朝选死后,其子洪兢即讼冤阙下,时张居正仍在位,反被张居正矫旨杖八十,仍夺荫。万历十年(1582年)夏,张居正暴卒,始有朝绅稍稍诵朝选冤,部议仅将直接凶手劳堪遣回原籍、夺职。万历十二年(1584年),洪兢再讼父冤及劳堪诸酷虐状,方有旨下劳堪部狱,谪戍定海,子亦戍边。未几,诏复洪朝选以原官致仕,洪兢补荫如故。万历廿二年(1594年),朝廷始为洪朝选平反,神宗派员谕祭,赞其“抚雄镇而随任有声,握大狱而执法不挠”,祀“乡贤”、“名宦”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3·巡抚洪芳洲先生朝选》: “朝选子兢讼冤于朝,居正矫旨杖之八十,仍夺荫。 其(万历十年,1582年)夏,居正暴卒,朝绅稍稍诵朝选冤。都谏李廷仪更条上冤状。部议:‘堪回籍夺职。’ 继之甲申岁(万历十二年,1584年),兢再讼父冤及堪诸酷虐状。南安人黄御史师颜从中从曵,方有旨下堪部狱,仅谪戍定海,而里中子亦戍边矣。 未几,诏复朝选官致仕,兢补荫如故,一时阿堪意煅狱相继窜逐,士论稍伸,犹以堪戌未尽辜,宜正之典刑以谢朝选,奈时宰置不问也。 朝选居官廉洁,以名节自砥砺,平生学行政事卓然可称;其不能含章免祸,亦所短欤。”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 “朝选居官廉洁,以名节自砥砺,生平有‘学行政事’之称。致身卿贰而家故贫,尝有诗云:‘负郭原无半顷腴,山田新买百升余。里人莫笑清贫甚,欲学周、黄恐不如。’林居十年许,一旦婴奇祸以死,士大夫无不扼腕冤之者。 子兢,讼冤阙下,居正矫旨杖八十,仍夺荫。其夏,居正暴卒,都谏李廷仪条其冤状。朝议堪回籍,继夺职。 甲申,兢再讼父冤,有旨下堪狱,戍定海。 未几,诏复朝选官,兢补荫如故。一时阿堪意锻狱及造谤者,俱相继窜逐。朝论犹以堪不正典刑,未快人心云。” “祀乡贤。” 著述 民国《同安县志·卷28·乡贤录·明·洪朝选》:“朝选善为文,所作有气岸,类其人。著有《芳洲摘稿》、《续归田稿》。” 洪朝选所著,除上述《芳洲摘稿》、《续归田稿》外,还有《归田稿》。《明史》记载有《静庵稿》15卷、《江防信地》2卷。 洪昌
洪圣保 洪圣保,北宋·晋江人,著名女道士。初居莆田将军岩,五十岁后居惠安龙泉辟谷服气。皇祐六年(1054年)卒。 清·郑方坤《全闽诗话·巻12·洪圣保》引《闽书》(《四库全书》): “将军岩,在濑溪上。宋·洪氏女名圣保者居之。 圣保《和同志》颂曰:‘一个岩龛万物周,尘中扰扰到无由。侬家尽有居山意,问著依前隔数州。’ 圣保居岩十余载,年五十于惠安龙泉出家,布衣,一食或绝粒。逾年皇佑季冬,乡人夜深闻音乐声,次早洁发更衣而卒。”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60·人物志·仙释·释·宋》:“洪氏女,名圣保,居将军岩。年五十,于惠安龙泉出家,布衣,一食或绝粒。逾年,皇佑间,乡人夜闻音乐声,次早结发更衣而卒。” 清·乾隆《莆田县志·卷32》亦有传。 洪葆 洪葆,字子厚,明·杭州人。洪武三十年(1397年)通判泉州,卒于官。
洪聪 洪聪,字谋甫,号海陬,别号邃斋,明·晋江人(今石狮市宝盖镇塘头村后厅)。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以《易》夺乡试亚魁(举人第2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殿试三甲第169名。历大理寺评事,正德(1506—1521年)末知江西南安府。著《乾象无极论》等,是著名理学家,称“起于百越之间,接虚斋(蔡清)之委”。(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蔡清》)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聪》:“洪聪,字谋甫。弘治壬戌进士。正德末知南安府。值大驾南巡,藩司谕处上供费。聪以地僻民寡,力请减损,郡得无扰。邑佐有怙当道势虐民者,执之,民称快。” 洪达遵 洪达遵,字君恪,清·晋江人。康熙四十七年戊子(1708年)举人,罗源教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6·人物志·宦绩7·国朝·洪达遵》: “洪达遵,字君恪。 康熙戊子举人,授罗源教谕。召诸生讲明实学,以身先之。敝衣敝冠,藜藿不给,恬如也。 达遵为诸生时,负夙望,既司铎,以寒氈支持家中弟侄,无倦色,故贫日益甚,士类重之。 ” 洪元英
洪庭桂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洪庭桂,字德馨。”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洪庭桂,字德馨,南安人,徙居晋江。”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洪庭桂,字德馨。”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据“《南安邑志》”、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据“《府志》”为作传。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有传。 嘉靖十七年进士 嘉靖十三年(1534年),洪庭桂中式甲午科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举戊戌科进士,殿试三甲128名。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登嘉靖十七年进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嘉靖戊戌进士。”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嘉靖戊戌进士。” 授行人 洪庭桂初授行人。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授行人,奉节旴江,以清介不緇(“不缁”:指不因外界影响而有所改变)著闻。”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授行人,以清介不锱著。”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授行人,奉节旴江,以清介不缁著闻。” 擢河南道监察御史 擢河南道监察御史。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骢。”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路。”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路。” 出历江西按察司知事、德兴令,寻罢归 因御史失仪概罚,遂出洪庭桂为江西按察司知事,旋转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归。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 “会当事者衔台中,抗疏激切,因御史失仪概罚,遂出为江西按察司知事。 旋擢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会当事者衔台臣抗疏激切,以事俱降出之。庭桂得江西按察司知事,擢德兴令。寻罢归。”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 “会当事者衔台谏,抗疏激切。因御史失仪,俱降出之。 庭桂得江西按察司知事,擢德兴令,复以次骤迁论罢。” 里居恬澹清修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 “归里,恬澹清修,杜门谢客,监司守令绝不通谒。 有以寺租山荡言者,桂笑而谢之,曰:‘吾自有良田可遗子孙也。’ 洪族科第著武荣,桂为开端云。”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杜门不出。”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 “归里,杜门谢客,不通谒有司。 有以寺租山荡言者,笑谢之曰:‘吾自有良田可遗子孙也。’” 万历二年卒 万历二年甲戌(1574年)九月廿一日卒于家,寿七十一。 葬南安廿二都八尺岭脚东山村。 2007年,因公路308省道线新辟复线,洪庭桂墓(妻涂氏、王氏附葬)在规划线路内,翁山洪氏家庙管理委员会以洪庭桂是翁山洪姓登进士第1人,又是首编翁山洪姓世次昭穆之先贤,将其墓迁回英都,归葬恒坂洪山内金交椅陵园,座乙向辛兼辰戌。 洪庭桂
洪庭桂(1504—1574年),字德馨,号芹谷,明•南安英都人,翁山洪氏东二房9世,徙居晋江;弘治十七年甲子(1504年)九月廿一日生。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均载(文同):“洪庭桂,字德馨。”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洪庭桂,字德馨,南安人,徙居晋江。”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有传。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据“《南安邑志》”、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据“《府志》”为作传。 嘉靖十七年进士 嘉靖十三年(1534年),洪庭桂中式甲午科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举戊戌科进士,殿试三甲128名。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登嘉靖十七年进士。”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登嘉靖戊戌进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均载(文同):“嘉靖戊戌进士。” 授行人,奉节旴江 洪庭桂初授行人,奉节旴江(属今江西抚州市广昌县)。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均载(文同):“授行人,奉节旴江,以清介不緇(“不缁”:指不因外界影响而有所改变)著闻。”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授行人,以清介不锱著。” 擢河南道监察御史 洪庭桂擢河南道监察御史。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骢。”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既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骢。”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均载(文同):“擢御史,权贵勋戚为之避路。” 出为江西按察司知事 因御史失仪概罚,遂出洪庭桂为江西按察司知事,旋转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归。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均载(文同):“会当事者衔台中抗疏激切,因御史失仪概罚,遂出为江西按察司知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会当事者衔台臣抗疏激切,以事俱降出之;庭桂得江西按察司知事。”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会当事者衔台谏抗疏激切,因御史失仪,俱降出之;庭桂得江西按察司知事。” 旋擢德兴令,寻罢归 洪庭桂旋擢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归。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旋擢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居无何,擢德兴令;复以越次骤迁论罢。”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擢德兴令,寻罢归。”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擢德兴令,复以次骤迁论罢。” 里居恬澹清修 清初·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侍御洪德馨先生庭桂》: “归里,恬澹清修,杜门谢客,监司守令绝不通谒。 有以寺租山荡言者,桂笑而谢之,曰:‘吾自有良田可遗子孙也。’ 洪族科第著武荣,桂为开端云。” 清·康熙《南安县志·第14卷·人物志3·明名贤列传·洪庭桂》: “归里,杜门谢客,监司、守令绝不通谒。 有以寺租山荡言者,桂笑谢之曰:‘吾自有良田可遗子孙也。’ 洪族科第甲武荣,桂为开端,而恬淡清修,亦不啻乌衣之有安石始兴者。”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42•人物志•宦绩3•明•洪庭桂》:“杜门不出。” 民国《南安县志·卷26·人物志3·明宦绩·洪庭桂》: “归里,杜门谢客,不通谒有司。 有以寺租山荡言者,笑谢之曰:‘吾自有良田可遗子孙也。’” 万历二年卒 明·万历二年甲戌(1574年)九月廿一日,洪庭桂卒于家,寿七十一。葬南安廿二都八尺岭脚东山村(今属翔云镇)。 传说:洪庭桂既卒,英都洪氏族人为其寻访墓地,寻及八尺岭东山,见有墓穴宝地,便与东山族人交好,施计夺之。 东山村民世代口传,英都人运3船谷到后溪墘,故意将船打破弄沉,捞出湿谷,借八尺岭东山族人的庭晒之,晒干后借彦氏的房子储存,长期不运走。八尺岭东山人因贫穷缺食,不断用英洪人寄存的谷子食之。日长月久,英洪人得知谷被食之大半,便来讨要。八尺岭东山人无力归还,英洪人大喜,与其谈判,叫八尺岭东山人腾地让英洪人建墓。 据传此墓规模庞大,历时13年完工,耗资无数。因建墓时间太长,还专为建墓工人修住房,称馆。据说墓建成之后下堡林氏鸡不鸣、狗不吠。下堡人得知与英洪墓有关,便开箭潭射之墓穴,英洪人立碑坊,企图挡住箭潭,但未能奏效。 2007年,因公路308省道线新辟复线,洪庭桂墓(妻涂氏、王氏附葬)在规划线路内,翁山洪氏家庙管理委员会以洪庭桂是翁山洪姓登进士第1人,又是首编翁山洪姓世次昭穆之先贤,将其墓迁回英都,归葬恒坂洪山内金交椅陵园,位于5世东轩祖墓之后方,座乙向辛兼辰戌。 洪垣星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洪垣星,字日生,一字聚子,号遁庵,邑武荣铺人。”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4·彰献·明·科第》有记。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采府、县志”为作传。 明·崇祯十三年联捷进士 明·崇祯十二年已卯(1639年),洪垣星应乡试中式举人;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年)联捷三甲第112名进士,与潘湖黄锡衮同榜。(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黄锡衮》)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明·科第》: “(崇祯)十二年已卯钟垣榜:……洪垣星,南安人,兴二籍。” “(崇祯)十三年庚辰魏藻德榜:洪垣星,南安中式,兵部主事。”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崇祯己卯、庚辰联捷进士。” 授长寿令 洪垣星初授长寿县令(今重庆市长寿区)。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 “授长寿令。 是时,州、县多苦粮累,而长寿最苦者曰‘里役’(“里役”:乡里差役之事),值现年辄倾家,一苦解费添针,一苦催粮差累。 垣星于司差以催粮至者,概不派里役;库支赎锾,量多少给饭食,即时回文。其解费旧每两例三分,垣星于添针,即以每两三分之羡发抵,毫不累里役。官倾官解,随取批回,积年苦累一时获苏。”
秩满,调双流县(今成都市双流区)。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 “调双流县。 姚、黄寇薄邑治,垣星以贼众兵少,惧为所乘,令多舟相随,人持三眼铳,暮抵岸,钧声齐发,贼中夜仓皇引去。民被掠者,接踵逃归。鞠实,给照身护释之,全活甚众。 一时推其经济。” 崇祯十七年擢重夔道,未任归 崇祯十七年(1644年),洪垣星以双流县政绩突出,擢重夔道,适“甲申之变”,明亡,未任归。(“重夔道”:夔州府。入清改“重夔镇”。)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事闻(“事闻”:将功绩上报朝廷),擢重夔道。甲申(崇祯十七年,1644年)之变,未任归。” 入清退老林下不出 清朝定鼎,清廷欲启用洪垣星赴京任职方主事,不赴。时洪垣星年未四十,就此杜门著书,优游林下40余年,康熙廿八年己巳(1689年)卒于家,年82岁。 民国《南安县志·卷29·人物志5·明儒林·洪垣星》: “清定鼎后,部催职方主事不就。退老林下,时年未四十。深衣道冠,杜门著书。邑侯刘佑延修邑志。 著有《四书、易经、诗经绎注》(《四书绎注》、《易经绎注》、《诗经绎注》)、《铸错篇》、《井园诗集》行于世。 己巳,年八十二卒。 康熙三十二年,请祀邑乡贤。 邑侯成永健赠以‘理学名臣’匾额。” 洪应心 洪应心(1714—1784年),名鹏,字星元,号华圃,清·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生,洪直斋之子。 幼聪颖,6岁能诵诗书。乾隆十五年(1750年)乡试中举,乾隆十七年(1752年)壬申科进士。是年其父病故,居丧3年。乾隆十九年(1760)应海澄浮宫郭秀才之聘,掌教儒山书院3年。 乾隆廿五年(1760年),除服赴阕。乾隆廿六年(1761年),授河南武阳县知县。是年秋,淫雨如注,黄河危在旦夕,洪应心组织军民日夜抢修,精心治理,开仓赈饥,抚慰灾民。官声甚佳。 任满,擢河南陈州府通判,后知河南陈州府事。由于水土不服,妻及子相继病故,母年迈乏人照料,即告假返乡,教书授徒,门生遍布闽南。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卒。 故居尚存。(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居·洪应心故居》) 洪世泽 洪世泽(约1708—1791年),字叔时,号艮堂,又号艮圃,清·南安县英都人;洪科捷长子。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有传。 洪科捷长子 洪科捷,清·乾隆四年(1739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为文简古庄重,平日讲学亹亹不倦。尝训诫诸子曰:“居官当尽职报称,斯不负科名。若退而家居,上治祖宗,下治子姪,推而及于邻里乡党,此儒者家政也。”世泽终生铭记。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洪世泽?字叔时,号艮圃,科捷长子。 幼学时,静重如成人。稍长,辄取架上书,索性披阅,完复原所,次第以牙排签列。自是,学业日进,严义利之辨,明礼用之原。作为文章,苍老警拔。” 中选乾隆元年博学宏词科 清·乾隆元年(1736年),清朝复开博学宏词科。乾隆二年丁巳(1737年)三月,经福建巡抚卢焯推荐,洪世泽以廪生(秀才)赴京应试;七月,各省迟荐诸子50余人补试体仁阁,乾隆帝主持殿试,试毕,钦定江苏万松龄为一等,授翰林院检讨,云南张汉、浙江朱荃、福建洪世泽3人为二等,俱赐进士出身,授翰林院庶吉士(《清史稿·志84》)。洪世泽在翰林院中所作文章,深得前辈激赏,一时文名著词垣。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弱冠,受知于上蔡程公(程元章),入邑庠,旋食饩(考取廪生,即秀才)。 又七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督学周力堂名学健首拔其文,称为异日著作手,咨送藩臬督抚,考取而荐于朝。 盖自康熙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年)特开博学宏词科,时称极盛。越乾隆丙辰(乾隆元年,1736年)复开是科,福建巡抚卢焯题荐闽省十人;泉州膺荐者,晋江方鹤鸣(后改名“翀”)、王元芳、陈一策,安溪王士让、潘思光,与世泽而六,惟世泽与万松龄、朱荃、张汉中选,授检讨。(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陈一策、王士让、潘思光》) 时鄂、方二公教习馆课,诗文多击节。方公素以经学自命,又与周力堂为文章道义之交,于世泽倍加奖鉴。尝语世泽曰:‘文章有道交有神,君于周西昌先生不其然乎?’一时词垣诸公,如孚齐、石帆、月槎,皆当代巨宿,邸舍赏析,文酒纵横,过从殆无虚日。上蔡程公元章以两浙雄藩入直宰相,辄以制作嘱拟。 初到京时,偕李霞亭谒安溪李穆亭名清植于赐第,即席集字赋《金门侍诏》,有‘流莺疑命侣,华鹊乍传枝’之句,为穆亭赏识。”(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李清植》) 翰林院检讨 乾隆四年已末(1739年)散馆,洪世泽授翰林院检讨,掌修国史。 时曾作《圣祖躬耕耤田恭纪》诗3首(《皇清文颖·卷83》收载),歌颂清廷重视农业生产,皇帝不失天时,亲耕农田的举措,将其统治喻为“舜日尧天”。其一曰:“九衢歌舞入韶年,天子青阳巽令传。共睹光华升舜日,群将耕凿乐尧天。神功允洽千仓庆,王业仍陈《七月》篇。讵乏良农供御廪,为亲稼事即康田。”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迨己未岁(乾隆四年,1739年),父科捷获隽春闱,入史馆,谈、迁(西汉司马淡、司马迁父子)济美,一时耀之。 来春假归。【按:乾隆五年庚申(1740年)春,登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的洪世泽之父洪科捷“念父母年踰八旬,动万里晨昏之慕,与子世泽同时乞养告归。”】 冬,复偕弟世润赴都,入直武英殿史馆校对,纂修《八旗志书》。” 【按:沈瑜庆《福建通志·卷39》载,洪世泽还家后,乾隆帝下诏再三召还;是年冬,洪世泽偕弟世润赴京,“入直武英殿校对国史馆,纂修《八旗通志》。”】 告归,掌教 乾隆七年壬午(1742年)春,洪世泽祖父母相继卒,遂上表陈情,归里殡祭,从此不再担任京官。乾隆帝惜其才华,多次下诏催其回京复职,世泽以眼疾辞,帝乃罢。英都民山村现存“待驾桥”旧址,即当年洪世泽候旨接诏处。 乾隆十一年丙寅(1746年),周力堂任福建巡抚,延请洪世泽为福州“鳌峰书院”山长(主讲并总领院务)4载,后又相继掌教厦门“玉屏书院”、南安“丰州书院”,一尊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学规,书院学风为之一振。(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学校·泉州书院·丰州书院》)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壬戌(乾隆七年,1742年)春,祖父母相继谢世,引疾归里,丧殡祭葬,曲尽礼意。 乙、丙之间(指乙丑、丙寅之间,即乾隆十~十一年之间,1745—1746年),周力堂抚闽,延主‘鳌峰书院’讲席。力堂惜士爱才,世泽考德问业,多所造就。所著语录及他绪论,多士剖而辑之,皆正学之,传承之。四载,当道推重,及门孟超然称其:‘持身以存诚主敬为宗。言笑不苟,步趋有仪。从容礼法,沉潜仁义。所学在是,即所教亦在是。’ 迨后掌教厦之玉屏、南之丰州,谓宏纲大旨,见于白鹿洞诸条所列,人伦日用,致知力行,引而伸之,与诸生共遵可也。” 民国《南安县志·卷50·杂志4·丛谈》据“《洪氏族谱》”载: “洪世泽,号艮圃,英山人。自拔取鸿博后,名震闽中。 时周力堂抚闽,延为鳌峰书院山长。初,世泽以英年主全闽讲席,肄业生不甚畏服。及榕省南台外掘一巨虫,蜿蜒如龙。自官绅迄士庶皆不识为何物,及问山长,山长曰:‘此镇国虫也,载在某书第几页第几行。’辨析甚明。又以此虫关系一省文运,头向某方,则某方之文运盛,须速抬至原所,俾游泳而去,以为他时文瑞之征。诸生闻之,始皆慑服。嗣是掌教鳌峰十余年,造就人才甚盛。 易箦(“易箦”:死亡的婉称)后,佥迎主祏祀名师祠。” 在厦门“玉屏书院”掌教期间,洪世泽仰慕唐末南安先贤陈黯,陈国仕《丰州集稿·卷4》存录洪世泽诗数首,记载他到金榜山寻访陈黯隐居石室;其一曰:“金榜山高对玉台,隐君旧业半苍苔。著书人去成千载,洞外寒花闲自开。”【陈黯,字希儒,乾符(874—879年)间避乱隐居嘉禾屿(时属南安,后属同安县廿三都,即今厦门岛)薛岭之南金榜山。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陈黯》】 洪世泽还曾登临厦门云顶岩,赋诗曰:“方丈连清浅,蓬莱半紫氛。双潮(一作‘湖’)林外合,二郡望中分。竹引瑶池液(一作‘夜’),衣留玉洞云,幽寻殊未厌,出谷已斜曛。”(清·道光《厦门志·卷9》) 晚年栖居英都 晚年,洪世泽栖居英都。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世泽天性孝友,事祖父母及父母,先意承欢,终身不改孺慕;处兄弟和气怡怡,而抚教真挚。 【按: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洪世泽等为示崇敬,修葺南安孔庙殿庑、棂星门等建筑,以补岁久蠹坏。“建始祖祠,修学宫”(《福建通志·卷39》)。(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学校·泉属县学·其他县学(县文庙)·南安县学》)】 晚年,表彰先正,不遗余力。如重新欧阳公(欧阳詹字行周)‘应魁亭’,迁葬会元傅夏器墓。又欲辑《武荣文献徵》,虽未成书,其志可嘉矣。”(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欧阳詹、傅夏器》) 洪世泽钟情于桑梓景胜。民国《南安县志·卷48·艺文志4·诗歌·清诗》收录洪世泽家居时吟咏家乡风物诗词4首,曰: “英山家居偶成七律二首(博学鸿词洪世泽?艮圃): ‘故壑依然见故亭,群峰烟霭满空庭。春横眉岭青蛾黛,云镂英山碧玉屏。行雨带花沾野径,晚霞返照入疏棂。兴来还自幽寻去,涧户岩扉长不扃。’ ‘二月故山犹可过,山如叠嶂水如梭。千峰岫断千峰树,万壑川回万壑波。梅蕊春深南岭少,桃花晓落武陵多。何当考筑青溪侧,云鸟野鸥共涧阿。’” “英溪渚上即事五律二首(洪世泽): ‘小渚晓凄凄,临流意转迷。轻云遮半岭,飞雨过前溪。水涨芳洲绿,烟含野树低。人村何处是,隔浦有鸣鸡。 ‘空亭凭绿浦,乘兴倏离群。坐对千峰雨,平临一岛云。洲连青草合,树向碧溪分。自爱罗浮近,归途日已曛。’” 洪世泽享年80余岁卒,祀南安乡贤祠、福州“鳌峰书院”名师祠。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 “弟世润,戊午(乾隆三年,1738年)举人,永川知县;世瀚,丙子(乾隆廿一年,1756年)举人,屏南司训。 子绍懔,癸酉(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南靖教谕。” 著述 民国《南安县志·卷30·人物志6·清儒林·洪世泽》:“所著有《裴亭诗文集》、《易经观象》、《诗经订序》、《春秋订传》、《周官析疑随笔》(以及《仪礼辨说》)等编。”(按:大多散佚无考) 民国《南安县志》录其《九日山志序》等文2篇、律诗6首、绝诗8首。 清·陈国仕《丰州集稿·卷4》存录其律诗4首、绝诗3首、赋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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